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内建科〔2019〕272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科〔2019〕272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障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热工性能,消除、避免质量安全隐患,提高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的维护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我区自2005年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以来,顺利完成节能30%、节能50%、节能65%“三步走”发展目标,居住建筑开始执行节能75%标准。
建筑节能工作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能效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受冻融、渗水、开裂及工程施工工艺、人为破坏等影响,热工性能下降、保温材料脱落及消防安全等隐患逐步显现,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盟市要充分认识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实施、维护和管理,保障使用和质量安全。
二、明确责任主体根据《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司法解释》,外墙外保温系统属建筑的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业主可自行、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业主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管理的,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检查、修缮等有关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3.0.1 建议修改为:3.0。
1内蒙古主要城镇采暖期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限值应符合表3.0。
1的规定。
表 3。
0.1 内蒙古主要城镇采暖期建筑物耗热量和耗煤量限值注:1 多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直接取表中所列数据;2 低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1。
55倍;3 中高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0。
95倍;4 高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0。
90倍。
4.1.2 建议修改为:4.1.2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
1。
2的规定,若不满足规定值,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
0。
1条的规定.表4。
1。
2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的限值4。
1.5 建议修改为:4。
1。
5 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均应符合表4.1.5的限值。
若窗墙面积比超过表中规定的数值,则应按本标准第4。
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
0.1条的规定。
表4。
1.5 各朝向窗墙面积比限值注:1 表中的“北向"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向、西向"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东或西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向”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南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2 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计入同一朝向窗面积中.4.2。
1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应超过表4.2。
1规定的限值。
若不满足规定值,则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表4.2。
1 内蒙古主要城镇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注:表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值Km.4.2.3 建议修改为:4.2.3 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2002规定的4级。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活动。
第三条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主动采取节能和环保措施。
第五条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应当强调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二章节能要求第六条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使用。
第七条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应当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定位,合理确定节能目标,并采用有效的节能措施来实现。
第八条民用建筑的外墙、屋面、窗户等关键部位应当符合有关节能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第九条民用建筑的机电设备应当满足节能要求,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并做好节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民用建筑应当配备智能化的节能管理系统,进行能耗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第三章绿色建筑要求第十一条民用建筑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建设绿色建筑。
第十二条民用建筑应当合理设计和利用建筑场地,最大限度地保留和保护自然资源,减少对土地和水资源的消耗。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应当注重室内环境的健康和舒适性,采用环保材料,合理设计通风和采光系统,以及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系统。
第十四条民用建筑应当注重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理设计和利用绿色空间,并采用可持续的节水和园林绿化设计。
第十五条民用建筑应当加强垃圾分类和废弃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民用建筑应当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如太阳能、风能等,提高建筑能源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政策措施第十七条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给予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

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什么是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标准是指根据当地气候等自然条件和使用要求,制定的优化建筑设计、装修装饰、能源设备配置、运行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旨在减少建筑能耗,保证建筑节能、环保和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
为什么要制定节能设计标准随着能源消耗的逐年增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中国,能源和环境问题同样备受关注,为此,各地纷纷制定节能设计标准,以降低运行成本、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对可持续发展、环保事业和经济效益都有重大意义。
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具体内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NM67-2014),具体要求如下:一级节能标准一级节能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住宅,与2005年节能标准相比,其总能耗限额将降低至相应面积的原标出算的上限的75%。
同时,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新能源技术,增加节能效果。
二级节能标准二级节能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住宅,其总能耗限额将降低至相应面积的原标出算的上限的60%。
该标准在隔热、隔音、通风、采光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同时要求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如LED灯等)。
三级节能标准三级节能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与2005年节能标准相比,其总能耗限额将降低至相应面积的原标出算的上限的70%。
标准要求采用太阳能热水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同时要求运用更高的节能材料和技术,为用户提供更舒适、更节能的居住环境。
如何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对于符合标准的建筑,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此外,节能设计标准应该向所有设计师、施工方和房地产开发商宣传普及,让他们知晓这些标准的重要性和实施好处,以确保建筑节能、环保和安全运行。
节能设计标准的意义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不仅能够减少能源的浪费,节约企业的运行成本,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和响应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一.技术规程适用范围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涉及到居住建筑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取暖系统、排风系统、网络控制系统等方面。
二.节能改造及评估1、居住建筑能源节约潜力评估为实施能源节约设计,将进行建筑空调、照明、取暖系统等方面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前期确定建筑节能潜矿。
节能潜力评估,应从建筑原来技术装备状况、封闭性能等方面对节能潜力进行分析,为后续改造确定基本的项目方案。
2、项目确定及技术方案编制实施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准则。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应采用新型空调技术及新型空调设备,提高系统的热效率,且考虑系统的总体控制维护;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应采用智能化的照明控制系统,改造原有的照明灯具,采用节能灯具,提高照明质量,减少能耗;取暖系统节能改造,应采用新型的取暖设备,及节能的支持技术,提高热效率。
