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释义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法律地位比较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法律地位比较【摘要】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在法律地位上有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辅助人员,受雇于保险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是客户的代理人,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的谈判和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代理人受保险公司雇佣,听从保险公司的指挥;保险经纪人则是独立从业者,需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客户利益。
保险代理人的主要责任是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经纪人则主要通过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来维护客户利益。
不过,无论是保险代理人还是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业务时都有着一定的法律责任,需要遵守相关法规,保护客户利益,否则会面临法律制裁。
在选择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时,客户应当谨慎选择,并了解他们的法律地位的区别,以便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法律地位、比较、主要区别、共同点、法律责任、结论、保险业界.1. 引言1.1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法律地位比较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在保险行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中间人,代表保险公司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是客户的代理人,代表客户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
在法律地位方面,保险代理人通常与保险公司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受保险公司委托销售保险产品,其行为受到保险公司的监督。
而保险经纪人则是客户的代理人,其行为应当符合客户的利益,并且有责任向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咨询和服务。
保险代理人在法律上被视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其行为和责任主要由保险法规定。
保险经纪人则是客户的代理人,其行为和责任主要由代理法规定。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法律地位上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其主要的承担责任对象不同,一个是保险公司,一个是客户。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在法律地位上有一定的区别,但也有一些共同点,例如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等。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区别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在保险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它们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首先,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代表性不同。
保险经纪人是独立的专业人员,他们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和签订保险合同。
而保险代理人通常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雇员,他们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
其次,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不同。
保险经纪人的责任是保护客户的利益,寻找最适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
而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是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完成保险公司给定的销售目标,同时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
此外,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薪酬方式也有所不同。
保险经纪人通常以佣金的形式获得报酬,他们的薪酬与销售业绩挂钩,销售业绩越好,获得的佣金也会越高。
而保险代理人则在保险公司内部固定获得工资,与个人的销售业绩无关。
最后,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对客户的关系也存在一些差异。
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是客户,他们的职责是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并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而保险代理人与客户的关系更像是销售关系,他们主要关注保险产品的销售,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综上所述,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在角色定位、责任范围、薪酬方式和客户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客户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服务提供方,同时也为从事保险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了更清晰的职业选择。
保险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共同努力,希望他们能够各自发挥优势,为客户和保险行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区别是什么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是保险行业中两个重要的角色,他们在保险销售和客户服务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尽管这两个职业之间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他们在职责、权益和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区别。
一、定义和职责1.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由保险公司委托销售其产品并代表其公司与客户签署保险合同的人员。
他们代表单一的保险公司,负责向客户介绍、销售和推荐该公司的保险产品。
保险代理人主要负责与客户沟通,提供有关保险产品的详细信息,帮助客户选择适合其需求的保险政策,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和理赔支持等。
2. 经纪人:经纪人是作为保险买卖双方之间的中介,不代表任何特定的保险公司。
他们代表客户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业务洽谈,并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他们需求的保险产品。
经纪人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客户的需求、制定保险计划、与保险公司谈判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和理赔支持等。
二、权益差异1.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以保险公司的员工身份代表公司进行销售,他们与保险公司有雇佣关系。
因此,他们享有公司提供的培训、福利和支持,并从所售出的保险产品中获得佣金。
此外,保险代理人也可能享有基本工资和提成等其他形式的报酬。
2. 经纪人:经纪人作为自由职业者,他们在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发挥中介作用。
经纪人通常不受任何保险公司的雇佣,他们所获得的报酬主要来自于售出的保险产品的佣金。
与保险代理人不同,经纪人可以选择代理多个保险公司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从而获得更大的灵活性和独立性。
三、工作方式1.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特定保险公司的销售代表,他们主要在公司的分支机构或销售点工作。
保险代理人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销售技巧来推销保险产品,并与客户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
他们需要了解自己所代理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并且通常会接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以便能够更好地向客户传递产品信息。
2. 经纪人:经纪人通常是独立工作,并拥有自己的保险代理机构。
保险业中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保险业中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业中两个不同的角色,虽然他们都从事保险销售工作,但在职责和权益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本文将详细探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一、定义和概念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代表保险公司销售其产品,并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服务的个人或机构。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其行为和责任直接归属于保险公司。
保险经纪人是指代表客户利益,与多个保险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的咨询、比较和购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保险经纪人的责任是代表客户,寻找最适合他们需求的保险产品。
二、责任和权益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其责任是向客户推销并销售保险产品。
