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套房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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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首付比例2024

二手房首付比例2024

二手房首付比例2024一、二手房的首付款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分别是多少大多数买过二手房的购房者都知道,自己可以跟卖房者理论的惟一“杀手锏”就是购房款。

所以,一次性付清房款很容易让自己没有这个“杀手锏”,留个后手很重要,即是留尾款。

当然留后手其实也是有讲究的,要有理有据还得不破坏双方的关系,留尾款有一定的窍门。

二手房首付款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分别如下:一。

商业贷款买房的:1.如果买方选择商业贷款购房且此次为首次购买住房,可以享受较低首付比例为住房评估价的30%,而贷款比例较高为70%;2.若买方选择商业贷款购房且此次为二次购房的,可享受的较低首付比例为住房评估总价的50%,而贷款比例较高为50%;3.若买方选择商业贷款用于商业用房的,可享受的较低首付比例为商业用房评估总价的50%,而贷款比例较高为50%。

二。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1.买方若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且为首套住房的,可享受的较低首付比例为住房评估总价的20%,而贷款比例较高为80%;2.买方若选择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可享受的较低首付比例为住房评估总价的40%,而贷款比例较高为60%;3.买方若想购买三套及以上住宅或商业用房的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尾款尾款是用来保证卖方能在交房前及时地结清水电等其他公用事业费和物业管理费,其性质相当于“保证金”。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在二手房交易中还涉及房子的装修以及各房间里的家具、家用电器,那么这笔尾款还可以保证卖房者能在交房时把所有家具和家电都维护得完好无损。

尾款根据不同房屋数额不同。

假如二手房交易房屋是清水房,那么尾款只需保留1万元就足够了。

这是因为清水房是没有经过装修的,也没有人住过,所以这样也就不会涉及到装修,也没有家具家电等附加物,只是会需要交一些水电费还有物业管理费。

而对于已装修完毕且附带家具家电的二手房来说,尾款就应该保留得多一些了。

我们可以根据房屋的装修程度以及家具、家电的价值保留3到5万块不等。

另外为了避免在支付尾款时发生纠纷,交易双方在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添加房屋装修的程度、家具和家电等附加物的件数、房屋新旧程度等方面的约定。

深圳房子2023限购政策最新

深圳房子2023限购政策最新

深圳房子2023限购政策最新深圳房子限购政策1、从三年的社保改为五年,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大幅度提高。

外地购房人在深圳购房,首付款提高到50%,深圳市购房二次购房比例上升到70%;2、深圳市户籍(包括深圳市户籍)家庭(包括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居民),实行两套住房限购政策;深圳市户籍的单身成年人(包括离异)在本市购买一套住宅;非本市户籍的家庭,从购买之日起算,在本市连续5年内连续缴纳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只能购买一套;3、增加商品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以单位或个人为单位,以最低出让价格的50%为限。

在招拍挂之前,企业和个人承诺,将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否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4、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深圳购房资格条件:1、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2、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3、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综上所述,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深圳买房条件2023新规定深圳买房条件2023新规定有:深户、非深户、夫妻离异。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新规定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新规定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新规定越来越多的有房一族在考虑着购买二套房了。

但不同于首套房贷款,国家对于二套房规定有着严格的控制,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肯定比首套房比例高,那么二套房首付比例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二套房首付比例最新规定国家规定的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个别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1、二套房就是说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6、夫妻俩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再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会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7、准备结婚,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方名下有房产和房贷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房贷记录,现在两人一起购买新房,登记两个人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人申请贷款,二人因共为产权人,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算二套。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住房公积金能支付买房首付款吗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住房公积金能支付买房首付款吗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住房公积金能支付买房首付款吗房价是人们非常关注的话题,很多人觉得买房子是非常心酸的事情。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住房公积金能支付买房的首付款吗?那么我就将为您介绍关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是否能支付买房首款内容,欢迎阅读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买房首付比例需要多少?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20%,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30%;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即4成,这意味着居民在购买200万的二套房,首付款可以少交60万;3、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4、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5、对于拥有一套房已结清贷款,再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此前首付比例则为60%。

二、住房公积金能支付买房首付款吗?1、根据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买房的首付款是不能直接从公积金账户里面提取的;2、购买期房,必须先付首付款,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最后凭备案合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以冲抵购房款;3、请您通过其他渠道凑齐首付款,再凭借购房合同和首付房款三成以上购房发票,将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提取出来;4、另外,如果您购买的是二手房,因为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所以只能先凑齐房款,然后凭借房产证提取公积金。

三、首套房首付计算方式首付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X80%(首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总的来说,按照现有的首套房执行标准就是: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90㎡(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90㎡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以上就是我为您简单分析买房首付是怎么算以及住房公积金能支付买房首付款吗的问题,希望以上知识内容能够帮助读者更好的的购房,并以此避免您在购房中遇到很多麻烦。

深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深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深圳⼆套房公积⾦贷款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付款⽐例不低于70%。

按照相关政策,停⽌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家庭发放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

⼆套房政策1、深圳⾸套房⾸付⽐例不低于20%市民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贷款。

对于职⼯提出明确第2套房以及90平⽅⽶以下住房⾸付款⽐例等政策的要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银⾏、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购买⾸套普通⾃住房,套型建筑⾯积在90平⽅⽶(含)以下的,贷款⾸付款⽐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积在90平⽅⽶以上的,贷款⾸付款⽐例不得低于30%。

