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年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

土地一年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
土地一年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

土地一年级开发盈利模式

及风险问题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浅析作者:黄双燕

来源:《商情》2014年第47期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呈高速发展趋势,推动了土地开发产的发展。针对土地开发体系,土地一级开发作为重要内容,在土地出让前,所实施开发、建设,政府或政府委托企业负责土地开发,执行一级开发,主要是使土地达到出让标准。现阶段,我国二级土地开发企业,逐渐转型为一级开发企业。然而,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政府主导,土地开发市场化运作不够成熟,盈利、运营等模式,也具有许多制约因素和风险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相关问题,探讨一些针对性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风险问题;开发成本

针对土地管理体系,土地一级开发为重要内容,主要为严格控制土地出让成本,对盈利多少具有直接影响。近些年来,我国二级市场的土地开发成本日益增加,诸多房地产企业转向土地一级开发范畴。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也由政府主导逐渐转向市场化运行。针对开发企业而言,参与一级开发,可获取二级开发更多利益。例如,在一级开发中获利,土地增值收益的获取等。而一级开发盈利主要取决于各项成本费用控制力度。另外,与二级开发相比,一级开发风险性、不确定性较大。例如,长期占用资金和拆迁成本等风险,加上政策、违约、政府干预行为等风险。因此,在一级开发中,要想控制成本费用,必须优化土地开发运作流程,加强土地开发管理,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进而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文主要分析了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相关问题,并探讨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操作模式分析

首先,政府垄断开发。政府成立项目公司,或委托开发企业,实行土地一级开发,即称为政府垄断模式。采取该种模式,政府可完全掌控土地出让价格,待土地开发称为熟地之后,可保证增值收益。同时,一级开发因法律关系十分单纯,有利于政府掌管各项开发事务。然而,采取该种模式,政府开发资金需求量较多,资金压力也十分大,且融资渠道不广泛。

其次,企业主导开发。该模式又叫做一级与二级联动开发模式。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政府采取一次性出让方式,将一级土地转让至一级开发企业,再一级开发企业根据使用权协议,按照协议范围,实施配套设施建设与拆迁安置补偿等一级开发行为,确保协议范围与建设条件相符合,再通过市场进行土地转

让。采取该种模式,房地产企业即可获取一级开发收益,又可确保企业可持续性收益,待所获土地升值之后,房地产企业又可获取二级开发收益。然而,采取该模式,政府控制地价力度不稳定,降低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第三,政府主导市场化开发。采取该模式,政府控制土地供应计划、储备计划同时,又可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一级开发。处于该种模式下,政府按照市场调查结果,清楚土地需求实际状况,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让开发土地,可提前确定土地受让人,通过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一级开发受让价款。通过招投标方式,可确定资格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验收土地开发合格率,再由政府向受让人转交土地。另外,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模式,在主导开发基础上,政府可科学利用市场资源,降低开发资金压力,减少开发资金数量。

现阶段,对于土地一级开发,土地经过开发之后,经过招拍挂之后,扣除开发成本之后,所获取价款,由开发企业、政府共同分成,政府也保证企业的保本收益率,住宅商业用地属于土地性质。同时,政府回购开发土地之后,包含地面建筑物、基础设施,开发企业可获取固定收益率。

二、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盈利模式分析

在土地开发时,土地开发企业和政府经过协商之后,可创造多样化、合理化的盈利模式。现阶段,对于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包含如下模式:

首先,在一级土地开发中,获取自身利益。在一级土地开发中,开发商获取开发自身利益,取决于如何控制成本费用。而各项成本费用,征地费用与拆迁费用的比重较大,也控制难度较高。即使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控制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开发商需具备较强沟通与协调能力,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社区居民的沟通。对于补偿安置,需解决好政府、社区居民的顾虑。同时,确保开发成本费用最小化,达到共赢目的。要想控制整体成本费用,需指定周密性、系统性计划,针对大型土地开发项目,可采取分批次批地、分批次拆迁和分批次征地方式,科学控制各环节的整合节奏。如先设置好转居房,再动员居民搬迁,开发商再进行征地、拆迁,合理安排劳动力,提高资金安排、使用率。确保各环节不出纰漏、无缝衔接,方可最大化资金使用效率,使政府、人民满意度最大化。

