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复印件的法定效力与归档价值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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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复印件法律效力[工作范文]

合同复印件法律效力[工作范文]

合同复印件法律效力篇一:合同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合同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 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的。

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强调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为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

本文就对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做简要阐述,仅作参考。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 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

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

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

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

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

复印件_法律效力_手印(2篇)

复印件_法律效力_手印(2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复印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复印件作为一种替代原始文件的副本,其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复印件的法律效力以及手印在复印件证明中的重要性。

一、复印件的法律效力1. 复印件的概念复印件,即通过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将原始文件复制成一份或多份与原始文件内容、形式基本相同的副本。

复印件广泛应用于商业、法律、行政等领域。

2. 复印件的法律效力(1)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由此可见,复印件作为一种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

(2)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范围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证明文件内容:复印件可以证明文件的原件内容,具有证明力。

②证明文件来源:复印件可以证明文件的来源,具有证据效力。

③证明文件形式:复印件可以证明文件的形式,如合同、协议等。

④证明文件签署人:复印件可以证明文件签署人的身份,具有证明力。

(3)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限制尽管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限制:①复印件的真实性:复印件必须与原件内容、形式基本相同,否则其法律效力将受到质疑。

②复印件的完整性:复印件必须包含原件的全部内容,否则其法律效力将受到限制。

③复印件的签署人:复印件的签署人必须与原件的签署人相同,否则其法律效力将受到质疑。

二、手印在复印件证明中的重要性1. 手印的概念手印,即个人指纹、掌纹等生物特征。

在复印件证明中,手印主要指签署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时留下的指纹。

2. 手印在复印件证明中的重要性(1)证明签署人身份手印作为个人生物特征的唯一标识,具有极高的识别度。

在复印件上留下手印,可以证明签署人的身份,增强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2)防止伪造手印具有唯一性,他人难以复制。

合同中复印件的法律效力(2篇)

合同中复印件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日益频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重要形式之一,其法律效力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从复印件的定义、法律效力、使用规范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合同的法律效力直接关系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复印件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其法律效力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合同中复印件的法律效力,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复印件的定义复印件,是指以复制、打印、扫描等方式,将原件的影像、文字、图形等内容再现出来的文件。

在合同领域,复印件主要是指合同的原件复制件,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复印件等。

三、复印件的法律效力1. 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复印件等。

因此,合同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复印件的证明力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明合同内容的证据。

但是,合同复印件的证明力存在一定限制:(1)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不得篡改、伪造、变造。

(2)复印件的来源应当合法,不得非法获取。

(3)复印件的证明力取决于其与原件的一致程度。

3. 合同复印件的效力范围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范围包括:(1)合同内容的证明。

(2)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事实的证明。

(3)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证明。

四、复印件使用规范1. 合同复印件的制作(1)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地反映原件内容。

(2)复印件的制作不得改变原件的格式、字体、字号等。

(3)复印件的页码、日期等信息应当完整。

2. 合同复印件的保管(1)合同复印件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2)保管人员应当对复印件的来源、制作、使用等情况进行登记。

(3)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复印件进行清理、核对。

3. 合同复印件的出示(1)在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应当出示合同复印件。

合同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复印件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复印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原件的替代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在使用合同复印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确认复印件的真实性,合同复印件必须是真实的、完整的,并且未经篡改。

如果合同复印件存在篡改或者不完整的情况,那么它将失去法律效力。

2. 确认原件的存在,在使用合同复印件时,需要确保原件的存在并且可以提供给需要核实的相关方。

如果原件不存在或者无法提供,那么合同复印件可能会失去法律效力。

3. 确认双方同意,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意使用合同复印件作为原件的替代品。

但是,需要确保双方对此有明确的书面同意。

总的来说,合同复印件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的效力的,但是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确认其有效性。

因此,在使用合同复印件时,建议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公文复印件的法定效力与归档价值

公文复印件的法定效力与归档价值

公文复印件的法定效力与归档价值公文是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沟通和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其内容和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法定效力和归档价值。

对于公文的复印件,其法定效力和归档价值也备受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就公文复印件的法定效力和归档价值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对策。

一、公文复印件的法定效力公文复印件是指对原始公文进行复制、影印或打印等手段制作的副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文复印件在行政复议中具有法定效力。

也就是说,公文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行政复议程序,并具有同等效力。

公文复印件的法定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公文真实性:公文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证明原始公文的真实性。

