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970号决议
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机制

浅论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机制摘要随着利比亚局势趋于缓和,有必要对其中的国际法问题进行一次梳理。
本文将围绕“国际刑事法院于2011年6月27日向前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等三人签发逮捕令”这一事件,对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机制在重大国际问题中的现实影响和作用做一个分析。
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机制逮捕卡扎菲作者简介:孙逸琅,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150-03一、国际刑事法院历史及利比亚局势综述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是一个独立的、以条约为基础的国际组织。
该院位于荷兰海牙。
从2002年7月1日成立至今,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惩治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严重犯罪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它的权力和基本运作规则来源于1998年7月17日通过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
该法院与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刑事法庭(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两点:(1)国际刑事法庭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刑事法院,而后两者由联合国决议建立;(2)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组织,而后两者则应特定历史事件而建立,因而待其完成历史使命后,无法继续处理国际社会的其他刑事案件。
从《罗马规约》通过至今,已有121个国家成为《罗马规约》成员国(截至2012年11月),其中有33个非洲国家、18个亚太地区国家,18个东欧国家,27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还有25个西欧国家和其他国家①。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俄罗斯、美国均未加入该规约。
自2011年2月15日利比亚爆发大规模游行示威以来,反对派武装和卡扎菲当局的政府军冲突不断升级。
利比亚局势也引起了国际社会高度关注,联合国以及以北约为首的多国联军介入其中。
国际刑事法院也作为一股国际司法力量参与到利比亚时局中,特别是2011年6月27日以反人类罪对卡扎菲、次子赛义夫?伊斯拉姆?卡扎菲以及利比亚情报部门最高负责人阿卜杜拉?阿尔?塞努西正式下发逮捕令,使得国际刑事法院又一次站在了国际社会的聚光灯下。
关注时事关心政治-利比亚军事行动

导火索
• 时间:3月19日 • · 地点:利比亚北部班加西城 • · 事件:利比亚政府一方面表示愿意停火, 另一方面却向该国北部班加西城发动连续 炮击;英法美等8国在巴黎峰会后决定空袭 利比亚。
事件背景
• 安理会决议:联合国安理会17日通过决议,决定 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并要求有关国家采取一切 必要措施保护利比亚平民和平民居住区免受武装 袭击的威胁。 • · 利比亚局势:据利比亚电视台当日报道,班加西 市的居民已经把反政府武装人员从该市三分之二 的区域赶跑。 • · 中东北非局势:突尼斯、埃及政府相继垮台,利 比亚、也门接近了内战的边缘,巴林、约旦、阿 尔及利亚、沙特、伊朗等国也出现了程度不同的 社会震荡,中东北非地区进入三十多年来罕见的 政治动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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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旗地为绿色,没有任何图案。利比亚是 穆斯林国家,绝大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绿色是伊斯兰教信徒所喜爱的颜色。 利比亚人还把绿色看成革命的象征,绿色代表吉祥、幸福和胜利的颜色。 利比亚国徽国徽: 为一只胸前有绿盾的鹰。相传这种鹰是先知穆罕默德统治地区 古莱希部落的象征。鹰爪下的饰带上用阿拉伯文写着“阿拉伯共和国联邦”。利 比亚曾数次更改国名,但国徽上的文字一直未变。 国歌:真主至高无上 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货币:利比亚第纳尔(英文Libyan Dinar,简写LD,单位LYD)
各方态度
• · 利比亚:卡扎菲称要武装民众对抗西方 命令打开 军火库 • · 美国:美国向利比亚军队提四点要求:必须立即 停火 • · 中国:希望利比亚局势尽快恢复稳定 不赞成使用 武力 • · 俄罗斯:俄罗斯对有关国家空袭利比亚表示遗憾 • · 巴西:巴西警告对利比亚动武将造成更严重暴力 活动 • · 委内瑞拉:查韦斯指责西方国家为石油攻击利比 亚
论多国攻打利比亚的合法性

方法之二,是采用军事举动: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又规定“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这类规定是联合国在必要时刻可采取军事行动维护和平的法律基础。
(二)非法性
1、一国内战是其内政问题。是执政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力量较量,执政政府胜利则保持战争前状,反对派胜则另一政府上台,变换国内体制,存在着外国承不承认,与不与其交往的问题,由此可见此为一国内政问题,多国干预利比亚实际上是干涉他国内政,违反国际法不干涉内政原则。
2、干预利比亚实为本国利益。 法国:20余架战机多轮空袭,摧毁数辆装甲车,戴高乐号航母启程.美国:美英发射112枚巡航导弹,奥巴马:已授权美军发射导弹.英国:英首相确认英战机参与第一波行动,美英首波导弹袭击结束……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利比亚的石油,利比亚是世界上第八大石油输出国,西方各国的石油集团都在利比亚有大量的投资。为了自己的利益免受侵害,同时也为了不让在对西方态度上善于多变的卡扎菲继续执政,于是他们抓住了这次的机遇对利比亚进行打击,把卡扎菲赶下台。法国总统萨科奇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国在地中海地区的影响力与利益。一旦胜利了,也为连任赢得筹码。目的实为利益驱使的干预者,能期望他们有为利比亚人民谋真正福利的行为吗?事实也证明多国干涉利比亚并不能减轻利比亚战争的紧张局势,反而加深了利比亚人民的灾难。有分析家表示,一个一分为二甚至一分为三的利比亚在西方国家看来更符合他们的利益。现在断定利比亚内乱的最终得益者是谁还为时过早,但输家已经很明确,就是利比亚人民。
