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轩商标争议案

金鼎轩商标争议案
金鼎轩商标争议案

“金鼎轩”商标争议案

申请人:北京金鼎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金鼎轩科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金鼎轩”是申请人在独特的品牌创意基础上设计出的文字组合,是在北京地区知名的企业名称,同时也是北京地区知名的餐饮服务品牌。申请人成立于1996年11月,成立至今一直主要经营餐饮服务,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8月的北京金鼎酒楼。“金鼎轩”是申请人于1996年改制成立后一直使用和宣传的餐厅商号及服务商标,广为媒体报道,被誉为京城餐饮的代表性品牌。申请人为“金鼎轩”品牌的广告宣传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金鼎轩”商标多年前就已广为公众、特别是北京及周边地区公众熟知。

(2)被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人在先的企业名称权,同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申请人在北京地区有良好的商业声誉,被申请人地处北京,对申请人“金鼎轩”字号和商标的知名度不可能不知晓,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的字号和未注册商标“金鼎轩”注册为服务商标,其主观恶意是明显的,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3)被申请人以其企业商号是“金鼎轩”来主张对“金鼎轩”商标的当然权利,是不合理的。在申请人“金鼎轩”商号在先使用并已

成名时,被申请人还没有成立;被申请人1998年成立时经营范围并不包括餐饮,直到2003年12月5日在第三次变更经营时才增加了这一事项;被申请人自己承认其只是“准备涉足”而并未实际经营餐饮项目。

(4)被申请人利用争议商标面向公众招商,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证明其从申请注册至今一直存在恶意,并且被申请人的招商行为正在餐饮行业内制造市场混淆,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被申请人的主要答辩理由:

(1)申请人称“金鼎轩”三字组合具有较强独创性、其在北京地区拥有很高知名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局的数据查询,以“金鼎”两字作为商标的多达218件;申请人的“金鼎轩”商标只是纯印刷体文字组合和鼎状图形为主,不具备商标设计的显著性和独创性,争议商标与其有明显的差异。餐饮企业做广告是必要的,申请人罗列的报道不能证明其有知名度。

(2)被申请人未侵犯申请人在先的企业名称权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企业名称不等于商标名称,申请人将两个权益和属性不同的法规保障体系混为一谈,是站不住脚的。被申请人以“金鼎轩”为字号,将其注册为商标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在申请注册“金鼎轩”之前,并不知道有申请人的存在,更不知晓其为餐厅。

(3)被申请人进行广告招商是自己的权利,没有伤害第三方,更没有损害申请人的权益。

(二)商评委审理与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查明:

(1)双方当事人的企业登记情况。申请人成立于1996年11月21日,1999年9月22日,其登记住所由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1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大街35-39号。被申请人成立于1998年10月8日,当时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电子计算机及软件”等。2003年12月5日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餐饮”项目,该项目属于必须取得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的项目。至审理本案时,被申请人未提供其新增“餐饮”项目已取得审批的证据。争议商标注册事项中被申请人地址为北京市黄寺大街28号。

(2)关于申请人“金鼎轩”字号及服务商标的知名度情况。申请人的证据可以证明,“金鼎轩”作为申请人连锁经营的酒楼字号及其提供的餐饮服务上的商标,在北京地区的相关公众中知悉程度较高,并且其建立起知名度的时间在1999年以前。

(3)关于被申请人“金鼎轩”字号及商标的使用情况。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经营范围已包括餐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以“金鼎轩”为字号或商标,在其经营范围内广泛使用并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的证据可以证明,“金鼎轩”作为申请人连锁经营的酒楼字号及其提供的餐饮服务上的商标,通过使用和宣传报道,在1999年以前,在北京地区的相关公众中就已建立起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

指的“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申请人的经营地与申请人相距很近,其反复强调自己“很早就准备涉足餐饮业”,因此属于餐饮行业中的可能经营者,同时基于餐饮服务特有的连锁经营、地域性较强等特点,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金鼎轩”字号及商标的知名度理应知晓。被申请人在明知或应知上述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将“金鼎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并且在商标注册后,以争议商标面向社会公众招商,其实质是利用申请人的商誉,以收取加盟费和商标使用费的方式牟取利益。因此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其主观意图、市场行为及后果均具有不正当性,其行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商评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撤销“金鼎轩”商标。