其次,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对于部分城市,原使用者、开发企业与政府,均划定收益比例,获取增值收益。通过增值收益,开发企业能够创新开发活动,使土地价值最大化,提高增值收益。在该种模式下,需依靠政府分享机制,确定一级开发授权范围,通过分批出让方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对于土地一级开发,为提高土地增值效益,需优化投资环境。例如,通过环境景观投资,增加生态效益,促进经济效益提高。主要采旧河道改造、园林规划和景观建设,达到环境美化效果。再如,通过公共配套设投资,增加社会效益,促进经济效益提高,主要为停车场、地下商城等设施建设。

第三,持有某些公共建筑。近些年来,部分城市在一级开发中,通过土地授权,让开发主体参与公共配套设施投资,开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进而获取长期资金流。采取该种盈利模式,需获得政府主体授权,方可开展二级开发建设。针对开发企业而言,采取该种盈利模式,需科学制定投资决策,加强后期运营管理。

第四,二级拿地收益。针对土地一级开发,开发企业和政府加强协商,由于客观原因、主观因素影响,可创造部分条件,使一级开发企业能够获得二级开发项目。采取该种盈利模式,需获得政府的二级开发授权。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具备二级开发能力,利用二级开发项目,补偿一级开发的收益空白,进而促进一级、二级的有机联动。

三、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风险问题分析

首先,编制规划设计风险。对于一级开发项目,控制性具体规划是主要影响因素。立足城市总体规划角度,确定可出让经营土地面积,计算公共配套设施的总体建设量。为提高具体规划稳定性,除公共利益之外,政府可缩减土地面积,增加公共配套设施的总体建设量,在一级开发中,编制规划风险是开发企业的投资风险重点。

其次,土地报征、转用风险。根据城市规划条件,政府采取行政审批方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再让集体土地具有国有土地属性,实质性改变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报征环节中,涉及了土地征收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然而,在一级开发中,经常由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合理,报征批文进展缓慢,或存在某些报征问题,进而影响土地开发进度,造成土地报征、转用风险。

第三,安置与拆迁补偿风险。在一级开发中,通常由政府主导安置补偿,或者政府委托开发企业进行安置补偿。为实现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是重要基础条件,在一级开发成本花费和开发收益核算中,安置补偿是重要性政策因素,而且安置补偿资金额度较大,开发企业也难以操控主动权,很难有效控制开发节奏、开发成本。

第四,土地出让风险。对于经营性用地,通常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在土地出让阶段,呈现市场化特点。同时,随着国家调控政策颁发,政策效应日益凸显。例如,在土地出让时,可能处于政策性限控、经济衰退时期,由于土地市场波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五,公共配套建设、还迁房风险。由于公共配套建设、还迁房的项目规模较大,通常为百万平方米一起开工建设。所以,工程建设质量风险较高,且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第六,收益实现风险。在收益实现环节,作为开发企业的投资实现环节,及投资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需明确如何确认收益。在净地出让之后,能否兑现投资收益。在开发企业的投资决策中,上述问题是关键性问题。

四、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优化对策

如上文所述,土地一级开发过程十分复杂,存在编制规划、土地报征与转用、安置与拆迁补偿、土地出让、公共配套建设、还迁房、收益实现等风险,要想实现土地开发盈利,必须加强成本控制。笔者认为,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优化,主要从如下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土地开发管理,优化土地运作流程,合理控制开发成本。对于一级开发企业而言,在土地储备、整治环节,包含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和安置基建等内容。一级开发属于系统性、复杂性工程,与政府对口、企业单位谈判环节较多。在土地一级开发中,必须有效提升指挥单位行政地位,以政府领导

意志,有机调度部门思想与部门行为,使负面干预土地开发与储备情况明显下降,确保各级部门能够正面配配合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所以,为有效控制开发成本,必须加强土地开发管理,优化土地运作流程,合理控制开发成本。

