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 湖北省发改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日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等地方贫困农户生存发展问题,确保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现制定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决策,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抢抓中央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搬迁为手段,以脱贫为目的,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发展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搬迁脱贫为主攻方向,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后续扶持,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把握对象识别、易地建房、建新拆旧、配套保障、就业发展、退出销号六个关键环节,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二、指导原则坚持“保基本、促脱贫”的目标要求,省统筹制定相关政策控制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个到县”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配”(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自评报告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序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困难的有效方式。
为了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后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工作。
本文将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探讨,并提交自评报告。
一、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重要性1.1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概念及意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是指对已搬迁贫困户的安置地生产、生活、社会融入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以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工作。
这项工作对于保障搬迁户生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加快脱贫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1.2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深度和广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需要涉及搬迁户生产生活情况、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进行全面评估,以便更好地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1.3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目的考核评估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质量。
只有经过不断的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偏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搬迁户的实际利益,并有效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2.1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意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考核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通过将评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倒逼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真正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可持续发展。
2.2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反馈问题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可以采取召开会议通报、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确保问题反馈的有效性。
对于问题整改,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2.3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关键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关键在于有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只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搬迁户才能在新的安置地更好地过上幸福生活,才能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的真正意义。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加快开启我省革命老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革命老区脱贫摘帽县在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优先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
加快推进革命老区乡村建设行动。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加大以工代赈、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帮扶力度。
落实符合条件“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对接重大区域战略。
推动革命老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
完善区域路网,强化产业协作,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循环畅通。
支持黄冈市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心城市,孝感市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恩施州建成链接武汉城市圈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节点,荆州市打造长江中游两湖平原中心城市,随州市建设“汉东明珠”城市,十堰市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
动迁考评方案

动迁考评方案1. 引言动迁是指在城市重建、城市更新或城市扩建中,对居民原有的住房进行搬迁或改建的过程。
在动迁过程中,为了保障居民的利益,需要制定动迁考评方案,对居民的动迁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迁考评方案的制定要点和具体流程。
2. 考评方案制定要点在制定动迁考评方案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2.1 考评指标的确定考评指标是动迁考评方案中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动迁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考评指标应该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全面反映居民的动迁情况。
常见的考评指标包括: - 动迁户的人均居住面积 - 动迁户的居住环境改善情况 - 动迁户的社会适应能力 - 动迁户的经济状况2.2 考评权重的确定为了确保不同考评指标的权重能够合理体现其重要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评权重。
考评权重的确定应该综合考虑居民的基本需求、宏观政策和社会实际情况。
同时,为了确保考评权重的公平性,可以通过专家评审、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2.3 考评标准的确定考评标准是根据考评指标和考评权重制定的,用于评估和考核居民的动迁情况。
考评标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定量化的特点,能够简明清晰地反映出居民的动迁情况,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的评估。
3. 考评方案制定流程在制定动迁考评方案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3.1 确定制定组织制定组织是指负责制定动迁考评方案的相关机构或部门。
制定组织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有效制定动迁考评方案。
同时,制定组织应该与相关部门和居民代表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考评方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3.2 收集信息和数据在制定动迁考评方案之前,需要充分收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居民的基本情况、住房面积、改建情况、社会适应能力和经济状况等。
收集信息和数据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访谈、统计资料等方式进行,以确保考评方案的基础数据准确、全面和真实可信。
3.3 制定考评指标、考评权重和考评标准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制定组织可以根据考评指标的确定要点制定相应的考评指标、考评权重和考评标准。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鄂自然资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3月9日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部署安排,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严守底线红线之“稳”为前提基础,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之“进”为方向目标,以思想破冰、担当善为开拓自然资源新局面,助力全省经济发展加快补回来、追回来,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一)规划引领推动区域发展布局破题开篇。
研究制定自然资源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政策措施,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服务和基础性功能。
深入开展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宜荆荆恩和襄十随神一体化区域空间格局研究,支持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等优势地区拓展发展空间,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域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加快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围绕保持经济合理增长和熨平经济周期,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要素引着项目落”。
统筹新增计划、增减挂钩、增存挂钩指标使用,资源要素配置向实体经济倾斜,新增用地计划优先向开发区、自贸区配置,优先保障稳链、补链、强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开展“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用地保障。
重大项目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的,实行省级统筹。
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7号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7号武汉市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汉南区、新洲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改委审定,《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授权武汉市6个远城区(东西湖、江夏、黄陂、蔡甸、汉南、新洲区)享有部分定价权,具体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另行下达”。
经研究,现具体明确如下:一、定价事项1.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与中心城区同网同价的除外)。
2.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3.区内城乡公共管网(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4.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
5.客运出租车运价(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6.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7.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可以定价的范围具体见《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
8.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村集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确定价格的除外)。
9.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0.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
11.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2.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3.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4.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标准。
15.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为确保完成《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高质量推动全省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现制定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付向阳;电话:************。
附件: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0月22日附件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鄂政办电〔2020〕43•【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3日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省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省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内容考核评判标准分值实际得分
一、搬迁对象精准落实情
况
搬迁精准率=当年已搬迁人口与国家发改委巡查信息系统标记
搬迁人口一致的累计数÷已实施搬迁人口累计数。
搬迁精准率100%得满分,低于100%每超过1%扣1分,扣完为止。
10
二、搬迁任务完成情况(一)工程建设
管理情况
落实工程前期工作得2分(有可研且有批复得1分,地勘报告
得0.5分,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得0.5分);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得
2分;落实监理、合同、项目法人制各得1分,无安全责任事故
得2分;工程建设档案要件齐备得1分。
10
(二)“交钥匙”
工程完成情况
房屋具备搬迁入住条件6分(房内外墙刷白、门窗齐全、室内
地面水泥找平、厨房厕所能正常使用、楼梯护拦到位齐全、房屋
整体样式美观各得1分);基础设施同步完工4分(水、电、路、
网各得1分);公共服务齐全5分(看病、上学、公共用房等基
本具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验收合格,有竣工验收报告
得5分。
20
(三)住房面积
政策执行情况
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米得满分,考核抽查时如发现人均住
房建设面积超过25平米的情况,抽查每发现1户扣1分,直至扣
完10分为止。
10
(四)搬迁入住
情况
累计入住率=已搬迁入住人口累计数÷年度计划搬迁人口累计
数。
按累计入住率比例得分。
10
(五)拆迁户负
债情况
每户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抽查发现有超过的一户扣1分,
直至扣完为止。
5
三、脱贫保障措施和脱贫效果情况(一)脱贫措施
制定情况
安置点有切实可行的脱贫路径与措施(有详细文本)得5分。
5
(二)脱贫措施
落实情况
安置点至少已落实有一个主导产业或有就业门路,考核组据实
际情况酌情打分
6
(三)脱贫任务
完成情况
累计脱贫率=搬迁人口中已核定为脱贫人口累计数÷已实施搬
迁人口累计数。
由扶贫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按累计脱贫率比例得分。
5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资金管理
办法制订及执行
情况
制订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符合封闭运行3分;“三
专”管理得3分;管理规范、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法违纪
情况发生得3分。
9
(二)资金使用
情况
资金使用率=当年累计拨付额÷当年应拨付资金总额(合同签订
额视为应拨付额)。
按抽查资金使用率,高于90%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直至扣完为止。
6
五、责任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一把手”工程落实到位;(2)易地扶贫搬迁
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3)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任
务和责任分解到领导到单位到干部;(4)建立有责任追究制和奖
励机制。
每完成一项得1分。
4
总分100
最终得分
- 1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