此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界定与处理

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界定与处理商品或服务商标的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是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调整、保护的财产权,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流通速度与范围的加快与扩大,商品或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字号(商号)相同、近似,并构成混淆误认的情况和问题越来越突出,界定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商号)相同、近似的范围、性质,并解决其冲突,是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仅就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互间侵权判断及其处理作一探讨。一、商标权、企业名称在工业产权中的位置和相互关系商标权是商标法律调整的内容,在我国及其他许多国家,商标注册都是实行国家统一注册,在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排斥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注册相同、近似商标。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是由省、市、县工商局按所辖区域分级核准登记注册,并对其使用进行规范管理。企业名称一经核准登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名称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企业名称的区别作用主要是通过字号(商号)来体现的。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实际是指字号(商号)部分不得相同或者近似。但某一相同字号(商号)在同一行业中可能由不同行政区划的不同登记注册人所拥有。商标与企业名称相互间的冲突,主要是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互间的冲突、侵权,而冲突、侵权实质是对商誉的侵害。对商誉的侵害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混淆误认,二是基于混淆误认而造成的企业或商标信誉的下降。具体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要根据当事人实际使用商标和字号(商号)以及冲突的具体情况而定。由于商标与企业名称由不同法律来调整,所以,以何具体标准来判断商标与企业名称中字号(商号)相互间是否侵权,恐怕仅引用商标审查、判断标准,或仅引用企业名称登记审查、判断标准都难以让人接受,但采取是否相互混淆误认标准进行判断,则是比较现实、也可以为各方面所接受的。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主张权利应具备的条件(一)商标或字号(商号)应具备独创性。商标或字号(商号)具备独创性是二者相互间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问题之一。独创性是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组合。如果商标或字号(商号)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山水、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造成误认混淆的可能性要小。而具备独创性的商标字号(商号),如索尼、海尔、瑞扶祥等具有易被侵害性,易被混淆误认。(二)造成或可能造成误认混淆、损毁商誉是构成侵权的前提。无形产权的特殊性决定,知识产权、商号权受侵害与其他普通物权受侵害不同,其他普通物权受侵害是以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直接损害为表现形式,而知识产权、商号权受侵害不是对权利的占有,而是以权利被混淆误认,信誉被损坏,进而使市场占有份额减少或将要减少为表现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注册或未注册商标对商号权构成的混淆误认。2.商号对商标权构成的混淆误认。3.不正当使用地理名称对注册商标的混淆误认。[!--empirenews.page--] (三)主张权利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基于商标与名称相互冲突而主张权利的没有时间的规定,则应依据《民法通则》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两年。国家工商局《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的以驰名商标权来主张权利的,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作为请求撤消误认部分的期间,显然是依据《民法通则》来规定的。国家工商局1999年4月5日公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应当符合“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5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是指当权利被其他民事主体实施某项侵害后,权利人提起诉讼、行政请求的最长保护期限,即权利被侵害超过5年而未提起诉讼或者行政请求的,其诉讼或请求权丧失,对其诉讼或者请求不予支持,权利人失去的是仅就该项侵害获得诉讼或行政保护的权利。“5年”并不是诉讼或请求行政处理的时效,而是权利人行使该项权利的最长期限。三、准确适用法律,处罚适当,严格执法无论是商标侵权案,还是企业字号(商号)侵权案,权利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商标与商号的冲突以及解决办法

