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第三章银行业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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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习题答案(2)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习题答案(2)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习题答案(2)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习题答案(2)1[多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B.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元的可再获一次抽奖机会C.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D.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答案】AC【解析】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A、C可以明显选出。

选项A涉及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选项C 不入账,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再来分析选项B,《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是以一次销售活动进行计算的。

本题中,第二次抽奖的资格是以第二次销售活动(即:购物满1000元)为前提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D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B.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C.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D.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答案】CD【解析】考点:经营者集中。

商业银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

商业银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第三章 银行业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商业银行法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一、贷款法律制度1.对贷款人的限制(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39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即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人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3)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目的是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金安全。

【法条】第40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例题·单选题】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1-23)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答疑编号2761030101]【答案】B【解析】选项ACD 均正确。

选项B 说法错误。

商业银行不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他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法》第35、38、39条)2.对不良贷款的监管。

(一般了解)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银行业法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消费者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竞争法2014年司考经济法:食品安全控制2014年司考经济法:消费税法一、商业银行的组织1.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

适用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银监会可以调高该限额。

2.审批:应当向银监会申请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分支机构不必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4.变更的审批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银监会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8)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5.接管(1)条件和目的:条件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2)接管的决定和实施:银监会决定并公告,组织实施。

接管组织的成员由银监会指定。

(3)接管的后果: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与经济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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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银监会的职责及监管措施、与人民银行的分工、银行信用危机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考查方式上,可能结合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进行综合考查,备考过程中不应将两法割裂而应综合掌握。

本章中所说的银行业监管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核心,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的监管为重点。

金融监管机构,除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还有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管机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划分是重点考查对象。

一、银监会的监管对象1.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中国境内设立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3.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两种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总之,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境内所有金融机构及其在境外的业务活动以及经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的监管。

二、银监会的主要职责1.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2.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理解小贴士:银行业增加业务范围外的新业务品种属于业务范围变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第18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

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3.依法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5.在受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时,负责审查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6.对银行业市场准入实施管制。

国际贸易支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国际贸易支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经济法》第三章讲义第三部分 国际贸易支付一、支付工具和三大传统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其中信用证是司法考试每年必考的内容,应重点掌握。

二、汇付:电汇、信汇和票汇(顺汇)汇付是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银行主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结算方式。

1.汇付的流程2.汇付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买方、卖方、汇出行、汇入行买卖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买方与汇出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是委托关系;汇入行与卖方没有直接委托关系。

3.汇付的种类(1)电汇: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电报或电传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汇付方式。

(2)信汇:是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用邮寄信汇委托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汇付方式。

(3)票汇:是指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由汇款人自行寄交收款人以向汇入行提取汇款的汇付方式。

三、★★★★★托收(逆汇)——商业信用?1.种类——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包括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1)光票托收,指委托人开立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仅凭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

(2)跟单托收,指委托人开立附商业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或不使用汇票的商业单据托收方式。

2.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一个买卖两个委托)托收当事人之间存在三种法律关系: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卖方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代收行和买方之间、卖方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3.银行之责任和免责。

2011-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2011-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

2011-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2016年28.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

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

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2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自然人买彩票多倍投注,所获一次性奖金特别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B.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商业保险赔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D.夫妻双方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合并计算,减除费用7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0.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31.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2015 年27.甲在A 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 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司法考试银行业法练习题

银行业法练习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选项所列哪个机构有向银行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的权力?()A.税务机关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C.产品质量监视管理机关D.物价管理机关2.依据商业银行法,选项所列哪一项为哪一项商业银行破产的原因?() A.严重亏损B.资不抵债C.不能支付到期债务D.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3.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进展以下哪项活动?()A.从事信托投资与股票业务B.代办保险C.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企业投资D.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4.根据?银行业监视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那么且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不能对其采取以下哪项措施?() A.限制资产转让B.限制分配红利C.责令暂停局部业务D.促成机构重组5.以下说法中哪一项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A.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与股票业务B.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C.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D.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6.依据?商业银行法?,以下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由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撤消其经营许可证二、多项选择题1.依据商业银行法,以下哪些事项的变动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批准?()A.行长的更换B.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的股东C.业务范围的调整D.分支行所在地的变更2.依据商业银行法,以下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A.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B.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业务人员不能从本银行取得贷款C.商业银行对任何一个关系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0%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人不能招聘为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3.商业银行实施的以下行为中,哪些是违反商业银行法的()。

A.用拆借的资金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缺乏;B.向行长配偶任职的公司发放信用贷款C.及关系密切的客户达成代销公司债卷的协议D.规定借款人不提供担保的,一律不发放贷款4.某商业银行发放的以下贷款,应计入不良贷款的有?()A.甲公司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于本周到期,现银行同意其延展还款期1个月B.乙公司的一笔房地产工程贷款于2005年6月到期,2004年7月该工程因资金短缺而停建C.丙公司的一笔委托贷款于2005年9月到期,2004年7月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D.丁公司的一笔拖欠多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现已按规定以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考点】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30条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税收保全措施及强制措施的规定。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经济法(2008年延考)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经济法(2008年延考)单选题;19. 对下列哪一项应当征收营业税?()A. 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B. 红十字会募集救灾捐款C. 某工厂加工一批零件D. 小商店销售日用百货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所以,A选项中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属于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2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A. 总机构所在地B. 注册地C.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D. 主要所得的来源地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所以判断企业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1.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上述所得的应纳税额,应按下列哪一种方式计算?()A. 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计算B. 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计算C. 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D. 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金融法(第三章)


第四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2.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人权利包括: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 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贷款人的义务包括: (1)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3)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5)对贷款人的限制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接管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1.申请。 2.填写正式申请表。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变更、接管和终止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的变更包括商业银行的事项变更和主体变更。 •商业银行的事项变更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些重大事项上 有所变动。 •商业银行的主体变更是指商业银行的合并和分立。
第四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 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3)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 (4)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5)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第四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1.贷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 4.借款利率。 5.借款期限。 6.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7.违约责任。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与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相比,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变动不是很大。

主要考点分布集中。

希望2013年司法考试的同学能金榜题名。

(一)监管范围(F2);1.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3.对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

(二)信息披露、股东监管(F17、36)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3.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银监会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三)检查和相关措施1.现场检查(F34)——银监会负责人批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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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针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的监管制定的法律。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要注意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范围进行区分,证券类机构由证监会监管;保险类机构都由保监会监管,剩下的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目标
银行业监管机构在监管时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键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规定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第15条到第32条,其中请大家注意的是以下两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四、监督管理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措施以非现场的监督为主,以实施现场的监督为辅。

1.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2.对监管对象的谈话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5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转自:考试网- []
3.信息披露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请大家注意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重点内容是监管措施,这部分规定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3条到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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