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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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咱们在生活中啊,经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组织和机构,有些您可能都叫不上名来,但它们可都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呢。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一个有点神秘但又和咱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概念——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先给您举个例子吧,比如说学校。

您想想,学校是不是有权给学生发毕业证、学位证呀?这就是因为学校得到了法律、法规的授权,才能有这样的权力。

就像我认识的一个朋友,他家孩子学习特别努力,成绩也特别好。

到了毕业的时候,学校按照规定和程序,给孩子颁发了毕业证和学位证,孩子拿着这些证书,顺利找到了一份好工作。

这背后,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发挥了关键作用呢。

那到底啥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呢?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本来不是行政机关,但因为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能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

它们就像是被法律赋予了“超能力”的“民间高手”,可以在特定领域为咱老百姓服务,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比如说,咱们常见的公证处。

您要是想办理公证,就得找公证处。

它能根据法律规定,对各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我之前有个亲戚,要卖房子,买家不太放心,怕有啥纠纷。

后来他们一起去了公证处,做了房产交易的公证,这下双方都放心了。

公证处就是依靠法律授权,给大家提供了这样一种保障。

再比如,证监会。

在金融领域,它负责监管证券市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要是有公司在股市里搞小动作,欺骗投资者,证监会就会出手,该处罚的处罚,该整顿的整顿。

这让咱们普通股民在投资的时候,心里能踏实点。

还有像消费者协会,当咱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和商家扯皮扯不清楚的时候,就可以向消协投诉。

消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咱们维权,让不良商家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部门,但它们的存在和运作,让咱们的生活更加有秩序,更加公平。

不过,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小问题。

比如说,个别授权组织可能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不太规范,或者对法律的理解不准确,给老百姓带来了麻烦。

行政处罚主体的是什么?

行政处罚主体的是什么?

行政处罚主体的是什么?行政处罚主体是指依法拥有行政处罚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行政处罚无处不在。

比如,交通警察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开具罚单,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经营的商家进行罚款,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整改等等。

而实施这些行政处罚行为的机关或组织,就是行政处罚主体。

要成为一个合法的行政处罚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一个行政机关或者组织都能随意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赋予其相应的权力。

这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处罚主体要有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能力。

这意味着它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等,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依附于其他机关或组织。

再次,行政处罚主体要能够独立承担因实施行政处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果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或者违法的情况,该主体要能够接受法律的制裁,并对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进行赔偿。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主体是比较常见的。

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构。

根据其管理的领域和职责不同,分为不同的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环保等。

这些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例如,公安机关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行政拘留、罚款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处罚,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是重要的行政处罚主体。

这些组织并非行政机关,但由于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获得了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常见的如高等院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原则。

程序合法是保障行政处罚公正、公平的重要前提。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一、是否享有行政职权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经授权后自身享有被授予的行政职权。

受委托组织:经委托后,自身仍不享有被委托的行政职权,仅仅享有该职权的行使权而已。

二、行事的名义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事被授予的行政职权。

受委托组织:不可以自己名义行事受委托的行政职权,而应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

三、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自己承担被授予的行政职权。

受委托组织:自己不承担受委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后果,而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时是行政主体;而受委托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不是行政主体。

四、是否需要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必须有法定依据,若授权没有法定依据的,则应当视为“委托”。

受委托的组织:不强求必须法定依据,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在现代社会中,为了保障公共利益,政府通常会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各个领域的活动。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政府往往委托特定的组织来承担相关职责。

这些组织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尽管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

一、授权来源上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直接由法律法规授权设立的,其权力和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本身。

这些组织通常具备一定的权力,可以采取措施来执行法律法规,还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受委托组织则是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委托特定的组织承担一定的职责和任务。

其权力和责任主要来源于受委托关系,即政府将一部分行政权力委托给这些组织。

二、权力范围上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常具有更广泛的权力范围。

由于其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它们在执行相关职责时拥有较高的自主权和决策权。

例如,行政部门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制定执行细则和规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和处罚。

受委托组织的权力范围相对较窄,通常限于政府委托的具体任务。

它们需要遵循政府的指导和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受委托组织在执行任务时,通常需要向政府汇报和报告工作进展。

三、组织形式上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独立性。

它们可以自主管理和运作,并承担自身利益和风险。

行政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等机构就是典型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则通常是政府的外部机构,它们不具备法人地位,无法独立运作。

受委托组织的经费通常来自政府的拨款,它们需要通过向政府报账来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责任承担上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执行职责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由于其职责涉及到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因此承担了较高的法律风险。

