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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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是属于发明申请专利的人享有,但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是可以强制许可的。

现在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的问题。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我国《专利法》第六章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章均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事由《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事由:一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请求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

”二是国家作出紧急状态等非常情势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三是促进新发明实施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医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律制度

专利法律制度

发明与专利(2)专利法律制度南昌大学章少华引言没有统一的定义,几种学术上的表述:1、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3、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4、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引言1、发明┌─工业产权的外延: 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4、商标权知识产权5、服务标记(准物权)6、厂商名称│7、地理标志权8、禁止不正当竞争└─版权(含邻接权及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动植物新品种未公开信息(商业及技术秘密)发现权一、专利制度概述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专利制度专利制度的特征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该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包括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因此威尼斯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颁布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

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

2.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

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

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

中国专利制度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1898年,在一些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一章程是改良派变法的成果之一。

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1912年中华民国工商部制定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绿色专利战略构建

绿色专利战略构建

绿色专利战略构建摘要:绿色专利的独特之处在于,除具备专利的一般特性外,还应强调“绿色”,这是人们逐渐重视汽车对空气环境负面影响的结果。

因此,从绿色专利的概念出发,分析绿色专利的兴起对传统汽车产业的影响,以及建立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专利保护制度具有必要性,从而提出构建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绿色专利战略,节约能源,保护脆弱的大气环境,给人们提供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

关键词:绿色专利;绿色专利战略;新能源汽车一、绿色专利制度的产生及在中国的发展1998年,许牧彦教授提出专利法“生态化”的一般理论,建议建立“绿色专利法制”,将“生态性”增设为专利审查的要件。

2022年,梅乔教授以我国现有的专利法为基础,主张引入环境保护机制,创新审查原则、标准及审查方式、审查机构和程序,创立绿色专利标准,构建新型的专利环境法律规制制度。

2022年,万志前教授提出建立环境友好型的专利的优先申请制度,确立专利授权的环境性标准、重新构建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并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生态专利共享模式。

2022年,何隽教授论证了就目前严重的气候变化和环境破坏建立一套特殊专利制度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2年,郑友德教授对“绿色专利”的概念进行剖析,从绿色技术入手的,用列举的方式给出了绿色专利的概念,即“绿色专利”是指对太阳能、混合动力汽车、风能、燃料电池汽车、潮汐、地热、生物燃料、碳捕获与储存以及核能等新能源方面的技术所授予的专利。

本文认为,采取列举方式定义绿色专利难免会造成遗漏,且不能跟上技术的进步,一旦新能源技术有所进步就得修正这一概念。

因此,本文认为,绿色专利可界定为,绿色专利的权利客体或者载体在设计、生产、包装、运用、修理、回收、再造、销毁的过程呈节能环保效果的专利技术。

二、绿色专利对传统汽车产业的影响1.环境保护与利润追逐的博弈汽车产业相比于其他产业而言,对环境的污染更大,体现在汽车产业生产、使用之中,其向大气中排放了大量的废气和PM2.5。