商标与商号的冲突以及解决办法 报载:广州、中山有两家公司同时使用“好太太”作为商标和商号。但最近,广州“好太太”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将中山的“好太太”告上法庭。中山“好太太”将广州“好太太”也告上法院,要求追究后者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责任。据了解,以“好太太”为商标或商号的公司全国不下10家。商标与商号似乎是天生的冤家,一直以来就冲突不断,以前我们一般看到的商标与商号冲突的案例,总有一方基于不正当的竞争目的,将他人比较有名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商号,或者将他人比较有名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两个“好太太”商号相同,商标相同,他们分别注册,各自使用,注册都没有法律上的瑕疵,使用过程中大家都很别扭,但是无可奈何,大家还能平安相处,当其中一个被评为驰名商标后,各方均衡的力量被打破,于是冲突爆发,双方都诉之法律解决。这个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商标与商号冲突的另一面,也将我们更深层次地思考商标与商号冲突的问题。 一、商标与商号冲突的成因 商标为生产者所拥有,商标必须要依附在其生产者身上,商号是企业的化身,商标对商号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标可以登记为商号,商号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权与商号权高度相似性。两者尽管在取得程序、构成要素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但使用功能上,尤其对广大的消费者而言,都能起到标示产品来源和质量,降低搜寻成本的作用。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企业字号逐渐与商业信誉、产品或服务质量紧密相连,消费者通常把某种品牌的商品与某些厂家联系在一起,甚至于不加区别。比如人们见到“海尔”就自然联想到海尔公司及其家电产品,消费者并不刻意去区分商标与商号的法律性质有何不同。当商标和商号初此呈现在消费者面前都只具有基本的区分功能,可以说商标与商号是同根兄弟,从目前我国的法律体制来看,对商标和商号的保护有些厚此薄彼了,明显对商号的保护弱于商标。商标有专门的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法律,商标受到行政与司法双重法律保护,侵犯商标权会受到严厉的打击,甚至是可以被判刑的,而商号却没有那么幸运。 我国商标与商号分别由有两个部门主管,商标全国只由国家商标局一家注册。商标注册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有很多道关卡,第一关,商标局自行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发现在同一类别上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不予注册的,如果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在不同类别也是不可以注册的。第二关,商标异议,商标局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可以注册的就进行公告,公告是要出版的,现在在网上公布,每个人都可以查阅,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提出自己认为该商标不能获得注册的理由,理由成立该商标不能获得注册。第三关,商标争议,商标即使获得了注册,在一定时间内,还可以提出理由认为该商标不应该获得注册,而要求撤消该商标。可见商标的审查注册程序是很严格的,而且会给权利人许多次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在正常的情况同一个小类别是不会出现相同的商标的,基本能保持商标的全国唯一性。但是商号却由各个县以上的工商局来注册,一般情况下各工商局只在本行政区范围检索,如果没有发现有相同的商号即给以注册,商标只能保证在县级行政范围内的唯一性。所以全国在某个行业类别上只有一个“好太太”商标,但是在全国范围同一个行业每个县都可能出现一个“好太太”的商号。商标和商号的两种登记制度是造成商标和商号冲突法律上的根源。 由于商标和商号可以互为注册或登记的特点,一些用心不纯者利用了这个一点,将与他人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登记为企业的商号使用,或者将与他人知名企业商号相同

先注册商标与在后商号的权利冲突及解决

先注册商标与在后商号的权利冲突及解决 [摘要]当前我国缺少解决先注册商标与在后商号权利冲突的直接法律规制。因而面对善意使用的在后商标所积累的商誉是否需要保护这一问题上,可以考虑采取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做法,通过利益平衡原则来处理双方的关系。文章以“自由鸟”商标侵权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先注册商标与在后商号权利冲突的情形,从而探讨先注册商标与在后商号权利冲突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先注册商标;后商号;利益平衡;自由鸟;在先权利 近年来,因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多。法律上对于后注册商标与在先商号的权利冲突制定并出台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理论界探讨的也多是先使用商号与在后注册商标的关系。那么先注册商标与在后商号之间的关系怎么样呢?应该如何解决两者权利冲突? 一、典型案例——“自由鸟”商标侵权纠纷案 1991年,广东自由鸟公司的前身在广东某地将“自由鸟”文字及图进行商标注册,经核准登记后,可在第25类服装等类别商品内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1996年,连云港自由鸟公司的前身经过当地工商部门的核准登记,在连云港地区可依法使用“自由鸟”商号。连云港自由鸟公司主要将该商号用于自己店铺的牌匾、门楣等处。广东自由鸟公司经过经营,企业不断发展,于2008年进入连云港市场。此时,由于两家公司的商标商号名称相同而产生了纠纷,广东自由鸟公司提起了商标权侵权之诉。一审法院认为,广东自由鸟公司注册商标时间早于连云港自由鸟公司商号登记时间,故连云港自由鸟公司不属于在先使用“自由鸟”商号。并且连云港自由鸟公司的“自由鸟”商号与上述三个商标的中文文字“自由鸟”完全相同,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连云港自由鸟公司使用“自由鸟”商号的行为不会在客观上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首先,涉案的“自由鸟”商标用于广东自由鸟公司生产的“自由鸟”品牌服装。而连云港自由鸟公司仅在店铺的牌匾、门楣等处使用其商号“自由鸟”,其使用其商号“自由鸟”的方式,使得具有基本分辨能力和一般社会注意力的公众进入“自由鸟”店铺后,会注意到该店铺实际经营的商品与广东自由鸟公司的商品没有联系,不会对两者产生混淆。其次,从遵循利益平衡原则的角度考虑,连云港自由鸟公司的前身在登记使用“自由鸟”字号时并不具有攀附“自由鸟”商标声誉的主观故意。在长达十多年的经营过程中,连云港自由鸟公司一直是出于正常的营业需要合法善意地使用“自由鸟”字号,且在当地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商誉。因此,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绝对地以在先商标权人广东自由鸟公司的利益作为唯一的衡量因素,认定连云港自由鸟公司及其前身已经使用十多年字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将会给连云港自由鸟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其已经累积的商誉造成不当损害,对连云港自由鸟公司明显不公平。 上文案例属于典型的先注册商标与在后商号的权利冲突的纠纷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一二审法院在基本事实一致的情况下却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5438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协议示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协议示范文 本)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 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1.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 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 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 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 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 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 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 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 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最新)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合同范本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1.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 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 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 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 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 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 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 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