2012年政治练习及答案

2012年政治试题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在每小题所列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A国某一时期,待售商品价格总额为15万亿元,这一时期货币流通速度为2次。
由于生产发展,货币量需增加10%,而这一时期进入流通领域的货币量为9.9万亿元。
这时的通货膨胀率为_______。
原来标价为25元的B商品,现在价格是_______ 。
()A.32% 33元B.20% 30元C.24% 31元D.11% 27.5元2.下列财经新闻中,可以用右图中由Ql点到Q2点的曲线来正确描述、解释的是()A.6月以来用钢需求旺盛,我国钢材价格出现小幅上涨B.由于部分游资炒作大蒜,引起大蒜价格上涨C.4月中旬以来全国生猪及猪肉价格恢复性上涨,且涨幅有扩大趋势D.空心菜每500克售价从2元上涨到3.5元;城市周边菜农纷纷抢种空心菜3.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新个税法,只要是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都会按照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计征。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B.居民整体可支配收入增加C.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所有居民没有得到实惠D.初次分配更加合理4.右图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走势显示()①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②劳动报酬在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③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趋向合理④财政保障人民生活的作用逐渐发挥A.①②B.①②③C.②③D.②③④5.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宏观经济数据显示,2011年1—8月份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9%,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7.8%。
为平抑物价,保障民生,政府可采取的措施有()①发展农业生产,保障产品供应②扩大财政支出,增加建设投资③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恶意囤积④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抑制消费需求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6.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审议提高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草案的过程中,对起征点存在不同争议,决定将草案通过网上发布向全社会征询意见。
从利比亚到叙利亚_保护责任走到尽头了_杨永红

第3期2012年5月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Forum of World Economics&PoliticsNo.3May.2012从利比亚到叙利亚———保护责任走到尽头了?杨永红*摘要2011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依据保护责任①决定对利比亚实施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干预措施,被认为是保护责任发展的里程碑,也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保护责任的激烈争议。
但是对于情形类似的叙利亚,国际社会在如何保护叙利亚人民免遭暴行的问题上分歧明显,无法达成一致,未能继续依利比亚模式适用保护责任,显示了保护责任的发展遭遇严重危机。
利比亚与叙利亚的情势表明了保护责任不能成为推动一国政权更迭的工具,显示了国际社会能够接受保护责任挑战主权的底线。
保护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取决于是否恪守该限制。
关键词保护责任反人道罪主权责任内政人道主义干预2011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针对利比亚通过的第1970(2011)与1973(2011)决议迎来了保护责任的积极倡导者狂热的欢呼,认为国际社会在国家利益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首次采取如此高效、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集体行动以履行保护的责任,“保护责任全球中心”的执行总裁西蒙﹒亚当斯甚至宣称2011年是保护责任之年②。
也门危机也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干预下通过非军事措施得以平息。
③但是,叙利亚的情况却显示了由于国际社会在保护责任原则上的巨大分歧,特别是保护*①②③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通信作者及地址:杨永红,重庆市渝北区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邮编:401120;E-mail:euphemia0406@hotmail.com。
来自于英文的“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最初翻译的是“保护的责任”,有时亦用“保护责任”,二者并无区别,本文中采用“保护责任”的提法,只为了中文使用的便利。
Message from the executive director.http://www.globalr2p.org/about/Welcome.php联合国安理会要求也门政府对其人民承担首要保护责任,表示支持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海合会),在2011年10月一致通过以海合会的建议为基础的第2014号决议,2012年2月21日也门选举以总体和平的方式得以举行,井然有序地实现了也门人领导的政治过渡进程。
有关利比亚的一些内容

利比亚战争还没有结束,对于法国发动利比亚战争的原因众说纷纭,但是个人观点,法国发动利比亚战争,主要处于政治原因。
利比亚战争的背景:去年12月17日,突尼斯一穷苦青年走投无路,自焚身亡。
孰料,小小一颗火星倏地一下子竟燃遍全国,导致总统下台,畏罪出逃。
一个月后,同一版本在邻国埃及上演,1月25日起,持续发生反对派示威大游行,2月11日穆巴拉克总统迫于压力,将权力移交军方。
短短两月间,几十年的铁腕统治颓然倒塌,阿拉伯世界出现了新的诉求。
在汹涌的民众怒涛前,几十年来支持突尼斯和埃及原政府的西方大国,此时一改常态,成了“民主运动”的坚强后盾。
2月16日,利比亚多个城市也开始出现抗议活动,并波及首都的黎波里。
由于卡扎菲总统态度强硬,示威者与安全部队发生冲突。
20日,卡扎菲之子赛义夫-伊斯兰警告,称利比亚有发生内战的危险。