构建我国“绿色专利制度”建议

构建我国“绿色专利制度”建议
色 ”标 准 的审 查步 骤 :第 一 步 , 由专利 申请 人在 专利说 明
④ 提高 材 料 的可 回收 性 ;⑤尽可 能 地 采用 可再 生 资源 ;⑥ 书 中写 明 其创 新 技术对 外 界环 境 所产 生 的 影 响 ;第二 步 , 提 高 产 品 的耐 久 性 ;⑦提 高 服务 密 集 型 的产 品 。 绿 色 技 在 初 步公 开期 间 和专 利 授权 公告 后 ,鼓励企 业或 他 人对 虚 术 可 申请 专 利 的 ,主要 包 括绿 色设 计 、绿色 生产 和 绿色 包 假 陈述 进 行 揭 发 ,经审查 如果确 实 存 在虚 假 的 陈述 ,对 该 装 。绿 色设 计 的标 准 是指 在产 品 及其 使 用周 期全 过 程 的设 技术 则不 授 予专 利权 或 者 专利权 宣 告 无效 ;第 三 步 ,如 果
( )专利法关于专利授 予实质条 件的内涵扩大 一
对 某 项 发 明 授 予 专 利 权 ,需 要 具 备 新 颖 性 、 实 用 性
律 生 态 化 的观 点 在各 国立法 中受 到 重视 并 向其 他 部 门法 渗 和 创 造性 三 个实 质条 件 ,缺一 不可 。其 中实 用性 提 到 了发 透 ,在 民法 、刑 法 、经 济法 、诉 讼法 等 部 门法 中也 制定 了 明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所谓产生积极效果 ,是指发 符 合 环 境 保 护要 求 的新 的 法 律规 范 ” 。 我 国 专利 法 ) 明在 制造 或者 使 用后 ,与现 有 技术 相 比,能够 对 社会 起 到 )
第 5 规 定 : “ 违 反 国家 法 律 、社 会 公德 或者 妨 碍 公 共 有 益 的作用 。这 种积 极 效果 可 以是 技术 的 、经济 的或 者 社 条 对 会 的效 果 ,例 如 节省 能 源或 者原 材 料 、防 治环 境 污染 等 , 利 益 的 发 明创 造 ,不 授 予 专利 权 。 ”该 条 虽然 没有 明确 规 至于 明显无 益 ,严 重 污染 环 境 ,或 者严 重 浪费 能源 的发 明 定 环 境保 护 的 相 关 内容 ,但 因公 共利 益 的涵 盖 范 围较 为广 或者 实 用 新 型 ,则 因缺 乏积 极 效 果 ,不能 授 予 专 利 。 泛 ,如 果 某 项 发 明 会对 人 体 或 动 植 物 的 生 命 健 康 造 成 威 不过 该 解释 只 是学 理 解释 ,不具 有 法律 强 制力 。因此 ,专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INGO-WGCA)介绍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INGO-WGCA)介绍

关于《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的理解
INDEX
国际组织的定义及分类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简介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宪法》制定过程及背景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宪法》制定过程及背景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成员国加入现况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宪法》的履行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宪法》的实践履行必要性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宪法》的实践履行必要性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
”结构图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全球12个总部结构图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中国区总部的成立及其结构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中国区总部的成立及其结构
有关SPC-A、B、C的理解
有关SPC-A、B、C的理解
有关SPC-A、B、C的理解
有关SPC-A、B、C的理解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绿色技术产品”的认证标志
国际组织世界绿色气候机构“绿色技术产品”的认证标志
绿色开发建设项目(绿色项目基金)开展流程
绿色开发建设项目(绿色项目基金)开展流程。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零实施原因探析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零实施原因探析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零实施原因探析袁姣姣(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摘要]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至今零实施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以知识产权为主要焦点的中美贸易摩擦以及欧日等发达国家构建的知识产权贸易保护网使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受到国际贸易关系层面的压力。

其次,强制许可对药品专利权人创新激励机制的破坏最终可能引发无药可医的根源性公共健康危机。

最后,许可事由抽象、主体范围狭窄、缺乏使用费计算标准是成员国共同立法缺陷,虽制约了强制许可的实施,但并非主要原因。

[关键词]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立法缺陷;国际贸易;创新激励[中图分类号]DF5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628(2019)04-0090-06引言《我不是药神》的上映再度引发了学界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至今零实施的诟病,综观目前研究现状,主要原因有两个。

其一为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立法缺陷,如强制许可事由抽象、缺乏强制许可使用费计算标准、申请主体范围狭窄。

其二为法外因素。

首先为国际贸易摩擦因素。

泰国、巴西等曾广泛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国家一度遭到美国的单边贸易制裁,特别是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2017年美国在其“301调查报告”中就我国已在2006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确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予以指责,药品专利这一特殊的专利产品极易成为贸易摩擦的焦点。

其次为仿药与专利药的质量差距所引发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施风险因素,另外还有强制许可对专利药品创新激励机制的破坏将阻碍专利药产业链的循环运作。

本文认为,立法缺陷非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零实施的主要因素,法外因素才是主要制约因素。

首先,以知识产权争端为主要焦点的国际贸易摩擦及发达国家构建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是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零实施的主要原因。

其次,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过度实施的后果也是主要制约因素,即强制许可对药品专利权人创新激励的破坏最终可能导致无药可医的根源性公共健康危机。