其次,提高规划设计能力,充分挖掘区域潜在价值。针对土地一级开发,土地规划是关键性价值要素,一旦开发了土地特征,在短期内无法复原。能否实现区域功能,取决于规划水平高低,而区域价值能否实现,取决于区域功能。所以,必须提高规划设计能力,充分挖掘区域潜在价值。

第三,动态化掌握市场波动周期,合理控制开发节奏。对于土地开发,立足整体宏观经济基础上,必须加强行业形势分析,考虑区域经济因素和政策因素。要求开发企业具备敏锐市场洞察力,和政府需求保持一致性,按照土地市场需求,合理控制开发节奏,使区域土地价值进一步提升。同时,随着房地产产业迅猛发展,土地开发受国家宏观与微观经济政策影响较大。例如,河南郑州许多房地产成为“鬼城”,国家出台宏观调控政策,大批建筑被推倒。因此,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必然与政府部门紧密联系、加强沟通,有效规避国家的政策风险。

第四,提高项目经营管理能力,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项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资金运作能力,关系着企业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的能力,在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控制中,是关键的控制保障。在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公共配套建设、还迁房内容,而质量安全十分关键,是影响土地开发成本的重要因素,尤其是还迁房工程。所以,在工程建设阶段,开发企业需树立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项目经营管理能力,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针对土地一级开发,征地与拆迁属于核心问题,按照土地原用途,政府必须给予征地补偿。针对耕地征收,需给予青苗、安置、土地与附着物等费用补偿。按照土地开发相关规定,必须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拆迁成本不合理增加。

第五,加强开发企业自身管理。在建筑市场中,公平性、公开性的竞争原则日益凸显,无论哪家企业,其管理水平较其他企业要高,开发成本比其他企业要低,必须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因此,对于项目企业而言,需按照开发流程与开发制度,积极选拔、引进专业人才。对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开展成本管理,必须优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竞争选聘、内部选拔与培训,吸引专业成本管理人才进入,为成本管理奠定坚持的人才基础。同时,有效积累相关开发经验,在土地一级开发中,全面贯彻市场意识,使土地建设成本得以充分下降。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些年来,我国经济不断提升,有效推动了房地产开发产业的快速发展。土地一级开发是国家重大、关键的土地交易活动,随着我国各城市的开发进度不断加快,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程度也日趋复杂,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土地需求日益增加,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逐渐加剧,调控措施日益严格,许多房地产企业将投资热点转向土地一级开发。现阶段,我国开发企业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土地出让收益,呈普遍性特点,然而实际上土地出让收益非常局限,对开发企业生产发展、持续盈利具有严重影响。为促进开发企业科学、长远发展,要求企业制定战略目标,熟悉土地开发相关政策,提高成本控制管理力度,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促进盈利模式创新,进而最小化土地开发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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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玉波.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运作模式[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8)

土地一级开发实务与法律风险

土地一级开发实务与法律风险(系列一) 2014-03-26点蓝字加我哦 在一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机构的作用十分“微妙”。如果政府完全退出,企业将面临开发成本和开发进度的风险;如果政府直接操作,则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目前土地开发情况,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化运作型以及政府主导的市场化三种运作模式。 (一)政府主导型运作模式——以重庆为例 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是指由土地储备中心完全负责或由政府指定特定的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重庆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是市政府,代表市政府实行一级开发的机构是八个大型的国有建设性投资集团。土地一级开发与土地储备紧密联系在一起,八大投资集团拥有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将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委托专业公司进行一级开发,“生地”变“熟地”后,通过“招拍挂”流程进行出让。 图1政府主导型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图

