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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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三、安全生产制度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中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四、资金使用制度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3.上年度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年度养护资金内使用.五、检查制度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年度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04.24•【文号】交公路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现将部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

其中,村道是指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化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按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执行。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七条资金来源(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农村公路正常养护,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交通的日益繁忙,农村公路养护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提高农村交通效率,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深入探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性1. 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性农村公路经常承担着连接农村各个地区的重要职责,属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农村公路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养护管理,将会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及时维修和养护可以保障道路的平整度、防止路面坑洞,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农村交通的安全性。

2. 改善农村交通效率农村公路的畅通程度 directly 影响着农村交通效率。

如果农村公路存在坑洼、崩塌等问题,将会导致车辆行驶速度减缓,增加行车时间,影响农村交通的通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养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及时解决农村公路的问题,提高交通效率。

3. 保护农村公路资产农村公路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要投资项目。

养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确保公路资产的保值和延长其使用寿命,节约资金和资源。

定期的养护工作可以延缓路面的破损程度,降低维修费用,为公路资产保值提供可靠保障。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首先,应该建立健全一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包括明确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和机制、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建立健全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

这些机制的建立可以使养护工作更加有序化、高效化,确保农村公路的及时维修和养护。

2.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培训培训是提高养护人员技能和知识水平的重要手段。

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提升自身技能和专业水平,熟悉各类养护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养护技术,了解养护管理的最新要求和标准。

这样可以提高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养护成本。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保障农村道路运输安全、提高交通效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以下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重点包括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

一、规划1.进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规划前,需评估路网现状,分析路段的交通量、车辆类型和道路使用状况,确定重点养护路段。

2.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规范,包括路基、路面、交通标志标线等方面的养护要求,每个要求必须具体、可操作,并符合国家标准。

3.制定详细的养护方案,明确养护目标、养护内容、养护方法、养护周期等。

二、设计1.根据农村道路的使用状况和养护要求,进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包括路面结构设计、排水设计、交通标志标线设计等。

2.强调材料选择的可靠性和适应性,优先选择合适的材料,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3.进行施工图纸的编制,细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三、施工1.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

2.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3.强调施工质量和检验,进行养护工程的验收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四、监督1.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流程,定期对养护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施工人员的资质、工艺、设备等进行审核和把关,提高施工质量。

3.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过程和质量进行记录和备案。

五、推广1.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的宣传,提高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关注度。

2.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中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提升工程水平。

3.加强养护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养护工程管理的专业水平。

通过以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水平,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交通效率。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根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安全、集约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指导。

其中,县、乡道建设由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担任项目法人,需社会资本融资的由区国有公司担任项目法人;村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进行实施建设。

鼓励有能力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四)监督公路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的使用;(五)监督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六)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

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的管理机构主要由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和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组成。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审批、监管等职责;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三、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规划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农村公路建设审批农村公路建设审批是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合法进行的重要环节。

各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要简化,加快审批进度。

五、农村公路建设过程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加强供应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的运输和使用符合要求。

六、农村公路维护和管理农村公路的维护和管理是保障公路使用寿命和安全的关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制定科学的维护计划和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和维修工作。

同时,积极推广农村公路的养护机制和PPP模式。

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是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规进行质量验收。

八、农村公路建设信息公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及时公开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信息,包括规划、审批、开工、竣工等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

同时,也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九、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和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和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程序。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基金管理制度和审核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包括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巡查、维修、保养和改善等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依法遵循经济适用、科学技术、先进管理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养护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地方政府和养护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养护组织机构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养护单位应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养护单位应组建专业养护队伍,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养护工作内容第八条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一)日常养护:指对农村公路的路面、桥梁、排水设施、标志标线等进行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巡查监测:指对农村公路的病害、灾害、险情、违法行为等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维修保养:指对农村公路的路面修补、桥梁维修、排水设施清理和标志标线刷新等工作,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改善提升:指对农村公路的改扩建、升级改造、交通设施提升等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养护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养护工作,严禁违法建设、非法拆除和不合理使用农村公路设施。

第四章养护管理流程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计划:养护单位应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并报地方政府审核和批准。

(二)人员配备:养护单位应调查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数量和技能需求,并进行合理配备。

(三)设备采购:养护单位应根据养护工作的需要和经费预算,采购养护设备和材料。

(四)实施养护:养护单位应按照养护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巡查监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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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主管部门。

成立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六条县道一般采用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乡道、村道公路一般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

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 6.5米,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

技术指标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I-2014)的规定。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乡道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统筹,报市人民政府明确建设单位后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村级公路建设管理,建设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筹集,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当年对上争取情况及计划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存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咼投资效益。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规定开展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申办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选择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村级公路(除桥梁外)可由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按“一事一议”方式决定工程实施方式。

村道中的桥梁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到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管理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级公路建设管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辖区村级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项目所在村应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村民监督小组,对工程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立农村公路“七公开”公示牌,接受社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 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路政管理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县道路政管理,乡镇(街道)交管办负责辖区内乡道路政管理,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村道路政管理。

