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陷入“医疗期”陷阱
医疗保险如何避免常见陷阱

医疗保险如何避免常见陷阱医疗保险是保障个人和家庭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购买医疗保险时,许多人往往陷入一些常见陷阱,导致保险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本文将介绍医疗保险的常见陷阱,并提供一些避免陷阱的建议。
一、不了解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在购买医疗保险前,了解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具体保障范围是至关重要的。
有些人可能购买了医疗保险,但当真正需要保险赔付时,却发现自己的疾病或医疗费用并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因此,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公司对各种疾病和医疗费用的保障范围。
二、忽略保险的赔付限制和排除条款医疗保险合同中常常存在各种赔付限制和排除条款,这些条款可能限制了保险公司对某些疾病或医疗费用的赔付。
比如,保险公司可能对某些慢性疾病的治疗费用进行限额,或者对某些已存在的疾病不予赔付。
因此,在购买医疗保险前,应认真研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并了解其中的赔付限制和排除条款。
三、不了解保险公司的背景信息选择一个负责任和可信赖的保险公司对于购买医疗保险至关重要。
一些不良的保险公司可能存在拖延赔付、拒赔或压低赔付金额等行为。
因此,在购买医疗保险之前,应对保险公司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在市场上的声誉和口碑,选择一个可靠的保险公司。
四、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在选择医疗保险计划时,需综合考虑自身的健康状况、家庭需求和经济实力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
有些人可能购买了高额保额的医疗保险,但事实上自身的医疗需求并不需要这么高的保额,这样只会增加不必要的保险费用。
因此,在购买医疗保险之前,应该充分评估自己的实际需求,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
五、不及时更新保险计划人的健康状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保险计划也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有些人可能购买了医疗保险后,因为没有及时更新保险计划,导致保险无法覆盖其现有的医疗需求。
因此,在购买医疗保险后,需要定期重新评估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及时更新保险计划。
六、缺乏对保险理赔流程的了解当需要保险理赔时,有些人往往没有对保险理赔流程进行充分了解,导致理赔申请被拖延或拒绝。
医疗期风险点、表单工具及解决方案

医疗期风险点、表单工具及解决方案一、泡病假或虚假病假(一)工具应用1. 协议类:《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六)以虚假的病假证明休假的或以其他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的。
2. 制度类:《员工手册》:(1)普通员工请病假,本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发起请假流程,同时应出具公立医疗机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挂号条、诊断证明书、病历、医生建休证明书和所在诊断医院药费单据等),征得同意后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有三天以内的审批权;三天及以上的须总经理批准。
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均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请病假,本人应提前发起请假流程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公立医疗机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挂号条、诊断证明书、病历、医生建休证明书和所在诊断医院药费单据等),征得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均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对于遭遇偶发或突发情况,需临时休假或无法书面请假的员工,本人应及时与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进行口头或电话联系,在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可方休假,并应于假期满后返岗当日补办请假手续,补办时要补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挂号条、诊断证明书、病历、医生建休证明书和所在诊断医院药费单据等)。
(4)员工休病假半天(4小时)为统计单位。
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算。
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一天计算。
(5)单位对员工病情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员工配合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6)员工无法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的,不得按照病假处理。
员工可申请调休、事假或年休假,但仍需经公司批准。
(7)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未按规定履行补假手续或弄虚作假,伪造病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休假,不得超假。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必须事先履行续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
病假审批流程表3. 表单类:《员工请假单》、《病情复查通知书》、《限期复工通知书》(二)处理方案1. 委托专业人士制定严谨、完善、执行性强的病休请假制度,明确具有操作性的请假程序,保证制度的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公示程序合法。
病假、医疗期、“三期”员工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

病假、医疗期、“三期”员工的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培训目标:1.全面、系统、深入地掌握医疗期、病假及女职工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2.提高企业对病假职工、医疗期职工、三期女职工的管理能力,避免陷入各类误区;3.加强企业对于病假职工、医疗期职工、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风险的防范及应对能力;4.轻松结交众多志同道合的人力资源从业伙伴。
培训对象:企业单位中高层管理者,人力资源经理及招聘经理等。
培训背景:日常工作中没有任何异常,突然称精神抑郁了,拿出一张病假证明要求休假;刚刚开始怀孕事假、病假申请不断,人在公司心休假,消极怠工、敷衍了事……业务意见大,处理不当争议升级,甚至对簿公堂。
“泡病假”、病假工资结算、医疗期等问题长期困扰着HR。
