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投资新股首发申购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股询价和申购业务流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股询价和申购业务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股询价和申购的工作流程,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新股定价决策机制,高效、合理和科学地进行新股的定价和申购工作,规避在定价和申购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特制定本业务流程。
第二条本业务流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新股询价和申购流程
第三条公司研究发展部、证券投资部、财务部一般按照以下的流程进行新股询价和申购工作,具体程序如下图所示:
第四条研究部根据拟上市公司各种资讯信息、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公司路演推介等,对公司价值进行评估,确定拟上市公司股票的合理价格,填写询价单,提出询价建议,由研究部负责人签名后交证券投资部。
第五条证券投资部根据研究部的询价建议提出修改意见,提出拟询价价格及申购数量,由证券投资部负责人签名后送财务部。
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证券投资部提出的拟申购数量提出意见,由财务部负责人签名后报主管投资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证券投资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进行询价申报。
第八条证券投资部根据新股询价结果进行申购。
第九条新股询价单归档,证券投资部负责保存新股询价单原件,研究部保存复印件。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业务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内控制度

PP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内控制度(2020年7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定义及规定 (3)第三章内部审批、机构设置和职能 (4)第四章操作流程 (4)第五章风险管理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PP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PP集团”)网下申购新股业务,防范操作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PP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定义及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股网下申购业务是指PP集团以自有资金,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结算平台”),参与拟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申购,并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出售获配股票的业务。
第三条 PP集团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应以提升资金利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效益为目的,网下申购资金来源于自有短期闲置资金,不得影响集团及各产业日常运营。
第三章内部审批、机构设置和职能第四条新股申购资金控制在董事会授权金额和期限以内。
第五条授权财务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日常新股申购事宜决策权,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负责新股申购、出售等业务办理。
第六条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设在财务公司,是PP集团有价证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能范围包括:(一)拟定新股网下申购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二)通过证券公司向上证所或深交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CA证书;(三)根据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主承销商上的登记备案工作;(四)新股网下报价,负责研究拟申购新股、结合集团资金情况和主承销商相关要求,应当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通过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数量;(五)新股网下申购,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后,在T日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上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同时,将申购款项划付至指定账户。
公司新股申购内部制度

公司新股申购内部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公司新股申购成为吸引投资者关注的热门话题。
为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以及规范新股申购行为,公司特设立了新股申购内部制度。
二、适用范围新股申购内部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外包人员。
三、申购资格1.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资格参与新股申购,不论职级和职位。
2. 员工应持有公司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并按照要求持股时间。
四、申购方式1. 新股申购采取电子申购方式。
2. 员工可以通过公司相关平台(如员工自助系统)进行申购操作。
3. 每位员工的申购份额按照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的一定比例。
五、申购限制1. 每一只新股申购的总额度由公司根据各因素作适当控制,确保公平合理分配。
2. 每位员工的申购金额有上限,不得超过其月薪的一定比例。
3. 对于新股申购超额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申购总额和申购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公平分配。
六、申购结果公示1. 申购结果将通过公司内部通知渠道进行公示。
2. 公司将公布申购成功和申购失败员工的名单。
3. 公示期间,员工有权要求核实申购结果,投诉处理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反馈给员工。
七、申购后处理1. 申购成功的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相应款项,公司将协助员工完成缴款操作。
2. 申购失败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退款,退款将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到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违约处理1. 如发现员工在新股申购过程中存在不实、虚假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员工的申购资格。
2. 经核实确有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员工违约行为相应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九、风险提示1. 新股市场存在风险,员工需自主决策是否参与申购。
2. 公司不对员工申购行为所产生的投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十、制度遵守公司新股申购内部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制度要求,不得擅自违规行为。
总结:公司新股申购内部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新股申购公平、公正,规范员工的申购行为,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利益。
首发管理办法

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第二条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一节主体资格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首发管理办法

《首发管理办法》第12 条规定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一、主营业务《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第12 条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同一种业务的含义是同一类别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1)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或上下游相关业务。
(2)源自同一核心技术或同一原材料(资源)的业务。
(3)面向同类销售客户、同类业务原材料供应商的业务。
(4)一种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干业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以合并报表计算时符合以下标准: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不超过30%,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不超过30% 。
(5)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情况,提示风险.(6)上述口径同时适用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安排。
报告期内的业务: (1)主营业务的性质、内容不能有实质性的改变. (2)对上下游的业务的拓展需要审慎判断,过度的开拓也是变更。
可以从业务模式、管理模式、销售模式等方面论证没有发生变更。
(3)主营业务的运作模式不宜有实质性变更. (4)公司自身发展相对于收购一个已经运营成熟的公司而言,持续运营能力的解释更为可信。
(5)规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看产能、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重要指标是否变化较大。
(5)技术方面主要看核心技术,主要生产工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7) 客户方面主要看大客户或客户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8)营销方面主要看销售体系、品牌推广、产品定价和主要市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9)生产方面主要看生产流程、供应链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0)募投项目实施不至于使业务结构转型。
(一)资产变动的规模对于同一控制人下的上市前资产重组,因为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所以被监管部门所支持,这也暗含者目前对中小企业整体上市的思路. 为此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 号,对于发行人最近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进行界定和规范。
公司申购管理制度