餐饮项目计划书范文

餐饮项目计划书范文 篇一:餐饮投资项目运营计划书范本 [键入文字] (草案) (1-16页) 目录 一、概述二、项目名称十二、效益预测十三、综合成本 三、选址十四、利润预算四、经营理念十五、回报周期五、经营规模十六、成本分析六、功能规划十七、发展趋势七、装修风格十八、经营策略 [键入文字] 八、投资规模九、投资明细十、资金来源十一、合作方式 十九、发展目标二十、保障与优势二十一、启动计划 1、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餐饮市场表 2、 XX年我国餐饮业零售额实现8886.8亿元,XX年餐饮业零售突破10000 长的过程;因此要取一个好的店名。为了制订该计划书的方便暂名“北京大四川餐饮连锁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四川”)资金到位后、即开始进行实地考察,

主要根据“交通、环境、 3 “品牌品质+特色创新+特色经营+温馨服务;做到人无我有, 人有我新”是我们始终坚持的经营理念和最终实现规模化、多元化、集团化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川菜、品牌文化和匠心独运”的经营管理理念;做到独具一格。 a) 环境舒适优雅,内外和谐统一; b) 布局科学合理,色 4 彩用料统一; c)独具特色魅力,硬件软件统一; /年(4元/天/㎡)⑵装修:约360万元; ⑶上下水改造,水、电、气增容及管道安装:约 15万元;⑷全套厨房设备:50万元; ⑸空调、音响、等电器设备:40万元;⑹桌椅、餐具、酒具:约 50万元;⑺工作服、桌布、菜单等:8万元;⑻采购运输工具:约 8万元(买二手货); ⑼考察、招聘、培训、办理各项证照:约 10万元;⑽筹备开业、广告宣传等:约20万元;⑾备料:约15万元;⑿流动资金:10万元; 自筹+合作。 b)固定回报、项目担保: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盈亏风险,“固定投资、

工业产品品牌介绍

空压机品牌介绍 1、Atlas Copco阿特拉斯、柯普科(以下简称AC) AC是一个跨国集团,总部在瑞典,空压机生产企业只是其下属一个集团。由于多年的不断收购,AC几乎能生产各种形式的空压机,颇负盛名。估计其在全球的占有率最高。 AC主要生产有油螺杆空压机,在全球有多个工厂,在中国无锡亦设有工厂。AC在中国国内主要依靠其分公司销售,AC在北京、上海、广州等重要城市均设有分公司。AC最大优势在于知名度,对于重要项目能采取灵活价格。 AC的劣势在于服务品质较差,服务费用高,同时对于小项目的关注不多。 AC目前是国内最赢利的无油螺杆空压机。 2、Ingersoll-Rand英格索兰(以下简称IR) IR亦是一个跨国集团,其总部设在美国,空压机生产企业只是其下属一个集团。IR亦能生产各种形式的空压机,产品种类丰富,知名度也高。IR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仅次于AC或与之不相上下。 IR是最早在中国合资生产螺杆机的公司,1987年成立于上海。1995年以前,上海IR的生产和销售非常好。市场上的客户都等着购买螺杆机,而此时只有IR 生产螺杆机。 IR主要通过分公司销售,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公司,如北京、沈阳、青岛、武汉、三峡、广州、上海等。在其他地区,IR则通过经销代理商进行销售。 IR因为在中国国内建立工厂比较早,知名度比较高。不过由于上海IR采用的是30年以前的生产技术,其品质不是很好,且已经大大影响了其销售。过去10年中,IR在中国最赢利的产品是离心式空压机。1997年以前,IR占有中国国内进口离心式空压机的80%的市场。其销售人员的职责仅仅是忙于签单,带客户去美国观光而已。IR另一个赢利的产品是移动式空压机,该产品在中国国内被广泛应用。 IR目前的优势仍然是其知名度,其劣势在于其有两套销售系统:一是远东IR,一是上海IR。两套组织成员的观念很难统一,同时上海IR的产品质量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整体竞争力。因此,IR的螺杆机目前在中国国内的销售状况不是很好。 3、Compair/Demag康普艾/德马格(以下简称Compair) Compair是一家英国公司,主要以生产滑片式空压机(≤50 HP)而闻名于业内。目前,并无资料显示其赢利来源。近年来,Compair 陆续并购了德国Demag的螺杆式空压机部门和美国的Leroi空压机公司而成为全球性空压机公司。

