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正式版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采区及工作面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严格规范、高效利用的原则,确保煤炭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第二章矿井采区回采率管理第四条矿井采区回采率是指矿井采区内所有工作面实际采出煤量与动用储量之比。
计算公式为:采区回采率 = (采区采出煤量 / 采区动用储量)× 100%第五条矿井采区回采率应按照煤层厚度分为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
各类煤层的回采率标准如下:(一)薄煤层:不低于85%;(二)中厚煤层:不低于80%;(三)厚煤层:不低于75%。
第六条矿井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合理的采区设计方案,确保采区回采率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采区回采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回采率指标的实现。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对采区回采率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影响回采率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三章工作面回采率管理第九条工作面回采率是指工作面实际采出煤量与工作面动用储量之比。
计算公式为:工作面回采率 = (工作面采出煤量 / 工作面动用储量)× 100%第十条工作面回采率应按照煤层厚度分为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
各类煤层的回采率标准如下:(一)薄煤层:不低于97%;(二)中厚煤层:不低于95%;(三)厚煤层:不低于93%。
第十一条矿井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面设计方案,确保工作面回采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矿井应加强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回采率指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对工作面回采率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影响回采率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矿井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9月制定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和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令》第5号发布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各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生产矿井应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回采率指标。
在条件允许、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第三条矿长、矿总工程师对完成本矿回采率负直接责任。
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
地测部门负责提供地测图纸资料、计算、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各类图纸、台帐,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及开采程序上,保证开采设计达到技术政策规定的回采率指标;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完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施工生产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和回采,不得滥采乱掘。
第四条矿召开的生产作业计划及开采设计审查会议,要有资源管理人员参加,并尊重资源管理人员对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提出的建议。
第五条生产矿井要在每年11月底之前,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提出下一年度采区回采率计划指标,每年元月20日之前做好上一年度的煤炭资源回收总结,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损失量交换图制度,各矿要在每月4日前,连同月报表一并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
第二章标准及规定第七条可采煤层标准见表一:表一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路、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危险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煤层块段,经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后,重新界定,并逐级上报煤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采、暂时不采或有条件地开采。
第八条工作面回采率采用下式计算:工作面采出量(吨)工作面回采率=----------------------×100%工作面动用储量(吨)工作面回采率标准:1、厚煤层(3.5米以上)采用分层开采的,每一分层的回采率不得低于93%。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1、矿井储量回收率在总工程师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由技术科设计,地测部门考核,配备储量管理员。
2、矿井各种储量回收率在矿井整体采掘规划设计时必须进行考虑、确定。
全矿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和保证各类回采率指标计划要求。
3、因储量管理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储量管理人员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因不按设计施工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采掘队长负责;因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
4、在掘进过程当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由采掘工作面技术人员及时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工作面技术人员负责。
5、在工作面回采过程当中,超出设计规范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出设计规范的煤柱损失,由综采队长、技术员和造成损失的跟班副队长、班长负责。
6、矿井回采率考核指标:根据国家矿山资源回收规定,矿井资源回收率应满足下述要求:⑴、采区回采率:薄煤层(1.3m以下)不低于88%,中厚煤层(1.3m 至3.5m)不低于83%,厚煤层(3.5m以上)不低于78%;⑵、回采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7、每月月初由技术科根据采掘计划制定,各工作面回采率考核指标,月底进行回采率奖罚考核。
8、过程当中由地质储量管理人员及时探测煤厚、采高,搜集统计产量,煤质化验资料等,作为计算实际回采率的依据。
当发现不合理丢煤或即将丢煤时,由地质储量管理人员下达《丢煤通知书》,经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掘工作面限期整改。
9、储量管理人员应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报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储量数据以地质人员提供的数据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10、矿生产技术科、调度中心、安全科、地测部门及其他科室的生产管理人员均有权进行制止随意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
煤矿资源回采率管理制度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资源回收率管理制度二零二零年资源回采率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原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及《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各项规定,加强储量管理,提高回采率。