3、技术验收对节能改造项目,应进行技术设备方面的技术验收,确认设备及系统安装位置正确,符合预期的技术要求,实现节能目标和控制面板的操作及安全程度合格。
4、节能效果评估通过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及技术试验,确认节能改造的效果及保障度,主要通过定量分析对比不同时期对比实际用量,进行评估。
三.其他技术要求1、安全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确保工程安全;应严格执行施工设计文件及图纸,严禁有无设计图纸就自行改动设计;施工结束后,应对节能改造的设备安装进行布线验收,确保设施配置位置正常并能正常使用。
应按照国家的环保标准,引进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污染,最终投入使用后,也不会对环境污染。
完成节能改造后,应按照空调、照明、取暖设备及系统的规范要求,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安全及正常的运行。
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

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深度评估与探讨1. 引言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气候条件多样,因此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进行深度评估与探讨,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2. 背景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地域辽阔、气候条件多样的地区,冬季严寒而夏季炎热,建筑节能问题一直是该地区建筑行业关注的焦点。
2019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是以往标准的更新版本,对于促进内蒙古建筑节能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标准内容评估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囊括了建筑整体设计、建筑物理环境、建筑能源设计、建筑设备系统等多方面内容。
通过对标准的细致分析,可以发现在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供暖降耗、节能设备等方面都做出了较大的创新和完善。
4. 标准的优势和不足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在针对当地气候条件的适应性上具有明显优势,对于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然而,标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以及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5. 个人观点与理解我认为,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在整体上是一个积极的改进,它更好地适应了当地的气候特点,并对建筑节能的要求更为严格。
然而,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还有待提高,同时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到各种复杂的情况。
6.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的深度评估与探讨,我们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了该标准的内容和意义。
我们也意识到了标准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建筑节能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背景下,建筑节能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建房屋节能保温和既有居住建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建房屋节能保温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呼城建委发[2014]651号【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0.11【实施日期】2014.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建房屋节能保温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管理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4]651号)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正值新建建筑外墙外保温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密集期,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升,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外保温产品质量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为保证保温节能改造的工程质量,新建工程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图必须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所有新建建筑外墙外保温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严格照图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要求、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图审意见)。
二、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关。
各建设、施工、监理和监督单位进一步对建筑材料(特别是保温材料)加强监管,建筑材料必须遵照先试后用的原则,在复检合格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不得边检边用或未检先用。
复检批次、数量要符合有关规定。
建筑材料的质量等级、出厂合格证、复检证明等材料信息要依法归档留存,不合格材料不得在施工现场存留,复检不合格建材必须在24小时内退场,并留存相关退场记录。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符合国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材料等级和节能质量标准。
三、把好工程监理关。
工程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对重点部位要实施旁站监理,按要求对进场的保温材料、粘接剂、界面剂、网格布、抗裂砂浆、抹面砂浆、节能门窗、热量表、热分配表、恒温阀、水力平衡阀、过滤器等进行见证取样。
jgjt 129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 1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在当今社会,随着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
而作为消耗大量能源的建筑行业,其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中国,既有居住建筑的数量庞大,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节能改造,既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政方针,又能够满足居民对舒适生活的需求,显得尤为重要。
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掌握《JGJT 1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一、《JGJT 1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概述《JGJT 1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旨在规范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提高节能效果,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该规程以科学性、先进性和经济性为原则,结合我国既有居住建筑的特点,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法。
二、《JGJT 1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1. 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建筑围护结构是影响建筑能耗的关键因素。
根据《JGJT 1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应从保温隔热、气密性等方面进行改造。
例如,增加外墙、屋顶、门窗等部位的保温材料;提高门窗的气密性能;增设遮阳设施等。
2. 供暖系统的节能改造供暖系统是建筑能耗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JGJT 1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应优化供暖系统的设计,如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热泵系统等;同时,也要加强系统的运行管理,如定期清洗维护设备,合理调节室内温度等。
3. 照明与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照明与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也是《JGJT 1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重要内容。
应采用节能型灯具和高效能空调设备,合理设计照明和空调布局,充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风,减少人工光源和空调的使用。
4. 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
《JGJT 129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鼓励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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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内蒙古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促进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舒适性和可持续性。
内蒙古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能源评估和分析:对既有建筑进行能源评估和分析,了解其能源消耗情况和潜在节能空间。
2. 节能改造目标:根据能源评估的结果,确定节能改造的目标和要求,包括节能率、能耗指标等。
3. 节能改造措施:针对既有建筑的不同问题和特点,提出相应的节能改造措施,如加强保温、改善采光、优化空调系统、使用高效设备等。
4. 施工和监管要求:制定施工和监管要求,确保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5. 奖励和支持政策:制定奖励和支持政策,鼓励和推动居民、开发商和相关机构参与节能改造工作。
6. 监测和评估: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持续跟踪节能改造工程的效果,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内蒙古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