”核⼼的负责⼈介绍。

按照上述⽂件规定,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发放住房公积⾦贷款。

2、深圳⼆套房⾸付⽐例⾄少7成“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卖了,现在准备新购⼀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贷款仍算第1套。

与商业银⾏不同的是,银⾏‘认房也认贷’,⽽公积⾦核⼼‘只认房不认贷’。

也就是说,公积⾦核⼼只认申请⼈⽬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的历史记录。

”这位负责⼈强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付款⽐例不低于70%。

按照相关政策,停⽌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家庭发放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

3、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职⼯的公积⾦贷款可贷额度不⾜以⽀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可以向受托银⾏申请商业,并由受托银⾏以公积⾦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发放。

公积⾦贷款可以采⽤、担保⽅式。

公积⾦贷款采⽤⽅式的,借款⼈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并与受托银⾏签订,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续。

公积⾦贷款采⽤质押担保⽅式的,借款⼈或第三⼈应当提供公积⾦核⼼和受托银⾏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本⾏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担保。

2023北京房贷利率是多少呢?

2023北京房贷利率是多少呢?

2023北京房贷利率是多少呢?2023北京房贷利率是多少呢截至2021年5月27日,北京市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首套房按揭为3.25%,二套房按揭为3.75%。

由于政策的连续支持,前期贷款利率也将保持不变,2023年北京房贷利率也有望保持稳定。

北京房贷利率是考虑到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金融市场条件因素而影响的。

因此,房贷利率往往会随着央行调整利率水平而走势变动,这就决定了在2023年时房贷利率仍会保持稳定。

此外,银行也会针对不同客户实行分类定价,根据客户的贷款用途、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情况,为其提供更高的贷款利率或者更灵活的条件,使客户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因此,2023年北京房贷利率仍有望保持稳定。

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2023是多少2023年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如下:1、在北京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3、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4、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北京市限购政策执行。

5、按最新房贷政策,当前已有一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再次贷款购买二套房,利率最低上浮10%。

房贷利率还与借款人资质等有关,北京二套房实际执行利率以银行要求为准。

北京最新房贷利率新政时间2023年6月。

根据2023年6月北京房贷利率政策最新消息,北京房贷基准利率2023为4.3%,首套贷款利率2023北京为4.85%,北京房贷利率二套2023为5.35%。

北京农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3.65%-4.3%之间。

2023年北京农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3%。

北京农商银行贷款所购房屋需手续合规、主体结构封顶,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住房价格的70%,期限最长25年。

北京农商银行房贷利率多少北京房贷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23年10月起,北京市管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降至2.6%和3.1%。

买第二套房有什么最新规定

买第二套房有什么最新规定

买第二套房有什么最新规定
在中国,购买第一套房是一个很多家庭都会面临的问题,而买第二套房更是一
个热门话题。

由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政府也不断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那么,买第二套房有什么最新规定呢?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
根据最新的规定,很多城市对于购买第二套房都有一定的限购政策。

一般情况下,购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在该城市连续工作或缴纳社保一定年限之后才能购买第二套房。

此外,一些城市还对购房者的购房资金来源进行了限制,必须是合法收入来源。

二、
对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贷款政策了。

根据最新规定,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可能会比购买第一套房更高,有些地区还可能会采取差别化的按揭政策,对于第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也有可能会调整。

此外,购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还需要注意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会有所限制。

三、
除了限购和贷款政策外,购买第二套房还需要考虑税费政策。

最新规定中,对
于购买第二套房者收取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也有可能会有所调整,需要购房者仔细了解相关政策,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

四、
此外,购买第二套房还需要关注其他一些规定,比如购买第二套房后是否可以
再次购买商业贷款房,是否可以租赁第二套房等。

购买第二套房需要仔细了解当地政策和法规,以免触犯相关法律。

综上所述,购买第二套房有很多最新规定需要注意,包括限购政策、贷款政策、税费政策以及其他规定等方面。

购房者在购买第二套房时,务必细心研究相关政策,以确保自己的购房计划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桂林作为广西的重要城市,大家知道桂林山水甲天下吧?桂林是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非常适合人们的居住,那大家知道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今天小编为大家一一讲解。

在桂林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在桂林,二套房有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套房一次性付款或已经还清贷款,第二次购房按揭付款就可以首付百分之30;2、第一套房未还清,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商铺无限制,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一套房用商业贷款,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以上三种情况,首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在桂林买二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1、对于桂林,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相对较为充足,申请首套住房贷款的门槛也更低,成为不少购房者置业时的贷款首选。

2、在桂林购买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首次贷款购买中小户型自住房,停止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贷款额度是高每人30万,实际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即公积金余额超过7500则可贷满30万,不足则只能贷部分。

5、补充公积金高额10万,实际额度为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即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满5000可贷满10万,家庭公积金贷款高额为80万。

5、款项还清年限是没有限制的,二手房如果超过5年一般多可贷15-20年,不满五年则可贷30年。

6、新规还特别明确了房产共有人与房屋套数认定的关系,即对于购买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数为准。

而且无论借款人是否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该套房产的共有人拥有过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则本次贷款视为二套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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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套房首付比例
2013年国务院控制楼市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提高了利率以及部分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控制二套房交易。

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最新的国务院楼市国五条政策,具体如下:
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

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虽然会议并没有出台细则,但已经引起轩然大波。

3月1日,国务院终于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给楼市调控加码,新“国五条”能否敲山震虎公众将拭目以待。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

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

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

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

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

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
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

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

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

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

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

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
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

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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