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一个公司从进入上市辅导到最后成功上市,一般还要经过哪些步骤?

⼀个公司从进⼊上市辅导到最后成功上市,⼀般还要经过哪些步骤?⾸次公开发⾏(IPO)指通过境内券商提供的股份制改制、辅导、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上市服务,企业向公众公开发⾏股票并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筹资资⾦并成为上市公司。
IPO上市的主要步骤1. 股份改制。
中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般早期的、中⼩型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法律规定上市的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把法律形式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如已经是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需进⾏股份改制)2. 上市辅导。
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后,券商必须对企业进⾏上市辅导,⼀般时间需要三到六个⽉,偶尔也有更长的。
主要是让企业建⽴起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相对完善的运营体制。
3. 材料申报。
辅导完成以后就是制作上市的申报材料,然后将申请⽂件提交证监会。
从开始制作到申报顺利的话⼤概需要两三个⽉时间。
4. 沟通反馈。
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之后会和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反馈沟通,通过开见⾯会、出具书⾯的反馈意见等⽅式。
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根据证监会的要求继续深⼊核查、说明,相应的修改完善申报⽂件。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排队', 按照⽬前的审核速度,估计在1年左右,这个时间长度,各公司差异很⼤,长的有5~6年,短的8-9个⽉。
5. 发审会。
沟通得差不多以后,证监会就会组织召开发⾏审核委员会,俗称“上会”。
7名委员现场开会,请企业和保荐代表⼈当场答辩,5个⼈以上同意的话就算“过会”。
6. 发⾏上市。
通过发审会后,⼀般来说意味着证监会同意了企业的发⾏申请。
再对申报材料进⾏⼀些⼩的修改完善以后,证监会就会给发⾏批⽂(正式名称叫做核准⽂件),企业拿着这个⽂件就开始发⾏,然后向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中国证监会发⾏监管部⾸次公开发⾏股票审核⼯作流程按照依法⾏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制衡的要求,⾸次公开发⾏股票(以下简称IPO⾸发)的审核⼯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关于IPO律师尽职调查中的关联交易核查原则及方法

关于IPO律师尽职调查中的关联交易核查原则及方法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过程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一直是审核的重中之重。
从企业运营上说,关联交易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关联交易存在本身并不构成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前提是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必须满足必要性、公允性、程序规范性的三个基本要素。
此外,笔者在总结证监会不予核准案例中发现,关联交易的比例合理性以及是否逐年递减亦是证监会审核中关注的重点。
必须牢记的是,利用关联交易违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损害投资者权益,是发行审核中不可触碰的红线。
本文仅从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案例出发,探讨发行人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应当从哪些方面去核查关联交易,并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是否有可能导致被证监会否决的情形作出分析和判断。
一、关联交易比例的合理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第十六条的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同时,不仅是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同的要求。
根据上述法律的要求,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不能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换句话说,关联交易在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中所占的比例必需合理。
关于关联交易所占的比例标准,2006年以前,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曾规定:发行人最近一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
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出台后,该硬性指标已被删除。
表面上看,似乎是证监会放宽了对关联交易的要求,而实质上恰恰相反,监管部门从未放松过对交易独立性的标准。
首发管理办法