在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的运作模式中,全程由政府控制开发实体的确定、开发进度安排和开发方案实施,有利于缩短开发时间,降低开发成本,便于政府实现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目标。政府可完全掌控地价,避免土地开发后的土地增值收益流失问题,进而实现土地开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然而,此模式下融资渠道狭窄,政府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且土地开发周期较长,对政府进行更大规模土地开发有一定的阻碍;此外,由于土地开发权并非由市场确定,而是掌控在政府手中,在监管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政企“合谋”、定制条件出让的情况,使土地出让隐蔽化,导致土地资产流失。同时,根据2010年9月3日国土资源部党组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或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探讨 一、前言 随着二级市场拿地成本越来越高,万科、龙湖、恒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地介入到土地一级开发之中,土地一级开发逐渐趋向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我们集团目前进行的大连卫星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有明显的代表性。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可以分享二级开发无法企及的利益,如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和为二级拿地铺垫等。其中,盈利的关键在于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相比房地产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譬如拆迁成本风险、长期占用大量资金风险,以及来自政府的违约风险和政策风险等等。这就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有效控制成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同时妥善处理好与政府方面的关系,准确解读政策法规,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观点 1、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发展趋势。 2、土地一级开发的赢利点包括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为二级拿地铺垫等。 3、一级土地开发获利的关键是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其中,比重与控制难度最大的是征地拆迁费用。 4、具有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收入企业,其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大都集中在企业注册地或主要发展区域,它们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特定区域内的综合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 5、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策略包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有效控制成本;加强规划能力、挖掘区域潜在的价值;把握行业波动周期,控制开发节奏。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典型模式

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发展,人们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城市利用的土地又非常有限。同时,由于具有特定用途的土地非常稀缺,所以,必须科学规划和布局,以合理、高效、经济的开发利用土地。 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由于房地产行业明显受制于政策因素,因此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将一级土地整理和二级开发相结合,以获取整体收益最大化。这种模式由企业主导,所以在开发初期就确定进行土地一级与二级联动开发。 房地产企业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在获得一级开发阶段收益的同时,既保证了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了可获取土地在未来升值给企业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收益。 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地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等。该模式在早期比较普遍,近期可能存在机会,但长远看,其空间越来越窄。 模式二:完全政府控制模式 完全政府控制模式是指政府通过严格的计划和规划管理,完全控制熟地开发及供应市场,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格局。该模式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控制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单纯,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 模式三: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 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如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从而达到调控土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增

