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自助办税终端设备使用和操作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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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自助设备管理制度

办税自助设备管理制度

办税自助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税自助设备的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及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税务机关辖区内所有办税自助设备的管理,并贯彻执行。

第三条办税自助设备是指由国家税务机关在便利纳税人办税的同时,方便管理税收的目的而设立的一种办税工具和设备。

第二章办税自助设备的分类及功能第四条办税自助设备主要分为自助办税终端、自助发票开具机、自助缴费机等。

第五条自助办税终端主要功能包括税收信息查询、纳税申报、发票查询、发票打印等。

第六条自助发票开具机主要功能包括发票开具、发票作废、发票查询等。

第七条自助缴费机主要功能包括税款缴纳、费用缴纳等。

第八条办税自助设备的功能应当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提高办税效率,保障办税的安全性。

第三章办税自助设备的管理第九条办税自助设备应当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管理,进行严格的管控。

第十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自助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维修情况、数据安全情况等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或部门对办税自助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办税自助设备的日常巡检制度,对设备的状态进行监控和检查,做好设备故障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办税自助设备的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以应对设备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第四章纳税人的使用规定第十四条纳税人在使用办税自助设备时,应当遵守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操作。

第十五条纳税人在办税自助设备上办理业务时,应当自觉维护设备的整洁,不得对设备进行损坏或故意破坏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纳税人在使用办税自助设备时,应当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及纳税信息,不得泄露或篡改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使用办税自助设备进行办税业务时,如遇到设备故障或操作疑问,应当及时向国家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

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

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 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自助办税终端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办税效率,确保税务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自助办税终端及其管理和使用。

3. 管理原则自助办税终端应遵循便民、高效、安全、可靠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1. 管理机构由税务机关负责自助办税终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 职责- 制定和更新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

- 监督自助办税终端的运行状态。

-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升级。

- 处理用户反馈和投诉。

第三章自助办税终端的使用1. 用户资格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的纳税人应具备合法的税务登记信息。

2. 操作规范- 用户应按照操作指引正确使用自助办税终端。

- 禁止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3. 信息安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他人税务信息。

第四章设备维护与升级1. 日常维护定期对自助办税终端进行清洁、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故障处理对于自助办税终端出现的故障,应及时响应并修复。

3. 系统升级根据税务政策变化和技术发展,定期对自助办税终端系统进行升级。

第五章安全与保密1. 物理安全确保自助办税终端放置在安全的地点,防止未授权访问。

2. 数据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纳税人数据,防止数据泄露。

3. 保密义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对在工作过程中获知的纳税人信息保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得到有效执行。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反馈机制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服务。

第七章附则1. 解释权本办法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2.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修订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及技术发展需要,本办法可适时修订。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可以确保自助办税终端的高效、安全运行,同时也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自助办税终端操作指引(一体机)

自助办税终端操作指引(一体机)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操作指引(一体机)一、引言为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及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税,我局在全市推广自助办税终端(ARM)设备,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税服务。

为使您更好的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请仔细阅读并保留本须知。

二、自助服务业务范围三、使用步骤1.选择终端登录方式:“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条码扫描登录”;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读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4.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确定”按钮;5.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码”。

纳税人可点击“修改密码”按钮,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6.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根据界面和语音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7.按提示完成操作后,取走并保留打印凭证,点击“退出”按钮。

临走时注意带好税控IC卡、税控盘、发票领购簿等随身物品。

四、业务功能操作流程(一)税控IC卡报税1.纳税人先通过外网申报本期税款,并在公司执行IC卡抄税,将开票数据写入IC卡内。

2.在自助终端上进行IC卡报税操作,流程如下:(1)选择“领购簿登录”、“输入税号登录”或“条码扫描登录”方式;(2)选择“领购簿登录”时,在ARM机右边中间的磁条卡阅读器上刷发票领购簿,读出您的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4)选择“条码扫描登录”时,将条型码放在条码阅读区,系统自动识别出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确定”按钮;(5)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码”;(6)选择“IC卡报税”功能模块,根据语音及界面操作提示,将企业报税IC卡插入读卡器中,插卡时注意有芯片的一面朝上,点击“确定”按钮。