浅论我国公共健康下的专利强制许可

浅论我国公共健康下的专利强制许可【摘要】近年来,公共健康的防治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专利强制许可在应对公共健康危机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我国的《专利强制许可办法》实施以来虽然给予公共健康一些关注,但还存在着诸如管理水平低、相关配套政策缺乏等问题,在以后的修订中,我们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专利强制许可的可操作性,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等,以期能够解决现有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健康;专利强制许可;trips协议一、我国公共健康下专利强制许可的立法状况我国从2003年SARS疾病之后,就一直关注公共健康下的专利强制许可。

2003年颁布了《专利强制实施许可办法》,该办法从对专利强制许可的授予到其裁决的费用以及强制许可的终止程序都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2005年颁布的《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中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8年我国修订了《专利法》,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在《专利法》修订中,我国参照了《trips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以及世界上对公共健康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重新制定了一些列新的法律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我国对公共健康下的专利强制许可做出了较全面的规定,明确了专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制定了专利强制许可的完善制度,并作了例外规定。

2010年我国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下,开启了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并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的完善细则。

二、我国公共健康下专利强制许可存在的问题我国虽然制定了比较完备的专利强制许可立法规定,但仍有威胁公共健康的因素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低专利强制许可的管理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更需要一定行政管理经验;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我国的司法水平,专利中介机构和医药企业对专利的管理能力等。

一国司法机关人员的水平决定着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司法机关对法律的应用水平,对赔偿数额的确定能力,强制许可的司法审查大多都依赖于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而我国司法机关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未达到较高的标准。

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

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绿色技术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的技术。

绿色技术的发展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而专利则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类绿色技术专利,建立了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

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是对绿色技术专利进行分门别类的体系。

该体系根据绿色技术的不同领域和应用,将绿色技术专利分为多个类别,以便于专利的管理、检索和利用。

绿色能源类是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

绿色能源类专利涵盖了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转化技术。

这些专利的研发和应用,有助于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

绿色化学类是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绿色化学类专利涵盖了环境友好的化学合成方法、废弃物处理技术等。

这些专利的应用可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化学品的使用,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绿色交通类是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中的重要分类之一。

绿色交通类专利涵盖了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智能交通系统等领域的技术。

这些专利的研发和应用,有助于减少交通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绿色建筑类也是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色建筑类专利涵盖了环保建材、节能建筑设计、智能建筑系统等技术。

这些专利的研发和应用,有助于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和环境影响,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分类,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还包括了其他一些重要的分类,如环境监测与治理类、资源循环利用类等。

这些分类都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绿色技术专利,推动可持续发展。

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的建立和应用,对于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绿色技术专利进行分类,可以方便专利的管理和检索,促进技术转移和创新。

同时,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也为绿色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框架,有助于推动相关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是对绿色技术专利进行分类和管理的体系。

通过对绿色能源、绿色化学、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专利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推动绿色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障碍与破解之路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障碍与破解之路
华中煜
【期刊名称】《理论导刊》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近年来,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缺陷与弊端越来越凸显,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打破城乡分治的体制,拆除城乡分割的樊篱,要在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总页数】3页(P10-12)
【作者】华中煜
【作者单位】中共商洛市委党校,陕西,商洛,726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
【相关文献】
1.我国户籍制度二元路径改革——破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性障碍 [J], 曾幼亮
2.破解我国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之路径 [J], 刘璐;宋晓波
3.转型期我国高等教育亟应破解的制度障碍 [J], 张阳;王中宽
4.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现状、弊端及破解之路 [J], 王怡婷
5.我国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实施的多重障碍及破解 [J], 王江;李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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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绿色专利清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绿色专利清单》1. 介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绿色专利清单》是由WIPO发布的一个重要文件,旨在推动环保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以解决全球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等重要问题。

本文将围绕《绿色专利清单》展开深入探讨,从不同角度阐述其重要性和影响。

2. 重要性与背景《绿色专利清单》的发布标志着知识产权在环保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它为环保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推动了相关产业的进步和创新。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响应并加大力度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在这个背景下,《绿色专利清单》的出台对于全球环保事业和绿色产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深入解读《绿色专利清单》3.1 《绿色专利清单》具体指出了哪些领域的技术属于绿色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技术。

通过明确界定绿色技术的范围,有助于企业和创新者更好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有效推动绿色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3.2 《绿色专利清单》提出了对绿色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绿色专利的申请和保护效率,为创新者提供更好的保护机制,激励更多人投身到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中。