一级土地开发商盈利模式研究

一级土地开发商盈利模式研究 一、土地一级开发因何炙手可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太大了。不仅是因为项目规模大,少则上千亩,多则数十平方公里,还因为土地一级开发作为房地产产业的最上游,对整个城市各种资源的运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撬动着整个城市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土地一级开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化的进程、效率和质量。现在能够参与一级开发的都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 二是诱惑太大了。越来越多的品牌大开发商热衷于土地一级开发,觊觎的并非是土地一级开发不到10%的利润,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完善及土地政策进一步紧缩后,拿地压力越来越大,开发商凭借一级开发的优势获得二级开发权已成为“曲线拿地”的新途径, 三是弹性太大了。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用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究竟谁可以成为操作主体、开发成本如何界定、利润如何分配,基本上依然无法可依,尽管有个约定俗成,即所谓的“谁投资、谁受益”,但一级开发中的交易黑洞、甚至各方共损(而非共赢)的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三个利益集团:代表土地所有权的政府、一级开发企业(授权、组建或招标)、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一级开发前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也是协调、处理和重新调整三者利益关系的过程。 普遍认为,征地和拆迁是土地一级开发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其实,归根结底依然在于利益的分配之上。只要利益保障了,多难也能征、也能拆。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已经不满足于仅有的征地、拆迁补偿了,但是如果让政府或者一级开发企业在无法预知未来收益的情况下给他们足够的补偿不仅是不现实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财[2001]41号)及《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 (一)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核算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 核算。 (二)适用的会计科目。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资金运作的特点,对项目资金的收、支通过“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科目核算。 二、关于收入的核算 用“拨入专款”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拨款的增减变化。收到拨款时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拨入专款”科目按预算组成分别设置明细帐。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工程施工费、拆迁补偿费、设备购置费及竣工验收费等设置 明细科目。如存在多个项目和多种项目资金来源的,除设置上述明细科目外,还应按不同的 项目、不同的资金来源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三、关于支出的核算 1、“专款支出”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的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发生支 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减支出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结帐时, 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入专款”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专款支出”科目应按项目和项目支出内容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 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及工程施工费等设置明细科目。 2、支出明细核算的内容 (1)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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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项目开发进程——我市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管理2015-02-04 为加速我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推进,加大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市国土局 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研究了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 发项目利润管理的有关意见。为调动企业加快开发的积极性,缩短项目周期,合理控制成本,意见 建立了与开发周期挂钩的项目利润率确定机制,根据项目完成开发周期给予企业8%-15%的利润率; 意见同时明确优先选择资金有保障、社会信誉良好、成本管控较好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1月23日印发执行,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进,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研究完善。 市国土局组织召开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区县建议方案审核会2014-12-25 2014年12月22-24日,市国土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和市住保办共同组织召开了北京 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区县建议方案审核会,市国土局规划处、土地利用处、征地处、 耕地保护处、利用中心、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区县汇报了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建议方案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初步方案,各参会单位分别就各区县计划建议方案的总 量、结构和项目设施进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区县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 本区县的计划建议方案,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发布工作。 最后,各参会单位经研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是2015年区县计划建议方案总体较好,特别是 顺义、海淀等区县计划建议方案比较全面、科学,但也有个别区县计划建议方案存在粗糙、科学性 不足和可执行性差的问题。二是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结构,减量发展的战略转型,发挥土地参与 宏观调控的源头性作用,土地供应计划要更加强调注重民生,要逐步增强计划的约束性,通过审核 并列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优先供应,未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适度控制。三是按照市政府有关 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备案制,不再进行审核,由市住保办 加大对各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指导力度,各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十二五”期间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收官并确保各区县保障型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四是结合落实全国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启动,加快研究推进建设用地中代征部分的用地移交手续办理和确权登记工作, 提高全市土地管理精细化水平。五是由大兴区结合首都新机场建设规划,尝试编制新机场建设用地 供应专项计划。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资料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 2013-01-21 18:05:14 来源:贵州圣思项目策划有限公司浏览:6631次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五: 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六: 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程序七: 办理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程序九: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核准 程序十:取得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程序十三: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 程序十四:纳入土地储备库或直接入市交易土地开发市场相关知识储备 目录 一、土地一级开发. 2 1.1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2) 1.2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2) 1.3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 1.3.1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 (4) 1.3.2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4) 二、土地二级开发. 4 2.1 土地二级开发的概念 (5) 2.2土地二级开发流程 (5) 2.3土地二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6) 2.3.1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 2.3.2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 三、土地三级开发. 9 附件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10

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及盈利模式

1 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与普通项目的基本区别 特色小镇中的土地一级开发并不仅仅是项目地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其主要目的也不仅仅是使“生地”成为“熟地”,而是要与产业发展、与项目开发结合在一起,因为产业的价值决定了特色小镇土地的价值。因此,在特色小镇建设领域,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与项目的前期规划、项目建设、产业导入、产业运营等环节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而且具有很高的关联程度。2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解析 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筹措资金、办理规划和项目核准(立项)等各种审批手续、征地、拆迁、组织实施市政基础建设并接受验收等。

1、土地开发基本形式 按空间类型分类:成片开发(或连片开发)&分片开发。 按时间类型分类:先做一级开发、再做二级开发,即一、二级开发分离的形式&一级开发包含在二级开发之中的形式。 按开发性质分类:存量一级开发:包括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进三(工业厂区改商业、住宅等第三产业)项目。增量一级开发:包括征用和农转用土地,有些是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成片征地开发,有些是总体规划区以外单独立项基建类项目。 2、土地一级开发两大模式 土地是特色小镇建设的基础与保障,土地的一级开发对于小镇项目的建设落地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土地一级开发可分为土地储备机构自行开发或者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权两类开发模式。

3、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16大主要工作内容 4、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各环节注意事项 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与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建设以及后期产业导入、产业服务等环节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关联度很高,因此,参与特色小镇一级土地开发建设的市场主体在开发过程中要仔细考量与政府的合作模式,既要遵循此类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环节紧密联系、相互运作的规律,又要确保参与程序规范合法。期间,各环节注意事项如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

