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9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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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标[2002]135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岀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6月3日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一、总则1.0.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二、城市绿地分类2. 0. 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 0. 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 0. 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 0. 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绿地分类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1/Np (3.0.4-1)式中Aglm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Agl ---------- 公园绿地面积(m2);Np ------ 城市人口数量(人)。

城市绿地分类及指标解释

城市绿地分类及指标解释

城市绿地分类及指标解释城市绿地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

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绿化覆盖面积指城市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不含各类绿地中的水域面积以及没有被植被覆盖的面积(硬化道路、无屋顶绿化的建筑物等)。

乔木树冠下重迭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

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面积。

(城市绿地分类表附后)其中:公园绿地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它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公园指常年开放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休闲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景观优美的公园绿地。

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纪念性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带状公园等。

城市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二○○二年九月十三日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新旧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类型对比

新旧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类型对比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 指标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用地指标(m2/人) 20~32 15~25 8~15 8~15 用地指标(m2/人) 18~28.0 10.0~25.0 7.0~15.0 ≥9.0 ≥7.0
“对外交通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等涉及为区域服务的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特殊用地”(H4)
“水域和其他用地”中的 “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 划出与“园林生产绿地”进行重新整理
“非建设用地”
小组整理
城乡用地汇总表 序 号 用地 代码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1 H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其 中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非建设用地 2 E 水域 其 中 类别名称 面积(hm2) 现状 规划 占市域总用地比 重(%) 现状 规划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 指标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表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用地指标(m2/人) 25~40 用地指标(m2/人) 28~38.0 ≥5.5 ≥12 ≥10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5~8 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25 绿地 10~15
新旧标准之间的关系
G
绿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 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 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 绿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 用地
G1
公共绿 地
G11 公园 G12 街头 绿地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85—2002条文说明前言《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经建设部2002年6月3日以建标[2002]135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统计、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22信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100083)。

1 总则1.0.1本标准所称城市绿地(以下简称“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

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这个概念建立在充分认识绿地生态功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功能,城市发展与环境建设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是对绿地的一种广义的理解,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绿地建设的重要性已为人们所认识。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绿地分类标准,所以各个城市的绿地分类差别较大,有些即使是同类绿地,名称相同,但其内涵和统计口径也不尽相同。

绿地分类及统计口径的不规范,导致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缺少协调关系,使城市之间的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缺乏可比性,直接影响到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影响到绿地的建设与管理。

从绿地建设实践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来看,迫切需要制订全国统一的绿地分类标准。

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总结建国以来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的经验,参考和学习国外先进方法,建立符合我国城市建设特点的绿地分类,以统一全国的绿地分类和统计口径,提高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审批的科学性,提高绿地保护、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与2002对比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与2002对比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与2002对比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绿地作为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城市绿地,我国制定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本文将对2017版和2002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概述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是指对城市绿地进行分类和命名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于2002年颁布了第一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生态环境的变化,2017年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新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二、主要变化1.绿地分类体系的调整2017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原2002版中的“其他绿地”转变为“区域绿地”,并按照区域绿地的具体功能细分为四个中类,把城外的各类风景游憩、生态保育、区域设施防护等绿地纳入“区域绿地”范畴。

这一调整使得绿地分类更加清晰、合理,有利于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城市绿地。

2.城市建设用地内外绿地的区分在大类方面,主要是区分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区域绿地取消,增加城市广场,生产绿地放入建成区外。

这一变化强调了城市建设用地内外绿地的差异性和各自的功能定位,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

3.中类和小类的调整在中类和小类方面,2017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例如,在中类中增加了“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类型,在小类中增加了“街头绿地”、“带状公园”等类型。

这些调整使得绿地分类更加细致、全面,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对绿地的需求。

三、影响与意义1.有利于城市规划和建设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2017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细致,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

这一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利用新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城市绿地。

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绿地进行分类管理和利用,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CJJ/T 85— 2002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 69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城市绿地分类;2.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林业大学园林规划建筑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22信箱;邮政编码:100083)本标准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三亚市园林局、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波、李金路、赵锋、曹礼昆、高仁凤、吴淑琴、陈世平,肖志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娟、孙国强1 总则1.0.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 )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城市绿地分类2.0.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绿地分类表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备注大类中类小类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综合内容丰富,有相应G1 G11公园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G111 全市性公园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G112 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G12社区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G121 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3~0.5kmG13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G131儿童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G132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G133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G134历史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G135 风景名胜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G136 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G137 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建标[2002]135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6月3日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一、总则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城市绿地分类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1/Np (3.0.4-1)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Np——城市人口数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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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9月1日执行)
CJJ/T85—2002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类别
名称内容与范围备注
大类中类小类
G1 公园
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合
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园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区
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区
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类
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童
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史
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

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状
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5 街旁
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2
生产
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
防护
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4
附属
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41
居住
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G42 公共设施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3 工业
绿地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G44 仓储
绿地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45 对外交通绿地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G46
道路
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G47 市政设施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8 特殊
绿地
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G5
其他
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3 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l/Np(3.0.4-1)
式中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Ag1+Ag2+Ag3+Ag4)/Np (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Ag1+Ag2+Ag3+Ag4)/Ac]×100%
(3.0.4-3)
式中:λg——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Ac——城市的用地面积(㎡);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绿地面积
(h㎡)绿地率(%)
(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绿地面积(㎡/人)绿地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
现状规划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
1 G1 公园绿地
2 G2 生产绿地
3 G3 防护绿地
小计
4 G4 附属绿地
中计
5 G5 其他绿地
合计
备注: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现状人口万人;
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h㎡,规划人口万人;
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h㎡。

3.0.6 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作为绿地建设的考核指标。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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