3.3 《绿色专利清单》还对绿色专利的审查、共享和转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绿色技术的创新和传播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这为环保技术的跨国合作和交流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全球环保事业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4. 影响与展望《绿色专利清单》的发布将对全球环保技术的发展和绿色产业的兴起产生深远的影响。

它将进一步激励创新者投身到绿色技术研发与创新之中,推动绿色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

它将为环保产业的崛起和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绿色产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未来,《绿色专利清单》将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全球绿色技术的交流与创新,驱动全球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全球环保事业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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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法律问题研究曹 炜*,张 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摘 要】 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要求将环境利益明确纳入公共利益范围,而专门的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则进一步要求针对绿色技术构建特殊许可通道。

功能主义观念以环境保护目标的必要性来证成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的正当性,但没有解释绿色技术、环境保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具体联系,从而不能证明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背后的法律逻辑。

法治主义视角下,从强制许可事由、审查程序以及许可费三方面来看,该制度会引起一系列的正当性问题。

未来需要将专门的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限定在政府实施的范围内,并依据权利人自认来确定绿色技术的范围。

【关键词】 专利强制许可;绿色技术;公共利益【中图分类号】F124.3【文章编号】1674-6252(2019)01-0111-006【文献标识码】A 【DOI】10.16868/ki.1674-6252.2019.01.111资助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绿色技术法律制度研究”(2015M581053)。

*责任作者: 曹炜(1987—),男,法学博士,讲师,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E-mail: caoweihehai@ 。

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专利强制许可有利于技术的扩散和应用。

因此,一些研究提出,应当针对绿色技术建立专门的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通过对专利的强制许可实现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

但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Compulsory Licensing System )并非专门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而创设,基于法律正当性和价值平衡的需要,针对绿色技术施行强制许可,仍然需要尊重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一般性价值和功能,遵守必要的规范性要求和限制。

因此,针对新的、具有特殊性的绿色技术适用传统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需要结合绿色技术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理论上的审慎论证。

1 立法生态化背景下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创新1.1 立法生态化需求与《专利法》价值导向的转变牺牲环境而换取“肮脏增长”所带来的后果已经为人们所深切感知,频繁发生的环境问题,需要法律做出回应。

为了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政策目标,法律“生态化”的概念逐渐走入人们视野。

关于法律生态化,早在2002年,金瑞林教授就已经在其主编的《环境法学》中有所提及,将其描述为“在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制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的法律规范”[1]。

这是一项涉及整个法律体系的宏大变革。

法律生态化的改革趋势为《专利法》带来价值导向的调整和改变。

专利制度产生之初,社会污染的态势处于生态环境可自我调节的范围之内,其环境伦理尚未纳入人们考量的知识体系[2]。

目前,我国《专利法》主要以促进经济效益和科技进步为价值导向,并未明确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专利法》生态化的制度创新仍有很大空间。

在此背景下,“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为潜在方式之一而被提出。

然而,这一制度的合理性需要进一步探讨。

1.2 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概述一般来说,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指主权国家的专利行政机构根据本国《专利法》规定的特定理由,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由专利行政机构依法直接强制性地授权许可已经具备实施条件者实施专利,同时由该强制许可授权的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许可使用费[3]。

强制许可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三类,分别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为防止权利人滥用专利权的普通强制许可、为便于从属专利实施的交叉强制许可[4]。

目前的国内外立法中,均未将生态环境保护等目的明文规定为强制许可事由。

在国外研究中,对于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应否实施的争论广泛存在。

持支持态度的学者认为,将绿色技术纳入专利强制许可范围有助于减少专利权的滥用,促进解决环境问题和社会整体层面在现有科技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5];特别是在气候变化等具有紧迫且不可逆转之风险的领域,绿色技术的强制许可制度亟需实施[6];甚至有更为激进的观点,认为完备的专利保护是绿色技术推广的屏障,对绿色技术应当实施一种“对社会负责的许可政策”,削弱其专利保护[7]。

有学者持批判性观点,认为对绿色技术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并不违反Trips 协议的潜在含义,客观上有助于绿色技术的扩散,但也会造成专利权人和创新市场的负面且激烈的反应[8]。

