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2013年7月20日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

2013年7月20日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四、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受此影响,澳元兑美元从0.9185美元升至0.9234美元,新西兰元兑美元从0.7940美元升至0.7990美元,美元兑加元波幅较小,但也从1.0385加元左右下滑至1.0360加元。
1、此次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是什么?人民银行仅对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进行管理,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利率和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已实现市场化。
金融机构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特征进一步显现,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从宏观层面看,当前我国的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价格形势基本稳定,是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有利时机。
从微观主体看,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的稳步推进,金融机构财务硬约束进一步强化,自主定价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和居民对市场化定价的金融环境也更为适应。
从市场基础看,经过多年的建设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已成为企业债券、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定价的重要基准。
从调控能力看,货币政策向金融市场各类产品传导的渠道也已较为畅通。
2、此次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的意义是什么?答: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
历年房地产调控

1998年至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 1997年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我国出现 了“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随之进入低潮。 为了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23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 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进行住房制度 改革、取消福利分房,明确提出“促进住宅 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3号文件强调在 “逐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建立 以“经济适用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 系”。1999年开始全面停止福利分房制度, 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随着新的住房制 度的落实,巨大的市场需求激活了低迷的房 地产市场,房地产业开始进入发展新时期。 这一时期存在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不合理、 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为房地产再次出现泡 沫埋下了隐患。
2011年
二套首付提高 “新国八条”公布,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 1.1倍。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
2012年严打小产权房 多部委多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2月住建部称加快推进房产征收税扩大试点范围。国土部出台土地监管新 政策,严打小产权房。 市场反应:一线城市房价继续上涨。 2013年新国五条 2月出台新国五条,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 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 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 市场反应:开发商下半年不得不以价换量,房价缓慢增长。 2014年“9· 30”房贷新政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及其影响
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2003-2013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8年8月2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
款管理
----土地质押必须有土地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7成,贷 款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不得发 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 发放住房贷款。
美国金融危机拯救了奄奄一息的房地产,在政策支持、通胀恐慌、外 贸出口受阻的三大因素下,房地产又迎来一次暴涨,连续数年的宏观调控 努力在即将取得成效的时候,嘎然而止。
。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 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 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 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 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 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3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009年5月25日,发改委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
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9年10月,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终止。
2007年7月20日,央行第三次加息,此次针对活期存款利 率上调,由0.72%上调至0.81%,为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 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央行第四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 个百分点;
2007年8月,央行第五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 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87%,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 7.29%。
2013年房地产政策详细版

9月29日 国土部 将严防高价地作为近期 市场稳定首要目标
12月18日 社科院 大城市房价明年或短 线见顶 11月22日 住建部& 住建部 叫停在建、在售“小 产权房”
下半年重点查处闲置土地
8月23日 住建部 发展小城镇应推进房地产税
10月19日 住建部& 工商总局 10月将急查限购限贷
信贷政策
二套房首付提 升至七成 差别化住房信 贷政策 二套房首付提 升至七成
市场监管
市场信息披露 和监测工作 严查变相涨价 项目 加强房地产市 场监管
其他
强化商品住房预 售管理 暂停单价4.5万 元以上项目预售 证 落实各区县房价 调控目标责任制
3月5日 贾康 房产税试点应允许有差异
3月13日 周小川 继续用调整首付比例等政 策调控房价
4月18日 贾康 应向二三套房征房产税
2月21日 住建部 中央坚持房地产调控从 紧、从严立场
3月7日 住建部 五年以上唯一住房 免个税
4月9日 住建部 地级市年底前明确外来工 住房保障政策 3月27日 李克强 2013年税改要出方案 继续 搞好楼市调控
2013.10.12
2013.11.29 2013.11.25 2013.11.30
市政府
市财政局 市商委 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租房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申报时限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12月24日 住建部姜 伟新 2014年要保持楼市调 控稳定及连续性
锐评:3月“国五条”为重头戏,中央坚持楼市调控, 而地方落地效果差