湘国土资发[2003]25号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财[2001]41号)及《湖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 (一)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核算办法未出台前,暂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适用的会计科目。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资金运作的特点,对项目资金的收、支通过“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相应科目核算。 二、关于收入的核算 用“拨入专款”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拨款的增减变化。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拨入专款”科目按预算组成分别设置明细帐。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工程施工费、拆迁补偿费、设备购置费及竣工验收费等设置明细科目。如存在多个项目和多种项目资金来源的,除设置上述明细科目外,还应按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资金来源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三、关于支出的核算

1、“专款支出”科目核算和反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的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减支出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结帐时,对已完工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入专款”科目对冲;未完工项目,余额结转下年。 “专款支出”科目应按项目和项目支出内容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暂按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及工程施工费等设置明细科目。 2、支出明细核算的内容 (1)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可行性研究费、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察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等。 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是指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及项目报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可行性研究费:是指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察费:是指对拟开发整理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评估、项目勘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是指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项目招投标费:是项目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项目招投标发生的相关费用。 (2)拆迁补偿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拆迁的房屋、损坏的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 (3)竣工验收费:是指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等。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d9288690.html,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作者:徐灿 来源:《管理观察》2016年第09期 摘要: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制度具有明显的特征,即: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进一步确立了土地的储备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经过土地市场的招标、拍卖、挂牌上市,土地一级、二级开发实现了正式分离。土地一级开发至今已经经历了十几年,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成效,例如:运作模式、开发流程、资金管理等,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土地一级开发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成本问题一直就是困扰项目开发的中心议题,但是,纵观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核算现状来看,成本管理问题仍很多,并亟待解决。本文将就我国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策略 一、引言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具有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合理地优化和配置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性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即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需要土地的单位主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获得土地,然后再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建设、房屋建设等。土地的存在只能作为生产建设的附属品,并不能充分体现出土地的真实价值。这就造成土地的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为了提高我国土地的使用效率,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使得土地一级开发成为土地上市的必要条件,并实现了土地的一级、二级分离。我国一级土地的开发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运作模式、开发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实践与探索后得到了完善与发展。在实践的过程中成本核算问题一直贯穿于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但是,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地王”现象使得房价居高不下,造成了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拆迁成本高涨、项目周期延长、项目资金压力增加,土地一级开发预测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严重脱节,一级成本也是多次变化。实践中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一级开发的运作与实施,严重阻碍了我国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目前,有针对性地探寻一级土地开发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探索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成本管理方法,是指导企业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成本管理环节严重缺失

土地开发 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第282号2000年10月1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为:收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公式为: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3%的比例核定。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年度5月底前将年度项目预算报部,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表式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条?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一、引言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具有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合理地优化和配置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性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即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需要土地的单位主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获得土地,然后再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建设、房屋建设等。土地的存在只能作为生产建设的附属品,并不能充分体现出土地的真实价值。这就造成土地的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为了提高我国土地的使用效率,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使得土地一级开发成为土地上市的必要条件,并实现了土地的一级、二级分离。我国一级土地的开发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运作模式、开发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实践与探索后得到了完善与发展。在实践的过程中成本核算问题一直贯穿于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但是,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地王”现象使得房价居高不下,造成了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拆迁成本高涨、项目周期延长、项目资金压 力增加,土地一级开发预测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严重脱节,一级成本也是多次变化。实践中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一级开发

的运作与实施,严重阻碍了我国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目前,有针对性地探寻一级土地开发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探索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成本管理方法,是指导企业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成本管理环节严重缺失 成本管理是现代企业在微利时代的企业管理中重要的核心 内容,成本管理更加注重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发生是一个过程性的内容,从土地前期的准 备开始,到征地拆迁、进行市政建设、进行房屋建设等,始终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因此,对于一级开发成本核算的管理从项目一开始的每一个阶段都必须进行细致的管理,每个阶段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衔接、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因此,企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核算管理与控制将是全过程的成本核算与管理。但是,就目前一级土地成本核算的现状来看,很多企业缺乏全过 程成本管理的意识,对于成本管理中各流程之间的衔接认识不足,从而使得一级土地成本核算中问题频出。例如:在企业的可行性研究环节,企业先进行成本预测,然后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复后就形成了成本决策,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进行成本决策的主体并不是企业,而是政府部门。对于企业而言,在该环节中认为成本决策与企业毫无关联,进行成本预测的意义也就不大,这就造成很多企业将成本预测与可行性研究合并在一起完成,或者是

