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和职责、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评估、考核与奖惩等应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

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属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第七条按照公司协调、专业归口、部门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在搞好本公司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个人自救的同时,在有关政府及其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或者配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的处置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第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应当给予救治或者抚恤。

伤亡人员的抚恤按照公司有关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根据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具体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导、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级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和指挥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各有关部门成立的专业指挥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本部门或者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计划,纳入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大应急投入,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应急领导机构、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专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三章预防和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安环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并及时进行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安环部应会同其他部门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

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安环部及其他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纳入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小组及其他部门应当根据本公司、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应当制定计划或者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基层岗位应当结合实际工况,进行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实战演练活动;管理层可以采取情景构建或模拟方式,组织桌面推演活动;公司通过基层实战演练与管理层桌面推演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生产安全应急综合演练活动。

第二十条安环部应当根据本公司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公司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进行排查、登记、评估、监控,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安环部及其他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安全生产的状况,建立不同层级的由员工组成的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二十二条安环部及其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救援知识的培训制度,对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经常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或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演练计划,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综合性演练和单项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定期对公司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路线、地形、重危险源等有关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服从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动。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费用,用于公司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财务部应当在公司财务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办法由安环部会同财务部制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状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储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环部应当会同其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采购、储备、登记、调用和处置制度。

第二十五条安环部应当会同其他部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避难、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领导干部、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重点加强应急意识、管理知识及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应急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加强执行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岗位员工应当加强安全操作、应急反应、自救互救,以及第一时间初期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培训。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应急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报告与预警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监测体系。对可能危及周边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或产生次生环境损害的生产环节、关键设备设施、危险源等建立监视监测系统,对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异常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二十八条对可预警的装置设备着火爆炸、罐区或仓库泄漏着火、管道火灾爆炸等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引发的次生灾害,以及政府发布预警的灾害信息等,安环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应级别警报,并做好沟通、上报及跟踪等后续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自救,并按照规定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办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自救,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逐级报告,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

第三十条安环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和发布制度,利用文件、会议、互联网、手机短信息、、宣传栏等载体,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波及毗邻单位的,应当立即向毗邻单位发出预警信息。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有关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正版)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街道应急管理制度

街道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应急演练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科研活动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公司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应急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经理部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邻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7182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重庆浩泰能源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

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3.应急管理原则 3.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3.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4.应急管理机构 4.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5.运行机制 5.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5.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 应急处置 5.2.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 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 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 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40.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应对工程项目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根据《应急准备和相应程序》,特制定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 1、本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制度所指的主要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包括: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地震、雷击、触电、台风、洪涝、中暑、食物中毒等。 2、应对工程项目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重点在于预防。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项目部应确定设置重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岗位和区域潜在紧急事件的预防点。 3、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地点和设施,项目部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标识。相应设施、岗位的操作规程应明示,并作记录。 5、在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地点和设施,应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器材(如灭火器),按规定存放并标识,定期检查。 6、项目部应制定针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内容应包括:针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寻求第三方援助的通讯联络方法。项目部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对应急相应方案进行培训和演习。 7、紧急时间发生时,事故发生现场应立即报告工程部和公司。工程部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8、发生紧急事件的现场,应马上投入紧急事件的处理,如暂停施工、暂时关闭设备等,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9、工程部应研究处理办法,负责指挥抢险,同时向政府、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并向社区和周围属区通报。 10、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紧急事故,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并逐级上报。 11、如遇特大环境紧急事件,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时,可以要求第三方援助。 12、事故发生后,公司以及工程部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向总公司和有关部门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

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

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制度正式版

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制度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订本制度。 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

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4、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及危险源管理,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信息,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数量)更新安全风险评估,调整危险源级别。 5、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XX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事故隐患项目的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包括:(一)生产区域、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中,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 (三)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的。 第四条本办法按隐患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结合投资项目管

理办法,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需要一定治理时间和投入较大治理资金方能整改的隐患。重大隐患分为以下等级: 1.重大隐患A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的; 2.重大隐患B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以下3000万元及以上的; 3.重大隐患C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的; 4.重大隐患D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的; 5.重大隐患E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 6.重大隐患F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隐患治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第六条隐患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法中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授课时间:2013年6月30日授课地点:安教室授课人:陈静波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臵方案。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和规范宛坪管理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和管理处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宛坪管理处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三、职责 (一)安委会对管理处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路产科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定期对管理处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三)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四)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五)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六)应急事件管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理处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

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管理处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二级事故应急预案和管理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3.事故发生后,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管理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6.事故发生后,管理处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设备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8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

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职责 3.1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2安全科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4.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应急事件管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事故应急预案和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3)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车间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6)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装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8)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 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各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度解析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及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施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劳务施工人员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项目环境设备和措施等不安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内、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四、职责 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项目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微伤进行审批。

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安全事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跟进处理及防范措施的执行结果及时反馈。 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审批微伤事故报告,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3.2项目专职安全员: 参加轻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对处理及防范措施及时反馈;对安全事故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根据整改结果及时反馈。 3.3项目施工员: 参加轻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制定轻伤事故的处置方案。执行处理措施及预防措施内容。 4、管理层 公司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由董事长组织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①公司专项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预案。 ②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车间主任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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