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本文旨在介绍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学生可以更好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撰写、审核和答辩等工作。
同时,指导教师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二、选题阶段1. 选题要求(1)选题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价值。
(2)选题涉及的领域或问题在本学科领域内尚未有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或解决方案。
(3)选题要求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并在选题报告中提出明确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2. 选题流程(1)学生按要求提交选题申请书。
(2)学院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和审批。
(3)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选题报告。
(4)指导教师对选题报告进行评审,同意选题后,签署选题意见书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论文(设计)撰写阶段1. 撰写要求(1)遵循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格抄袭检测。
(2)按规定格式、字数、留白和字体要求撰写论文(设计)。
(3)论文(设计)中要求有明确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结果及分析、结论和参考文献等。
(4)论文(设计)中要求详细陈述实验过程及结果,提供相关数据,数据分析要准确、中肯。
2. 撰写流程(1)学生及时提交规定的开题报告,答辩后进行论文(设计)撰写。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设计)初稿,经指导教师审核修改后提交正式稿。
(3)指导教师对正式稿进行审核,要求有严格抄袭检测。
四、审核阶段1. 审核要求(1)指导教师对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2)学生再次修改论文(设计)后,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3)指导教师对修改后的论文(设计)进行审核,提出确认意见。
(4)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 审核流程(1)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后,指导教师进行初步审核。
(2)经指导教师审核修改后,学生提交正式稿。
(3)指导教师对正式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学生再次修改后提交。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对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基本依据,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毕业论文(设计)的部门,职责是:(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表格、电子模版等;(三)组织检查、监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六)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条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是:(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等作出规定;(三)组织落实本系(部)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3、组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5、负责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6、推荐本系(部)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7、组织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
8、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职责是:(一)组织教师拟定选题并进行审核;(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三)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四)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第三章教学要求第六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能力:(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综合分析和正确利用各种信息资料的能力;(四)理论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五)语言文字运用、工程制图和编制设计说明书等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
本科毕业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为切实做好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标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目的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初步训练学生从事学术研究或实际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实际的工作作风和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
二、根本要求〔一〕指导教师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学位;讲师以下职称人员〔无学历〕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根据需要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二级学院可聘请校内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技术、管理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二级学院必须指定专人与其合作指导,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教师应积极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那么上不超过10人,科研、教研能力突出的高级职称教师或具有学位人员可适当增加指导人数,最高不超过15人;外聘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那么上不超过6人。
4.指导学生选题,布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安排学生做开题报告,编写指导方案,制定方案和工作程序;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资料、进行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开展实验以及数据处理等;指导学生按标准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5.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在学生辩论前对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语,指导学生参加辩论;根据二级学院安排参加辩论工作。
〔二〕学生 1.重视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明确各环节目的、意义和要求,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旨在使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初步掌握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及科学研究的能力。
主要包括: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资料收集的能力;分析、制订设计或实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实验分析和研究能力;数据处理、综合分析、总结提高和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论文的能力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系(教研室)分级实施。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
(二)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三)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监控。
(六)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规范”及“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等具体实施文件。
(二)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四)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院级信息维护及管理工作。
(五)为毕业论文(设计)提供有效保障;(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
第六条系(教研室)主要职责:(一)落实毕业论文(设计)任务,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审议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二)监督、检查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
(三)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七条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接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能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提高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目的和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端正学术思想,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
4.综合训练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重点掌握三个方面的能力:获取分析资料、信息的能力;实验、动手和数据处理的能力;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L毕业论文(设计)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与设计进行。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
2.毕业论文(设计)要有学术性,要对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的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论证,并将研究成果进行有逻辑的系统表述。
3•毕业论文(设计)要有创新性,作者在对某一个问题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要有新概括、新发现、新构想、新发展。
4•毕业论文(设计)要有科学性,要求作者在对所用资料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做到立论正确、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表述准确。
5•毕业论文(设计)要有规范性,应做到结构完整、论据充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要有必要的资料、图表等。
