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七匹狼”或“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00万元股票期权。
为配合该计划的实施,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以对激励对象进行有效考核。
一、考核目的本办法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职业道德、态度、能力、业绩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范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和预留激励对象,具体考核名单如下:姓名在公司任职1 毛金华副总经理2 周永泽副总经理3 姚健康副总经理4 杨鹏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 张晓旺财务总监6 范阳秋监事7 蔡友助商品中心总监8 陈欣慰投资中心总监9 洪青雅物流中心主任10 陈文历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1 兰利平客户服务部经理12 唐超凤审计部经理13 江水莲行政部经理14 孟凡景法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15 何良科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6 洪清海财务部副经理17 吴子辄投资部副经理18 预留激励对象尚未确定三、考核执行机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
四、考核方法、内容及期间1、考核依据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考核方法由被考核人、相关人员、考核人员分别进行自评、他评、上级评,最后得分按自评25%,他评25%,上级50%的权重进行计算。
3、考核内容:项目工作成果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权重 70% 15% 15%4、具体考核项目工作成果:指在岗位说明书中列出的,对本岗位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业绩指标群,如销售额、费用率、存货周转率、产品合格率、采购及时率、投诉处理及时率等)。
关于2024年度公司期权激励方案的建议

关于2024年度公司期权激励方案的建议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我泡了一杯咖啡,开始构思这个2024年度公司期权激励方案。
思绪如泉涌,那就从这个方案的初衷开始吧。
一、方案背景公司发展至今,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付出。
为了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公司竞争力,我们决定推出2024年度期权激励方案。
这个方案旨在让员工共享公司成长的成果,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二、激励对象1.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2.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销售精英、管理骨干等;3.业绩突出的团队和个人。
三、激励方式1.期权授予:根据员工职级、岗位、贡献等因素,授予相应数量的期权;2.期权行权:员工在公司上市或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时,可行权获得相应股份;3.期权激励周期: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以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
四、期权数量及分配1.总体数量:根据公司市值、利润等指标,确定期权总数;2.分配原则:按照员工职级、岗位、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期权;3.分配比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销售精英等关键岗位占比更高。
五、期权行权条件1.公司上市:员工可在公司上市后行权;2.业绩目标:公司达到特定业绩目标,员工可行权;3.个人表现:员工个人表现优秀,如获得优秀员工、突出贡献等荣誉,可行权。
六、期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期权激励方案;2.宣传解读:对方案进行宣传,让员工充分了解期权激励政策;3.授予期权:按照方案,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期权;4.行权管理:对员工行权进行管理,确保合规性;5.跟踪评估:对期权激励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不断优化方案。
七、方案预期效果1.提高员工归属感和忠诚度:通过期权激励,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的重视,提高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2.激发员工潜能:期权激励让员工有更多的动力去提升自己的能力和业绩;3.促进公司发展:员工共同努力,推动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鉴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授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66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为保证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营销和连锁经营人才,本办法通过对激励对象的职业道德、态度、能力、业绩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激励上述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期权奖励与本人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紧密结合。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
第三章考核及执行机构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考核工作,包括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章考核频率与考核期间第七条考核周期: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每年一次。
第八条考核期间:股票期权行权前一会计年度。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案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案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股权激励实例介绍。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中国证监会自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后第一例获得批准的股权激励方案。
根据方案,公司将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10人发放定向认购公司663万股(占总股本的3.71%)公司股票的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4.92元购买一股中捷股份股票的权利。
董事会确定上述股票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06年7月24日。
实际运用股份支付的相关条件分析中捷股份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份授予日为2006年7月24日,中捷股份当日市场价格为7.06元/股(实际数据),权益工具数量663万股,按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当日股票期权价值为2.34元/份,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1551.42万元。
其中,无风险收益率为2.35%,按照五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计算;历史波动率为28%,考虑到过去一年公司进行过股权分置改革,股价波动幅度偏大.采用公司所属行业过去一年平均的波动率来计算期权价格。
同时,股权激励方案中公告.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80%可以在授权日后的向第二年自满足行权条件时开始行权,即其等待期为一年,可行权日为2007年7月25日,在等待期的资产负债表日即2006年12月31目需要计算当前应当确认的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
获授其余的20%可以在授权日后的第三年在满足行权条件时开始行权,即其等待期为两年,行权目为2008年7月25目,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即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需要计算当前应当确认的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
有效期内相关会计处理案例中,中捷股份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发放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且授予后需要经历一定的等待期才能行权。
因此,对其在三个相关时点的会计处理如下.1.2606年7月24日为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6.20
•【文号】证监公司字[2006]116号
•【施行日期】2006.06.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6]116号)
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上市公司高管持子公司股权激励的研究

