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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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为认真组织实施XX人才新政“青年人才储备计划",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对市内外在攀求职就业的高职以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一)落户条件1.非我市户籍。

2。

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二)落户范围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三)确定落户地1.申请人在我市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其直系亲属在攀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3。

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4。

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拟工作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四)所需材料1。

住房落户。

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落户地居民户口薄(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2。

公共户落户。

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五)办理落户地点1。

住房落户。

住房所在地XX户籍派出所或政务XXXX户政窗口.2。

公共户落户。

落户地县(区)政务XXXX户政窗口。

二、对市外来攀求职就业的高职以上毕业生,提供最长10天时间的免费住宿(一)支持对象市外来攀求职的高职以上的应届及毕业一年以内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完善青年人才驿站建设由团市委牵头,商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市选择若干商务酒店(原则上市中心区域和XX县(区)均应建立相应的青年人才驿站,数量可根据需要明确),授权挂牌“XX 青年人才驿站",议定入住优惠价格,由XX统一购买服务。

(三)支持方式1。

搭建求职住宿网络申请审核平台.2.为来攀求职的毕业生提供定点、定期的免费住宿帮助,毕业生入住XX青年人才驿站可享受最长10天的免费住宿。

2021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引进优秀人才公告【100人】

2021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引进优秀人才公告【100人】

【导语】2021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引进优秀⼈才公告【100⼈】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1⽉17⽇08:30-2021年11⽉23⽇17:30。

为了⽅便考⽣报考,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后能够按照⽤⼈单位要求及时到岗⼯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5.学习成绩优良,事业⼼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已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7.硕⼠研究⽣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1⽉30⽇以后出⽣),博⼠研究⽣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11⽉30⽇以后出⽣)。

8.符合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要求为xx类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才岗位参考专业⽬录》(见附件2)中xx类所包含的专业;专业要求为xx类后⾯加括号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括号内要求的专业。

毕业证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致,学位证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案侦查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为的。

4.现役军⼈、普通⾼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读⽣,新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员。

5.被列⼊法院失信被执⾏⼈的。

6.报考⼈员不得报考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7.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17⽇8:30—11⽉23⽇17:30。

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郑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后备人才梯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专科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郑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具体程序由市公安局按照我市人才落户有关政策落实。

第三条生活补贴政策(一)申请条件1.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毕业三年内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4.与郑州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二)补贴标准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暂未工作或创业,且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视同),可按相应标准申领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三)申请程序1.申报。

青年人才按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为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1、7月份由个人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补贴名单,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郑政办[2017]130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2【实施日期】2017.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17〕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2日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和非郑户籍人才购房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一)适用对象新引进落户、我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

(二)政策待遇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三)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1.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2.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 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

公司储备人才培养计划及执行方案【精编版】

公司储备人才培养计划及执行方案【精编版】

公司储备人才培养计划及执行方案一、目的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储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资本支持。

二、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

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三、组织形式1、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储备人才培养工作,并为各部门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支持。

2、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储备人才培养,并配合综合管理部实施相关人才培养工作。

四、储备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实施(一)建设基础1、建立储备人才库2、入库方式1) 公司招聘的储备人才,学历大专及以上;2) 工作表现突出,学习能力强,且有一定专业和管理基础的员工,由本人申请或部门推荐,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也可入库,学历适当放宽。

3、入库人员的基本素质1) 专业、敬业、效率2) 学习、开拓、奉献、品质3) 智慧、监督力、自信、主动积极、果断4、入库人员的评价重点1) 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人员2) 关键资质:1、沟通能力;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织能力;4、管理控制能力;5、应变能力;6、执行力;7、创新能力;8、领导能力;9、决断力;10、人际关系能力;11、团队合作能力;12、承受压力的能力。

(二)培养原则1、综合管理部制定人才梯队总体培训计划,计划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需要体现层次性、逐步深化由低级向高级递进性和三个层级的系统性;2、培养的实施必须充分利用公司各种资源,综合管理部和各部门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来实施培养计划。

(三)实施方式1、培养模型--TACTTACT 是以教育培训(Training)、个人提高(self- Arise)、导师辅导(Coaching)、行动学习(Task assignment)为核心环节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青年委员实施细则

青年委员实施细则

青年委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青年委员是指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选派的具备一定年龄和学历背景的青年代表,他们在相关机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青年委员的作用,制定并实施青年委员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年委员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青年委员的选拔与任职1. 青年委员的选拔范围和条件:- 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 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或社会实践经历;-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青年委员的选拔程序:- 拟定选拔计划和选拔标准;- 公开招募青年委员候选人;- 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进行面试或笔试,综合评估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确定最终入选的青年委员。

3. 青年委员的任职期限:- 任职期限一般为两年,可以续聘或更换;- 任职期满后,需进行评估和考核,符合条件者可连任。

三、青年委员的职责和权益1. 职责:- 参与相关会议和活动,为青年群体发声;- 提出青年相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进;- 组织开展青年群体关注的活动;-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递正能量。

2. 权益:- 享受相应的津贴和福利待遇;-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 接触和了解各级领导和专家学者;- 提升个人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四、青年委员的工作机制1. 工作组织:- 设立青年委员工作组织,负责协调和管理青年委员的工作;- 工作组织由主管单位和相关青年组织共同组成。

2. 工作内容:- 定期召开青年委员会议,讨论和研究青年相关问题;- 组织开展青年调研和意见征集活动;- 协助主管单位制定青年发展规划和政策;- 组织开展青年培训和交流活动;- 定期向主管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3. 工作评估:- 对青年委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根据评估结果,对青年委员进行奖惩和激励;- 鼓励青年委员提出创新性的工作建议和项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改变我市高层次人才短缺状况,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引进,能为我市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

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三)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四)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五)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六)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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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郑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后备人才梯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专科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郑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具体程序由市公安局按照我市人才落户有关政策落实。

第三条生活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1.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毕业三年内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4.与郑州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
保险,且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二)补贴标准
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暂未工作或创业,且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视同),可按相应标准申领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三)申请程序
1.申报。

青年人才按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为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1、7月份由个人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补贴名单,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

市人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汇总报送的申领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人员名单及
相应材料反馈至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将资金分别拨付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1.郑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册页)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提供《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的证明,对《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证的毕业证,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证明材料。

第四条购房补贴政策
对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可同时申请购房补贴,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具体程序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我市购房补贴有关政策落实。

第五条创业(帮扶)补贴政策
(一)范围对象及补贴标准:在郑州落户且在郑州辖区内创业的青年人才,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可申请10000元一次性创业(帮扶)补贴。

(二)申请程序
1.申报。

创业(帮扶)补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2.审批。

各县(市、区)人社局或郑州市级孵化园区核实真实情况,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3.资金拨付。

市人社局将拟补贴名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三)申请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身份证;
3.毕业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6.《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真实信息核查表》。

第六条创业孵化补贴政策
(一)范围对象:青年人才开办的创业实体入孵经营,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

(二)补贴标准:孵化期为3年,对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0000元。

(三)申请流程
1.申报。

每年1月、7月向市级创业孵化园区申请创业孵化补贴。

2.审批。

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对青年人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汇总,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

3.资金拨付。

市人社局将拟补贴名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申请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身份证;
3.毕业证;
4.创业培训合格证;
5.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证明。

第七条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退回原申请得到的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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