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
【经济法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图表总结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生效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注意】限制付款,不限制收款变更更改名称→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2个工作日向人行支行备案其他内容发生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2个工作日向人行支行备案撤销法定情形:(1)开户单位驾鹤西游;(2)迁址+变更开户银行【注意1】拥有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注意2】强制撤销的情形下,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基本户使用范围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只能开一个)开户资格(1)“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2)外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4)非个人一般户使用范围(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没有数量限制,但须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专用户使用规定(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预算单位零余额户使用规定(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2)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3)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临时户证明文件除“设立临时机构”、“境外在境内从事临时经营”、“武警临时任务”和“注册验资”外,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规定(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2)可以支取现金但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意】此知识点主要围绕各账户的使用范围及规定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是否可以存取现金罚则非经营性任何违规1000元经营性变更违规1000元伪造、变造开户登记证;开立、撤销违规1万以上3万以下使用违规5000以上3万以下表三、银行卡分类是否可以透支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按功能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美国运通、维萨、大来、万事达信息载体磁条卡、芯片卡发行对象单位卡和个人卡联名(认同卡)卡申领单位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个人卡年满“18周岁”,申请表签名,身份证复印件注销受理注销之日起“45天后”清户挂失发卡行+代办行追偿保证金、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法院【注意】无“冻结”贷记卡(1)先消费后还款(2)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最低还款额:首月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3)存款无息(同储值卡)(4)透支超期或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按月计收“复利”【注意】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按规定的利率计算,记账日由各银行自行规定(5)个人可提现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准贷记卡(1)发卡银行要求“缴存备用金”,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在信用额度内透支(2)透支期限:最长60天(3)存款有息(同借记卡)(4)透支按月计收“单利”【注意】记账日为刷卡的当日或次日(5)个人可提现单位人民币卡(1)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存入销货收入(2)销户时,资金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3)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清算市场(1)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2)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收单管理(1)特约商户管理:“实名制”+“本地化”(2)风险控制:“同名”单位账户结算+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30日”涉嫌违法可延长+发生退货根据“原”交易信息,退至“原”银行卡账户收费奢饰行业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汽车 1.25%一般行业百货、批发、培训、中介、旅行社、景区门票0.78%民生行业超市、仓储卖场、水电煤气、加油、交通0.38%公益事业医院、学校成本封顶房地产、汽车80批发26表四、预付卡记名卡不记名卡区分标准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单张限额5000元1000元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赎回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不可赎回有效期无不得低于3年提供身份证需要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使用信用卡购买及充值××转账购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转账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使用规定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不得用于购买非本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资金管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表五、结算方式汇兑单位、个人、同城、异地均可使用汇款回单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收账通知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撤汇汇出银行“尚未汇出”退汇汇出银行“已经汇出”(1)收款人拒收,银行“立即”办理退汇(明确表示)(2)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未明确表示)托收承付适用范围主体限制必须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内容限制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知识点一】物的概念与种类1.物的概念(1)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2.物的特点(1)有体性①一般情况下,物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是无形资产,更不能是行为。
②特殊情况下(经法律特别规定),某些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构成权利质权,亦称“准质权”。
【提示】①行为是债权的客体,②智力成果则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如电脑程序、基因信息。
(2)可支配性①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②不能为人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如汽车尾气),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①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②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知识点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2.物权的种类——法定【知识点三】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①物权种类法定: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举例:我国法律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的物权种类,因此,甲乙双方约定(假若甲将自己的房子出售,乙有有权优先购买)因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
但双方买卖合同仍有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②物权内容法定:不得创设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举例:《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占有为前提,否则,质权不成立。
因此,甲乙双方约定,自行车不需要交付,仍可以在甲处,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
(2)法定的原因: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不利于交易安全。
(3)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①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设定与打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1)客体特定:物权只存在于①已存在的物,②已确定的物。
经济法 第三章 (单选、多选)

经济法第三章(单选、多选)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1.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单选题] *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正确答案)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2.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单选题] *A.贰零壹叁年零柒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叁年柒月壹拾伍日(正确答案)C.贰零壹叁年零柒月拾伍日D.贰零壹叁年柒月拾伍日3.2017年8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用途为服务费的转账支票,后发现填写有误。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支票记载的下列事项中,可以由原记载人更改的是( )。