因为,利比亚国家实际上建立于主要的三大部族联盟之上,而拥有100万人口的最大部族瓦赫法拉,早已与政府不和,数次与之敌对,它的主要势力范围是分布于以坐落在东部石油出口重镇班加里市为中心的东部。
卡扎菲所属的卡达法部落人口虽仅有12.6万,但武器精良,实力最强。
目前与反对卡扎菲一派结盟的正是瓦赫法拉部落,种种迹象表明,目前被西方称为“革命派”的反政府势力,其目标并非在利比亚建立民主政权,而只是推翻卡扎菲。
至于第三大部族玛卡哈,经常取坐山观虎斗之势,随时准备支持胜利的一派。
卡扎菲汲取两个邻国教训,对要求民主开放人士采取了决不手软的坚决镇压方针。
22日,阿拉伯国家联盟谴责利比亚,要求他停止镇压,迫其对本国人民的诉求予以回应。
26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970号决议,决定对利比亚实行武器禁运,限制卡扎菲及其家庭主要成员行动自由、冻结其海外资产等。
卡扎菲反对外部“说三道四”,拒绝步突、埃两国总统后尘窝囊下台,相反傲气十足,内战局势日益紧张。
法国变被动为主动提高法国的国际地位和地区影响力。
法国的国际地位逐年在下降,这是事实。
获取原文的方法有

获取原文的方法有:①选择全文数据库进行查询②含有全文的电子期刊网③图书馆互借、复印④学位论文档案馆⑤电子邮件向作者或索引编制单位⑥各种课程或研讨会的资源网页⑦付费的文献数据库般来讲,知道一篇文章的题目想查全文链接,很好办,只要Google学术里一搜,使用intitle:"文章题目"命令,定位会很精确。
但我们经常会去查文献引用的reference,由于格式的原因,往往只有作者、期刊、卷数、期、页码等信息,这时journalseek就变得非常有用了,输入期刊的缩写或者全称很快就能得到期刊所在的数据库,然后再根据卷、期、页等即可精确定位一篇文章,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只是login相应的数据库了,如果Journalseek搞不定,就交给PubMed来弄。
我一般只用PubMed把缩写转化为全称,然后再到资源丰富的名校E-Journal Search里去查找,常用Columbia、Yale、MIT来查好了,前言就这么多了,赶紧进入获取文献原文的7种途径。
1、UserName+Password当你用journalseek找到文章所在的数据库之后,就可以用该数据库的MM Login进行查询,获取UserName+Password的方法很多、教程也很多,高手们都喜欢用google去搞定它,一般的公式是UserName+Password+具体数据库,但我一般更喜欢用UID来搜索,大家可以试试,不过这样搜到的MM可用的不多也很容易失效,多看看相关的教程,精炼你的检索过程,就能有更多的收获哦。
2、使用文献代理代理的知识我就不罗嗦了吧,每个数据库有每个数据库独特的特征验证码,只要验证码准确剩下的事就是吸附足够的代理进行验证了。
(耗时耗Money哦)其实建议只搜搜SD的代理就好,因为多为高校的代理,SD只是其中一个数据库,你根据IP找到IP所属高校就可以使用基本上所有的数据库了,绝不仅仅是SD哦。
好,无论你的代理是搜得还是买的,是普通代理还是密代,只要权限够,挂上代理,右键另存为,你所下载的内容就会由.html变为.pdf。
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

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一、恐怖分子制裁名单(一)联合国安理会发布的恐怖分子制裁名单(最后更新日期为2015年2月19日)1、/en/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S/RES/2160(2014)(2014年6月17日通过第2160号决议,中文版网址为/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RES/2160(2014)2、/en/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S/RES/2160(20 14)(2014年6月17日通过第2161号决议,中文版网址为/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RES/2160(2014)3、/sc/committees/1988/1988List.htm(2014年9月23日更新,针对塔利班的制裁清单)4、/sc/committees/1267/AQList.htm(2015年2月19日更新,针对基地组织的制裁清单)5、/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2011/s1988.htm(2011年6月17日通过第1988号决议,制裁塔利班)6、/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2011/s1989.htm(2011年6月17日通过第1989号决议,制裁基地组织)7、/chinese/sc/committees/1267/consolist.shtml(对名单的说明)8、/chinese/sc/committees/1267/latest.shtml(近期历史更新记录)(二)公安部认定的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名单(最后更新日期2012年4月6日)1、/n16/n1237/n1342/n803715/3197850.html(第三批名单,2012年4月6日发布)2、/n16/n983040/n1988498/1988581.html(第二批名单,2008年10月21日发布)3、/n16/n983040/n1988498/1988553.html(第一批名单,2003年12月15日发布)二、防止武器扩散制裁名单1、安理会2087号决议(2013年1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6904次会议通过)/chinese/sc/committees/1718/resolutions2、安理会1874号决议(2009年6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6141次会议通过)(1)决议正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9/s1874.htm(2)决议名单:/sc/committees/1718/pdf/List%2016%20July%202009.pdf3、安理会1803号决议(2008年3月3日安全理事会第5848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8/s1803.htm4、安理会1747号决议(2007年3月24日安全理事会第5647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7/s1747.htm5、安理会1737号决议(2006年12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5612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6/s1737.htm6、安理会1718号决议(2006年10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5551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6/s1718.htm三、其他制裁1、联合国安理会第2040号决议(联合国安理会2012年3月12日第6733次会议通过)/docs/journal/asp/ws.asp?m=s/res/2036(20122、联合国安理会第2036号决议(联合国安理会2012年2月22日第6718次会议通过)/docs/journal/asp/ws.asp?m=s/res/2036(20123、安理会第1970号决议制裁名单-2011年12月16日更新(2011年12月16日安全理事会利比亚制裁委员会通过)/sc/committees/1970/pdf/List%20of%20Individuals%20and%20Ent