二、矿长对矿资源回采率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地测科负责本公司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产科从设计方面负责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并且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矿井生产要根据地质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不违反开采程序,如开采下分层,破坏上分层,开采下阶段破坏上阶段。
四、减少阶段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及大巷煤柱,力争多回收煤炭资源。
五、煤厚厚度大于3.0m的倾斜、缓倾斜煤层,在一次采全高设备未解决之前,坚持分层开采,加强煤厚探测工作,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上分层采高,为下分层开采创造有利条件。
六、按比例开采薄煤层和厚煤层,不准吃肥丢瘦,严格控制顶煤、底煤、浮煤和三角煤的不合理丢失,不得留有丢弃不采的可采块段,不得以呆滞煤量的方式变相丢煤,合理开采地下资源,减少损失和保证各类损失率指标达到要求。
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不小于75%,中厚煤层不小于80%,薄煤层不小于85%。
工作面回采率:厚煤层不小于95%,中厚煤层不小于95%,薄煤层不小于97%。
七、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售市场,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威害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块段煤层将依法进行报损。
八、老矿井在安全前提下,对采区煤柱、大巷煤柱和以往由于各种原因丢弃不采的地质储量,积极进行复采回收。
九、加强矿井地质储量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生产补充勘探,查明井田深部和外围的资源赋存情况,增加可采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十、对采煤队的回采率,由地测科进行周考核,储量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三量”划分范围,计算方法和矿井巷道划分的规定》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规定,本着对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原则,进行业务监督,并负责计算和上报有关的数据和图纸,起草储量报损、注销、转入、转出、地损的文件,对储量工作实行科学、严肃的管理。
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消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使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到100%,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领导,组长:,副组长:,成员由采煤专业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对2家回采单位及安装队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把所检查情况每天及时通报工区并汇总记录清楚作为奖罚的依据。
(二)、措施要求1、全体成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以质量保安全,确保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达到一级水平,力争每季在矿区创最优。
2、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盯紧薄弱地点薄弱环节,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做到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无漏项。
3、抓好问题的落实整改。
在现场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责令整改,必要时给责任人一定的处罚,对于不听从安排的要加倍处罚。
对于无法现场落实的要及时通报工区,限时整改。
4、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
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对于不符合规程措施的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
5、施行责任追究制。
对于出现影响生产问题的工区,要严格追究工区领导的责任,并责令其找出责任者,严格进行处罚。
对于科室成员在现场失检、漏检,或查出问题不认真落实兑现的要对检查人员进行处罚。
6、各单位必须有质量管理小组及专职的质量验收员,并严格施行三级质量验收制度。
把不合格的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7、严抓施工流程,严抓作业行为。
只有规范的作业行为才能出标准化的工程质量,对于不规范作业行为必须狠抓严管,杜绝三违。
8、高定位、高境界。
从工作面的安装开始就上精品,达到工作面安装完就能正常生产的水平。
回采单位要从严从细的抓好每一个环节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质量标准化水平。
9、狠抓资源回收。
在煤炭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必须加大资源回收力度,采高达不到要求的或浮煤回收不净的必须立即整改。
朝矿字[2017]29号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管理办法
![朝矿字[2017]29号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315e0cd3c1ec5da50e270be.png)
朝矿字[2017]29号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回采率,依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进一步规范我矿的资源开发秩序,真正实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2. 健全和完善煤炭资源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提高经济效益。
3.更好地落实《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考核标准及要求工作面回采率:依据《山东省生产煤矿回采率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3下煤属厚煤层,本矿井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85%。
采区回采率:依据《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3下煤不低于78%。
不丢顶、底煤。
一次采全高放顶煤工作面严格跟底板回采,如因构造影响,确需破顶底板或丢顶底煤时,须经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会研究,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执行。
不任意留煤柱。
留设煤柱必须有设计方案,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设煤柱时,须经专门研究。
放顶煤工作面放顶煤时应放至顶板岩石,在确保煤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尽可能保证顶煤回收,必要时有生产技术科批准,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调整。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回采率的考核管理,矿成立回采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王超副组长:范三阳、宋照海、曹勇成员:董文俊、孟祥辉、宋士成、董运伟、邵辉、钟加厚、杨运章、李桂林、高敬勇、吕高振、领导小组对回采率考核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回采率考核日常工作。
四、储量管理办公室为了具体落实回采率考核工作,矿成立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范三阳副主任:董文俊、杨运章成员:高敬勇、吕高振、齐佩、陈双、张哲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回采率计算、原煤产量核算、执行奖罚等具体工作,企管科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评。
