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钓鱼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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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协规章制度

钓协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钓鱼运动,提高钓鱼爱好者综合素质,促进钓鱼运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钓鱼运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钓鱼爱好者及钓鱼组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倡导文明钓鱼,维护钓鱼爱好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钓鱼运动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钓协(钓鱼协会)是全国钓鱼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负责钓鱼运动的推广、普及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钓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钓鱼爱好者代表大会,全国钓鱼爱好者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钓协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全国钓鱼爱好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全国钓鱼爱好者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钓协日常事务。

第七条钓协下设秘书处、竞赛部、培训部、宣传教育部、环保部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凡热爱钓鱼运动,遵守本规章制度,愿意参加钓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钓协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优先参加钓协组织的各类活动;2. 参与钓协决策,对钓协工作进行监督;3. 享受钓协提供的优惠服务;4. 优先获得钓协举办的培训、竞赛、讲座等资源。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钓鱼运动的良好形象;2. 积极参加钓协组织的活动,履行会员义务;3. 不得利用钓协名义进行违法活动;4. 不得损害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钓协组织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参与者人身安全;2. 文明钓鱼,保护生态环境;3. 公平公正,保证竞赛的公正性;4. 丰富多样,满足不同会员的需求。

第十二条钓协组织的活动包括:1. 钓鱼竞赛;2. 钓鱼讲座、培训;3. 钓鱼旅游、观光;4. 钓鱼文化交流;5. 钓鱼公益活动。

第五章竞赛管理第十三条钓协组织的竞赛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严谨、规范、有序;3. 丰富多样,满足不同层次会员的需求。

第十四条竞赛的组织与实施:1. 钓协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与实施;2. 竞赛规则由钓协竞赛委员会制定,报全国钓鱼爱好者代表大会审议通过;3. 竞赛结果由钓协竞赛委员会公布。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加强钓鱼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钓鱼技能,提高钓鱼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并自愿组成的,以钓鱼为主题的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钓鱼爱好者,推动钓鱼运动的发展,倡导绿色环保的钓鱼理念,传承和弘扬中华钓鱼文化。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利,公开透明,民主自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会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钓鱼技术培训、比赛组织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协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以便更好地开展地方性的钓鱼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钓鱼运动感兴趣并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的个人或团体。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指对钓鱼事业有突出贡献并经理事会推荐的个人或团体。

第十三条加入协会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协会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途径。

第十七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及时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九条协会定期组织钓鱼比赛、技术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钓鱼水平。

第二十条协会可以举办钓鱼文化展览、座谈会、讲座等活动,以传播和弘扬中华钓鱼文化。

第二十一条协会可以与其他组织或单位合作,共同开展钓鱼活动,推动钓鱼运动的发展。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协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钓鱼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特成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钓鱼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本章程。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倡导科学合理的钓鱼运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高钓鱼技术水平,推动钓鱼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协会为全体味员的自愿组织,会员以个人为单位加入本协会,享有平等权益。

第六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八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钓鱼比赛、培训讲座等。

2. 参预协会组织的讨论与决策,对协会事务有表决权。

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如技术指导、装备租借等。

4. 参预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为钓鱼运动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

2. 尊重协会的决策和管理,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事务。

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伤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4. 积极宣传和推广钓鱼运动,传递正能量,倡导绿色环保。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本协会设立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和代表协会的外事活动。

第十一条本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本协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五章协会活动第十四条本协会每年举办一次全体味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会议内容包括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次的钓鱼比赛,包括线上和线下形式,以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交流互动。

第十六条本协会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钓鱼培训讲座,邀请专业钓鱼教练进行指导,提高会员的技术素质。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钓鱼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规范等方面的事项而制定的。

二、组织结构2.1 钓鱼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2.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3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部长等职位组成,各职位由理事会成员互相推选产生。

三、会员权益3.1 会员权益包括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等。

3.2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两类,普通会员享有基本会员权益,高级会员享有更多特权和优惠。

3.3 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四、活动规范4.1 钓鱼协会定期组织各类钓鱼活动,包括比赛、讲座、钓鱼技巧培训等。

4.2 活动参与者需遵守协会制定的活动规则,保障自身安全,尊重其他参与者的权益。

4.3 协会会员可以提出活动建议和意见,协会将充分考虑并合理安排。

五、财务管理5.1 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5.2 协会财务部门按照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制定财务预算和报告。

