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变更地籍调查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完整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发布日期:2007-09-12 15:26:20 浏览数:490 字号:〖大中小〗1 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调查技术作业考点总结(附答案)

第一章土地管理概述1、从土地管理的角度出发,谈谈土地的定义。
答:土地是指地球的陆域表面,含内陆水域和沿海滩涂,而不包包括地球上的大气,植被与人工设施以及地下矿藏等附属物。
大气,水文地质,基础地质等各种自然因素以及人工设施和人类对土地的形成和发展虽有重要作用,且影响土地的质量,但不是土地的组成部分。
2、土地具有负载功能、养育功能、存储功能和观赏功能。
3、简述土地的特性答:土地具有自然和社会经济双重属性。
①自然特性:a 、土地位置的固定性b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c 、土地利用的永续性d 、土地地域的差异性②社会经济特性:土地作为社会资产还具有社会经济特性。
主要体现在其商品属性。
4、我国土地的主要特点5、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答: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
6、地籍的定义答: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督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
或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簿册。
7、地籍的分类答:①按地籍的发展阶段,划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法律地籍)和多用途地籍②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③按地籍行政管理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④按城乡土地不同特点分为城镇地籍、农村地籍。
8、地籍管理的内容答: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
9、地籍管理在土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答:①制定土地政策的科学依据②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③保护土地产权不受侵害,避免纠纷④为土地的经济活动提供参考。
10、土地调查的内容答:土地调查纵向来说包括:土地权属状况的调查、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和土地条件的调查,横向来说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严格地说属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畴。
11、土地调查包括哪三个方面的调查答:①城镇土地调查②农村土地调查③土地利用动态监测12、土地调查的特点答:①土地调查是具有法律特征的②土地调查是定期开展的③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④土地调查的成果是地籍信息系统13、GIS数据采集与数字化测绘的异同之处答:相同点:对象相同;技术相同。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3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5cffff4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42.png)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1993]国土[籍]字第33号)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分为: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3.更名登记4.更址登记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二、变更土地登记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2.变更地籍调查3.审核4.注册登记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三、变更土地登记申请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7、变更地籍

2. 3. 4.
注意:删除的界址点号应进行记录。为防混乱应停止使用删除的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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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地的分割
1. 直接分割:如规则图形或以某一地物,界址 直接分割: 点进行分割。 2. 计算分割:即先精确的计算出应分割的面积, 计算分割: 然后从地籍图上设计分割的位置,并实地放 样测量核实并改正。 注意:分割后增加的界址点号为不与其他点号混淆,
宗地第一次分割后的各宗地号原编号的支号顺序 编排。二次分割,则在一次分割支号基础上分割支 号顺序编号,并依次类推。 几宗地合并时,采用最小的宗地号作为合并后的 宗地号,其余的宗地号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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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界址点号的变更 )
新增界址点号在原最大点号的基础上依次顺变; 新增界址点号在原最大点号的基础上依次顺变; 修测后的界址点按照新的编号记录在界址点坐标 册中; 册中; 合并后不在具有界址点意义的界址点号, 合并后不在具有界址点意义的界址点号,其编号 应该废除; 应该废除; 废除的界址点也应当在界址点坐标册中加以废除 和备注。 和备注。 CHINA UNIVERSITY OF
(1)宗地的合并
合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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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
宗地合并方法
1. 确定合并后新的宗地的边界及界址点,抄录界址点号(地 确定合并后新的宗地的边界及界址点, 抄录界址点号( 籍图中的统一编号)及坐标; 籍图中的统一编号)及坐标; 删除新宗地内部的界址点及其坐标; 删除新宗地内部的界址点及其坐标; 确认新宗地的相临宗地; 确认新宗地的相临宗地; 计算面积,注意合并前各宗地的面积与新宗地的面积误差 计算面积, 应在一定的范围内。 应在一定的范围内。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如无坐标成果,则能在现场附近找到其他的明显界址点,应 以其暂代控制点,据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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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界址的鉴定
准备工作
调用地籍原图、表、册; 精确量出原图图廓长度,与理论值比较是否相符,否则,
M f (L2n L12 ) F (L2n L20 )
L1 L2n M (L2n L20 )
h1 m h AP m AB DQ m DC
检核 2 f (L1 Ln )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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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何法土地分割
任意四边形的分割
分割线过四边形一边上任一定点, 分割为预定面积
f
f F
PAD
地籍变更的内容
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不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其他变更
6
二、 地籍变更的内容与申请
地籍变更申请
间接来自于社会 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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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籍变更的内容与申请
变更资料
变更清单 变更证明书 测量文件
8
三、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准备
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原有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复制件
f
PD AQ 2 f
AQ 2 f PD
AQ 2 f APsi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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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何法土地分割
三角形的土地分割 过三角形一顶点B作一条直线,分
割为预定面积
f
PABC : PDBC AC : DC F : f
DC AC f F
DC BE / 2 f
DC 2 f BE
34
四、几何法土地分割
n
2 f (xi xi1 )( yi1 yi ) i 1
变更地籍调查及测量