ities.pdf4、联合国安理会第2023号决议(联合国安理会2011年12月5日第6674次会议通过)/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RES/2023%20(2011)5、安理会第2009号决议(2001年9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6620次会议通过)/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res/2009(2011)6、安理会1975号决议(2011年3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6508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2011/s1975.htm7、安理会1973号决议(2011年3月17日安全理事会第6498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2011/s1973.htm8、安理会1961号决议(2010年12月17日安全理事会第6454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2010/s1961.htm9、安理会1952号决议(2010年11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6432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2010/s1952.htm10、安理会1857号决议(2008年12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6056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8/s1857.htm11、安理会1854号决议(2008年12月19日安全理事会第6051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8/s1854.htm12、安理会1844号决议(2008年11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6019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8/s1844.htm13、安理会1842号决议(2008年10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6004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8/s1842.htm14、安理会1607号决议(2005年6月21日安全理事会第5208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5/s1607.htm15、安理会1596号决议(2005年4月18日安全理事会第5163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5/s1596.htm16、安理会1591号决议(2005年3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5153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5/s1591.htm17、安理会1579号决议(2004年12月21日安全理事会第5105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4/s1579.htm18、安理会1572号决议(2004年11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5078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4/s1572.htm19、安理会1532号决议(2004年3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4925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4/s1532.htm20、安理会1521号决议(2003年12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4890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3/s1521.htm21、安理会1483号决议(2003年5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4761次会议通过)/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3/s1483.htm四、风险提示1、2015年2月27日FATF针对伊朗、朝鲜、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缅甸的公开声明/topics/high-riskand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documents/public-statement-february-2015.html2、2014年10月24日FATF针对伊朗、朝鲜、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缅甸的公开声明/documents/news/public-statement-oc t2014.html3、2014年6月27日FATF针对伊朗、朝鲜、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缅甸的声明/documents/news/public-statement-ju ne-2014.html4、2014年2月14日FATF针对伊朗、朝鲜、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缅甸、巴基斯坦、叙利亚、土耳其、也门的声明/documents/news/public-statement-feb-2014.html5、2013年10月18日FATF针对伊朗、朝鲜、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缅甸、巴基斯坦、叙利亚、坦桑尼亚、土耳其、也门的声明/topics/high-riskandnon-cooperativejurisdictions/documents/f atf-public-statement-oct-2013.html6、2013年6月21日FATF针对伊朗、朝鲜、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缅甸、巴基斯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叙利亚、坦桑尼亚、土耳其、越南、也门的声明/documents/documents/public-statement-june-2013.html7、2013年2月22日FATF针对伊朗、朝鲜、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缅甸、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叙利亚、坦桑尼亚、土耳其、越南、也门的声明/documents/documents/fatfpublicstatement22feb