一些学者明确反对,认为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从长远来看会破坏市场的创新积极性,同时,科技水平和制造能力的不足仍会阻碍绿色技术的推广,该 中国环境管理 2019年第1期 [12] CRAWFORD C S. Green warfare: an American grand strategy forthe 21st century[J]. Wake forest journal of business &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2011, 11(2): 243-267.[13] 周长玲. 试论专利法的生态化[J]. 知识产权, 2011(9): 20-27.[14] 程皓. 论专利法的生态化改革[J]. 理论月刊, 2014(5): 114-117.[15] 熊英, 张超, 别智. 构建我国”绿色专利制度”建议[J]. 科技与法律,2012, 96(2): 17-20.[16] 刘雪凤. 我国清洁能源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既有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J]. 学海, 2013(5): 120-125.[17] 陈柳叶, 李园澍, 刘宁宁. 从雾霾天气事件谈绿色专利的强制许可[J].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3(5): 27-30.[18] 陈杰, 丁丽. 城市空气污染背景下的专利法变革——绿色专利及其强制许可[J].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15, 38(2): 108-111. CHEN J, DING L.Changes in patent law in the background of urban air pollution: green patents and compulsory licensing[J]. Journal of Shi 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2015, 38(2): 108-111.[19] 张乃根. 论后《京都议定书》时期的清洁能源技术转让[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53(1): 69-77. ZHANG N G. On transfer of clear energy technology in period post Kyoto protocol[J]. Fudan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2011, 53(1): 69-77.[20] 王明远, 汪安娜. 绿色技术专利权社会化: 缘起、表现、争议与出路[J]. 政法论坛, 2017, 35(2): 20-30. WANG M Y, WANG A N. The socialization of green technology patent: origin, performances, controversies and solutions[J].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7, 35(2): 20-30.[21] WTO. Declaration on the TRIPS Agreement and Public Health[EB/OL]. (2001-11-20)[2018-09-27]. https:///english/thewto_ e/minist_e/min01_e/mindecl_trips_e.htm.[22] BATE R. Thailand’s patent attack[EB/OL]. (2007-02-13)[2016-05-15]./opinion/thailands-patent-attack/48499/. [23] DEROO P. Public non-commercial use’ compulsory licensingfor pharmaceutical drugs in government health care program[J].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11, 32(2): 347-394.[24] STIGLITZ J 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J].Duke law journal, 2008, 57(6): 1693-1724.[25]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ederal Circuit. Pace LLC v. ToyotaMotor Corp [EB/OL].[2019-01-13].https:/// Document/I7b3617147d8f11dcab5dc95700b89bde/View/FullText.html?navigationPath=Search%2Fv1%2Fresults%2Fnavigation%2Fi0 ad6ad3b0000016844b15f07b1902545%3FNav%3DCASE%26fragme ntIdentifier%3DI7b3617147d8f11dcab5dc95700b89bde%26startInd ex%3D1%26contextData%3D%2528sc.Search%2529%26transitionT ype%3DSearchItem&listSource=Search&listPageSource=b331d1e7 740eb0999b851a38525a6a5e&list=ALL&rank=1&sessionScopeId=8 db62994d3ce9127598ce26f7d7e1a00db1de3c6b7eb432ac3ba7a99 44903a4b&originationContext=Smart%20Answer&transitionType=Se archItem&contextData=%28sc.Search%29.[26] Sua sponte award of ongoing royalty remanded for reevaluation ofroyalty rate [EB/OL].[2019-01-13]https:///library/ detail.aspx?g=ea444dd4-115e-4735-9a19-8c5eee9380ad.[27] 刘雪凤, 罗敏光. 论构建我国清洁能源技术强制许可制度[J]. 中国科技论坛, 2012(6): 36-42.Legal Issues of Compulsory Licensing for Green Technology PatentsCAO Wei*, ZHANG Shu(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Law School, Beijing 100872, China)Abstract: Compulsory licensing for green technology patents, indicating bringing environmental benefits into the scope of public interests in legislation, differs from “a special compulsory licensing legal system for green technology patents”, which goes a step further to ask for a well-directed approach particularly designed for the compulsory licensing for green tech patents. Justifying the special compulsory licensing system only by the need for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functionalist omit the specific links in green tec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public interests thus can’t illustrate the system’s legal logic. A particular compulsory licensing mechanism for green tech patent gives rise to a string of legal problem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ompulsory justifications, examining procedure and license fee. As a result, the special system will be restricted within government execution and the scope of green technology will be determined by acknowledgments from patent holders.Keywords: patent compulsory licensing; green technology; public interest·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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