2008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8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从2003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高房价成为我国社会各种问题与矛盾集聚的焦点;而从2007年第4季度开始,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的发生,房地产市场短暂低迷后又进入新一轮的上涨。
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确保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8年 (16项政策,金融危机爆发成为政策分水岭) 2008年3月,建设部70/90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经济适用住房。
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4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5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08年5月30日,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
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过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6月1日起执行。
2008年6月10日,税务总局:企业为个人购买房产需征个人所得税。
2008年7月14日,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2008年8月11日,国务院新规: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并附上住房保修书和住宅产品说明书。
2008年8月14日,三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房工作计划》,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达到350户。
2008年8月2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土地质押必须有土地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7成,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
美国金融危机拯救了奄奄一息的房地产,在政策支持、通胀恐慌、外贸出口受阻的三大因素下,房地产又迎来一次暴涨,连续数年的宏观调控努力在即将取得成效的时候,嘎然而止。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布“双率”齐降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央行宣布9月16日期,下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3年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表

2013年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表一、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2013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如下:1.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1)首套房、无房贷记录的购房者:根据贷款期限不同,利率分为一年期、五年期和超过五年期。
- 一年期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一年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为6.55%。
- 五年期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五年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为6.80%。
- 超过五年期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超过五年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为6.90%。
(2)二套房及有房贷记录的购房者:根据贷款期限不同,利率分为一年期、五年期和超过五年期。
- 一年期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一年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为7.05%。
- 五年期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五年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为7.30%。
- 超过五年期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超过五年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为7.40%。
2.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2013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如下:- 一年期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一年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为4.50%。
- 五年期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五年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为4.75%。
- 超过五年期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超过五年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为4.90%。
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基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2013年个人消费贷款利率基准如下:1. 一般消费贷款利率基准- 一年期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一年期一般消费贷款利率基准为6.95%。
- 五年期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2013年五年期一般消费贷款利率基准为7.20%。
2013年房贷基准利率表
2013年房贷基准利率如下:一年以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为6.55%;一至五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为6.75%;五年以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为6.9%。
此外,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根据贷款期限不同而有所差异,五年以下(含五年)为4.00%,五年以上则为4.5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基准利率仅为参考,具体贷款利率还会受到借款人个人资质、征信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建议在申请房贷时咨询具体的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
建设银行2013年房贷利率
建设银行2013年房贷利率相关说明: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特色产品系列:“房易安”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青春无忧等额递增还款方式、宽限期还款方式、“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账户、合力贷等。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里做相关说明,一般只要信用好,有稳定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参考以上建设银行房贷利率,基本上可以完成建行房贷。