课程大纲:一、病假、三期管理的常见误区1.医疗期内绝对不能解除2.试用期内患病不能解除3.三期员工绝对不能解除4.未及时提供病假证明属于旷工5.病假、三期管理照搬法律规定二、病假管理的疑难问题及风险控制1.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及联系2.如何准确计算医疗期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计发4.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如何处理5.如何防范和应对虚假病假、“小病大养”6.医疗补助费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7.企业病假福利和病假待遇制度设计管理技巧三、期管理的疑难问题及风险控制1.生育政策放宽的背景与影响2.员工休假与公司管理的权衡3.3、“三期”特殊休息休假与风险控制4.三期管理中的常见疑难问题分析与风险控制5.三期管理制度设计管理技巧四、经典案例分享与互动张老师介绍:劳达集团北方区总经理,国内实力派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中国四达特聘讲师。
张老师擅长于离职员工、问题员工的管理工作。
服务客户:中煤集团、中国南车、中国北车、中国五矿、现代、中联实业、美邦药业、中医药大学、中国四达、华鼎集团、信元物业、华远地产、正大集团等。
医疗期劳动争议及典型问题应对

医疗终结的处理
•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 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 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 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 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 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 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 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3、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原劳动部《关于贯 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 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 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 计计算。 •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 2011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 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 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的,视为 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举例说明:
• 一职工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其自2008年12 月1日开始病休,那么其3个月医疗期的累计计 算期间自2008年12月1日始至2009年6月1日止, 该职工在该累计计算期间内病休累计达3个月, 其医疗期便终止。若该职工在2009年6月1日时, 病休的天数累计为2个月,并未达到三个月的 期限,那么,其医疗期限于2009年6月1日后仍 然终止,剩余一个月的病休期限,该职工就不 能再享受
医疗期争议及典型问题应对
------------徐海威
医疗期的概念
•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的规定》中的定义,医疗期是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 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终止、解除劳 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风险的管理和防范问题研讨

医疗期风险的管理和防范问题研讨第一篇:医疗期风险的管理和防范问题研讨医疗期风险的管理和防范问题研讨1、什么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如何计算医疗期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3、什么是特殊医疗期限?4、试用期员工,有医疗期吗?5、如何计算工伤医疗期限?6、如何支付病假工资?7、如何支付工伤医疗期的工资?8、申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提供指定医疗单位的病假条?9、如果员工提供虚假病历的,如何处理?10、医疗期届满后,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11、劳动能力如何鉴定?12、员工拒绝鉴定劳动能力的,如何处理?13、医疗补助金的支付前提是什么?14、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如何?15、医疗补助金需缴个人所得税吗?16、合同期限短于医疗期限的,合同一定要顺延吗?17、合同顺延届满时,未治愈的,是否一定要给予医疗补助金?18、怀孕女职工的病例超过了医疗期,如何处理?19、劳动合同届满,医疗期内,合同可以终止吗?第二篇:集中度风险管理问题与防范集中度风险管理问题与防范所谓集中度风险就是指银行对源于同一及相关风险敞口过大,如同一业务领域(市场环境、行业、区域、国家等)、同一客户(借款人、存款人、交易对手、担保人、债券等融资产品发行体等)、同一产品(融资来源、币种、期限、避险或缓险工具等)的风险敞口过大,可能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甚至直接威胁到银行的信誉、银行持续经营的能力,乃至银行的生存。
预防医疗消费陷阱的几点建议

预防医疗消费陷阱的几点建议在当今社会,医疗消费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支出之一。
然而,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市场的日益庞大,一些消费陷阱也随之而来,让许多消费者不得不花费更多的金钱来获取医疗服务。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预防医疗消费陷阱,以下是几点建议:首先,保持理性消费。
在面对医疗服务时,消费者应保持理性,不要盲目跟风或被不实信息所误导。
在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时,可以多方比较,了解医生的资质和医疗机构的信誉,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不明智的消费决定。
其次,了解医疗保险政策。
许多消费者在面对医疗费用时往往感到无所适从,不清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规定。
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以免因为保险理赔问题而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第三,主动了解诊疗信息。
在接受诊疗前,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主动了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信息,包括病因、症状、治疗方法、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充分了解诊疗信息,消费者可以更好地与医生沟通,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医疗消费陷阱。
第四,注意个人健康管理。
预防胜于治疗,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合理饮食、适量运动、定期体检等。
通过有效的健康管理,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降低医疗消费的支出。
第五,避免过度医疗。
有些消费者在面对疾病时往往会出现过度医疗的情况,即不必要地进行各种检查和治疗,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
因此,消费者在接受诊疗时要听从医生的建议,避免过度医疗,节约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预防医疗消费陷阱需要消费者保持理性消费、了解医疗保险政策、主动了解诊疗信息、注意个人健康管理和避免过度医疗。