5.3 协会财务部门应当保证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合法性,接受会员监督。

六、章程修改6.1 钓鱼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决议,并由会员大会投票通过。

6.2 对章程的修改应当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保证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通过会员大会后生效,并成为钓鱼协会的基本管理规范。

7.2 钓鱼协会的具体活动细则和管理办法可根据需要制定,并作为本章程的补充。

以上是钓鱼协会的章程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规范等方面的事项。

协会会员可以根据章程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协会通过设立理事会和财务部门,实现决策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决议,并由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以保证章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推动钓鱼文化的传承,组织广大钓鱼爱好者进行交流和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钓鱼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自愿组成,自愿加入,以会员为基础,依法合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钓鱼协会的宗旨是:推广钓鱼运动,保护自然环境,传承钓鱼文化,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友谊。

第四条:钓鱼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自愿、互助、合作。

第五条:钓鱼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钓鱼比赛、钓鱼技术培训、钓鱼装备推广、环境保护宣传等。

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六条:钓鱼协会会员的权利包括: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受相关权益;2. 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4. 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钓鱼技能;5.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七条:钓鱼协会会员的义务包括: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2. 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3. 遵守钓鱼运动的规则和道德准则,保护自然环境;4. 定期缴纳会费,支持协会的运作;5.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管理第八条:钓鱼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议题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的修订、重要事项的决策等。

第十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主席和若干监事组成,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处理。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钓鱼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增强钓鱼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钓鱼技能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钓鱼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以自愿参与、共同管理为原则,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钓鱼协会的宗旨是:团结钓鱼爱好者,推广钓鱼运动,促进钓鱼技能的提高,积极参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条钓鱼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钓鱼比赛、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环保行动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钓鱼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

第七条钓鱼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八条钓鱼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竞技钓鱼委员会、科普宣传委员会、环保委员会等。

第九条钓鱼协会设立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钓鱼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钓鱼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任何对钓鱼运动有兴趣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钓鱼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钓鱼比赛、优先参与培训等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

第十六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促进协会的发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钓鱼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十八条钓鱼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九条钓鱼协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条钓鱼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向会员公开,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二十一条钓鱼协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钓鱼协会应积极推动钓鱼运动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钓鱼协会应加强与其他钓鱼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钓鱼事业的繁荣。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一、总则钓鱼协会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钓鱼协会的运作,保障会员的权益,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全体会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组织形式1. 钓鱼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以促进钓鱼运动的普及和发展为宗旨。

2. 钓鱼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1. 会员权益:a. 参与协会组织的钓鱼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资源和服务。

b. 参与会员大会,对协会的发展和决策进行投票和表达意见。

c. 接受协会提供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钓鱼技能。

d. 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优惠和福利。

2. 会员义务:a.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b. 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支持协会的发展和宣传。

c. 守法诚信,遵守钓鱼运动的规则和道德准则。

d. 主动交纳会费,并按时缴纳。

四、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a. 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b. 审核和决策协会的重要事项。

c.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

d. 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钓鱼活动的组织和管理1. 钓鱼活动由理事会负责组织和安排。

2. 钓鱼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会员。

3. 钓鱼活动期间,会员应遵守钓鱼规则和安全操作,确保自身安全。

六、财务管理1. 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工作。

2. 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及时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3.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七、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

2. 对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理事会。

八、附则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钓鱼协会理事会。

以上为钓鱼协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维护会员的权益。

希望本章程的实施能够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提高会员的钓鱼技能,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中国钓鱼协会章程

中国钓鱼协会章程中国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钓鱼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NGLING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协会为全国性和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休闲渔业,丰富渔业经济,发展我国钓鱼事业及相关产业,活跃广大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开展对外和海峡两岸交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参加国际钓鱼组织的合法组织。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民政部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三十一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和指导我国钓鱼事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二、协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合理利用鱼类资源及渔业水域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三、宣传贯彻钓鱼活动方面的有关规定;四、举办全国性钓鱼比赛;五、组织全国钓鱼行业的经济、技术、信息、质量等交流活动并提供咨询服务;六、组织全国钓具、装具的展览、展销;七、协同有关部门对钓具、装具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及其他服务性组织;九、实行钓鱼技术等级制,审定技术等级,颁发证书、证章;十、组织或参加国际性钓鱼活动及各类交流活动;十一、指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和行业钓鱼协会的工作;十二、指导全国游钓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和行业钓鱼协会以及相应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关单位和组织;二、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四、承认本协会章程;五、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公民;二、承认本协会章程;三、向本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以下同)钓鱼协会申请加入本会;四、经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五、会员实行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钓鱼运动的发展,增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钓鱼技术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促进钓鱼运动的普及与发展,宏扬钓鱼文化,保护水域资源,倡导绿色环保的钓鱼方式,提高会员的钓鱼技术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钓鱼活动,开展技术培训,推广钓鱼知识,维护会员权益,促进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是指符合协会入会条件并缴纳会费的个人;荣誉会员是指在钓鱼运动中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