按5年以上贷款利率6.55%上浮15%后利率为:6.55%(1+15%)=7.5325%用公式计算月等额还款额:期数还款日期期初余额还款额本金利息期末余额1 2014-1-24 600,000.00 10,383.48 6,617.28 3,766.20 593,382.722 2014-2-24 593,382.72 10,383.48 6,658.82 3,724.66 586,723.903 2014-3-24 586,723.90 10,383.48 6,700.61 3,682.87 580,023.294 2014-4-24 580,023.29 10,383.48 6,742.67 3,640.81 573,280.625 2014-5-24 573,280.62 10,383.48 6,785.00 3,598.48 566,495.626 2014-6-24 566,495.62 10,383.48 6,827.59 3,555.89 559,668.037 2014-7-24 559,668.03 10,383.48 6,870.44 3,513.04 552,797.598 2014-8-24 552,797.59 10,383.48 6,913.57 3,469.91 545,884.029 2014-9-24 545,884.02 10,383.48 6,956.97 3,426.51 538,927.0510 2014-10-24 538,927.05 10,383.48 7,000.63 3,382.85 531,926.4211 2014-11-24 531,926.42 10,383.48 7,044.58 3,338.90 524,881.8412 2014-12-24 524,881.84 10,383.48 7,088.80 3,294.68 517,793.0413 2015-1-24 517,793.04 10,383.48 7,133.29 3,250.19 510,659.7514 2015-2-24 510,659.75 10,383.48 7,178.07 3,205.41 503,481.6815 2015-3-24 503,481.68 10,383.48 7,223.13 3,160.35 496,258.5516 2015-4-24 496,258.55 10,383.48 7,268.47 3,115.01 488,990.0817 2015-5-24 488,990.08 10,383.48 7,314.09 3,069.39 481,675.9918 2015-6-24 481,675.99 10,383.48 7,360.00 3,023.48 474,315.9919 2015-7-24 474,315.99 10,383.48 7,406.20 2,977.28 466,909.7920 2015-8-24 466,909.79 10,383.48 7,452.69 2,930.79 459,457.1021 2015-9-24 459,457.10 10,383.48 7,499.47 2,884.01 451,957.6322 2015-10-24 451,957.63 10,383.48 7,546.54 2,836.94 444,411.0923 2015-11-24 444,411.09 10,383.48 7,593.91 2,789.57 436,817.1824 2015-12-24 436,817.18 10,383.48 7,641.58 2,741.90 429,175.6025 2016-1-24 429,175.60 10,383.48 7,689.54 2,693.94 421,486.0626 2016-2-24 421,486.06 10,383.48 7,737.81 2,645.67 413,748.2527 2016-3-24 413,748.25 10,383.48 7,786.38 2,597.10 405,961.8728 2016-4-24 405,961.87 10,383.48 7,835.26 2,548.22 398,126.6129 2016-5-24 398,126.61 10,383.48 7,884.44 2,499.04 390,242.1730 2016-6-24 390,242.17 10,383.48 7,933.93 2,449.55 382,308.2431 2016-7-24 382,308.24 10,383.48 7,983.73 2,399.75 374,324.5132 2016-8-24 374,324.51 10,383.48 8,033.85 2,349.63 366,290.6633 2016-9-24 366,290.66 10,383.48 8,084.27 2,299.21 358,206.3934 2016-10-24 358,206.39 10,383.48 8,135.02 2,248.46 350,071.3735 2016-11-24 350,071.37 10,383.48 8,186.08 2,197.40 341,885.2936 2016-12-24 341,885.29 10,383.48 8,237.47 2,146.01 333,647.8237 2017-1-24 333,647.82 10,383.48 8,289.17 2,094.31 325,358.6538 2017-2-24 325,358.65 10,383.48 8,341.20 2,042.28 317,017.4539 2017-3-24 317,017.45 10,383.48 8,393.56 1,989.92 308,623.8940 2017-4-24 308,623.89 10,383.48 8,446.25 1,937.23 300,177.6441 2017-5-24 300,177.64 10,383.48 8,499.26 1,884.22 291,678.3842 2017-6-24 291,678.38 10,383.48 8,552.61 1,830.87 283,125.7743 2017-7-24 283,125.77 10,383.48 8,606.30 1,777.18 274,519.4744 2017-8-24 274,519.47 10,383.48 8,660.32 1,723.16 265,859.1545 2017-9-24 265,859.15 10,383.48 8,714.68 1,668.80 257,144.4746 2017-10-24 257,144.47 10,383.48 8,769.38 1,614.10 248,375.0947 2017-11-24 248,375.09 10,383.48 8,824.43 1,559.05 239,550.6648 2017-12-24 239,550.66 10,383.48 8,879.82 1,503.66 230,670.8449 2018-1-24 230,670.84 10,383.48 8,935.56 1,447.92 221,735.2850 2018-2-24 221,735.28 10,383.48 8,991.65 1,391.83 212,743.6351 2018-3-24 212,743.63 10,383.48 9,048.09 1,335.39 203,695.5452 2018-4-24 203,695.54 10,383.48 9,104.88 1,278.60 194,590.6653 2018-5-24 194,590.66 10,383.48 9,162.03 1,221.45 185,428.6354 2018-6-24 185,428.63 10,383.48 9,219.54 1,163.94 176,209.0955 2018-7-24 176,209.09 10,383.48 9,277.42 1,106.06 166,931.6756 2018-8-24 166,931.67 10,383.48 9,335.65 1,047.83 157,596.0257 2018-9-24 157,596.02 10,383.48 9,394.25 989.23 148,201.7758 2018-10-24 148,201.77 10,383.48 9,453.22 930.26 138,748.5559 2018-11-24 138,748.55 10,383.48 9,512.56 870.92 129,235.9960 2018-12-24 129,235.99 10,383.48 9,572.27 811.21 119,663.7261 2019-1-24 119,663.72 10,383.48 9,632.35 751.13 110,031.3762 2019-2-24 110,031.37 10,383.48 9,692.81 690.67 100,338.5663 2019-3-24 100,338.56 10,383.48 9,753.65 629.83 90,584.9164 2019-4-24 90,584.91 10,383.48 9,814.88 568.60 80,770.0365 2019-5-24 80,770.03 10,383.48 9,876.49 506.99 70,893.5466 2019-6-24 70,893.54 10,383.48 9,938.48 445.00 60,955.0667 2019-7-24 60,955.06 10,383.48 10,000.87 382.61 50,954.1968 2019-8-24 50,954.19 10,383.48 10,063.64 319.84 40,890.5569 2019-9-24 40,890.55 10,383.48 10,126.81 256.67 30,763.7470 2019-10-24 30,763.74 10,383.48 10,190.38 193.10 20,573.3671 2019-11-24 20,573.36 10,383.48 10,254.34 129.14 10,319.0272 2019-12-24 10,319.02 10,383.48 10,318.71 64.77 .31使用说明:1、本计算结果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
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第⼆套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关于⼆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最低⾸付⽐例调整为不低于40%。
由中国⼈民银⾏、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公积⾦购买第⼆套房贷款⾸付⽐例降低的通知。
对于已经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付款⽐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套房贷款政策⼗⼀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多数城市均上调了⼆套房贷款⾸付⽐例,商业从原来的最低⾸付3成(或3.5成)上调⾄最低4成。
像北京、、⼴州等地商贷⾸付最低5成,甚⾄7成。
⼆套房,⼤多数城市仍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
⼆、⼆套房认定标准理论上,名下已有⼀套住房,再买⼀套就是⼆套房了。
这在缴纳时,⾮常明确,但在申请贷款时“⼆套房”的认定标准,或许就不是这样了。
实际上,由于尚未实现全国联⽹,加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存在⼀定的差异,所以⼆套房贷款的认定标准也是因时、因地⽽异的。
但⽬前⼤多数城市都执⾏的“认贷不认房”政策。
即只要名下⾸套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则按⾸套房贷款政策执⾏:⾸付最低3成,贷款利率最⾼可享受8折优惠。