商标 商号的案例

A公司生产多种商品,但仅在第七类的0701群组上申请注册商标。实际上,该企业在第七类的其他群组中也有自己的商品。当他人对这些群组的商品侵权时,A公司很难得到职能部门的保护。 B公司在第五类商品中申请注册药品商标,后来B公司生产饮料时也使用该药品商标,并在包装盒上印有商标标志,结果被职能部门以“冒充注册商标”为由予以处罚。 由此可见,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仅限于目前涉及的行业。为了有效预防企业品牌资源不被分享或破坏,企业还应该及时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即在相关或不同类别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顺应“一类商品多件商标”、“多类商品统一商标”的发展趋势,走好实施品牌战略的第一步。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要扩大保护范围。如A公司在第七类申请注册商标时,应从0701至0753每个群组中挑选一件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有条件的企业,应在45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企业的发展从长期看具有不可预见性,有的企业开始时只做某一行业,发展壮大后会走多元化发展之路。进行商标全类别申请注册,可以有效地防止商标被侵权。 原告刘××诉称:我于1996年开始经营济南市中老乡村餐馆,并于1998年获得“老乡村”服务商标。被告设立的老乡村酒店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给原告的经营带来严重影响,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被告辩称:我公司下属的老乡村酒店,于1997年7月10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我公司注册时,原告的商标权根本不存在。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1997年申请注册“老乡村”服务商标,1998年获得商标权,被告老乡村酒店于1997年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经营范围为餐饮、烟酒零售。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注册的“老乡村”服务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1998年10月7日,而被告设立的老乡村酒店早在1997年7月10日便依法成立,且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老乡村”字号。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欠当,与法律、相关政策规定的精神相悖,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的诉讼请求。 这个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案件涉及到对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原告拥有商标权,被告也是合法登记的商号,被告注册这个商号明显没有故意傍原告商标的意思,因为被告登记之时比原告取得商标权要早,这种情况实际上是非常的多,因为词汇是有限的,而进一步细化到某个具体的行业,大家喜欢的词汇就更少,但是偌大的中国同一个行业的企业数量巨大,在商号的使用上难免会有相同,如果大家距离遥远,市场不构成冲突,可以相安无事,象“老乡村”经营的是餐饮业同处一城,自然水火不容。但是在这个商标与商号冲突的案例中,法院并没有支持原告,也就是商标权对于善意注册的商号无权禁止使用。

第一组餐饮创业论文

商业计划书 系院艺术设计系 班级空乘141班 计划书付梦媛毕兴灿郭紫怡孔冰欣 PPT 制作宁寒雪周碧莹杨轶男 演讲人常梦婷

目录 第一部分计划书摘要………………… 第二部分企业简介………………… 第三部分行业及市场情况…………… 第四部分产品的研究………………… 第五部分营销策略…………………… 第六部分风险与对策…………… 第七部分人员管理……………… 第八部分公司发展历程规划……………… 第九部分餐厅市场与竞争分析……………… 第十部分财务状况分析…………………… 第十一部分市场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第十二部分店铺设计………………

摘要 虽然上大学我才开始住校生活,但是初中和高中一直负责帮好朋友们在外面买饭的我,深知“ 吃饭”问题有多让住校生们头疼。由于学校食堂大都是以大锅菜的方式做的,所以在味道上和营养上都不是很好,因此虽然价格较便宜但很少能真正让学生欢迎。 饭菜质量得不到保证,会导致很多问题,学生营养跟不上,甚至有的学生经常不吃饭。于是,营养不良、胃病等不该出现在大学生中的病症也屡见不鲜,这为学生身心健康埋下了隐患。 虽然学校周边也有很多小饭店,但供应种类单一,学生大都三三两两一同就餐,通常在一家饭店内的菜品很难满足他们的需要。因此,我的创业策划正对这一现象提出。 1、计划摘要: (1)本店属于餐饮服务行业,名称为“康桥餐饮公司”,是合资企业。主要为人们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以及特色冷饮和休闲餐饮等。