五、具体工作及职责(一)生产技术科1.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为提高资源回采率创造条件。
煤矿回采率管理制度
煤矿回采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中的回采率管理,提高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三、制度目的
1. 规范煤矿回采率管理,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
2. 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高效运行;
3. 促进煤矿生产科学化、标准化。
四、管理要求
1. 制定煤矿回采方案,明确回采区域、回采方法和回采进度;
2. 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规定,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3.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回采作业监督和指导;
4. 定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五、管理措施
1. 制定回采计划
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回采计划,明确回采区域、回采方法和回采进度,确保回采率的达标。
2. 加强技术培训
煤矿应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保障回采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应严格遵守国家煤矿安全规定,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4. 监督检查
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六、管理责任
1. 煤矿负责人应对煤矿回采率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回采率的达标。
2. 技术人员负责回采作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回采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七、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八、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经煤矿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确保企业经营效益和安全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目标与责任第一条目标1.提高煤炭开采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煤炭回收率。
2.保证采煤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3.优化管理流程,提升企业竞争力。
第二条责任1.企业负责人负责订立与落实本规定。
2.项目经理负责落实本规定,确保相关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相关部门负责搭配执行本规定,并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三章采矿工程管理第三条采矿方案1.项目经理应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订立合理的采矿方案,确保煤炭回收率实现最高。
2.采矿方案必需经过相关部门评审并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煤炭质量管理1.项目经理应建立完善的煤炭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采出的煤炭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采矿过程中需要进行必需的抽样、检验和测试,并记录相关数据,以便进行质量评估和追踪。
第五条设备管理1.企业应建立设备档案和维护和修理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保证设备的工作性能符合要求。
3.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护和修理记录和分析,以提升设备可靠性。
第六条人员管理1.项目经理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选择合格的人员参加采煤工作。
2.项目经理应对采煤人员进行必需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和技术本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2.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1.项目经理应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防控措施,并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安全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确保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采煤人员应接受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掌握安全操作要求和急救常识。
2.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定期进行,对新进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和定期考核。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收率考核管理办法12.21
第十七篇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收率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综放工作面煤炭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成立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收率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地质防治水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调度信息中心负责人第二条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对综放工作面顶煤回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作面回收率进行考核。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综放工作面的采煤工艺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调度信息中心做好工作面当月生产原煤统计工作;会同地质防治水部做好工作面顶煤现场跟探工作。
二、地质防治水部:负责每月考核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负责工作面推进长度的核定、资源回收统计核算,会同生产技术部一起监督综放工作面煤层厚度的探查工作并现场签字确认。
三、调度信息中心:会同生产技术部做好当月工作面回采产量的统计签字确认;负责当月工作面煤质指标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考核指标一、第一种:吨煤考核指标第二种:回收率考核指标二、混煤发热量不低于5500cal/kg。
第四条考核方法一、矿业公司每月末由地质防治水部牵头,生产技术部、调度信息中心等部门参加,对综放工作面的顶煤回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依据当月综采队生产原煤产量为主(减去矸石量、开帮煤墙量)。
二、综放工作面顶煤回收率计算公式:工作面顶煤回收率=放顶煤量÷(动用储量-开帮煤墙量)×100%式中:(1)工作面动用储量:即工作面已采空间范围内的储量。
计算公式如下:Q=S×M×D式中:Q-工作面动用储量;S-工作面实际回采面积,m2;M-回采工作面的煤层平均厚度,m;D-煤层视密度,t/m3。
(2)工作面采出顶煤量:即根据调度信息中心统计的产量,经过水分、灰分、矸石量、开帮煤墙量修正后的产量,计算公式如下:=当月的统计产量-当月的掘进煤量(掘进煤量按当月的煤巷掘进进尺Q采进行核算)-灰分修正量-水分修正量-开帮煤墙量煤质(灰分、水分)修正量依据煤质化验数据进行相应的灰分修定及水分修定。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地测部门为资源和储量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专门负责矿井资源合理开采和采区回采率实测、计算、检查等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矿井煤炭资源和储量管理体系,保证回采率的提高。