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 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会监督。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 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在急弯、陡坡、危岩、沿河等路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通信、电力、水务、天然气等改迁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

农村公路是森林防火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部门应积极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四条村级公路建设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县道、乡道建设交工、竣 工验收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

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开通客运班车。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建立质量责任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 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金额的 5%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交管办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做好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交管办负责乡道路政巡查管理工作,接受市交通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具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乡道路政巡查和管理,制止占(利)用,污染、损害和破坏乡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二)督促村民委员会加强对村道的日常巡查和保护;(三)负责路政事案的举报、协查和现场保护工作;(四)根据公路保护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社区)在市交通执法大队、乡镇(街道)交管办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村道巡查和保护,明确相应的护路人员,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村道的日常巡查和保护,制止占(利)用,污染、损害和破坏乡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二)负责村道路政事案的举报、协查和现场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公路管理体系,实行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乡镇(街道)监管员负责辖区内乡道的路产路权监管。

行政村设立公路护路员,负责辖区内村道的路产路权监管。

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理损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修车洗车,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堵塞、损坏、利用公路排水设施;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沟引水、爆破、烧窑;破坏、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五)运输车辆载物拖地行驶或者泄漏、抛撒物品及损坏、污染公路和附属设施;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和驾驶培训、考试场地;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县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交管办负责乡道、村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巡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养护管理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市交通运输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市养路段承担已纳入县级管养的县道和106座农村公路桥梁的定期监测及维护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辖区乡道养护监管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及时修补路面坑凼;(二)经常清理和维修水沟,保持水沟完好畅通,无杂物、无垃圾、无淤泥、无堵塞、无损毁;(三)清扫路面,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堆码;(四)经常清掏涵洞,做到进出口通畅,无杂草、无杂物、无堵塞;(五)管护好公路行道树,及时清除枯(死)树和遮挡行车视线的竹、树;(六)做好道路防洪抢险工作,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严重垮塌等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七)保护好标志标牌、警示桩,防护栏等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被盗,并保持卫生清洁;(八)制定养路护路乡(村)规民约,积极宣传爱路护路及交通安全知识,发现损害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行为,应及时举报并制止。

第二十五条养护费用筹集中央、省等上级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乡镇(街道)筹集的养护专项资金村民“一事一议”投工投劳投资(五)整合扶贫、涉农项目中可用于发展交通的资金社会捐助、企业资助,乡友出资等;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养护费用补助标准县级管养的县道补助7000元/年/公里;乡镇(街道)管养的乡道补助5000元/年/公里;村委会(社区)管养的村道补助1500元/年/公里;106座桥梁定期监测维护每年定额补助21万元。

养护里程以四川省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为准。

第二十七条养护费用拨付方式市养路段管养的县道和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月足额拨付给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情况,再拨付给市养路段;乡镇(街道)管养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到乡镇(街道),每年年初财政先按70%t付到乡镇(街道),其余30%由市交通运输局和财政局根据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提出拨付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乡镇(街道),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每笔资金做到充分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规范实施,严格财经制度,实行专户存储,防止截留挪用,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监督,养护管理资金接受财政、审计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日常监管。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二十九条需开通农村客运的公路,原则上路基宽度应在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4.5米以上,有足够的会车车道;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和3米以上高路堤要严格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栏、防撞墙、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条结合到我市地形条件、道路状况、客源分布等因素,按照安全、经济、节能低耗的原则,乡镇到村、村到村的农村客运便民小客运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客车作为从事农村便民小客运的主要运输工具。

严禁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运输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的客观条件和需求特点规划建设标准适宜的乡镇客运站(牌),在城乡公路干道沿线规划建设停靠站(招呼站),配套完善候车亭、站牌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成立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监察、国土、交管、运管以及乡镇(街道)参加的农村公路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综合检查评估机构,具体负责检查评估工作。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所在乡镇或拟开行农村客运的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开行农村客运相关申请,经综合检查评估机构对申报的农村道路进行评估。

对符合农村客运开行条件的道路,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出行政许可。

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应做到成熟一条,验收一条,开通一条。

第三十四条农村客运发展坚持“鼓励公司化经营、规范承包经营”的思路,整合现有农村客运资源,加快经营主体公司化改造。

对现有城区到乡镇(街道)的主干线和乡镇(街道)到乡镇(街道)的环线客运班线,按照产权多元化、经营主体化、管理公司化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打造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

第三十五条优化客运许可,对申请经营农村支线、冷线客运的,可优先办理开业手续,优先许可线路,优先办理营运证牌。

可允许先开发农村客运的经营者,特别是山区、冷线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不受运力发展额度限制,由经营者根据需要投放运力。

第三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客运企业、经营者规范经营,推动农村客运持续、稳定、安全发展。

第三十七条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车辆例检制度,农村客运车辆必须统一标志标识,安装使用GPS 3G视频监控等现代化安全监管设备,提高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农村客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职业道德、服务标准的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华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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