希望以上几点建议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预防医疗消费陷阱,合理规划医疗支出,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关于医疗期,员工及HR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关于医疗期,员工及HR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张杰律师员工的医疗期问题,一直受企业员工关注,医疗期的计算和处理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慎重对待。
一、什么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2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员工在医疗期内,对企业有哪些特殊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如何计算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涉及到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规定,医疗期应按照病休时间从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6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四、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五、如何支付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院骗局大揭秘:如何避免被“宰”
骗局大揭秘:如何避免被“宰”近年来,医院骗局频频被曝光,让人们对医疗行业的信任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为了避免成为其中的受害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了解一些常见的医院骗局手段,并学会如何防范。
本文将为您揭示一些骗局的套路,并给出一些建议,帮助您在就医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医生和医院之间的勾结是骗局的主要基础。
一些不法医生会与医疗机构合谋,通过虚构疾病、夸大治疗效果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因此,在选择医院和医生时,我们应该多方面考量,选择正规有信誉的医疗机构,询问身边朋友或家人的推荐,以及查阅相关评价和评级信息。
其次,一些医院为了牟取暴利,会进行过度治疗,甚至无谓的检查和手术。
这些额外的费用不仅给患者造成了经济负担,还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因此,在接受治疗前,我们应该尽量获取多个医生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
此外,一些医院会通过医保报销、药品推销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在医保报销方面,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待遇,确保理赔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药品推销方面,我们应该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医生的推荐,尽可能选择经过批准的药品,并咨询药师的意见。
最后,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自我保护的措施,例如保留好治疗记录和医疗单据,及时了解和掌握自己的疾病情况,以及参与相关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自己的医疗知识水平,做到“心中有数”。
在应对医院骗局时,我们不能一味依赖他人或外界的力量,而是要自觉提升自己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只有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面对医疗问题,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宰”。
综上所述,医院骗局给人们的健康和财产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增加知识储备,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多方面咨询医生意见、保留治疗记录和医疗单据等措施,我们能够有效减少成为医院骗局受害者的风险,以及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期与病假管理的实战技巧
医疗期与病假管理的实战技巧医疗期与病假管理的实战技巧医疗期与病假管理的实战技巧难免“伤病肉痛”。
用人单位对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时人食五谷杂粮,难免“伤病肉痛”。
当前众多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用人单位,普遍缺乏相应规章制度,在劳动者出现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应对,管理人员往往一筹莫展,有时慌忙出招,带来不利后果。
有些用人单位过于刚性,对于劳动者请假一律不予批准,擅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甚至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其实法律对于劳动者医疗期和病假管理有相应规定,之所以实践中产生各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很大程度上源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医疗期和病假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盲区、未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所致。
二、关于医疗期1、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根据劳动者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中的定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不作限制。
2、医疗期的期限分为一般疾病的医疗期和特殊疾病的医疗期。
(1)关于一般疾病的医疗期。
根据《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
如何避免医疗保险的常见陷阱
如何避免医疗保险的常见陷阱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保障个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安全。
然而,许多人在购买和使用医疗保险时会陷入一些常见的陷阱。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医疗保险陷阱,并提供一些建议来避免这些陷阱,以确保您的医疗保险获得最大的保障。
一、未仔细审查保险条款在购买医疗保险前,一定要仔细审查保险条款。
很多人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只看了保费和保额,并未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中包含了保险的具体内容和限制条款,比如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哪些费用不在保险范围内等。
如果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就有可能导致在需要报销的时候发现某些费用不在保险范围内,从而无法获得报销。
因此,在购买医疗保险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确保自己清楚保险的具体内容。
二、未充分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在购买医疗保险时,选择一个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非常重要。