[单选题] *A.出票金额B.收款人名称C.出票日期D.用途(正确答案)答案解析:(1)选项ABC:票据上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选项D: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单选题]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正确答案)B.涂改票据号码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D.修改票据密押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票据的变造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单选题] *A.挖补票据金额B.覆盖票据到期日C.涂改票据收款人名称D.假冒票据签章(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选项ABC:属于票据的变造。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签发票面金额16000元的空头支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 )元。
[单选题] *A.200B.800C.1000(正确答案)D.2000答案解析:16000×5%=800元,低于1000元,罚款1000元。
经济法-第3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前提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A.1B.2C.3D.5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该背书转让无效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委托收款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如果付款人未在()通知银行付款,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A.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B.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C.付款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D.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4.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ATM机等自助机具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积提款不超过()。
A.1万元B.2000元C.1000元D.2万元5.2022年1月1日,甲向乙签发一张承兑人为A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4月20日。
2022年3月1日,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2022年4月25日,丙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丙对乙的追索权的消灭时间是()。
A.2022年9月1日B.2022年7月25日C.2022年10月25日D.2024年4月25日二、多选题6.根据规定,下列专用存款账户中,()不得支取现金。
A.基本建设资金B.证券交易结算资金C.期货交易保证金D.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7.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
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见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是()。
A.甲B.乙C.丙D.丁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
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
经济法 第三章_物权法

所 有 权 法 律 关 系
(二)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1、占有 占有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实际掌握、 控制的权能。 2、使用 使用权能,是指不毁损物体或变更其性质, 而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 生产或生活需要的权能。 3、收益 收益权能,是指依法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 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4、处分 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处置, 从而决定其命运的权能。处分权能是所有 权内容的核心,是否享有处分自由标志着 所有权是否完备。
第四节 保护所有权的方法
第五节 国家、集体 和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国 家 所 有 权
国家专有财产(基础设施依法 为国家所有。国家专有财产的 所有权主体不变) 非国家专有财产(如国企财产, 非国家专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 可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 所有权,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事 业单位在授权范围依法行使国 有资产所有权
所 有 权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包括 特殊的物
某些类型的物因其性质、作用的特殊 性或因人们观念上的特殊原因,在法律上 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地位。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属于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表 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 2、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 离 3、有价证券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4、有价证券义务人负有无条件的证券即付 单方义务
性
物
权 的 效 力
一、物权效力的概念 1、排他效力 2、优先效力 3、追及效力
第二节 物权的产生和消灭
物 权 的 产 生
原始取得 1、生产 2、收益 3、没收 4、无主财产
经济法(第三章1票据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
[单选题] *A.6 个月B.2 个月C.1 个月(正确答案)D.10 日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汇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单选题] *A.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可以更改,需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正确答案)B.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C.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D.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 个月后办理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公司盖章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正确答案)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单选题]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正确答案)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支票基本当事人的是() [单选题] *A. 出票人B.付款人C.收款人D.保证人(正确答案)年2 月1 日,乙公司因资金短缺而将甲公司于2022 年1 月1 日开具并承兑的一张付款期限为6 个月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向丙开户银行进行贴现。
丙开户行后将该票据在丁银行处办理转贴现业务,而未对该笔业务进行保证增信。
票据到期后,丁银行未经甲公司付款确认即进行交易,但甲公司未支付款项。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单选题] *A.丙银行应向丁银行先行偿付B.乙公司应向丁银行先行偿付(正确答案)C.若票据在交易后又经甲公司付款确认,则应当由甲公司偿付D.若票据在交易后又经甲公司付款确认,但甲公司未支付款项,则应由丙银行先行偿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能超过的一定期限是() 。
经济法第0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项目具体要求格式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假冒或虚构他人;变造→改变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提示】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②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③其他记载事项:可以更改,但需原记载人更改+签章。
签章法人签章: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自然人签章: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填写规范①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②出票日期:中文大写(月份:“壹、贰、壹拾”前+零;日:“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前+零,“拾壹至拾玖”前+壹。
目的→防涂改,如“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③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高频考点二:基本存款账户1.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办理业务: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开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军警、社团、民办非企业、外地常设机构、个体户(不含个人)。