第二十条资源和储量管理机构必须按规定,真实、准确地建立健全各类煤炭资源报表、图纸及台帐,完善各种验收、计算管理办法和手段,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原始数据,并对数据负责。
第二十一条在生产过程中因地质采矿条件变化引起的储量注销、转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必须有足够的工程证实,逐级报批。
第二十二条资源和储量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参加矿井、扩能改造、水平延伸、采区等设计的审查,参与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和检查报告,要求经常深入现场调查掌握煤炭资源开采情况,并有权对不合理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有权制止乱挖滥采等破坏浪费资源行为,可以提出处理意见越级上报。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储量管理和回采率检查,分析储量、回采率动态,找出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提高回采率的具体措施,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第二十四条生产技术部对各区队进行月度回采率考核,对采区回采率实行季度、年度考核。
生产技术部针对回采率检查和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和通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对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任意丢煤的直接责任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煤炭资源和储量管理要落实责任制,逐级审核。
公司矿长和分管生产的领导对矿区范围煤炭资源和提高回采率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部门、区队、班组等都要针对管理权限范围落实具体煤炭资源和回采率管理的责任人,对矿井开发和生产等过程中各环节的煤炭资源管理和回采率负责。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在上报年度生产任务时上报回采率指标,经审批后,与每年生产任务一并下达,纳入年度资产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包括煤炭资源、储量和回采率各种基础资料、管理体系和回采率指标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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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管理规定正式
版
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
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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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管理规定
1、优化采区设计,减少煤炭损失。
采区设计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要求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根据地质资料,制定优化采区设计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在煤柱尽可能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采区主要巷道布置形式和采区边界。
2、在采区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回采工艺,确定合理的采面参数和回采巷道布置方式,采面切巷长度在便于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的前提下适当加长。
回采巷道
必须沿底布置,采面运输巷在地质构造变化时,为保证运输设备正常运转,运输巷允许留适当底煤,所有丢底煤区都要及时上图,为回采时落底提供依据。
采区内区段之间应采用沿空送巷布置,不留煤柱,减少煤炭损失。
3、加强回采巷道的施工管理,保证严格按设计施工。
掘进队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测量部门要每20~30米对顶底煤厚进行一次钻探,有地质构造时适当加密,并及时上图(1:500平剖面图)做好记录。
4、采面初采初放期间,综采工作面顶煤尽量放净,炮采工作面顶煤厚度小于2米,老塘侧未充填梁头以上,严禁放顶煤;顶煤厚度大于2米且直接顶能及时垮
落充填老塘侧梁头以上时,老塘侧应进行放顶煤,减少采面初采期间的煤炭损失。
5、采面正常生产期间,切巷每向前推进5米,采煤队至少探一次底煤厚度,矿地测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对切巷顶底煤厚度探测,根据采面送巷时的探煤厚记录,如有底煤,必须制定措施,及时落底,提高煤炭回收率。
6、坚持实行分段间隔多轮放煤方法。
根据不同的煤厚条件,确定合理的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间距、轮次数,严格控制每轮次的放煤量,保证均匀放煤,顶板均衡垮落。
在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放净端头处的顶煤。
7、制定煤炭回收率考核管理办法。
地
测科根据已掌握的顶底煤厚度,每月计算一次回采率,回采率低于85%时,要组织分析原因,回收率的高低必须和采煤队的吨煤单价挂钩,充分调动采煤队的生产积极性,回收率的统计、计算、填写三量报表由地测科负责。
8、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提前结束及工作面遇地质变化迁巷时,地测科应对损失量做出统计,并写出书面报告,按《规程》规定权限报损。
第二项责任划分及处罚
1、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保证回收率到达要求,负直接责任,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对生产矿长、总工程师
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处予500~1000元罚款。
2、技术科(总工程师室)对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已揭露的地质资料,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
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对设计者和审查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3、掘进科对开拓掘进的正确性负责。
掘进科负责掘进巷道技术管理,监督施工队按设计施工,遇地质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因监督不力或措施不到位造成丢底煤,对掘进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掘进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
款,对掘进科处予1000~2000元罚款。
4、生产科负责制定提高工作面回收率的措施,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等变化,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因措施不当造成不合理损失,对生产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生产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5、在采掘过程中,未按设计或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丢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采掘队长和有关技术员负责。
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撤职处分,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6、地测科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
因地测工作失误,造
成不合理损失,对地测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地测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地测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7、回采率低于85%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