公司申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申购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申购权限管理1.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权进行申购,但需经过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审核和批准。
2. 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应对每次申购进行审批并记录,确保申购行为合规。
3. 高级管理人员或领导人员对公司资金占用较大的申购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申购行为规范1. 员工在进行申购时,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2. 员工在申购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准确提供所需信息。
3. 申购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申购款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的申购。
第四章申购款项管理1. 公司对申购款项有专门的资金账户进行管理,申购款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申购款项需由财务部门进行记录和核对,确保资金流转的透明和准确。
3. 申购款项的使用需经过相关人员批准和监督,不得私自挪用或占为己有。
第五章申购结果公布1.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申购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到所有申购员工。
2. 公司应当对申购结果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并确保申购程序的合规性。
3. 公司应当对未成功申购的员工进行安抚和解释,并严格保护其个人信息。
第六章违规处理1. 任何违反公司申购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辞退、追究责任等。
2. 对有关部门批准不合规的申购行为,公司也将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
3. 对于因违规申购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七章审核和修改本公司申购管理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并不定期进行修改,确保制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八章附则本公司申购管理制度自发布起即刻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申购活动。
以上为公司申购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申购行为,加强公司管理效能,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新股申购政策与交易规则解读
新股申购政策与交易规则解读新股申购政策与交易规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中,针对新发行的股票进行申购和交易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对新股申购政策与交易规则的一些解读:
1. 新股申购政策:新股申购政策是由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旨在规范投资者对新发行股票的申购行为。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申购条件、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申购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市场和发行公司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2. 申购方式:新股申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公开申购、网上申购、电话申购等。
具体的申购方式会根据发行公司和市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购相关材料和金额。
3. 申购时间:新股申购通常有一个特定的申购周期,投资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购操作。
申购时间一般较短,因此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和市场信息,及时了解申购时间。
4. 交易规则:一旦成功申购到新股,投资者可以在二
级市场进行交易。
交易规则包括股票的买卖方式、交易时间、交易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的交易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合法和有效进行。
创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創業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討論稿)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第一節主體資格第二節規範運作第三節公司治理第四節財務會計第五節持續發展第三章發行程式第四章創業板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第五章創業板諮詢委員會第六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創業公司”或者“發行人”),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和發行程式。
第四條創業公司依法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創業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對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二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第一節主體資格第六條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創業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條創業公司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創業公司的主要資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或者重大不確定性。
第八條創業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創業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九條最近兩年內創業公司應當不間斷地從事主營業務並取得實質進展,原則上其主營業務(某一類業務)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且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七十。
前款所稱某一類業務包括有內在聯繫的相關業務,而不限於單一產品或者單一服務。
第十條創業公司成立後歇業、被勒令停業整頓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導致主營業務中斷的,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從恢復營業之日起重新計算。
首发管理办法
首发管理办法首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首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首发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首发业务的证券公司和首次公开发行的证券发行人。
第三条首发市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促进信息披露的全面、及时、准确和一致性,保障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首发市场的参与主体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首发市场应当由证券业自律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等加强自律管理。
第六条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首发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第二章发行人第七条证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二)具备正当、合法、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披露义务;(三)具有独立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披露主要销售业务或产品信息、运营主要财务数据等关键性信息;(二)向社会公众、证券业自律组织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及各类投资者同时公开同一份招股说明书。
第九条证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独立性与真实性披露义务:(一)独立性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相关人员等不得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发行材料中作出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对真实情况进行隐瞒或者变相虚假陈述;(二)真实性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相关人员等不得对财务报表或者其他重大信息进行注水、掩盖、伪装等操作。