受委托组织在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任务时,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其责任范围通常较窄。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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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例如,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1990年公布的铁路法第3条规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常见的是国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大致上有两类:一类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一类是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它们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公共组织。

这两类事业单位由相关国家立法授权实施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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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法律规定(3篇)

授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权行为,保障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授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将其职权、职责或者权利授予其他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的行为。

第三条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原则。

(二)合理原则:授权应当有利于实现授权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原则:授权行为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原则:授权机关、授权单位或者授权人应当对授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授权行为。

第二章授权主体与对象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可以成为授权主体。

第六条授权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律规定的授权资格;(二)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三)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授权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律规定的接受授权资格;(二)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三)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授权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将职权、职责或者权利授予以下对象:(一)国家机关;(二)社会组织;(三)公民。

第三章授权内容与形式第九条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一)授权事项;(二)授权期限;(三)授权范围;(四)授权条件;(五)授权程序。

第十条授权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书面授权;(二)口头授权;(三)电子授权。

第十一条书面授权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授权主体名称;(二)授权对象名称;(三)授权事项;(四)授权期限;(五)授权范围;(六)授权条件;(七)授权程序;(八)双方权利义务;(九)违约责任;(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口头授权应当由授权主体和授权对象共同签署,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电子授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介绍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由特定的组织来负责的。

这些组织被授权来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以及监督和执行它们的实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解释它们的职责和功能。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法治社会中最核心的组织之一,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

在大多数国家,司法机关由法院系统组成,其中包括各级法院和特定领域的专门法院。

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审理案件,解决法律争议,并最终判决。

法官是司法机关中的关键角色,他们根据相关法律和先例,对诉讼双方的证据和辩论进行分析和判断。

他们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用于解决法律纠纷。

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是负责制定法律法规的组织。

在民主国家中,立法机关通常由选举产生的议会组成。

议会通过法律和法规来表达社会的意愿和利益,并为国家的行为提供指导。

立法机关的职责包括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废止不再适用的法律法规。

立法过程包括讨论、辩论和投票环节,确保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负责执行法律法规的组织。

它们由政府设立,并通过各种部门和机构来实现执法目标。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行政机关通常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定,监督社会各个领域的合规性,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执行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还负责调查和处理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权利,并提供一系列行政服务。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负责监督和监管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组织。

它们通常由政府设立,并负责确保相关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许可证颁发、行为监管、合规检查和监察调查等。

监管机构的设置主要出于对某些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需求。

例如,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等。

法治组织的重要性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七)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乡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
公所、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 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分析要点: 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
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 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 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 区公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 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 被告。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主体的类型
(一)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 内部行政主体——→本行政主体的组成机构、公
务员或隶属于本行政主体的其他主体。如:北京 市工商局企监处;上海市法制办综合处; 许多学者将外部行政主体的分类与行政机关的分 类相同,内部行政主体则包括行政机关、领导机 构、办公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3.企业单位(行政性公司)地铁运营公司、烟 草自来水煤炭煤气电力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在现金管理方面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4.事业单位(卫生防疫站、检验检疫机构、国 境卫生检疫机构、高校)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 起实施)第8条第1款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 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这就赋予了高校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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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摘要: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重要范畴,是行政主体范畴之基本组成部分。

本文简要论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类型,并对授权行政组织和其他行政主体的区别进行简单比较,粗浅探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不足,并如何完善这些局限性及不足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类型行政主体建议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念、渊源及特征(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概念及特征。

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规定[1],在行政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的职权行政主体不同,所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就是除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2]行政授权也即是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授权性行政主体的突出特点,就是它们不是以其组织机构的成立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而是以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获得。

如《行政处罚法》第17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作为行政权力一种重要形式,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如下一些法律特征:第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般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通常是职权行政主体。

第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享有一定行政权。

第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存在是来自于合法授权。

第四、被授权组织自身应该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从上面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概念和法律特征可以进一步理解,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该具备有如下条件:首先,做为行政主体最基本条件是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

其次,有确定权利的最终归属。

法律、法规规定的“权”依其性质是否归属于国家,也即授权者合法而正当地拥有所“授予”“它人”的“权”,而且该权应该属行政权,应该属于行政权范畴,如果不是行政权,就不能算为所说的授权。

如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就不属于授权范畴,因这是公民与生具来必然享有的权利。

再次,被授权者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如果不是也不可能获得授权,如个人,就不可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另外,授权,还应该是外部权力的授予,如果是内部权力授受,也不能称为所述授权。