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第二条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一节主体资格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1998年l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l999年7月1日实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先后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共分12章240条。
其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明确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当事人遵守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主要内容现行《证券法》的主要内容有:(1)有关证券发行的主要内容。
(2)有关证券交易的主要内容。
(3)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内容。
(4)有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内容。
(5)有关证券公司的主要内容。
(6)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内容。
(7)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内容。
(8)有关证券业协会的主要内容。
(9)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内容。
(10)有关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l994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后,分别由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13章219条,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公司法》确立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和终止等过程的基本法律准则。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五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不得在发行上市中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为股票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八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30题)1、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履行的职责有( )。
A.Ⅰ,ⅡB.Ⅱ,Ⅲ,ⅤC.Ⅰ,Ⅱ,Ⅲ,ⅤD.Ⅰ,Ⅱ,Ⅲ,Ⅳ,Ⅴ【答案】 B2、甲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拟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根据《财务顾问管理办法》,下列情形构成障碍的有()。
A.Ⅱ、Ⅲ、ⅣB.Ⅱ、Ⅳ、ⅤC.Ⅲ、Ⅳ、ⅤD.Ⅲ、Ⅴ【答案】 A3、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A.Ⅰ、ⅢB.Ⅲ、Ⅳ、ⅤC.Ⅰ、Ⅱ、Ⅳ、ⅤD.Ⅱ、Ⅲ、Ⅳ、Ⅴ【答案】 C4、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4日作出决议,决定建造厂房。
为此,公司于3月5日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为6%,款项于当日划入公司银行存款账户。
3月15日,厂房正式动工兴建。
3月16日,假定该公司购入建造厂房用水泥和钢材一批,价款500万元,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
3月31日,计提当月专门借款利息。
假定该公司在3月份没有发生其他与厂房购建有关的支出,则其专门借款利息应开始资本化的时间为( )。
A.3月5日B.3月15日C.3月16日D.3月31日【答案】 C5、下列非关联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A.以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的固定资产换入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的无形资产,并支付补价40万元B.以公允价值为280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换入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的一项专利权,并收到补价80万元C.以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入账面价值为46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并支付补价140万元D.以账面价值为420万元、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换入公允价值为390万元的一台设备,并收到补价30万元【答案】 A6、以下哪些在招股意向书发布后.主承销商可以提供认购邀请书()。
A.Ⅰ.Ⅱ.ⅣB.Ⅰ.Ⅱ.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答案】 B7、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3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20元每股、22元每股、25元每股和30元每股,则以下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2022年-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2年-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48题)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1/3,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
A.Ⅰ、Ⅱ、ⅤB.Ⅰ、Ⅲ、ⅣC.Ⅱ、Ⅳ、ⅤD.Ⅲ、Ⅳ、ⅤE.Ⅰ、Ⅱ、Ⅳ【答案】 B2、甲公司拟于2014年4月在我国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以下构成发行障碍的有()。
A.ⅠB.ⅢC.Ⅰ、ⅢD.Ⅱ、Ⅳ【答案】 B3、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时提交的上市保荐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
A.Ⅰ,Ⅲ,ⅤB.Ⅰ,Ⅱ,ⅣC.Ⅰ,Ⅱ,Ⅲ【答案】 B4、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下列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可以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B.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10年C.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市场公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D.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答案】 D5、金融类以外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不能投资于()。
A.Ⅰ、ⅢB.Ⅱ、ⅣC.Ⅰ、Ⅳ、ⅤD.Ⅱ、Ⅲ、Ⅴ【答案】 A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业务中,以下关于财务顾问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Ⅰ、Ⅱ、ⅣC.Ⅰ、Ⅲ、ⅤE.Ⅲ、Ⅳ、Ⅴ【答案】 B7、以下关于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采取做市转让方式转让股票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ⅡB.Ⅰ、ⅣC.Ⅱ、ⅢD.Ⅲ、ⅣE.Ⅱ、Ⅳ【答案】 A8、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Ⅰ、ⅣB.Ⅱ、ⅢC.Ⅰ、Ⅱ、ⅢD.Ⅱ、Ⅲ、Ⅳ【答案】 B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 )。
A.Ⅱ,Ⅳ,ⅤB.Ⅰ,Ⅲ,ⅣC.Ⅰ,Ⅱ,Ⅳ,ⅤD.Ⅱ,Ⅲ,Ⅴ【答案】 C2、以下情形中,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有()。
A.Ⅰ、ⅡB.Ⅰ、ⅢC.Ⅱ、Ⅲ、ⅣD.Ⅱ、Ⅲ、ⅤE.Ⅰ、Ⅲ、Ⅴ【答案】 B3、A公司持有B公司30%股权,对B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哪些情形下,A公司在B公司实现利润时可以以B公司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A.Ⅰ、ⅢB.Ⅰ、Ⅲ、ⅣC.Ⅱ、Ⅲ、Ⅳ【答案】 B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Ⅱ、Ⅲ、ⅤB.Ⅲ、Ⅳ、ⅤC.Ⅰ、Ⅲ、Ⅳ、ⅤD.Ⅱ、Ⅲ、ⅣE.Ⅰ、Ⅱ、Ⅲ、Ⅳ、Ⅴ【答案】 B5、某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一定的标准时,上市公司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致歉。
证券交易所对该项差异幅度的认定标准是()。
A.40%以上B.30%以上C.20%以上D.10%以上【答案】 C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Ⅱ、ⅢB.Ⅰ、Ⅱ、Ⅳ、ⅤC.Ⅰ、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答案】 B7、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支付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11月真题]A.Ⅰ、Ⅱ、ⅣB.Ⅱ、Ⅲ、ⅣC.Ⅰ、Ⅱ、Ⅲ、ⅣD.Ⅰ、Ⅲ、Ⅳ【答案】 D8、下列关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亿股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可以为10家B.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亿股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可以为8家C.公开发行股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D.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亿股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可以为25家【答案】 B9、以下系上交所上市公司在2014年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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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4年5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五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不得在发行上市中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为股票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八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第十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注重投资者需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四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六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第十八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第三章发行程序第二十三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董事会还应当依法合理制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对象;(三)发行方式;(四)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五)募集资金用途;(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七)决议的有效期;(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九)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第二十六条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分析其对成长性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建立健全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底稿的检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超过十二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三十条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过期的,发行人还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其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第三十一条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当以投资者的决策需要为导向,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便于中小投资者阅读。
第三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臵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以及对未能履行承诺采取的约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或者相关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二)稳定股价预案;(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五)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第三十九条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发行人申请文件受理后,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当对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负责,一经申报及预披露,不得随意更改,并确保不存在故意隐瞒及重大差错。
第四十二条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显要位臵作如下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