(2)本店打算开在郑州南大学城周边,开创期是一家中档餐饮店,未来打算逐步发展成为像肯德基、麦当劳、德克士那样的餐饮连锁店。 (3)本店需创业资金200000元 由于地理位置处于大学城附近,客源相对丰富,但竞争对手也不少,特别是本店刚开业,想要打开市场,必须要在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并且要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短期目标是在南大学城站稳脚跟,半年内收回本钱。长期目标则是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经济实力雄厚并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餐饮连锁公司,在众多餐饮行业品牌中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并成蛋餐饮行业的著名品牌。 2、营销计划 (1)本餐厅开业之前,要作广告宣传,因为主要客户群是针对大学生以及周边居民的,而学生中信息传递的速度与广度是很大的,所以宣传上可不用费太大的力度,只需进行传单或多媒体(如:音响)等形式的简单广告即可。 (2)本餐厅采取点餐的方式,免费茶水和鲜汤。并且产品的量一定要足,相对竞争者要做的更好,可采用不同的做法,使口感与众不同,以求有别于竞争者,而且是以中等的价格吃饱,给顾客更多的优惠,以吸引更多的客源。此外,本餐厅在节假日以及特殊节日,将推出各种套餐。(比如:在情人节的时候推出情侣套餐等)。 (3)餐厅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盘,即节约又环保,而废弃物也规定专门的回收站回收,可以与回收站联系,让其免费定期收取,如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159-55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1.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 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

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 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 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 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

KFC外部环境分析

KFC外部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PEST): ①经济因素:2011年中国经济具备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基 本环境,并预测今年GDP增长在9.5%左右。经过调控 可以将全年的CPI涨幅控制在4%左右。经济运行前高后 稳,四季度形势好于预期;内需潜力持续释放,增长动力趋 于协调;货币信贷增速逐步回落;财政收入增幅逐步回落,财政支出增幅逐季回升。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 8.5%,与2010年基本持平,实际增长14.0%,比2010年回落1个百分点左右。三大需求对经济增长的 拉动都在正常水平,内需的作用增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16.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6%,进出口总 额则增长25.8%,贸易顺差有所减少。起源于美国的洋 快餐以肯德基为首在1987年进入中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快餐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 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数字显示:十几年来,我国快餐业一直以 20%以上的速度增长,快餐的营业额已经占据了整个餐饮业 营业额的近40%多,2003年营业额至少在3000亿元以上。 中国快餐业这个“蛋糕”正在不断变大。 ②政治因素:1986年的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计划经 济正逐步向市场经济调节转移。在中国政府方面,实行对外 开放的政策,在沿海地区相继设立了各个经济特区和沿海开

放城市,大力提倡吸引外资,并给予了在华投资的外资企业以众多优惠政策,这为外资企业顺利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便利。麦当劳、肯德基等外资企业的涌入,促使中国全面参与到国际竞争与合作之中,为了要不断满足国内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又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要求,应对外资企业的挑战。 ③法律因素:对于肯德基来说,早在19世纪进入中国市场的 优惠政策已经丢淡,例如多年以来,包括“洋快餐”在内的各类外资企业,不仅在税收方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甚至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也享受着“超国民待遇”。但是这些都是当年中国为了吸引外资加快国内经济发展生活质量提高而做出的决策,而今天,随着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违规用工,以及采用变种鸡激素生产鸡翅、食物中添加过量苏丹红等一系列事件的曝光,洋快餐店开始受到了舆论的批评和食物部门、劳动部门的调查。一系列真假丑闻使得国家加紧立法,加紧纠察,这注定肯德基的发展将要对某些方面重新审视和调整。而肯德基也加紧了对员工的素质培训以及对供应商的管理。 ④社会、文化、人口环境因素: 自从改革开放之后,肯德基、麦当劳就对中国广大的市场产生了浓烈的兴趣,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生活和工作的节奏加快,也使得很多人对西方文化有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编号:FS-DY-20369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1.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