他们提供的建议和意见主要符合保险公司的产品利益。
保险经纪人的责任是代表客户,以客户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为客户提供最适合的保险产品。
他们没有特定的保险公司背景,可以独立于市场上的多家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的比较和选择。
在权益方面,保险代理人在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时享有较高的佣金和提成。
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通常有长期合作的关系,可以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保险经纪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客户支付的佣金和费用。
由于他们为多家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可以向客户提供更广泛的保险选择,从而提高客户的利益。
三、服务范围和团队结构保险代理人通常代表一家特定的保险公司,销售该公司的保险产品。
他们与保险公司有较紧密的合作关系,可以提供该公司产品的详细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
保险经纪人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来自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还可以提供专业的风险评估、保险规划和理赔等服务。
他们通常组成专业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保险专业人员组成,以确保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四、法律监管和责任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受到保险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要求的监管。
他们必须获得相关的资质认证,并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和法规要求。
保险经纪人同样需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并遵循行业的道德规范。
保险法对保险经纪人的定义

保险法对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保险经纪人,说起来大家可能觉得有点陌生,但其实它跟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
想想看,你如果想买保险,是不是得先弄清楚自己到底需要什么?比如说,买个车险,究竟是全险好,还是第三者责任险好?还是想给自己买个健康险,啥样的保险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在这方面,保险经纪人就是那个帮你打理一切的人。
他们不是保险公司的人,而是站在你这边,帮你挑选最合适的保险产品。
可以说,保险经纪人就是你在繁杂的保险市场里的一盏明灯。
要说保险法里是怎么定义保险经纪人的,那就得先了解一下他们到底是干嘛的。
根据保险法的定义,保险经纪人其实就是一种专业的中介角色。
他们的工作主要是帮你作为消费者去挑选保险产品,而不是像保险公司那样直接卖给你。
可以理解为,他们是连接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桥梁。
你想要了解什么样的保险最合适,保险经纪人就是你得力的助手。
换句话说,保险经纪人不代表保险公司,也不代表你自己,他们是中立的角色,完全站在你这一边,为了确保你买到最适合的保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这就好比你去买房子,自己可能对市场不太了解,或者说,搞不清楚什么样的楼盘合适自己。
这个时候,房产中介就出来了,他们不卖房子给你,而是给你介绍符合你需求的房源,帮你筛选出最适合的选择。
保险经纪人也差不多。
他们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帮你挑选出最符合你需求的保险产品。
你想要保障什么样的风险?保险经纪人告诉你,这款产品最符合你的需求,性价比也高。
你想知道哪家保险公司服务好?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了解,给你推荐合适的公司。
可是呢,很多人对保险经纪人有个误解,觉得他们是不是像个推销员,拿着个提成,啥都不管,反正就是卖保险。
说实话,这个想法是有点偏差的。
保险经纪人的职责其实要比我们想的复杂得多。
他们不仅要为你提供专业的建议,还要帮助你解决购买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比如说,你买保险前不清楚条款,或者有些细节不懂,保险经纪人就得耐心解释,帮你理清思路。
有些消费者甚至会觉得买了保险就没事了,可实际上保险合同的条款复杂,一些小细节如果没有搞清楚,日后出问题可就麻烦了。
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1. 简介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角色,他们充当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桥梁,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需求,并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保险产品。
2.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独立的中介机构,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流和协商。
他们与多家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可以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多选择。
保险经纪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了解客户需求:保险经纪人会与客户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客户的家庭、工作、财务状况等情况,以便为客户寻找最合适的保险产品。
•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客户需求,保险经纪人会向客户提供关于不同保险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保险的类型、保险责任、免赔额、保费等,并就客户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经纪人可以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帮助客户比较不同公司的保险产品,选择最合适的保险计划。
•协助理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经纪人会帮助客户理赔,包括帮助填写理赔申请、协调与保险公司的沟通等,确保客户能够及时得到赔付。
保险经纪人通常会收取佣金作为报酬,佣金的金额会根据保险产品的类型和保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3.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进行沟通和销售的人员。
他们属于保险公司的直属员工,主要职责包括:•推销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会向客户介绍保险公司的不同保险产品,并就产品的特点、保费等进行解释和说明。
他们会努力促成保险业务的签约。
•提供咨询服务:保险代理人会回答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问题,并提供相关建议。
他们需要了解不同产品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退保规定等,并向客户提供这些信息。
•协助理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代理人会帮助客户理赔。
他们会协助客户填写理赔申请,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进行沟通,并确保客户能够顺利得到赔付。
保险代理人的工资通常由保险公司支付,其收入和业绩成正相关。
4.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区别•目标不同:保险经纪人的目标是为客户寻找最合适的保险产品,而保险代理人的目标是推销和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5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结构和住所; 5.持有《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的保险代理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 数的1/2; 6.具有符合中国保险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3)个人代理 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
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须持有《保险代理人资 格证书》。
个人代理的业务范围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并按 照所代理保险公司的管理规定对自己的客户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个人 保险代理人不得签发保险单。
月二十四日)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手续;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十二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仅限于在主营业务场所内利用其便
利条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在主营业务场所外另设代理机构或派出 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主业营业场所之外代理保 险业务的,应报当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保险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即授予代理权的保险人的名义进行民 事法律行为,如果保险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本章概要】本章从第125条至第137条,共13条,规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一、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2)代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3)保险代理人只能为其注册登记的行政辖区内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4)保险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前应与保险人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期限、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代理范围、代理险种、保险费交付方式和其他有关代理事项,保险代理合同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5)保险代理人应以诚信原则,将被保险人应该知道的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诉被保险人。