4.开户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开户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证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高频考点三: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只存现金不取现金(只存不取)。
2.开户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编号+借款合同/其他证明高频考点四:票据的基本概念1.票据种类: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2.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3.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设权、提示、交付、缴回)票据为文义证券(白纸黑字)票据为无因证券(行使权利不看取得证券原因)特征和功能特征票据为金钱债权证券要式证券(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票据为流通证券(可以背书)支付功能汇兑功能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提示】票据功能记忆口诀:接知府会很荣幸(结、支付、汇、融、信)。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公司法
10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二 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 节 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有 ted限with
司承担E责v任alu,ati公on司on以ly.其全部资产对 As公po司se的.Sl债ide务s f承or担.N责ET任3.的5 C公li司ent Profile
ted公司法withCAos••ppy司34or、、sig的eh公公.商St 司 司2lEi业0dv法 法0ea行4sl的 的u-f为2ao主 规0tr和i1o.体 范1Nn商EA内 主o业Tsn容 要pl3活yo.由 是.s5动e成强CPl文制iteyn法性Lt tP构规dr.o成范fil,e 5.2
开放性 公司 • 5、依据转让方式
封闭性 公司
公司法
6
第三章 公司法
人合 公司
• 6、依据信用标准 资合公司
人合兼 资合公司
Evaluation only. 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国ien有t P公ro司file 5.2
•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7、按公司资本构成来源属性
概 2、政府限制较多 述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公司法
3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四、特征 1、营利性
2、法人性
ted公司法withCAo345sp、、、pyor法符以sigeh定合章.St 2lE性 法 程i0dv0ea定为4slu-f要存2ao0tri求在1o.1Nn的和EAoTsn股活pl3yo..东动s5eC出 的Plite资依ynLt据tPdr.ofile 5.2
经济法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 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1)主体是共有人——与公有不同 (2)客体是同一项财产 (3)产生根据广泛——可以是共同行为或身 份。 (4)不构成新的所有权类型 (5)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
2.共有的分类1
(1)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为人所能支配或控制 (3)须能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经济价值) (4)须是有形财产
2. 分类
(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2)特定物与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动产与不动产
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独立性 (2)绝对性 (3)排他性 (4)充分性 (5)所有权客体是物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
2. 使用
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
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
3. 收益 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 4. 处分 处分,是指主体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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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这里主要涉及到国家各类不同机关之间权 力的划分。其中,行政机关是国家专门设 立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构,对于依 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 人不得协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 3、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 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与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 得适用仲裁法。
• 第三,经济性
——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程序比较简单,不仅耗时少,而且费用低, 与诉讼制度相比,对当事人更具有吸引力。
• 第四,保密性
——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商业秘密。
• 第五,强制性
——仲裁程序虽不同于诉讼程序,但是,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并可以在司法机关的支持下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
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并作出判决,乙仍不服并要求按仲裁裁定 执行是不合法的,因为原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撤销中止执行。
概念——书面仲裁协议+同选仲裁机构+有约束力 仲裁委员会——设区的市政府组织组建+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互无隶属关系
有仲裁协议
• 仲裁 条件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属于受理范围 +属于受理仲裁机构管辖 调解书与裁决书——法律效力相同 一方不履行裁决——可申请法院执行 概念——请求法院审判解决纠纷
一般为二年,特殊为一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计算。但从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超过二 十年的,法院不予 保护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经济仲裁—仲裁协议~概念和种类
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 生或者业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是仲裁的基础性文件 仲裁协议主要有三种类型: 1)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 一条款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 裁 2)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而专门单独订立的协议书。 3)能够证明仲裁协议订立的有关文件。
份,对特定的经济纠纷或争议进行调解、裁决和仲裁的保护。
经济检察的保护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经济检察和对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经济行政案件
提起抗诉或参与诉讼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的保护。
经济审判保护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以及检察院提
起公诉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来保护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仲裁—特点
经济仲裁的特点
• 第一,权威性
——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专业知识领域,由于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 仲裁员是由各种专家、行家担任,故,纠纷一般能得到公正裁决,裁决 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 第二,自治性
——仲裁系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而且还可以选择仲裁机 构,选择仲裁员,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愿。也使双方更容易接受仲裁的 处理,自觉执行裁决。一方不同意仲裁,仲裁机构即不得受理。
经济仲裁—范围和特点
经济仲裁的适用范围 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性和非契约性的财产 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的争议
1)当事人不能自行处理或不能通过和解解决的争议, 如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 2)关于民事身份如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纠纷; 3)关于劳动争议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这类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种特 定身份往往是基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定事 实而产生的。当然像婚姻、收养是基于人的自愿 行为而发生的,但是,不管是基于特定事实,还 是基于人的自愿行为,这种以人的特定身份关系 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就是由法 律直接加以规定的,不得以任意自由处分,而需 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消灭这一关系。因此,这 类纠纷不得仲裁。