第六条加入协会的普通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钓鱼运动,具备一定的钓鱼技术和基本的安全意识;2.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形象;3. 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钓鱼活动;2. 参预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事务的决策;4. 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

第八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2. 积极参预协会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定期缴纳会费。

第九条协会设立荣誉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提名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荣誉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特殊待遇和荣誉称号,对协会的发展和推广做出杰出贡献的荣誉会员还可获得相应奖励。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持召开。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审议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核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钓鱼协会章程

钓鱼协会章程一、协会名称本协会名称为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宗旨与目标1. 宗旨:本协会旨在促进钓鱼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倡合法、科学、环保的钓鱼活动,增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钓鱼运动在社会中的普及和影响力的提升。

2. 目标:a. 组织和开展各类钓鱼活动,包括比赛、培训、讲座等,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钓鱼乐趣;b. 倡导钓鱼活动的环保理念,保护钓鱼资源,维护生态平衡;c. 促进与其他相关组织的合作,推动钓鱼事业的发展;d. 建立和完善会员服务体系,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福利。

三、会员资格及权益1. 会员资格:a. 本协会接受任何热爱钓鱼、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和组织申请会员资格;b. 会员资格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普通会员为个人会员,荣誉会员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c. 会员资格申请需填写相关表格,并交纳一定的会费。

2. 会员权益:a. 享受组织的各类钓鱼活动优先参预权;b.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享有选举、被选举权利;c. 接受协会提供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d. 获得协会发放的会员证书和相关荣誉称号;e. 其他协会规定的权益。

四、组织架构及管理1. 组织架构:a. 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b.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c. 秘书处: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d.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行为。

2. 管理制度:a. 会员大会议事规则:会员大会按照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议事和决策;b. 理事会决策规则:理事会按照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决策;c. 秘书处工作规范:秘书处按照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d. 监事会监督制度:监事会按照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对协会的财务和行为进行监督。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a. 会员会费:会员按照规定交纳会费;b. 赞助和捐赠: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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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钓鱼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钓鱼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NGLING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协会为全国性和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休闲渔业,丰富渔业经济,发展我国钓鱼事业及相关产业,活跃广大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开展对外和海峡两岸交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参加国际钓鱼组织的合法组织。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民政部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三十一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和指导我国钓鱼事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二、协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合理利用鱼类资源及渔业水域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三、宣传贯彻钓鱼活动方面的有关规定;四、举办全国性钓鱼比赛;五、组织全国钓鱼行业的经济、技术、信息、质量等交流活动并提供咨询服务;六、组织全国钓具、装具的展览、展销;七、协同有关部门对钓具、装具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及其他服务性组织;九、实行钓鱼技术等级制,审定技术等级,颁发证书、证章;十、组织或参加国际性钓鱼活动及各类交流活动;十一、指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和行业钓鱼协会的工作;十二、指导全国游钓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和行业钓鱼协会以及相应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关单位和组织;二、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四、承认本协会章程;五、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公民;二、承认本协会章程;三、向本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以下同)钓鱼协会申请加入本会;四、经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五、会员实行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团体会员由中国钓鱼协会常委会通过;三、个人会员由中国钓鱼协会授权的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通过;四、团体会员由中国钓鱼协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五、个人会员由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六、团体会员证书和个人会员证书均由中国钓鱼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中国钓鱼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三、申请钓鱼技术等级;四、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中国钓鱼协会在国内组织的各项活动;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中国钓鱼协会组织或参加的国际钓鱼及与之相关的各项活动;六、优惠享受中国钓鱼协会提供的有偿经济、技术、质量、信息咨询及其他各项服务;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组织本地区钓鱼活动;六、发展本地区钓鱼事业及相关产业;七、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八、凡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相抵触的各项地区性活动,服从本协会的活动安排;九、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接收其入会的钓鱼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团体会员经中国钓鱼协会常委会,个人会员经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三、审议会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六、根据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七、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主席或顾问。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团体会员的吸收、退会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每届四年,最长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执行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提出副主席、秘书长人选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收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业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和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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