⽽如果⾸套房贷款尚未结清,再买房则按⼆套房贷款政策执⾏:⾸付最低4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注:⾸套房或⼆套房的认定均以家庭为单位。
)⾄于少数城市执⾏的认房不认贷(上海)、认房⼜认贷(深圳)政策,这⾥就不详加说明了,具体请参看《认房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的区别》。
买⼆套房如何享受⾸套房贷政策三、⼆套房“变”⾸套的2个诀窍1.把⾸套房贷款还清适⽤于执⾏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地区,积蓄丰厚的投资族可选择此种⽅式。
2.卖了⾸套房适⽤于实⾏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地区,适合经济⼀般的改善族。
注:上述两种⽅式均不适⽤于执⾏认房⼜认贷政策的地区。
“⼆套房变⾸套房”有什么好处最直接的好处就是⾸付更低,最低3成;贷款利率可享受最⾼8折优惠。
第⼆套房贷款政策的发布从⼀定程度上限制了炒房等⼀些问题。
⼆套房的⾸付⽐例增加可能会给很多的者带来负担,但是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005年-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14 2010 年1季 度至 今
2011
1
新“国八 条” 全国住房 信息系统 联网 “国五条 ” 以房养老
15
2012
1
16 2013 17
2
9
18
2014
—
各地再度 救市
2003年-2014年上半年房地产政策
细则 2003年8月,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 健康发展。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大力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 (老国八条), 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稳房价不力要问责地方政府负责人,着力增加普通商品房、经适房和廉租房供给。 2005年5月,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包括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 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型住房需求过快增长等 。 2006年4月27日,房贷利率再次上调,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 基准利率由6.12%上调到6.39%。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和廉租住房。2006年5月,和国六条同天,国十五条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 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土地闲置2年 将被收回使用权;各地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2006年7月6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国务院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 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 上。 2007年3月18日,央行再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央行再次加息,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6月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央行第三次加息,此次针对活期存款利率上调,由0.72%上调至0.81%,为2002年2月以来 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央行第四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央行第五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87%,一年期贷 款利率达到7.29%。 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2008年4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5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 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30日,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过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布“双率”齐降,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央行宣布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10月9日,西方央行联社降息,10月19日起,下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 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12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下调到1%,免征印花税,免征土地增值税 。首次购买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提供贷款利率7折优惠,最低首付下调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 时下调。 成都“地产新政10条”,西安“15条”,南京“20条”,杭州“24条”等。普遍包括:1.减税费:包括个人方 面的契税、印花税,开发商方面的所得税等;2.降信贷门槛:包括个人方面的公积金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开 发商方面的信贷支持;3.允许开发商缓交土地出让金;4.购房入户;5.动拆迁实行货币化安置,迫使拆迁户去 市场购房,或者政府收购市场上滞销的中低价房用于安置,以保护商品房市场。 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2.继续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3.加强市场 监管;4.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月,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终止。 在国内各大城市房价狂飙,一季度GDP增长超过11%的前提下,中央颁布限制异地购房、二套房贷标准大幅提高 等具体可执行性的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新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3年国务院控制楼市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提高了利率以及部分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控制二套房交易。
房天下小编整理了的国务院楼市国五条政策,具体如下: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
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虽然会议并没有出台细则,但已经引起轩然大波。
3月1日,国务院终于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给楼市调控加码,新“国五条”能否敲山震虎公众将拭目以待。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
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
对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
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区域内向其售房。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
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银行业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
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
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
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
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
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和预期管理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办法。
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
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
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厅2013年2月26日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