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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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情形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是:A.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B. 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继续工作C. 用人单位破产D. 劳动者死亡答案:A.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 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劳动法的是:A. 用人单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要求劳动者加班B. 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C.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安排在对其身体健康有害的工作岗位上D. 用人单位未履行提供劳动保护的义务答案:D. 用人单位未履行提供劳动保护的义务3. 根据社会保障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是:A.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B. 劳动者辞职后立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C. 企业主自行停业的人员D. 失业人员答案:D. 失业人员二、判断题1.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平等。

答案:正确2. 用人单位可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答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密义务等。

2. 社会保障法的目的是什么?答案:社会保障法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保障法通过提供各种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实现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并提供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四、案例分析题某企业招聘了劳动者小王,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在工作过程中,小王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并且因加班过度导致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

请回答以下问题:1. 小王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小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提醒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加班。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电大机考资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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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电大机考资料(完整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1.关于劳动合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

2.关于劳动关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D)。

3.以下主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B)。

4.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群体分类的社会救助对象是(D)。

5.只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社会保险项目是(B)。

6.不属于按照社会保障内容分类的选项是(D)。

7.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正确说法是(D)。

8.《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B)。

9.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包括(C)。

10.除了残疾歧视,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B)。

11.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A)。

12.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D)。

13.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适用范围是(C)。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D)担任。

15.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B)。

1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C)。

17.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C)。

53.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B)。

5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C)。

55.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支出是(D)。

56.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B)的方针。

3.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原因是因为它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特定的主体和独立的内容体系。

4.目前我国的职业培训种类主要包括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和学徒培训。

5.我国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合法性、独立性和代表性上。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以及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7.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以划分为自由合同和强制合同。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复习整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复习整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题型: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重点法条《劳动法》T1、15、41、42、44、49、81《劳动合同法》T2、4、10、32、38、39、40、42、44、46、52、53、60、63、68、69、70、71、72、85《劳动调解仲裁法》T2、10、19、27、47《就业促进法》T2、3 第三章名词解释:劳动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劳动监察、社保、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劳动保护、集体合同、社会救助、最低工资、事实劳动关系、未成年工各章重点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劳动法的对象、体系、基本原则、目的、劳动关系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1、《健康与道德法》2、国际劳工组织机构、立法方式—公约、劳动建议书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关于合格的劳动者、未成年人方面第四章劳动就业法**1、《就业促进法》T2 方针—公平、自由2、公平就业关于政府、中介机构T26、27、28、29、30、313、就业培训第五章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T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订立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3、解除和终止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可辞退的情形、法定终止、支付补偿金情形4、劳务派遣保护的情形、非全日制用工具体规定第六章集体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T35效力范围2、集体合同种类3、集体合同VS劳动合同的区别4、效力第七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1、标准限制性规定2、延长时间工作报酬标准第八章工资法1、立法原则2、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哪些不能纳入3、确定最低的参考因素允许工资扣除的范围和限制第九章劳动保护法1、定义、特点、方针2、未成年工的定义、保护第十章劳动监察法定义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法***1、机制2、仲裁委员会组成、时效、起算3、一次终局的情形第十二章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第十三章社会保险法概论1、社会保险特征2、VS商业保险区别3、五个险种第十四章(简单看下)第十六章工作保险法1、工作认定范围(各种情况的)2、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与社 会保障法考试试题

劳动法与社 会保障法考试试题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试题一、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1、以下属于劳动者权利的是()A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B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C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D 以上都是2、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 用工之日B 签订劳动合同之日C 上级批准设立之日D 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 一个月B 二个月C 三个月D 六个月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 50%B 60%C 70%D 80%5、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A 100%B 150%C 200%D 300%6、以下哪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D 以上都是7、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A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C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D 以上都是8、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10B 15C 30D 609、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 10B 15C 30D 6010、以下属于社会保险的是()A 养老保险B 医疗保险C 失业保险D 以上都是1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A 5%B 8%C 10%D 12%12、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试题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试题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试题根据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考试试题,我们来深入探讨这两个领域的重要内容。

一、劳动法相关试题1. 什么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应遵守哪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从事劳动、受雇于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契约。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内容。