2.保险代理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保险代理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2)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均视为保险公司的直接业务,保险代理人不得从中提取代理手续费;(3)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代理人的经营情况、账册、业务记录、收据进行检查时,保险代理人不得拒绝;(4)保险代理人不得签发保险单。
二、保险经纪人(第126条、第130条至第134条、第137条)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人对于保险业务与保险市场具有丰富知识,能为投保人提供最合理、最有效的保险方案供其选择,同时可以为投保人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保险经纪人虽然为投保人代办保险手续,但更为主要的是他们为保险公司招揽了业务,因为,保险公司通常根据所收保险费的一定百分比付给保险经纪人佣金。
(一)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在投保人的授权范围内,经纪人的行为可以约束投保人,而不能约束与投保人订立合同的保险人。
保险经纪人所已知的假定其为投保人所知,而不能推定为保险人所得知,除非保险经纪人已将所知告诉保险人。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是什么
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是什么
保险辅助⼈,指依照《保险法》的规定,按照保险公司委托或者为被保险⼈的利益⽽代办保险业的从业⼈员。
保险辅助⼊主要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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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是什么
1、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是根据保险⼈的委托,向保险⼈收取佣⾦,并在保险⼈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
2、保险经纪⼈:
保险经纪⼈是基于投保⼈的利益,为投保⼈与保险⼈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的机构。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百⼀⼗七条保险代理⼈是根据保险⼈的委托,向保险⼈收取佣⾦,并在保险⼈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百⼀⼗⼋条保险经纪⼈是基于投保⼈的利益,为投保⼈与保险⼈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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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总结
关于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总结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是保险领域中的重要角色,他们在保险市场上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他们的行为。
本文将对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总结。
1.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作为客户代表,与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交易的中间人。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客户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并向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服务。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执业资格要求保险经纪人需要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他们必须通过相关的考试,并取得保险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1.2. 代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是以代理保险公司为主要职能的,他们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进行保险业务的洽谈和签约。
在代理保险公司时,保险经纪人需要严格遵守代理合同的约定,维护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1.3. 诚实守信义务保险经纪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保持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
他们不能隐瞒或歪曲保险产品的内容,也不能违反与客户的约定。
1.4. 保密义务保险经纪人需要保护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业务资料。
同时,他们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
2.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指定的中间人,他们代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
与保险经纪人相比,保险代理人更多地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
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2.1. 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代理关系,他们有权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并处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事务。
保险代理人在履行代理职责时必须遵守保险公司的指令,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
2.2. 报备义务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时需要向有关监管机构进行报备,并获得相关的批准或许可。
他们必须遵守监管机构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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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释义-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释义] 本条是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从以下几点来理解保险代理人的含义:1.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
所谓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人。
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一种,其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
2.保险代理人必须与保险人订立委托代理协议。
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
3.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费。
保险代理费是保险代理人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所应当获得的报酬。
保险代理人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事务,保险人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支付报酬。
4.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即由于保险代理人的有效代理行为,使得相对人与保险人之间形成保险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5.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保险代理人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专门办理保险业务的企业;第二类是兼营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企业;第三类是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接受保险人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
无论是保险代理机构,还是保险个人代理人,都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释义] 本条是对保险经纪人的含义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保险经纪人的含义:1.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
与保险代理人不同的是,保险经纪人是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其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应当按照投保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在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反映和坚持投保人的利益和要求。
2.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之人。
保险经纪人虽然是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但是他只是向投保人报告订立保险合同的机会、信息,或者促成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起介绍、协助作用,并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投保人的名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3.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法收取佣金。
佣金是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报酬。