一些小型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但却无法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当您需要向保险公司咨询或者申请报销时,可能会遇到无人回应或者拖延等问题。
因此,在购买医疗保险前必须充分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水平,选择一个有良好口碑和优质服务的企业。
三、未进行综合比较在选择医疗保险时,切勿仅仅考虑保费和保额,还应该进行综合比较。
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可能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理赔时效等方面存在差异。
通过对比不同保险产品的优劣,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方案。
此外,还应该注意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和续保条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续保。
四、未及时了解保险费用调整情况保险费用的调整是一个常见的陷阱。
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突然调整保险费用,从而增加了个人的负担。
因此,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询问保险公司是否会在合同有效期内调整保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费的调整方式。
五、未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和发票在购买医疗保险后,一定要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和相关发票。
保险合同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凭证,发票是医疗费用报销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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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宝】如何避免陷入“医疗期”陷阱
王庆有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医疗期作为劳动法强制企业给予员工的一项福利,对员工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
但HR或企业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医疗期的相关规定不太了解,或因主观上不重视,往往对此采取漠视态度,或者一厢情愿的用企业自己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来处理员工患病情况的发生。
但,一旦发生争议,往往将企业推上风口浪尖,华为公司的魏延政和兰州交通大学文博学院的刘伶利解雇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今天,我们主要讨论:HR如何避免陷入“医疗期”陷阱。
一、新员工录用前面试阶段,要求面试者如实陈述其身体健康状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要求劳动者陈述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基本信息,劳动者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面试阶段,HR 可以要求劳动者告知其身体基本情况,如有无慢性病、职业病或其他疾病。
劳动者若作虚假陈述,用人单位可以受欺诈情形下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撤销该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做岗位体检
根据工作岗位需求,要求新员工做入职体检,以便企业发现该员工是否患有职业病或慢性病等,为公司录用新人把好职业健康关,同时可规避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日后出现纠纷;对一些特殊岗位的人员安排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更有利于做到人尽其用。
另外,通过入职前的体检,也可发现新员工是否有健康欺诈行为。
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尽量规避员工“医疗期”风险
在地方病多发地区,或职业病频发企业,为进一步达到规避员工“医疗期”
的法律风险,建议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显著位置注明“因本人拒做岗前体检,在企业服务期间有任何的病诊(包括职业病)均与公司无关”等字样,可以适当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
当然,劳动者一般都是拒签此条,这就要看HR 如何艺术化的引导劳动者签订了。
四、安排员工定期体检
安排员工定期体检,一方面是给予员工的一项福利,最关心自己健康状况的归根到底还是自己;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企业随时了解员工的健康状态,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预防,不至于等到事态严重时再做处理。
另外,定期安排员工体检,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尤其是一些对人体有害的岗位及工种,HR可以提前做好预防,将此岗位上的人员及时更换,以保证工作不间断,并且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不再受侵害。
五、建立系统的员工医疗管理系统
HR工作如果要达到一定的高度,离不开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可以让HR管理更高效、成本更低,企业利润自然也就更大;HR可以建立系统的医疗管理,通过医疗管理系统能更规范、更快捷、更系统、更准确地掌握员工医疗动态,且保存的年限更长久。
六、以企业的规章制度规避风险
企业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专门应对“医疗期管理”、“病休假”的管理。
此时,HR应注意两点:一是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合法化和科学化,包括实体内容不得与法律抵触或冲突以及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化;二是一定要让员工签字确认并注明“本人已阅此员工手册,并同意按此规定执行,XXX年XX月XX日”等字样。
七、做好患病员工“医疗期”内管理工作
一旦有员工患病且需休长假,HR应做好下列工作:核算患病员工医疗期工资,告知其医疗期限,按时发放医疗期工资待遇,做好人文主义关怀。
八、做好患病员工“医疗期”届满后管理工作
医疗期满后,及时引导患病员工做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到1-4级之间,则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并为患病员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如果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到5-10级,倘若其尚能从事原工作,则在原岗位工作;若不能,HR应及时为其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工作的,则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金。
总之,HR凡事皆应留心。
应对“医疗期”制度,我们除了娴熟的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应做好预防措施和准备工作,对企业老板负责,建议企业用些许的代价,聚拢员工的心,同时也要尽可能为员工争取应得的福利,这样既满足了员工的需求,又解决了我们做HR的难处。
否则,HR一旦陷入“医疗期”陷阱,企业老板不喜欢,员工也对你不满,左右不讨好。
HR,赶紧的,行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