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一级土地开发 相关资料 深圳市福田房地产 有限公司 2011—5—9

一、综述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 四、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五、核心观点

一、综述 根据2010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2011年4月份开始,中国土地一级开发必须采取企业主导模式,而不是以前的国资背景的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2009年增长69.8%。而2009年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金支出明细中显示,2009年土地开发成本大约占到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左 右.??目前企业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模式、利润分成模式和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等。其中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北京市为代表,如北京市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利润不超过土地开发成本的8%,这种模式由于利润率不高并不受开发企业的欢迎。 利润分成模式是目前最普遍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出让所得收益扣除开发成本部分,企业和政府采取分成的模式,分成比例大多采取企业70%政府30%,也有6:4或者5:5的。例如建发股份在厦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分成比例高

达85%,也有部分企业与政府合作时采取工程总承包结合利润分成的模式。 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尽管利润更高,但投资更大,周期更长,风险更高.不过仍然有不少房地产公司会选择这种模式,除了追逐利润外,政府对二级房地产市场的严控也让更多房地产二级开发企业把目光转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

土地整理的操作流程、盈利模式和注意事项

1 什么是一级土地整理 一级是和二级相对的,自从土地禁止了协议转让之后,所有土地出让都要走招拍挂流程。招拍挂之前所有事情就叫一级,包括土地拆迁、农用地征收、修路造桥管网铺设的三通一平、建设用地指标的覆盖等;招拍挂之后的所有事情都叫二级,就是房地产开发,包括设计、报建、施工、交房等。 简而言之,一级土地整理,就是把一块毛地,做到可以开工建设的地步,只待政府办一套招拍挂手续就能土地出让了。就是俗称的“生地”变“熟地”,由“毛地”变“净地”的过程,也就是所说的土地一级开发。 一般是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土地,由土地整理主体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的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市政

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交通建设、环境建设和投融资,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建设条件,使整理的土地变成“熟地”,为下一步国土收储、招拍挂等打下基础的过程。 2 一级土地整理的出让手续 土地拆平了或者建设用地指标到位了就可以走流程准备招拍挂出 让了,办这个手续也很麻烦。这个我就简单讲讲吧,不是我的强项,因为每个城市都不一样,就说几个共性的手续。 1、规划条件:市规划局正式下发。一般由国土局发函申请,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规划设计指标,规划局复函,国土局作为定界,评估的依据,是最前提条件之一。 2、土地征收、收储:市国土局负责。集体地为征收,国有地为收储。集体土地(没有土地证),以签订征收协议为工作结果。国有土地签订协议,以收缴土地证为工作结果。 3、定界确权及申请宗地号 定界:市国土局委托专业测绘院测绘,出宗地的坐标图、地形图,用坐标明确土地具体位置,实测面积。确权:本宗地与周边土地是否地界清楚,产权清楚。 4、宗地成本构成审计:成本初审、复审,出具评估报告等。

土地一级开发规章制度汇编管理手册

制度汇编治理手册 编写讲明 1、本汇编所包含的任何条文和条款,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汇编为公司试行稿,目前为公司最高行动准则,公司所属职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3、本制度汇编在执行中,由于部门工作内容、职责的变化需要修订、增删汇编中相关条款的,须先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进行修正。 4、本制度汇编作为内部文件其所有者为xxxxx土地一级开发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以外的场合出示。 5、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完善。 二〇一五年 十一月XX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总述 (5) 第一章公司简介 (6)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图 (7) 第三章公司人员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各部门工作职责 (9) 第一章土地运营中心 (10) 第一节土地市场部 (10) 第二节项目前期部 (11) 第三节拆迁安置部 (12) 第二章工程治理中心 (12) 第一节规划设计部 (12) 第二节工程治理部 (14) 第三节成本操纵部 (15) 第三章财务治理中心 (16) 第一节财务部 (16) 第二节投融资部 (17) 第三节审计部 (18) 第四章综合治理中心 (18)