第十条证券发行人应当就发行券种类型、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等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
第三章证券公司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履行首发业务的业务活动:(一)推介公司法律规定要求的有关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现场勘验工作;(二)对发行人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财务和行为状况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的业务及财务状况提供合理、公允的评价和意见,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三)担任保荐人,起草招股说明书或发行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用于招股说明书或发行文件中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保持一致性;(四)组织路演等投资者互动活动,向投资者直接传达发行人的情况,维护市场稳定。
一级市场申购操作细则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业务一级市场申购操作细则第一条为提高一级市场申购效率,简化一级市场申购审批程序及有效控制申购风险,投资管理总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一级市场申购对象主要包括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各类证券。
申购方式分为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两种。
网上申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公开申购;网下申购是指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主要是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下询价方式进行参与并配售证券。
其中,网下配售的新股自首日上市起有三个月的锁定期,而可转换债券则无此项限制。
第三条投资管理总部根据一级市场发行的情况,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自主选择网上申购或网下申购。
第四条投资管理总部在进行一级市场申购之前,应通过信息隔离墙系统进行隔离墙冲突检测并留痕。
对于公司已纳入信息隔离墙“限制清单”的证券发行与承销、上市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投资管理总部不得参与其一级市场的申购。
第五条投资管理总部在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时,经计划财务部及财务总监的批准可以临时申请公司闲置资金用于一级市场申购。
一级市场申购的资金不受年度投资总规模及投资经理业务规模的限制,但须按照既定的资金成本根据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
若网上申购所需的资金规模在5000万元以内,投资管理总部在通过隔离墙冲突检测后,可以通过投资系统直接进行申购。
投资经理在一级市场申购时须谨慎考虑预计中签证券市值与已建仓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年度投资总规模或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否则合规风控部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提示直至进行强制减仓。
第六条一级市场申购的前期工作:1、投资管理总部交易员负责收集拟发行证券的信息,并上报投资经理和投资研究部门行业研究员;2、投资经理通过与行业研究员研究讨论,在宏观政策、行业分析及市场走势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拟申购证券的风险级别,并决定申购目标及规模。
3、交易员或投资经理进行起草申购证券签报,进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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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投资新股首发申购业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开展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新股申购业务,规范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流程,控制运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及我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进行新股首发申购投资业务。
上述业务实行时如与其他我司内部制度相冲突应以本办法为准。
二、业务实施办法
第三条由投资部负责具体对接券商,统筹实施公司投资新股首发申购业务。
第四条投资新股首发申购业务所需资金按公司财务规定及流程进行审批,投资新股首发申购业务资金额度纳入我司证券公开市场投资交易业务的总额度管理。
网上申购业
务在封闭资金池调剂运作资金,网下申购资金的划转,为保证时效性,单支新股申购资金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由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划款,超出30万元以上的单支新股申购资金使用需上报由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为避免因新股发行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投资失误,当新股发行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部应组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及时掌握政策动态,针对相关制度、规则的变化进行及时评估。
投资部及时联系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营业部)提供新规则培训讲解。
第六条投资部交易管理岗人员应对新股首发信息进行跟踪,密切关注新股首发进展情况,对拟发行新股进行研判,对决定参与申购的首发新股应形成申购报告,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第七条新股首发申购报告应结合新股首发募资规模、市盈率、发行价、破发率、中签率等相关因素评估申购风险,提出申购操作建议,拟定申购报价和数量。
第八条投资部交易管理岗人员应积极与承销机构沟通,参加新股推荐路演等活动,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人和发行承销机构建立联系交流渠道。
第九条投资部准备公司内部审批报送材料,并按照新股申购申请审批表发起新股申购审批流程。
第十条投资部交易管理岗人员发起申购事项,投资部负责人确认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投资部交易管理岗人员将申购价格和数量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认后,方可正式申购。
第十二条投资部在发行人规定的时间内,在T日(新股申购日)通过网上申购平台,填报申购价格和数量进行新股申购。
或在询价日(T-5至T-3)通过网下配售平台参与询价,在T日进行网下申购操作,并在T+1日登录网下平台查询配售应缴款情况,T+2日确保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或通过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划款,划款需按交易所要求填写备注。
对老股转让及其他任何有限售期限规定的新股不进行申购,仅对无限售约定的新股进行申购。
第十三条对中签的新股份额,自新股上市首日起,密切关注该新股走势,若该新股上市首日达到涨幅上限(发行价的144%)的,则可持有;若该股上市首日未能达到涨幅上限的,则应于首日即选择卖出。
上市首日之后的卖出时点以“涨停板打开”为判断依据,直至某日涨停板打开,则应于当日卖出。
第十四条为控制申购业务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特别规定,单只新股最高申购金额限定为30万元。
第十五条如遇沪深两市连续20个交易日内出现五次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或连续三个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则暂停申购新股操作。
暂停新股申购操作后出现连续五个新股上市首日无跌破发行价情况时,可恢复网上申购新股操作。
因其他原因,如需暂停或重新开展新股首发申购业务时,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事后向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新股申购业务由风控部进行日常稽核和监督,定期对业务档案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每年至少对业务的实施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或审计。
第十七条投资部应当及时整理投资工作底稿及相关业务档案并归档,工作底稿由投资部统一进行存放和管理。
工作底稿的保存应不少于五年。
三、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调整而无效或者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股申购会签表
2.新股申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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