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民事诉讼法 • 诉讼 条件 没有仲裁协议 其他 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诉讼 两审终审制 一审亦可结案 程序——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2年内可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属于受理范围 +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审理
经济仲裁
• • • • 一、概念、特征、范围 二、基本制度 三、仲裁协议 四、仲裁程序
概念
经济仲裁—仲裁协议~内容
仲裁协议主要内容
一般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内容: • 1)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受理的前提 • 2)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仲裁受理的重要依据,裁决执 行的必备条件; • 3)明确选定仲裁机构——涉及到案件的裁决结果;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 议无效。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式样为:
• 3、选定的仲裁机构 • 为了防止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提请哪一个仲 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产生意见分歧,也为了使得仲裁委员会能够及时行使争 议案件的仲裁权,对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公正仲裁裁决,我国 《仲裁法》明确规定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是有效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一项内 容,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但是,在仲裁实践中,出于惯例性做法以及对其实体利益的考虑,双方当 事人往往对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条款反复斟酌,认真推敲以选择最为恰当 的语言作出明确的约定,而对于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协议的约定,则 可能不太注意其中用语的准确性,尤其是仲裁委员会的名称,经常出现对 仲裁委员会名称的不规范问题。如提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而我国是 不存在**市仲裁委员会这样的仲裁机构的。因此,大家应当注意对仲裁 委员会选择的明确性。 • 在我国仲裁实践中,除上述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外,有时双方当事人还可 以根据需要自行约定其他内容,如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仲裁地点等。
• (1) 约定是合法的。这里应该区别仲裁与诉讼。在诉讼中 有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限制,当事人一般不能另行选择管 辖法院;而在仲裁中,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由 当事人约定选择仲裁委员会。所以两公司约定由周口市的经 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合法的。 • (2) A公司可以反对。因为仲裁原则上应当不公开进行, 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也可以 公开进行,这与诉讼不同,诉讼原则上应公开进行。 • (3) 不能起诉。这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诉讼实行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一般可以上诉。仲裁 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既不 能再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 • (4) 正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 人只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能向仲裁委员 会申请执行。
经济仲裁—仲裁法
• 广义的仲裁法是指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一般包括《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 条约中涉及的通过仲裁解决投资争议及相互承认 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 • 狭义上的《仲裁法》是指1994年通过的我国第一 部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包括总则、仲裁委 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程序和仲裁裁决的 撤消与执行等。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式样为:"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 珠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式样为:"双方一 致同意将××合同(合约)的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将争议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书面意思表示,作为一种对争议解决 方式的约定,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结果。但是,通常说来,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往往包含在 仲裁协议之中。如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通常为:对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这一条 款中,就包含了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对于合同 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当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即将 该争议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案例分析提示
要点提示: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提交仲裁以争议双方事先
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基础;如果没有仲 裁条款也未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既无仲裁条款,甲申请仲裁后又未 达成仲裁协议,因此,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裁决
,中止执行。
经济诉讼与经济仲裁
了解掌握仲裁的特征、仲裁的基本 原则与基本制度、仲裁机构、仲裁 协议、仲裁程序; 了解经济诉讼的管辖、收案范围、 诉讼程序以及证据制度
甲乙双方因国内经济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甲方申
请仲裁。仲裁机关裁决生效后,乙方拒不执行,其理
由是他们两方合同中既无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仲 裁协议。甲又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进行审理并作了 判决。乙方仍不服,要求按仲裁裁决执行, 问:乙方的要求合法与否?理由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保护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保护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
•
不履行经济义务、违反经济法规
实 施 机 构
财税 工商 仲裁 审判
制裁
• 经济责任: 赔偿、违约金、罚款、没收….. • 行政责任: 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 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可处罚金)
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通常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有: 当事人相互协商、进行行政调 节、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提起 诉讼。
• 2、仲裁事项 • 作为双方当事人提请仲裁机构解决争议案件,以及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 的有效依据,仲裁协议以约定仲事项为其法定必备内容。所谓仲裁事项就 是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请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该仲裁事项 的约定是否合法或者合适,直接影响着当事人双方提请仲裁解决争议案件 意思表示的实现,以及仲裁制度在解决民事商事争议,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方面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事项时需 注意以下方面: • 第一,所约定提请仲裁解决的事项,必须是《仲裁法》允许仲裁的事项; 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将在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提请**仲裁 委员会仲裁,则该仲裁协议为无效。 • 第二,在争议发生之间,就仲裁事项的约定适合采用笼统的语言,如“与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等, 这样就有利于尽可能扩大仲裁所解决争议的范围;在争议发生之后,可以 使用具体的语言,如“就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货款问题”,“就双方 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标的物质量纠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