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

肯德基与德克士网络营销之比较

案例分析 特许经营管理作业 指导老师:董艳 班级:10经管连锁2班 姓名:朱旭

肯德基与德克士网络营销之比较 这是我们小组在网络营销课上所做的演讲。我们从四大块对肯德基和德克士在网络营销方面进行了研究。 一、肯德基与德克士网站的剖析 首先我们剖析一下肯得鸡和德克士的网站。大家都知道企业网站有八大网络营销功能。我们选择了其中的四项功能来说明两家企业的网站。 1、品牌形象 网站的形象代表着企业的网上品牌形象。人们在网上了解一个企业的主要方式就是访问该公司的网站,网站建设的专业化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网络品牌形象,同时也对网站的其他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中国肯德基的首页,它给人的整体感觉清新,直观。整体布局以图片为主,可以让消费者一目了然的了解肯德基最新推出的产品。其中,在页面的左下脚,网站提供了一个人性化的设计,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页面的颜色和布局。 而德克士的首页,它以文字说明居多,和肯德基的相比,它就显得呆板沉闷了许多,不够时尚,不能够吸引年轻者的眼球。相对而言,我们觉得肯德基的网站将目标对准的是消费者,而德克士的网站更热衷于吸引加盟者。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两个网站中分别了解到两个企业的概况。在肯的机网页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肯得计在中国,肯得计在全球以及肯得计的创始人。 肯德基公司所属世界上最大的餐厅集团--百胜全球餐饮集团.它是世界最大的炸鸡快餐连锁企业,在世界各地拥有超过11,000多家的餐厅。这些餐厅遍及80多个国家。世界上每天有1000多万顾客在各个肯德基餐厅品尝着由山德士上校近半世纪前开创的肯德基原味鸡。顾客还可在世界各地的肯德基餐厅内品尝到近400多种其他食品。它为满足消费者不同层面的需要,对顾客服务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除了店内用餐,外卖,在美国已有超过300家在其他国家越来越多的城市已开展送餐到家的业务. 网页上有一张肯德基在中国开店数的图片说明,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肯德基自1987年进入中国后,在中国的店铺总数是连年递增。至今肯德基已在全中国200多个城市开设了1400多家餐厅,在中国餐饮业遥遥领先。 在德克士的网站我们同样可以了解到德可士简介、德可是荣誉和德可是展店历程。德克士,中国西式快餐特许加盟第一品牌,与麦当劳、肯德基并列中国三大西式快餐。同时,它还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名列2000年连锁业第63强,全国连锁餐饮企业第六强;2001年连锁业第59强,全国连锁餐饮企业第五强。 德克士在1999年率先推出了特许加盟办法,经过数年的经营,德克士的经营体系已然成熟。自1999年4月2日正式发布加盟信息,加盟业务发展迅猛,北到黑龙江、南到海南、西到新疆。至2005年8月,已在全国开设有东部、西部、北部三个区域公司,十个子公司,二十九个营运中心和六个办事处。并在200多个城市开设了超过500家餐厅。现在,平均三天就有一家加盟餐厅在全国各大城市中诞生,而且发展速度还在加快中。 网站也有一张图,从图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德克士从1994年的一家店发展到现在的500多家,其发展速度也是很快的,从图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到2010

国际奢侈品品牌介绍

国际奢侈品品牌介绍
余 渝

风格,是每个人都有资格拥有的真正奢华, 无论你富有与否; 典雅,则是在喧腾的潮流中持守宁静
-- GIORGIO ARM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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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的定义与特征 浅谈中国奢侈品发展与消费 世界三大顶级奢侈品集团 主要奢侈品品类及代表品牌介绍 总结

为何要了解奢侈品?
奢侈品是一门大生意,年销售额过千亿。集中了最领先的 门大生意,年销售额过千亿。集中了最领先的 ? 奢侈品是 营销和管理 ? 奢侈品是艺术:顶级工艺和手工艺结晶 奢侈品也是专业 需要知识 涉及礼仪和商业语言 ? 奢侈品也是专业,需要知识,涉及礼仪和商业语言

了解奢侈品的切入点
? 奢侈品的根源:例如中西方的差别文化、人口等 奢侈品的根源 例如中西方的差别文化 人口等 ? 奢侈品的集团化经营 ? 奢侈品的唯一性:个人定制、量身打造 ? 奢侈品的品牌区别: 设计师品牌--------集团品牌------主品牌与副线 例如:Prada --Miu Miu- Prada Sport DKNY -dknyclassic -dknyjesns