ruary2013.html8、2012年10月19日FATF针对伊朗、朝鲜、玻利维亚、古巴、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缅甸、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里兰卡、叙利亚、坦桑尼亚、泰国、土耳其、越南、也门的声明/topics/high-riskandnon-cooperativejurisdicti ons/documents/fatfpublicstatement-19october2012.html9、2012年6月22日FATF针对伊朗、朝鲜、玻利维亚、古巴、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加纳、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缅甸、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里兰卡、叙利亚、坦桑尼亚、泰国、土耳其、越南、也门的声明/documents/repository/fatfpublicstatement-22june2012.html10、2012年2月16日FATF针对伊朗、朝鲜、古巴、玻利维亚、埃塞俄比亚、加纳、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缅甸、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里兰卡、叙利亚、坦桑尼亚、泰国和土耳其的声明/topics/high-riskandnon-cooperativejurisdictions/documents/f atfpublicstatement-16february2012.html11、2011年10月28日FATF针对伊朗、朝鲜、古巴、玻利维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缅甸、尼日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里兰卡、叙利亚和土耳其的声明/document/55/0,3746,en_32250379_32236992_48966519_1_ 1_1_1,00.html12、2011年6月24日针对伊朗、朝鲜、玻利维亚、古巴、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缅甸、斯里兰卡、叙利亚和土耳其的声明/document/54/0,3746,en_32250379_32236992_48263734_1_ 1_1_1,00.html13、2011年2月25日针对伊朗、朝鲜的声明/document/11/0,3746,en_32250379_32236992_47221771_1_ 1_1_1,00.html14、2010年10月22日针对伊朗、朝鲜的声明/document/36/0,3343,en_32250379_32236992_46236900_1_ 1_1_1,00.html15、2010年2月18日针对伊朗、安哥拉、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土库曼斯坦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的声明/document/39/0,3343,en_32250379_32236879_44650215_1_ 1_1_1,00.html16、2009年10月16日针对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巴基斯坦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的声明/document/11/0,3343,en_32250379_32236836_43898507_1_ 1_1_1,00.html17、2009年6月26日针对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巴基斯坦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的主席新闻稿/document/15/0,3343,en_32250379_32236836_43193871_1_ 1_1_1,00.html18、2009年2月25日针对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巴基斯坦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的声明/dataoecd/18/28/42242615.pdf19、2008年10月16日针对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巴基斯坦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的声明/dataoecd/25/17/41508956.pdf20、2008年6月20日针对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巴基斯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和塞浦路斯北部的主席新闻稿/dataoecd/50/1/40879782.pdf21、2008年2月28日针对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巴基斯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和塞浦路斯北部的声明/dataoecd/16/26/40181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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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970号决议决议全文安全理事会[1],严重关切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局势,谴责暴力和对平民使用武力,斥责严重、有系统地侵犯人权,包括镇压和平示威者,对平民死亡深表关切,并明确反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政府最高层煽动对平民的敌意和暴力行为,欢迎阿拉伯联盟、非洲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秘书长谴责正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注意到2011年2月26日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常驻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欢迎人权理事会2011年2月25日A/HRC/S-15/2号决议,包括决定紧急派遣一个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