当原始公文需要提供给多个相关方或需要保存原件时,复印件可以起到确凿地复制原件的作用。

2. 传递信息:公文复印件可以用于传递和沟通信息,避免原始公文的频繁传递和损坏。

在传递公文时,使用复印件可以更加方便和快捷,同时也可以避免原始公文的丢失和损毁。

3. 合法授权:公文复印件可以用于证明对公文的合法授权。

当需要授权他人行使相应权限的时候,公文复印件可以作为授权证明,确保被授权人按照规定行事。

虽然公文复印件具备以上法定效力,但其并不完全等同于原始公文。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和对策。

1. 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为保证公文复印件的法定效力,应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的内容和格式保持一致。

在复印时,要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方法,以确保复印件的质量和清晰度。

2. 公文复印件的签署和盖章:公文复印件应当标注复印件的字样,并注明复印件的制作日期和复印者的签名以及盖章。

这样可以防止复印件被误认为原件,并确保复印件的法定效力。

二、公文复印件的归档价值公文的归档是指将已经办理和处理完毕的公文进行整理、存储和管理,以备查阅和审计的需要。

归档是公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信息的长期保存具有重要意义。

原件复印件效力法律规定(3篇)

原件复印件效力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对于原件和复印件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以下将详细阐述原件复印件效力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的根本法,其中涉及原件复印件效力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合同编和物权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也涉及到了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的效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其中也涉及到了证据的提交,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关系,其中也涉及到了证据的效力问题。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其中也涉及到了证据的效力问题。

二、原件与复印件的定义1. 原件:指原始文件、资料、物品等,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的特点。

2. 复印件:指通过复制、打印等方式,将原件内容复制出来的文件、资料、物品等。

三、原件与复印件的效力1. 原件效力原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证明事实的原始依据。

在法律纠纷中,原件是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2. 复印件效力复印件的法律效力低于原件,但并非不具有效力。

在法律纠纷中,复印件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事实。

四、复印件的证明力1. 复印件的真实性复印件的真实性是复印件证明力的基础。

复印件必须与原件内容一致,否则其证明力将受到质疑。

2. 复印件的来源复印件的来源也是影响其证明力的重要因素。

复印件应当来源于合法渠道,否则其证明力将受到限制。

3. 复印件的完整性复印件的完整性也是影响其证明力的重要因素。

复印件应当完整地反映原件内容,否则其证明力将受到质疑。

五、复印件的效力认定1. 复印件的效力认定原则在认定复印件的效力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复印件应当真实反映原件内容。

(2)合法性原则:复印件的来源应当合法。

原件的复印件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在日常生活中,复印件作为一种常见的文件复制形式,广泛应用于各种法律事务中。

然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原件的复印件法律效力展开讨论,分析其在不同法律领域中的适用情况,以及复印件在法律证据中的地位。

二、复印件的定义及特点复印件,即通过复制、扫描、打印等方式,将原件的图文、图像等内容复制到纸张、电子文档等介质上的一种形式。

复印件具有以下特点:1. 复制性:复印件是对原件的一种复制,保留了原件的图文、图像等内容。

2. 简便性:相较于原件,复印件的制作、传递、保存等更为方便。

3. 易损性:复印件相较于原件,更容易受到损坏、篡改等因素的影响。

三、复印件的法律效力1. 民事法律效力在民事法律领域,复印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明效力: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但其证明力不如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是真实的、合法的。

复印件作为证据,应当符合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

(2)合同效力:在合同纠纷中,复印件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

但需注意,复印件不能替代原件,当事人仍需提供原件以证明合同的效力。

(3)侵权纠纷:在侵权纠纷中,复印件可以作为侵权事实的证明。

但需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 刑事法律效力在刑事法律领域,复印件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证据效力:复印件可以作为犯罪事实的证据。

但需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判决效力:在刑事判决中,复印件可以作为判决依据。

但需注意,复印件不能替代原件,判决书仍需附有原件。

3. 行政法律效力在行政法律领域,复印件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证据效力:复印件可以作为行政违法事实的证明。

但需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处罚效力:在行政处罚中,复印件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但需注意,复印件不能替代原件,处罚决定书仍需附有原件。

合同为复印件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依赖于各种复印件。

无论是企业文件、个人证件,还是法律文书,复印件的使用已经变得司空见惯。

然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概述复印件,即根据原件复制而成的文件,其法律效力是指复印件在法律上所具有的证明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复印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复印件法律效力的认定标准1. 原件的真实性:复印件所反映的内容必须与原件内容一致,且原件本身必须真实有效。