奢侈品的定义
? 奢侈 -“奢”由“大”和“者”构成 ,“侈”字由 “人”和“多”构成 挥霍浪费财物 过分追求享受 ” ? 引申为“挥霍浪费财物,过分追求享受 ? 奢侈---Luxury,源于拉丁语的“光” (Lux), “极 强的繁殖力” ,引申为 引申为“超乎寻常的创造力” ? 定义:“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 有独特 稀缺 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为非 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 又称为非 生活必需品。

论相同或近似商号的登记原则及其纠纷的解决

论相同或近似商号的登记原则及其纠纷的解决 来源:作者: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大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市场交易的范围越来越大, 商标和商号的纠纷也逐渐凸显出来。例如1997年的蜜雪儿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蜜雪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2001年的顺德市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松本电工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真善美电气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2003年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诉温州市鹿城红蜻蜓皮鞋厂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等。这些纠纷大体可以分为三类:(1)登记他人商标为自己商号(2)注册他人商号为自己 商标(3)他人商标和商号并非同一文字,登记他人商标为自己商号,并注册他人商号为自己商标。商标与商号的种种纠纷,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经营者的信誉,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 场环境,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在比较法学方法论的指引之下,通过分析两种权利冲突 的现状、探析两权冲突的原因,试图提出一个解决权利冲突的最优方案,使现实中的问题得以公平、合理 的解决。 二、权利冲突大背景下的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权利冲突的必然性及其在知识产权中的表现 权利冲突就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样具有法律上之依据的权利,因法律未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的界定所导致的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模糊性,而引起的他们之间的不和谐状态、矛盾状态。具体来说,权利冲突存在的必然性包括以下方面: 1、权利的自因性:权利的自因性从逻辑上讲是指权利以自身为原因,无须他物为其存在的原因,没有外 在的原因,自己实现自己。 2、权利的涉他性:权利虽然是自因的,即以自己为根据,无须其他的原因而可以自己实现自己。从如何 实现自己的根据上讲它是自足的,这是法律自身的一条公设,否则法律就不可能正常的运作。但权利在实 现自己的过程中,又不是自足的,仅仅依靠自己无法实现自己,必须有他者的协助,也就是说权利是有涉 他性的。 3、权利的排他性:指权利在实现自己的过程中,为了实现自己总要排除外在的阻碍这样一种性质。它包 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排除其他与自己指向同一对象而性质上对立的权利的实现,这是权利的排他性的 主要含义。另一方面,权利的排他性是指排除他人违反其对自己的义务(或者因行使权利超越范围而违反 其对自己的义务)而侵犯权利主体的权利,即排除妨害。 4、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当立法者通过对权利本身的认识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规定为法律上的权利时,对 权利的把握总是不完全的,也就不可能精确地确定权利的范围、权利的边界,所以权利的边界就会产生模 糊性。 权利冲突在法学领域中几乎无处不在,在知识产权领域则更为突出。这是因于:其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独立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的另类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 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有,而是表现为认知与感受。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更不易被人们所感知。 在权利冲突的表现形态上,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也不象公民的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所表现出来的实际占有和 有形的损坏,而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其二,由于大多数知识产权都具有时间性、地域的交叉极易产生 权利冲突。其三,世界上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都是采取分散的、单行的立法,各部门 法都是先后独立进行的,尽管各部门法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也会或多或少地考虑与相邻知识产权单行法律 之间的关系,但这种考虑的广度与深度都是非常有限的,部门与部门各立其法、各行其是、各护其权的现 象仍十分普遍,由此引发了不少分别受不同单行法律保护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其四,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立 法起步较晚,尽管立法的品种上已为数不少,但在具体的保护内容与保护方式上与国际上的做法尚有差距。司法实践中,有时遇到依国际公约规定的保护内容或保护标准优于或高于国内法规定的情况,从而出现对 外国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超过本国人的“超国民待遇”的情形。当本国人与外国人的知识产权在我国因同一权利内容发生冲突时,就会造成依国际公约保护的外国人的权利与依国内法保护的本国人的权利之间的不平等

商号和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商号和商标授权使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标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被授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商标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就乙方获得甲方“授权使用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使用“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它经营标识。“__________________”商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乙方承认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商标拥有上述权利。 二、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__________________类:商品上第__________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商品上,并开展相关系列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活动。 三、乙方开展品牌的销售收入及其它收入归乙方所有,本品牌系列产品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的商务放入同归乙方所有。 四、本商标授权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此商标,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五、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品牌管理工作指导。 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不定期抽查。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或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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