如任何一个组织,如公司、企业等,其内部事务管理权,并不溯及公司外部人或事,因而不具有公共管理性质,不属于行政权范畴,同样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内部人或事的管理,如果权力转移也不是所述授权。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渊源我国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经有效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主要有两种途径:①有关法律、法规直接授权。

②由有权机关的合法授权。

这种形式又具体分为两种:其一,由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直接授权,如《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就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吊销营业执照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

其二,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授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条“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资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无论何种形式授权,只要其授权有法定依据,即可成为有关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依据,从而取得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资格。

对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谓“法律、法规授予”,“法律、法规”,应该是来自于《立法法》所规定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国务院立法。

但是,现阶段,由于中国立法制度的特殊,可以立法而又具有效力(部门规章以上)的立法主体数不胜数,规章更是多如牛毛,其中多有涉及到“授权”,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45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第2款“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授权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行使其部分职权,接受授权的机关,对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21条把规章授权也包括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从这来理解,则对于规章所授权的主体也应该视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类型1、行政机关内部机构。

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在处理公务时,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

但是。

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作为行政主体进行活动。

如《商标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这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取得授权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内部机构,也包括各职能部门内设的内部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主要指后一种内部机构。

2、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政府职能部门从事某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

如县区公安局的公安派出所;县区工商局设立的工商所;县区税务局设立的税务所等。

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只在法定授权的范围内才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但是,这里要注意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地位,而派出机构除法律法规授权外没有行政主体地位。

①3、行政性公司。

行政性公司是指以公司的构成要件成立,主要从事经济活动,但经授权具有某一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期,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由原政府主管部门转变或改建而成的行政性公司大量出现,如铁路公司、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等。

由于这些公司所处的过渡性位置和管理的需要,姑法律往往授权其履行某些政府职能。

这类公司作为行政授权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能。

4、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政府以外靠政府财政拨款运作且不实行经济核算的非营利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如《教育法》授权公立学校及其他公立教育机构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并向受教育者颁发学位证书。

5、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包括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宗教团体、公益团体等,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联合会、律师协会等。

法律法规往往授权社会团体在某一特定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

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受政府派出机关或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受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村民委员①派出机构法律地位的转换:有法律法规授权时,它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无法律法规授权时,它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会受乡、镇的人民政府指导。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根据相应组织法的授权行使多种行政职能。

[3]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等。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职权行政主体及委托行政主体关系。

(一)与职权性行政主体的主要区别1、取得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不同。

获得职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有关组织法,取得授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有关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

2、主体的组织性质不同。

取得职权性行政主体的组织是行政机关,是国家设立的专门履行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组织,而获得授权性行政主体的组织,除行政机构外,是国家行政组织以外的社会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事业组织。

3、职权内容与范围不同。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以完成一定的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而设立的,故宪法和有关组织法对其行政职权与职责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原则性、概括性,授权性行政主体是以单项法律、法规的明确具体授权规定取得主体资格的,其职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是专项的、单一的、具体的,必须按照授权规范所确定的职权标准去行使。

从上述所列那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行使行政职能都不是自身固有职能,是一种代理行为,和这点非常相似,委托行政主体所行使行政职能也非自身职能,也是一种代理行为,为了更能清楚理解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现再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委托行政主体作一个比较。

[4](二)与受委托行政主体的区别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它有如下特征:第一,行政委托主体的职权来源是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第二,行政委托主体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如行政处罚的委托就应该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条件。

第三,行政委托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转移。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法律概念,在职权来源方式、授权或委托对象,法律后果等方面有着根本区别:1、来源不同。

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依据,也就是说行政授权是特定法律规范的结果,是基于立法行为而产生;而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结果,基本上是基于具体行为而产生。

2、方式不同。

行政授权一般由法律、法规规定授权,或由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行政机关授权。

行政委托以委托决定(“委托书”等形式)来进行,有关事项均在委托书中予以明确。

3、属性不同。

行政授权是单方性,不需以被授权者同意为授权成立的前提,而且被授权者也无可能拒绝;而行政委托一般要征得受委托组织同意,它具有双务性。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授权主体能够以自身的名义独立地行使所授行政权;而行政委托主体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委托行政权。

5、法律后果归属不同。

行政授权主体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承担所发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果,充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而行政委托主体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其法律后果仍由委托原机关承担,自身不能充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只能由委托人来充当。

6、接受授权或委托的对象不同。

行政授权只发生于原来没有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一定组织机构身上,而且这个组织机构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更不能是个人;而行政委托可以发生于没有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身上,也可以发生在已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身上,还可以发生在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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