2. 复印件的完整性:复印件应当完整地反映原件的内容,不得有删减、篡改等行为。

3. 复印件的制作方式:复印件的制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复印件的来源:复印件的来源应当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 复印件的认证:对于涉及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应当经过公证、鉴定等程序,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三、复印件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1. 辨别复印件真伪:在实际应用中,应当仔细辨别复印件的真伪,避免因复印件问题导致法律纠纷。

2. 保留原件: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应当保留原件,复印件仅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3. 注明复印件用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如“仅供……参考”、“仅供……使用”等,以明确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4. 妥善保管复印件:妥善保管复印件,防止遗失、损坏等,确保其在需要时能够正常使用。

5. 依法使用复印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复印件,不得滥用复印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方提供了合同复印件,公司因疏忽未核实原件,导致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后公司发现合同复印件存在篡改情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定复印件存在篡改,撤销了合同。

公文写作中的文件归档与保管标准

公文写作中的文件归档与保管标准在公文写作中,文件归档与保管标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准确的文件归档和合规的保管程序不仅有助于信息的整理和查找,还能保障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本文将探讨公文写作中的文件归档与保管标准,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文件归档是指将文件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的过程。

归档是文件管理的基础,它旨在方便文件的查找和管理。

在公文写作中,一份文件在完成后需要按照一定的归档标准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按文件类型、部门或者时间顺序进行分类等。

根据具体的需求和情况,可以选择与之相对应的归档方式。

文件归档的标准包括编号规范、分类规则、档案装订等。

首先,文件编号应该具备唯一性和规范性。

每个文件都应该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其次,文件应根据其属性进行合理的分类。

无论采用纸质档案还是电子档案,都应该将文件根据其类型、部门和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

此外,档案的装订应该保持整洁、牢固,以免文件遗失或损坏。

保管标准是指对文件进行妥善保存和保护的规范。

在公文写作中,保管标准涉及到文件的存放、传递和销毁等方面。

首先,文件应该在特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且存放环境应符合标准。

一般来说,防潮、防火、防尘和防盗是保管文件所应注意的基本要求。

其次,文件在传递中应加强保密措施,确保文件的机密性。

在文件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文件被泄露或遗失。

最后,文件的销毁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根据不同的文件性质,可以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确保文件不会被不当利用。

为了更好地归档和保管文件,公文写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文件归档和保管制度,并严格执行。

同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归档和保管能力。

只有加强文件管理,才能保障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总之,文件归档与保管标准在公文写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文件归档和规范的保管程序有助于提高公文工作效率,保障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复印件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复印件作为一种常见的复制方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在法律实践中,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出发,分析其适用范围、证明力以及相关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复印件的定义复印件,是指通过复印、扫描、拍照等手段,将原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复制到纸张、电子设备等介质上的副本。

在我国,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问题主要涉及法律文件、合同、证书、票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复印件的法律效力1.复印件的适用范围(1)法律文件:复印件在法律文件中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证明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合同:复印件在合同中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证明合同的成立、履行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证书、票据等:复印件在证书、票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证明其真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复印件的证明力(1)复印件的证明力取决于其与原件的一致性。

若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则其证明力较高;若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其证明力较低。

(2)复印件的证明力受制于原件的证明力。

若原件具有证明力,则复印件也具有相应的证明力;若原件不具有证明力,则复印件也不具有证明力。

(3)复印件的证明力受制于复印件的制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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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过业务讲座、通过电子邮件,笔者常常被在实际工作第一线的同行反复咨询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道理不深,在基层文件和档案工作中却很有普遍性,值得问,也值得答。

以下便是其中两例。

某单位就某问题向上级机关写了一份请示,结果收到上级机关一份复印件。

从该复印件上可见,这是上级机关对于该请示机关的原件批回,即在原请示文尾空白处仅批有“同意”字样,没有任何签名,在上面加盖了上级机关印章后,将请示原件复印,原件留在上级机关存档,复印件代替批复发回原请示机关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行文很常见。

问题:这样的复印件是否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
这样的复印件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

有的单位规定“在加盖原拟文单位正式公章后的公文复印件可以作为正式公文使用。

”这样的规定语义含混,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
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有一定距离。

在《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这一简单的解释在面对文书处理实际工作的复杂情况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本案中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采用了原件批
回方式来处理。

这种办文可行吗?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上级机关对下级请示原件批回是文书处理工作中历来就有的一种简易行文方法,是可行的。