YP XP
YA ) XA
此时放样角度为β=αAP-α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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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界址的鉴定
依据地籍资料(原地籍图或界址点坐标成果)与 实地鉴定土地界址是否正确的测量作业,称为界址 鉴定(简称鉴界)。界址鉴定工作通常是在实地界址 存在问题,或者双方有争议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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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界址的恢复与鉴定
合并后
宗地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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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的分割
增加的界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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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号的变更
•
土地分割或合并后的宗地编号应该保
持原序列号不变,同时使用以下原则:
•
•1、 宗地第一次分割后的各宗地号原编号的支号顺 序编排。二次分割,则在一次分割支号基础上分割支 号顺序编号,并依次类推。
•
•2、 几宗地合并时,采用最小的宗地号作为合并后 的宗地号,其余的宗地号不再使用。
变更界址测量包括更改界址和不更改界址两种 测量。
一、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一) 原界址点有坐标
1. 界址点检查 2. 变更测量 (二) 原界址点没有坐标 1. 界址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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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测量 因为用解析法测量了本宗地所有界址点的坐标,
并以此为基础,更新本宗地所有的界址资料,包括 界址调查表(含宗地草图)界址点资料、界址图、宗 地面积以及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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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知长度直线的放样 这里的已知长度是指界址点与周围各类点间的
距离,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 界址点与界址点间的距离; (2) 界址点与周围相邻明显地物点间的距离; (3) 界址点与邻近控制点间的距离。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一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技术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现将《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
附件: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2.1 资料的准备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07_地籍测量(第七章_界址点测量)

测
量 学
Cadastral Surveying
4、直角坐标法
也叫截距法、直线支距法、 支距法。 通常以一导线或其他控制 线作为轴线,测出某界址 点在轴线上的投影位置, 量测出投影位置至轴线一 端的位置。
s s AP
河南理工大学 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
Copyright © 2010,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采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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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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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学
Cadastral Surve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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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astral Surveying
§7.2 界址点测量的外业实斲
一、准备工作 二、野外界址点测量的实斲 三、野外观测成果的内业整理 四、界址点误差的检验
地 籍
测
量 学
Cadastral Surveying
第七章 界址点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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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籍
测
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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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界址测量
§7.1 界址点的测量斱法 §7.2 界址点测量的外业实斲 §7.3 用高精度摄影测量斱法加密界
方法与解析法一样,但数据来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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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籍变更申请 房地产权利人 法院
✓ 间接来自于社会的申请;所
谓间接来自于社会的地籍变更申请是指 土地管理部门接到房地产权利人提出的 申请或法院提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报 告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向地籍变 更业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
国土管理部门 地籍变更业务部门
✓ 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申请。
第七章 变更地籍调查
本章内容
一、变更地籍调查概述 二、变更地籍调查的实施 三、宗地的分割计算 四、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一、变更地籍调查概述
1、概念: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 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 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 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 调查工作。
由此可见,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项日 常性工作,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 业组一次性完成。
5、变更发生的潜在原因
地籍内容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形要素和地籍要素随着时
间的推移不断地发生变化、更新。
测绘手段变化:随着科技的发展,测绘手段、方法以及测量
的规程不断地更新,相应的地籍记录,尤其是地籍图,也随之 改变。
分割及边界调整; (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 (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
10、检查、审核
(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申请书上的一致。 (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 (3) 全面检查原地籍调查表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情况一致,如
——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 号码、电话号码等,
(一)、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2、变更地籍勘丈 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
调查的,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变更,不重 新绘制宗地草图。 3、地籍调查表变更 在原地籍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变更,程序如下: (1) 在原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2)将变更内容填写在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内。 (3)需要到实地调查的,若发现原测距精度低或量算错误, 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印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 距离,并与重新绘制的宗地草图一起归档,注明原因。
社会发展:城市化等需要土地重新进行地籍测绘。
地籍日常更新:地产开发利用中土地的合并、分割。
6、地籍变更的内容
1. 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征用集体土地。 (2) 城市改造拆迁。 (3) 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宗地分割转让和整宗土地转让。 (4) 土地权属界址调整、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 (5) 宗地的边界因冲积作用或泛滥而发生的变化等。 (6)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分割和合并。
换发土地证
(一)、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1、变更地籍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
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地籍号变化的 程序如下: 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 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 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 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 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按顺序编宗地号。 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的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 编界址点号。
; (4) 有关界址点坐标; (5) 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宗地分割时测设元素的计算; (6) 变更地籍调查表; (7) 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如坐标、点的标记或点位说明
、控制点网图;
B、发送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9、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调查; (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
土地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新的 地籍信息,例如监察大队、地政部门、征地部门等,这 些业务科室应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 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监察大队 征地部门
…
8、变更地籍调查的准备
A、资料准备
(1) 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 原有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复制件; (3) 本宗地及邻宗地的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件(包括宗地草图)
2、地籍变更的前提条件:
已完成了土地登记;
土地的权属发生变更; 改变批准的主要用途和地类。
3、变更地籍调查的作用: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 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 不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 (2) 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 (3) 宗地内地物、地貌的改变等。如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 (4) 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宗地的面积。这通常是为了转让、抵押等土地经济活 动的需要。 (5) 土地权利人名称、宗地位置名称、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等的变更。 (6) 宗地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地籍区)、街坊(地籍子区)、乡 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 (7) 宗地编号和房地产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
4、变更地籍调查的特点: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地理 基础、内容、技术方法和原则是一样的,但又有下列 特点:
(1) 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 调查与测量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 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
(4) 任务紧急。使用者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 更调查与测量,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土地坐落、四邻宗地号或四邻使用者姓名, ——实际土地用途。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情况等。 (4)检查恢复界址点。如界址点与原记录不符合,应分析
处理。界址点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P105。
二、变更地籍调查的实施
(工作的任务和工作程序)
地籍要素的变更调查 界址点的变更测量
面积量算 调查记录表、宗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