自助办税厅工作制度范本

自助办税厅工作制度范本

自助办税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自助办税厅是税务机关为了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理税务业务而设立的场所。

自助办税厅的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办税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

第二条自助办税厅的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

第三条自助办税厅的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自助办税厅内的设备、资料和纳税人信息保密。

第四条自助办税厅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业务范围第五条自助办税厅应提供以下业务自助办理服务:(一)税务登记;(二)纳税申报;(三)发票领购;(四)发票代开;(五)税费缴纳;(六)证明开具;(七)社保缴费;(八)其他税务业务。

第六条自助办税厅应配备必要的自助办税设备,如自助办税终端、打印机、扫描仪等,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工作流程第七条纳税人进入自助办税厅后,应先阅读自助办税指南,了解自助办税的流程和操作方法。

第八条纳税人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自助办税设备,并进行操作。

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自助办税厅的工作人员求助。

第九条自助办税厅的工作人员应指导纳税人进行自助办税,协助解决纳税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自助办税结束后,纳税人应确认办税结果,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自助办税厅的工作人员反馈。

四、资料保管第十一条自助办税厅应设立专门的资料保管区域,对纳税人的办税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自助办税厅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资料保管区域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自助办税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业务资料。

五、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自助办税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办税场所的安全。

第十五条自助办税厅应配备监控设备,对办税场所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六条自助办税厅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办税场所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六、投诉与处理第十七条纳税人可对自助办税厅的工作进行投诉,投诉渠道包括电话、邮箱、现场等。

自助办税服务终端使用须知

自助办税服务终端使用须知

自助办税终端(ARM)使用须知
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简称“ARM”,该终端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业务的自助办理,是人工、电话、网上办税方式的补充与延伸,丰富了纳税服务手段,拓展了办税服务渠道。

功能介绍
使用须知
1、办理公司、企业涉税业务时,需要携带办税服务卡,未有办税服务卡的单位,请至窗口
办理办税服务卡,开通自助办税业务;报税、认证业务不需要办税服务卡;
2、为保证您办税服务卡的使用安全,初次办理业务时,需设置密码,密码设置要求为6-8
位数字;
3、初次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打印时,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至窗口进行业务开通;
4、使用终端办理涉税业务时,请保管好您随身携带的物品。

操作流程
1、将办税服务卡靠近ARM右上角的“办税服务卡感应区”,选择所需办理的业务;
2、输入有效的6-8位密码,初次使用需设置密码;
3、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4、业务操作完成后,取走并保留ARM打印的凭证,并带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注意事项
1、办理IC卡报税业务时,请将IC卡芯片朝上插入读卡器中;
2、发票认证业务办理前,请先检查发票状态,严重模糊、褶皱的发票请到窗口认证;认证
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放置发票,并确认发票进纸口挡板的位置,如挡板位置不正确,请将挡板拨至合适位置;每次放入发票数量不宜过多;
3、请勿将饮水杯、钥匙等物品放在自助办税终端上,以防液体溅入机内或物品掉入机内;
4、业务办理时如长时间不操作,系统将自动退出,如需继续办理请重新登录。

如有疑问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或拨打电话400-658-6111。

办税服务大厅培训计划

办税服务大厅培训计划

办税服务大厅培训计划序言随着税收透明度的提高和税务管理的完善,办税服务大厅成为纳税人最直接的税收服务窗口。

因此,培训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成为了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办税服务大厅的培训计划展开讨论,包括培训目标、内容、方法、评估等方面,旨在提升办税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税收服务。

一、培训目标1. 提升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和素质。

2. 增强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加强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态度,增进纳税人满意度和信任度。