问题在于本案中的上级机关将原件批回文件的复印件下发给请示机关执行,复印件作为正式批文使用却缺乏必要的认证和相应的标志,显然会使办文初衷大打折扣。

其次,本案中的复印文件上已经批有“同意”字样,而
且加盖了上级机关印章,是否就可以作为正式公文使用了呢?回答是否定的。

本案中下级机关收到原件批回的请示仅为复印件,具有批示和印章原始痕迹的原件并未真正“原件批回”。

从公文稿本角度看,复印件仅仅属于副本,一般不具备公文正本的法定效用。

作为副本的复印件要同公文正本一样具有法定效力,需要经过认证。

在实际工作中,目前通用的认证方式有两种:
一是通过对原件进行技术性处理并注明翻印机关,对直接翻印下发的公文副本进行认证。

即在不违反公文发放范围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简单的技术性处理,保留原文眉首和主体部分的原状,取掉文尾落款处原发文机关的印章标志,在版记部分的印发说明栏注明“xx机关xx部门xxxx年x月x日翻印”,发放范围栏中注明翻印文件发放范围。

经此认证,翻印机关对翻印文件的文字内容的准确性负责,翻印文件在法定的发文范围内可作为正式公文执行。

由于在允许的范围内直接将文件翻印下发可以代替层层照抄照转的转发性文件,眼下不少地方、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细则中都将此行文方式明文规定为精简文件的措施之一。

二是通过在文件上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对要作为正式公文执行的一般复印文件进行认证。

即在复印件上由有权机关加盖“复印件与正式文件内容相符合”等字样的专用印章,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合同上加盖“合同鉴证章”,档案部门履行开具档案证明的法定职责时在档案文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证明章”都属于此类认证。

由于更多的机关单位并没有这样专门的证明章,还可采用另外的方式认证。

如复印机关可以在复印文件上加盖本机关印章以为鉴证。

本案中将请示原件批回的上级机关,就应该将有关领导批有“同意”,并签上姓名和年
月日的请示原件进行复印,再在原件和复印件上的批语处分别盖上机关印章,前者存档,后者下发原请示机关执行。

注意:一是应该先复印,后盖章;二是由于此时所盖的机关印章属于鉴证章,不能盖在该复印文件落款处(落款处已盖有原制发机关印章),只能盖在其页面的空白处;为了不损坏文件原貌,有的机关规定原件批回文件统一在文头批示域中,加批语,盖印章,又醒目,又规范。

三是需要明确的是,鉴证章不是生效章,其下面必须注明需要证实的某一具体状况,并由责任人签名(姓名、时间),方能使所盖印章发挥鉴证作用。

而本案下级机关收到的请示的原件批回件,先盖章后复印,鉴证章下仅有“同意”一词,没有领导人签名和日期,其法定效力何以证实!?
年初,某医院办公室开始对上一年的归档文件进行整理。

负责整理工作的档案员发现不少科室拿复印件归档,且没有盖章。

经过询问,科室同志说当时收文就是复印件。

问题:复印件具有归档价值吗?机关单位在什么样情况下可用复印件发文?
本案涉及公文复印件的使用、生效和归档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整理的规定,结合对于公文稿本的认识及文件档案工作的实际要求,笔者认为:
其一,复印件是否具有归档价值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一
份文件内容属于本单位归档范围,在其没有另外稿本的情况下
复印件也可以归档。

其实当前由于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以及网络传递大量运用于文件档案工作,复印件归档的情况并不少见。

如有归档价值的传真文件一般就要求先复印、再处理,今后当然也就会以复印件归档。

其二,应按规定选择归档文件的稿本。

按照da/t22—XX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及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的有关规定,我们坚持如果是本单位发文,最好用
定稿与存本归档;如果是收文,最好是用正本即本机关收到的主送件归档;实践证明,没有任何注办处理原始痕迹的复印文件,在归档后总难以让档案利用者对其原始凭证性完全认同。

其三,将复印件作为正式发文和归档应该经过认证或加
注处理标记。

如前所述,公文复印件属于副本,其在发挥凭证作用时价值不如正本,很多时候也不属于归档范围。

但实际工
作中,一些机关常常直接使用复印件,如将上级机关主送本机
关的批文复印后下发给自己的所属下级单位,作为一般的传递信息、沟通情况、备查备案使用;又如经过注明翻印机关认证,将上级机关的文件直接翻印给所属下级单位执行……这些操作在实际机关一直行之有效,而且随着现代办公技术和手段的广
泛运用,这些可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行文方式出现了越来越被广泛认同的趋势。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更有必要呼吁:如果要将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还是应该按照《办法》规定由复印机关加盖证明章或由承办部门注明使用说明;如果归档时只有复印件,最好由本机关承办部门在文件上作出注办说明,即说明复印件的来历和处理情况。

因为如果各地各单位都毫无顾忌地将复印件直接归档,无疑会给日后的档案利用带来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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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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