上市公司高管持子公司股权自2006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股权激励作为一个“舶来”的新生事物逐渐在中国生根发芽,进入2010年以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更是呈现井喷式增长。
对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研究后不难看出,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依旧是绝对主流的激励工具,同时不乏一些创新性工具的出现,例如通过授予下属子公司的股权对母公司高管及核心骨干进行激励。
下文将聚焦这些“另类”股权激励案例,深入剖析该种激励方式的优势及弊端。
一、案例集锦典型案例1:新大陆2006年11月29日,新大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按照这个议案,新大陆与梁键、林整榕、郑培强、余圣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控股子公司软件公司1.18%、3.65%、3.93%、0.2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上述4个自然人,转让价格分别为45万元、138.55万元、149.3万元、8.5万元。
软件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29日,现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为新大陆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告,梁键、林整榕、郑培强、余圣争4个人受让软件公司股权的价格按每股1元进行。
其中,受让人梁键是新大陆副总经理、林整榕是新大陆监事。
典型案例2:海信集团2001年3月,为建立和推动集团骨干员工的激励机制,海信集团获当地政府批准,联合周厚健等7名自然人,发起成立了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子)。
当时7名自然人持股14.21%,海信集团持股85.79%。
随后海信电子俨然成为海信集团实施股权激励的“壳”公司,从2001年至2008年,经过数次股权激励,海信电子的股权结构早已发生变动:海信集团持股比例降至51.01%;自然人股东人数则增加至81名,他们持有海信电子另外48.99%的股权。
这81名自然人股东中,包括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海信集团董事、总裁于淑珉,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海信集团董事、副总裁肖建林,海信集团董事孙慧正等人。
601339百隆东方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02-09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一、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其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行权价格、有效期、授予日、行权期、禁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1、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协议书2020年

股权精品广东泓桦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协议书(草案)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章程》、《 *** 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 *** 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甲方为 *** (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 %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 %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 *** 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限为两年。
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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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目录特别提示 (1)第一章释义 (3)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3)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第四章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5)第五章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5)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6)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7)第九章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10)第十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2)第十二章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3)第十三章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14)特别提示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东百集团[11.40 1.2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09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东百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109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176%。
四、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8元,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10.88元;2、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为10.58元。
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和增发事宜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它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它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六、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计划生效日起4年。
激励对象可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满12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按如下安排行权(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八、行权条件1、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期(2010年至2012年)内,各年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2、净利润年复合平均增长率:本计划的指标值为以本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行权限制期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增长率公式如下:增长率=N -1(上式中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第T年指基准年,即为2009年)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行权限制期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4、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5、可行权日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
6、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7、激励对象在行权限制期内未发生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触犯法律等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九、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相应的行权有效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再行权。
十、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联结的绩效考核指标为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
十一、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相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本激励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必需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第一条东百集团系福建省最大的百货龙头企业,公司拟以联合、兼并重组、新设等方式进行百货连锁扩张,努力树立“东百”区域性综合型百货品牌和“东方”高档精品百货品牌,立足福州,逐步辐射至整个海峡西岸经济区乃至周边省区。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东百集团的管理团队,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条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3、可持续发展原则;第四条制定本计划的目的:1. 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2. 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3. 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4. 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5. 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強公司的竞争力。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第五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必需经考核合格。
第六条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指公司助理经理级以上的人员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有80人,占员工总数的10.26%。
上述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其他员工必须在期权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第七条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期权激励计划: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如在公司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期权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第四章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第八条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09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东百集团股票的权利;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09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343222.594万股的3.176%。
第九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获授人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东百集团股票,激励对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第五章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第十条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0万份,具体分配如下:■说明:1、公司董事长毕德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加本次的激励计划;2、以上已明确的激励对象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等信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十一条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该等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第十二条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计划的计划生效日为股票期权首次被授予之日,计划期限为计划生效日起4年。
激励对象依照激励计划全部行权、或书面表示放弃或被终止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或激励计划出现终止事由,则对应范围的已行权、已放弃、已终止的全部股票期权均不再属于公司有效激励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东百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后30日内由董事会确定。
授权日不为下列期间: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该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已明确的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第十四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应按激励计划规定安排分期行权。
在行权有效期内,可行权日为本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十五条标的股票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售出进行限制的时间段,具体规定为: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东百集团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激励对象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第十六条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8元。
第十七条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为行权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东百集团股票收盘价为10.88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东百集团股票平均收盘价为10.58元。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和增发事宜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