6•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按《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平时科研训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与训练活动,是本科学习阶段的最后总结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全面检验。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院(部)、系(教研室)为主体,实行教务处、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与统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体进度,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学生的名单,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统筹工作进度,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质量监控。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与工作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拟题、审题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筛选审查,进行师生动员,组织学生选题并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末期工作抽查,开展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与统计,撰写工作总结,进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初审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运用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和资料收集能力;2.文献阅读、消化整理和分析能力;3.实验研究与动手能力、编程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建立模型与理论探索能力。
4.正确撰写论文的能力。
第三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有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者不能免修。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直至合格后才准予毕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院、教学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教学系部负责所办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及实施工作,并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进行。
各教学系部按要求,做好选题落实、课题准备、过程检查及答辩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系部要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
第七条各教学系部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相关学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负责答辩工作。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系部应及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综合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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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对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基本依据,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毕业论文(设计)的部门,职责是:
(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
(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表格、电子模版等;
(三)组织检查、监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
(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
(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
(六)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条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是:
(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等作出规定;
(三)组织落实本系(部)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
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
3、组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
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5、负责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6、推荐本系(部)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
7、组织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
8、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教师拟定选题并进行审核;
(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
(三)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四)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教学要求
第六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能力:
(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综合分析和正确利用各种信息资料的能力;
(四)理论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五)语言文字运用、工程制图和编制设计说明书等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
第四章选题
第七条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
选题的原则是: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二)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
(三)注重与实践相结合;
(四)份量和难度适当,使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使优秀学生得到更高的综合训练;
(五)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做到“一人一题”。
大题目可以由几名学生共同合作完成,总体设计每个人都要参加,其余部分应做到分工明确,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独立完成相应部分工作。
在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时,应鼓励并提倡学生发挥主动性,充分尊重学生的研究意愿,注意在学生中广泛征集题目。
第九条毕业论文题目更新率(与上一年相比)不少于50%,毕业设计题目原则上不与上年重复。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采用系里指定、指导教师与被指导学生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指导意向。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禁止更换题目。
因特殊原因更换题目的,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同意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否则将不允许参加答辩。
第五章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讲师(含讲师、实验师、工程师等)以上资格或博士学位,或为我校正式聘任的客座教授或高级教官;
(二)对所指导学生选择的题目涉及的专业领域熟悉,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
(三)取得硕士学位但不具有讲师资格者,可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教师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记录、指导教师评审表;
(二)在题目确定后,指导学生查阅文献,收集、分析资料,指导学生编制论文(设计)进程安排,审定论文总体结构和设计总体方案。
在指导过程中注重启发引导,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两种极端倾向;
(三)指导教师要经常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执行情况,对学生的指导不少于6次;
(四)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审阅工作,指导并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事宜。
第十四条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8名,特殊情况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系(部)主任批准。
第六章学生
第十五条主动接受教师的指导,及时将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认识、查阅文献资料或调研、试验情况及写作进度等向指导教师汇报。
第十六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已有成果。
第十七条按照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进行撰写、装订毕业论文(设计)。
撰写过程中,可以参考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模版和范文。
第十八条认真准备和参加答辩,按照答辩中提出的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作必要的修改。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第七章考核和答辩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分别由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进行评审。
评阅人由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指定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资格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一条各系(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设组长一人,每个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成员必
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全员答辩。
每位学生报告与答辩时间应控制在半小时左右。
教师提问应是该课题的基本内容或关键性问题,如遇争议性的学术问题,待会后协商解决。
答辩教师要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及评审表。
第二十三条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应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第二次答辩。
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则认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补作毕业论文(设计),三个月后重新答辩。
第二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根据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的评审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按3:3:4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并折合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记载,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
优秀论文(设计)占本专业(方向)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0%-30%;“良好”比例一般控制在30%-4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字数要求:文科不少于8000字,工科不少于12000字。
学生应提交打印稿2份,一份由校图书馆保存,另一份连同《毕业论文(设计)教师工作手册》由教务处统一存档。
需要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提出,在封面注明,并单独保存。
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包括两大组成部分,一部分为《毕业论文(设计)教师工作手册》;一部分为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该部分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