调查据称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境内发生的所有违反国际人权法行为,确定这些行为和所犯罪行的事实和背景,并在可能时确定应负责任者;认为目前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发生的针对平民人口的大规模、有系统的攻击可构成危害人类罪,关切那些被迫逃离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境内暴力行为的难民的困境,还关切据报缺乏治疗伤员的医疗用品,回顾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当局有责任保护其人民,着重指出必须尊重和平集会和言论自由,包括媒体自由,强调必须追究那些应对袭击平民事件,包括由其控制的部队袭击平民的事件负责者的责任,回顾《罗马规约》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安全理事会向国际刑事法院提出要求,在其后十二个月内,法院不得开始或进行调查或起诉;关切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外国人的安全及其权利,重申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铭记《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并根据第四十一条采取措施,1. 要求立即停止暴力,并呼吁采取步骤,满足人民的合理要求;2. 敦促利比亚当局:(a) 保持最大克制,尊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立即允许国际人权监测员通行;(b) 确保所有外国国民及其资产的安全,协助希望离开该国的外国国民离境;(c) 确保人道主义和医疗用品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机构和工作人员安全进入该国;以及(d) 立即解除对所有形式媒体的限制;3. 请所有会员国尽可能开展合作以撤离希望离开该国的外国国民;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4. 决定把2011年2月15日以来的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5. 决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当局必须根据本决议与法院和检察官充分合作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在确认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并不承担《规约》规定的义务的同时,敦促所有国家以及相关区域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与法院和检察官充分合作;6. 决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以外的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的国民、现任或前任官员或人员,要为据说是安理会规定或授权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采取的行动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行为或不作为,接受本国的专属管辖,除非该国明确放弃这一专属管辖权;7. 请检察官在本决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并在其后每六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根据本决议采取的行动;8. 确认联合国不承担因案件移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与案件移交有关的调查或起诉费用,此类费用应由《罗马规约》缔约国和愿意自愿捐助的国家承担;武器禁运9. 决定所有会员国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从本国境内或通过本国领土或由其国民或利用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供应、出售或转让任何类别军火或相关军用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或与提供、维修或使用任何军火和相关军用物资,包括提供武装雇佣军(无论是否源自本国境内)有关的技术援助、培训、财政及其他援助,并决定这一措施不适用于下列情况:(a) 由下文第24段所设委员会事先批准的专供人道主义或防护之用的非致命军事装备用品,以及相关的技术援助或训练;(b) 联合国人员、媒体代表、人道主义人员和开发工程人员及有关人员临时出口到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仅供其个人使用的防护服,包括防弹背心和军用头盔;(c) 事先由委员会批准的其他军火和相关军用物资的出售或供应、或提供的援助或人员;10. 决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应停止出口所有军火和相关军用物资,所有会员国均应禁止其国民或利用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飞机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采购此类物项,无论这些物项是否源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境内;11. 促请所有国家,特别是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邻国,根据本国的授权和立法并遵循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和相关的国际民用航空协议,在有情报提供合理理由认为货物中有本决议第9或第10段禁止供应、销售、转移或出口的物项时,在其境内,包括在其港口和机场,检查进出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所有货物,以确保此类规定得到严格执行;12. 决定授权所有会员国并决定所有会员国应在发现本决议第9或第10段所禁止的物项时,没收并处置(例如销毁、使其无法使用、储存或移交给原产国或目的地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处置)本决议第9或第10段禁止供应、销售、转让或出口的物项,还决定所有会员国应与这些努力合作;13. 要求任何会员国在按照上文第11段进行检查时,立即向委员会提交初步书面报告,特别是说明检查的理由、这些检查的结果以及是否获得合作;如果发现禁止转的物品,则进一步要求这些会员国在晚些时候,向委员会提交后续书面报告,提供检查、没收和处置的相关细节和转移的相关细节,包括对物项、其来源和预定目的地进行描述,(如果初次报告中没有这些信息);14. 鼓励会员国采取步骤,大力劝阻其国民不要前往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参与为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当局开展的很可能会有助于侵犯人权的活动;旅行禁令15. 