4. 建立规范的办税服务大厅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标准和规范化程度。

二、培训内容1. 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国家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2)纳税人权利和义务(3)税收征管流程和操作规定(4)税务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5)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及处罚规定2. 业务水平提升培训(1)税务业务操作技能培训(2)纳税申报和缴纳流程演练(3)办税服务工具和系统操作培训(4)办税服务大厅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培训3. 服务意识和素质提升培训(1)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培训(2)沟通技巧和礼仪培训(3)纳税人服务心理学(4)服务质量管理和改进技能培训4. 办税服务大厅管理规范化培训(1)办税服务大厅管理制度和规范培训(2)服务宣传和宣讲技巧培训(3)纳税人服务满意度测评方法和技巧培训(4)危机应对和服务投诉处理技能培训三、培训方法1. 课堂讲授针对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等知识点,采用专业讲师和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课堂讲授,通过理论教学和案例分析,使学员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2. 业务操作演练针对纳税申报和缴纳流程等实际业务操作,安排实际操作演练课程,由教师指导学员实际演练操作,增强学员的业务操作能力和水平。

3. 角色扮演采用角色扮演的形式,模拟办税服务大厅实际工作场景,教师扮演纳税人,学员扮演工作人员,通过互动对话和情景演练,提升学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自助办税机若干涉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自助办税机若干涉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自助办税机若干涉税事项全市通
办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3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9.05
【实施日期】2014.10.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自助办税机若干涉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30号)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推进全市通办工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自助办税机的以下六项涉税办理事项实行全市通办。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助办税机全市通办的涉税事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IC卡报税。

(三)不使用税控机打普通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

(不包括使用税控设
备的纳税人)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

(五)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

(六)。

关于开展税务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税务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税务培训的通知各中心、部(室):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各部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基本知识,促进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根据公司安排,对公司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共二天):6月16日下午14:00―18:006月17日下午14:00―18:00二、培训地点:食堂三楼1号培训室。

三、出席培训人员:1、各中心、部室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参加;2、各中心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出席:协力10人,铸成10人,炼钢20人,无声10人,热处理和原料10人,保卫科10人,物资科库房2人,后勤3人;3、欢迎其他人员自由参加;4、具体内容出席人员名单由各单位自行确认,并于6月16日上午10:00前报人事后勤科。

四、培训内容: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初期火灾扑救技能、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等。

五、培训建议:1、各中心、部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培训人员提前到会场签到。

2、培训过程将列入人事考勤,严禁缺席、耽误或旷工,违者按每人每次100元展开考核。

因事无法出席的人员注书面形式上缴请假条表明无法出席的原因,并打听有关领导盖章后报人事后勤科。

3、请参训人员自带纸、笔。

人事后勤科20xx年x月x日各初中、小学:根据宁教高师[xxxx]xx号文件《关于开展xxxx年义务教育阶段职初教师专业基本素养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xxxx年职初教师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xxx年xx月xx日下午x:xx二、培训地点:翠屏山小学报告厅三、培训对象:义务教育段xxxx年聘用的领薪在校的全体教师(包含xxxx年因故没出席考核的xxxx年聘用的教师)四、培训内容:教育教学理论专题讲座恳请各义务教育段学校通告有关教师按时出席培训,严禁缺席。

江宁教师进修学校xxxx、xx、xx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xx〕31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各培训机构、教育机构征集创业培训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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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自助办税终端设备使用和操作培训的通知
为推进全市自助办税终端安装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的使用操作技能,区局拟从下周一开始组织现场操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3月25日至27日。

二、培训地点:
区局一楼自助办税服务区
三、培训导师:
信息中心
四、培训安排:
为确保学习效果,培训将采取一对一现场授课,逐个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在时间内上机操作不过关者另行增加学习时间,直至过关为止。

部门培训安排顺序如下:(一)3月25日上午8:35——11:00,税源管理一股;
(二)3月25日上午11:00——12:00,政策法规股;
(三)3月25日下午2:35——4:00,纳税服务股;
(四)3月25日下午4:30——5:30,税源管理二股;
(五)3月26日上午8:35——9:30,征收管理股;
(六)3月26日上午9:30——10:30,收入核算股;
(七)3月26日上午10:30——12:00,监察室、信息中心;
(八)3月26日下午2:35——4:00,办公室;
(九)3月26日下午4:00——5:30,龙归分局;
(十)3月27日上午8:35——9:30,人事教育股;
(十一)3月27日上午9:30开始,操作未通过者重新学习过关。

五、培训要求:
1、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学习时间段的人员学习顺序安排,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到位。

2、要把学习巩固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放在重要位置,上机操作不过关者由培训导师安排重新学习。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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