同时,劳动合同中还应当包括解除合同、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生病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及时就医治疗。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工伤赔偿。

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劳动争议仲裁、法院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解雇劳动者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劳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劳动者,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

二、社会保障法相关试题1.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如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基数和个人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

2. 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是什么?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社会保险待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核定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期末重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期末重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重点绪论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属性P22.功能与价值:P4-P5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一章1.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P10(1)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前提(2)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3)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4)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2.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

P134.劳动关系特点:P13-P14(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5.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P19-P22(1)劳动权平等原则:A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劳动法》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B在劳动法基准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待遇均等(主要指同工同酬)C在劳动保护法领域,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

(2)劳动自由原则A在劳动合同法领域,体现为契约自由、《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在集体合同法领域,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由C在劳动保护法领域,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3)倾斜保护原则(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包括:一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在一般劳动者与特殊劳动者之间,倾斜保护特殊劳动者的权益。

A在劳动合同法中,体现为解雇保护B在劳动基准法中,体现为基准法定C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体现为对于劳动者的救济保障(劳动争议冲裁免费制度、举证责任倒置、有限的一裁终局)6.劳动权的性质P23:属于人权,社会权,受益权,自由权,宪法基本权7.宪法中的劳动权:义务主体是国家P25劳动法中的劳动权: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P268.P30 社会法法域学说9.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P31-P32(1)一方面劳动法源自传统民法。

完整word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完整word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总结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19世纪英国法律史家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曾这样概括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生产力» A資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分化勺対立(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一一劳动法的产生劳动社会化是指孤立、狭小的劳动转变为由紧密的大规模分工和协作联系起來的共同劳动过程。

1、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2、劳动操作过程的社会化3、劳动成果的社会化(五)公私法融合与劳动法的产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

(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的特点之间具有相互对应密切的逻辑联系,形式上的财产性决定了形式上的平等性,而实质上的人身性决定了实质上的隶属性。

而劳动力的双重属性,使得劳动关系具有多层的结构内涵:劳动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2、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根据劳动关系的相关人的性质不同,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劳动行政关系。

社会保险关系。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

劳动团体关系。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 主体方而的不同(1) 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 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后者的用工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

(2) 主体地位不同:前者具有人身隶属性;后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2、 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法上的关系,由《劳动法》等调整:雇佣关系是一种私 法上的关系,强调当爭人的意思CJ 治,由《民法通则》调整。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基本原则:就业平等,劳动保障,按劳分配,同工同酬。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和报酬、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向其派遣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其工资支付、办理社会保险等管理性事务,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新型劳动用工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准法规效力、契约效力和组织效力。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的,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遭遇灾难、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以及职业性活动中,按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是鉴定机构根据法定的鉴定标准对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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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考试内容汇总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不属于劳动关系的社会关系包括:保姆与雇主(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公务员和单位(单位并非为了实现经济利益)、大学生兼职合同(兼职不能算作就业,只是一种劳务关系)、退休返聘(退休后享有退休金)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以及不合格的劳动者(如童工)仍适用劳动法二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二者是同时产生、统一、不可分割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不允许别人代理,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2.取得劳动报酬权3.休息休假权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6.社会保险和福利权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基本义务: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1802,被公认为劳动法产生的标志三国际劳动立法(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点:1.立法的三方性2.适用的国内性 3.自愿性4.间接性5.立法内容的弹性国际劳工组织的构成: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关)、国际劳工局(常设办事机关)四工会(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力量斗争,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性质:《工会法》第2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法律地位:唯一性和独立性、具有法人资格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权利:1.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 2.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3.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适当,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4.用人单位裁员,应听取工会意见5.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要与工会协商6.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7.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五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4.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三)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界定: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直接使用该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到要派单位(实际用人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特点:招工和用工的分离;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要求: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对员工的义务:1.应当与即实际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2.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3.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4.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要求:1.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六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服务期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2条: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三)竞业限制条款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只能限制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七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确认: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2.被确认无效的自始无效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双方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 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非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1 一般性辞职(预告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特殊性辞职(即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九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延期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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