决定所有会员国均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决议附件一所列或下文第24段所设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在本国入境或过境,但本段的规定绝不强制一国拒绝本国国民入境;16. 决定,上文第15段所述措施不适用于下列情况:(a) 经委员会逐案审查认定,出于人道主义需要,包括为履行宗教义务,此类旅行是合理的;(b) 为履行司法程序必须入境或过境;(c) 委员会逐案审查认定,予以豁免将促进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实现和平和民族和解的目标和该区域实现稳定的目标;(d) 一国逐案审查认定,这种入境或过境是促进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和平与稳定所必需的,且有关国家随之在作出此一认定后的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委员会;资产冻结17. 决定所有会员国均应毫不拖延地冻结其境内由本决议附件二所列个人或实体,或由按下文第24段设立的委员会指认的个人或实体,或由代表其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或实体,或由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还决定所有会员国均应确保本国国民或本国境内任何个人或实体均不向本决议附件二所列个人或实体或以这些个人或实体为受益方,提供任何资金、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18. 表示打算确保把按照第17段冻结的资产在稍后阶段提供给,并用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人民:19. 决定,上文第17段规定的措施不适用于相关会员国认定的下列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a) 为基本开支所必需,包括用于支付食品、房租或抵押贷款、药品和医疗、税款、保险费及公用事业费,或完全用于支付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合理专业服务费和偿付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或国家法律规定的为惯常置存或保管冻结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所应收取的规费或服务费,但相关国家须先把酌情授权动用这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的意向通知委员会,且委员会在接到此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反对的决定;(b) 为非常开支所必需,但条件是相关国家或会员国已将这一认定通知委员会并已获得委员会批准;或(c) 属于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或裁决之标的,如属此种情况,则这些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可用于执行留置或裁决,但该项留置或裁决须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前已作出,受益者不是根据上文第17段指认的人员或实体,且相关国家或会员国已就此通知委员会;20. 决定,会员国可允许在已依照上文第17段规定冻结的账户中存入这些账户的利息或其他收益,或根据这些账户受本决议各项规定制约之前订立的合同、协定或义务应该收取的付款,但任何此种利息、其他收益和付款仍须受这些规定的制约并予以冻结;21. 决定,上文第17段中的措施不应妨碍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根据他们在被列名前签订的合同支付应该支付的款项,条件是相关国家已认定该项付款不是直接或间接付给根据上文第17段指认的人或实体;且相关国家已在批准前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其进行支付或接受付款或酌情为此目的批准解冻资金、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的意向,通知了委员会;指认标准22. 决定,第15和17段中的措施应适用于委员会分别根据第24(b)和(c)段指认的以下个人和实体:(a) 参与或合谋下令、掌控或以其他方式指挥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境内的人施行重大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参与或合谋计划、指挥、下令或进行违反国际法的针对平民和民用设施的袭击,包括用飞机进行轰炸者;或(b) 为(a)分段所述个人或实体或代表他们或按他们的指示行事者;23. 大力鼓励会员国向委员会提交符合上文第22段规定标准的人的名字;新的制裁委员会24. 决定根据安理会暂定议事规则第28条设立一个由安理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安全理事会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开展以下工作:(a) 监测第9、10、15和17段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b) 指认受第15段规定措施约束的个人,审议根据上文第16段提出的豁免申请;(c) 指认受第17段规定措施约束的个人,审议根据上文第19和20段提出的豁免申请;(d) 视需要制定准则,以协助执行上文规定的措施;(e) 在三十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工作(第一次报告),并在此后在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提交报告;(f) 鼓励委员会同有关国家,特别是该区域的会员国,开展对话,包括邀请这些会员国的代表同委员会一起讨论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g) 从所有国家获取它认为对这些国家采取行动有效执行上文规定措施有用的任何信息;(h) 审查关于据说有违反或不遵守本决议所列措施行为的情报并采取适当行动;25. 呼吁所有会员国在本决议通过后120天内向委员会报告为有效执行上文第9、10、15和17段采取的措施;人道主义援助26. 呼吁所有会员国一道努力,并与秘书长合作采取行动,协助和支持人道主义机构返回,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有关援助,请有关国家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根据本段所采取行动的进展,并表示愿意考虑视需要另外采取适当措施,以实现这一目标;承诺进行审查27. 申明安理会将不断审查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当局的行动,并准备审查本决议中的措施是否得当,包括根据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当局遵守本决议相关规定的情况,随时视需要加强、修改、暂停或解除这些措施;2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