一般来讲,经纪合同的委托人应当向经纪人给付报酬,作为对经纪人提供中介服务的补偿。
但是,根据保险业通例,保险经纪虽然是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并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为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但其佣金一般由保险人支付。
如果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约定,投保人应当为保险经纪人的中介服务支付佣金,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4.保险经纪人必须是单位。
根据目前我国的实践,保险经纪人是符合规定条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个人不得作为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
[释义] 本条是对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
一、近几年,我国保险代理人市场发展很快,但是运作还不太规范,有的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不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有的协议授权不明确,在出现保险纠纷后还有推脱责任给保险代理人的现象发生。
为了更有效地规范保险代理活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业的发展,这次修改保险法增加了本条规定,要求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保险代理事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保险委托代理协议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订立的记载委托代理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保险委托代理协议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即保险人的委托的意思表示,还要有受托人即保险代理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
保险委托代理协议通常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载明保险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期间,并由保险人、保险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释义] 本条是对保险代理责任承担的规定。
一、保险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一旦生效,即在相对人与保险人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这一行为的相对人就可以向保险人主张该行为的效力,并要求保险人受该行为的约束,承担该行为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这是因为保险人为使其能够借助他人即保险代理人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人虽然可以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自由地为一定的行为,但是他必须受到维护保险人利益这一原则的制约。
因保险代理人的行为产生的利益归属于保险人,伴随利益而来的责任也应当由保险人承担。
而保险代理人不享有因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而产生的权利和利益,也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二、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只对保险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对保险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但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在保险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仍需承担责任的重要条件是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
这里所说的“有理由相信”,是指投保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保险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而且投保人尽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即投保人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同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超越代理权这种情形外,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也有效,由此产生的保险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当然,保险代理人应当对自己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保险代理人超越职权的行为,造成保险人多承担了责任,或者给保险人造成了其他损害,保险人可以就该损害要求保险代理人予以赔偿。
第一百二十九条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释义] 本条是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接受委托的限制的规定。
原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不同,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财产的保险金额可以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
人寿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人的生命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只能由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对保险保障的要求和投保人交付保费的能力确定。
此外,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长,保费还具有储蓄性和给付性等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寿保险市场不断扩大,人寿保险领域的竞争也更加激烈。
如果不采取措施,依法对人寿保险代理业务进行规范,可能发生道德危险。
为此,保险法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这对于维护公平竞争,规范人寿保险代理行为,强化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代理市场主体也在不断完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和银行等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数量和业务都有较大发展,已成为保险产品特别是寿险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
而原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使专业代理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难以充分发挥优势,也不利于保险代理市场的竞争。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为了更有效地维护投保人的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对个人保险代理仍然需要进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对其不宜放松代理数量限制。
因此,这次修改保险法,仅要求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第一百三十条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对保险经纪人过错行为的责任的规定。
一、保险经纪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保险经纪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过错指的是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中的一种主观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个方面。
故意指的是保险经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会给投保人造成损害,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
过失指的是保险经纪人对其行为会给投保人造成损害的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该后果能够避免。
二是保险经纪人的过错行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了损失。
这种损失在保险经纪业务中一般是经济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现有财产和利益的减少。
间接损失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得到或者能够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得到。
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损失与保险经纪人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一定的事实与一定的行为之间存在的客观的、必然的联系。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不是由于保险经纪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保险经纪人就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二、保险经纪人只对其过错行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保险经纪人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不承担责任。
即保险经纪人根据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提供订立保险合同的机会及其他中介服务,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经纪人并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此他并不对该合同的效力、履行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