第二节法律事务部 (20)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开发程序及公司内部职能流程图 (22) 公司内部职能流程图 (22) 一、合同审批程序流程图 (22) 二、工程请款流程图 (23) 三、购置物品请款程序流程图 (24) 第四部分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25) 第一章人事治理制度 (26) 第一节总则 (26) 第二节适用范围 (26) 第三节人事治理机构及内容 (26) 第四节职员招聘 (27) 第一条职员招聘 (27) 第二条劳动合同 (27) 第三条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28) 第四条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28) 第五条公司权利 (29) 第五节职员的任免、调配和解聘、辞退 (29) 第一条职员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的审批权限 (29)

王霁虹 以收益分成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以收益分成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随着中国经营性用地必须进行招拍挂的政策日益严厉,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开始把目光投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组织并委托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对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按照各项规划条件进行征地拆迁、土地整理、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获得收益的方式有两种,一为固定收益率,如北京市规定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最高利润率为8%;二为参与土地收益分成。即开发商与政府约定,双方按一定比例对土地出让收入超出双方约定金额以上的部分进行分配。本文将针对土地收益分成的土地一级获益方式进行分析和评论。 土地收益分成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以将来的收入向开发商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可以大大减轻政府短期内的财政压力;对开发商来说,可以提高土地一级开发的投资收益,并且有利于在土地出让时摘地。 ? 虽然采用土地收益分成模式听起来极为诱人,但是基于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厉调控政策,以及全国上下均对地方政府负债极为担忧的情况下,在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采用土地收益分成的方式,开发商要特别注意土地收益分成能否实际落实、土地出让时间过长无法及时收回投资以及各地对能否进行土地收益分成规定不一的系列法律风险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谨慎防范。 ? 一、各地对土地收益分成规定不统一的风险及防范 目前中国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层面,均未禁止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但具体到各地则存在不同的规定。例如海南省2006年7月19日颁布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余下的纯收益部分,土地一级开发商可分成的比例最高达70%。而在四川省,根据2011年5月10日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36号),四川省境内禁止企业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 因此,在国家未禁止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的前提下,企业能否参与土地出让收益的分成,主要取决于各地方政府的规定及态度,故建议开发商在具体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前,注意了解、熟悉当地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当地政府的态度和底线,以便在谈判过程中争取更大的利益。

某土地开发成本及出让价格测算方案(doc 30页)

松江新城土地开发成本及出让价格测算方案 投资控制部编制

目录 1.我国的土地制度 2.城市土地价格形成过程及形成机制 3.房地产估价原理介绍 4.我单位的土地开发成本分析 5.地块价格估价方法 6.课题:成本法进行地价测算 7.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地块估价 1.我国的土地制度 我国是一个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

策,土地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目前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

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文件梳理

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梳理一、结论: 在《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均 没有涉及到土地一级开发溢价分成问题,关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利润返还问题,只有地方上关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收益问题的规定,且同样未涉及溢价分成问题。国家将来可能会就土地一级开 发出台专门法律规定,因此面临政策风险。 溢价分成问题早已存在,但是北京、天津出台的法律法规均 未涉及这一问题,说明地方政府在国家未出台法律规定以前对这 一做法是默认的。 二、相关法规: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9年) 二、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 地方国库,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是落实土 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 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市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 方国库。

(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对于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土地价款,缴款人应及时按合同有关规定缴款。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二)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采取就地直接缴库方式,商业银行应当把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划转地方国库。市县财政部门已将土地出让收入收缴至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要严格执行10个工作日划转地方国库的规定,不得超时滞留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对于不按规定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划转地方国库的,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予以纠正,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代收土地出让收入业务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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