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建工程法规重要考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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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2019一建《工程法规》第一章知识点总结
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不当或者违法代理的法律责任 1、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
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一、地役权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不论是需役地的转让还是供役地的转让,地役权均不受影响。 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的发生根据的判断: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 、知识产权的客体 ( 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
3
2、抵押权的生效时间 ( 1)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 2)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3、抵押权的实现 ( 1)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2)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其清偿顺序为: ① 不动产抵押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② 动产抵押的,已登记的优先受偿,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的生效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 清偿。 三、定金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违约时原额返还。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一、责任范围 1 、保险责任范围 ( 1)自然事件;(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2 、除外责任 ( 1)设计错误;(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 二、保险期间 1 、起始日 ( 1)开工之日;(2)材料设备运抵之日。 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 2 、终止日 ( 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移交或使用之日。 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终止日。 1Z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 1 、纳税人 (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一建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在最后的备考阶段,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上】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

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

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高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一、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

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

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考试时判断属于哪个债,有几个小技巧,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构成侵权之债;3.没有合同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哎呀,考一级建造师的朋友们,咱们来说说这《法规》考前必背的知识要点!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你出门旅游得知道带身份证一样关键。

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咱得清楚中国的法律体系到底是咋构成的,宪法那可是老大,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一个个的可都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

就比如说,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建筑项目的讨论会,有人就搞不清一个规定到底是依据的啥法,结果项目差点出了岔子。

所以啊,搞清楚这些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那是相当重要。

然后是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得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立的,得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还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就碰到过一个例子,有个小工程队,打着某个公司的旗号接活,结果出了问题,一查发现根本不是正规的法人单位,这麻烦可就大了去了。

再说说代理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产生的,那得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呢,一般是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

有一回,一个朋友让别人帮忙处理房子装修的事儿,结果那个代理人没按朋友的意思来,闹得很不愉快。

所以啊,代理这事儿,责任重大,得慎重。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保护也得心里有数。

不动产物权得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像买房子,不办理登记,那房子可还不是真正属于你。

债权制度也别忽略。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各有各的特点。

比如说不当得利,有人不小心把钱转到你的账户上了,这钱你可不能留着,得还回去。

知识产权这一块,得知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可别稀里糊涂地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不然麻烦可不小。

担保制度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每一个都得搞清楚。

就像抵押,抵押物得合法,还得办理登记手续。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大全第1章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大全第1章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大全第1章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形式的区分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文件名称以“条例”字样结尾;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长签署,文件名称以“规定、办法”字样结尾。

二、法的效力层次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2、效力冲突的裁决(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

3、法人的成立日期(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2)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构法人资格。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HX-2019一建法规精华点1

HX-2019一建法规精华点1
期限:6个月(竣工之日/约定的竣工之日) 6
精华点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赔偿损失的限制
1、可预见性原则 2、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1、无效合同:违法

①情形: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违规

②无效的免责条款: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损失
5
精华点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合同的 分类
①有名与无名; ②双务与单务(赠与合同); ③诺成与实践(诺 成—买卖、租赁;实践—保管、定金、自然人之间借款);④要式 与不要式; ⑤有偿与无偿; ⑥主合同与从合同
要约与

承诺
要约邀请—你过来呀。 要约—我想与你签合同 承诺:100%同意;内容有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1、劳动者单方解除 ①提前通知解除(正常辞职) ②随时解除(用人单位有错:事先通知和无需通知)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①随时解除(劳动者严重违纪违规,有过错) ②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30d/额外1个月工资)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疑似职业病、职业病、医疗 期、女职工、15+5 4、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折算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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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点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诚信行为信息分类
良好和不良:政府
信用体 系建设
不良行为记录 的认定标准
诚信行为的公布
1、资质不良:带“资质”和借出资质 2、承揽业务不良:借入资质 3、质量不良 4、安全不良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
1、公布的时限 不良:①一般,7日内,6个月-3年,整改有实 效可缩短(3个月);②招投标,20个工作日内, 期限=Max{限制招投标资质,6个月} 良好:3年 2、公告的变更 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依法不停止公告 ②修正:省建委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要聊聊这 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里的重要知识点啦,这可关系到您能不能在考试中顺顺利利,成功拿到证书呢!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一块。

您知道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之前在备考的时候,就因为没把这部分搞清楚吃了大亏。

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想着考个一级建造师提升一下自己。

结果呢,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太模糊,什么法人制度、代理制度,都没弄明白。

比如说代理这一块,他就搞不清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区别。

结果在做题的时候,那是错得一塌糊涂。

后来他痛定思痛,静下心来仔细研究,这才发现,原来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

就这么一个小细节,让他明白了搞清楚概念的重要性。

还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也特别重要。

就像上次我去一个建筑工地上,看到两个项目经理在那争论。

一个说招标的流程没弄对,另一个说投标的文件有问题。

这其实就是因为他们对发承包的法律规定不够熟悉。

比如,在招标这方面,您得知道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什么项目必须招标,什么可以不招标,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再比如投标,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等等,都得弄得明明白白。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也是重点。

我记得有一次,我路过一家公司,听到里面的员工在抱怨,说公司跟他们签的合同有问题,什么条款不清楚啦,违约责任不明确啦。

这其实就是因为对合同法律制度不了解。

在一级建造师的考试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还有违约责任,都得掌握得扎扎实实。

劳动合同也是一样,什么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些都是经常考的点。

再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有一回,我去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看到一个工人没戴安全帽就上去干活了。

工头发现后,立刻把他叫下来批评教育。

这就反映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啊。

在法规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都是必须要牢记的。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搞工程的都知道,这一级建造师的《法规》那可是相当重要!要是没整明白,说不定哪天就掉坑里了。

今天我就给大伙好好唠唠2019 年这一建《法规》的重要知识点。

先说这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啥是法人?法人可不是咱随便理解的那个意思。

比如说,咱们建筑公司就是个法人,它能独立承担责任,像签合同、打官司啥的。

这里面有个细节,我之前碰到过一事儿。

有个小施工队,他们接了个活儿,结果出了问题,甲方找他们赔偿,可这施工队根本没注册成法人,最后责任全落到负责人身上,那叫一个惨!所以弄清楚法人的概念和责任,对咱搞工程的太重要了。

然后是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要开工,得有施工许可证,这证咋来?条件得满足一堆。

像有地、有规划、有资金等等。

我就见过一个工地,啥都没准备好就着急动工,结果被监管部门叫停,损失惨重。

这就是不了解法规吃的大亏啊!再说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招投标那可是重点。

招标得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搞猫腻。

曾经有个项目招标,有人私下勾结,想内定中标单位,结果被查出来,相关人员都受到了严厉处罚。

所以咱可别碰这红线。

还有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一签,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得遵守。

有个工程,施工方干到一半觉得钱少不想干了,想毁约,这能行?最后被甲方告上法庭,赔了不少钱。

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斟酌,把条款都看清楚。

另外,环保、节能、文物保护这些法律制度也不能忽视。

环保不达标的工地要整改,甚至停工。

节能措施不到位,验收都过不了。

有个工地因为夜间施工噪音太大,被周围居民投诉,不得不调整施工时间,增加隔音设备,多花了不少钱。

最后说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质量法律制度。

安全和质量那是重中之重,出了事谁都担不起。

曾经有个项目因为偷工减料,质量不过关,房子建成没多久就出现裂缝,这可把开发商坑惨了,不仅要返工,还得赔偿业主损失,名声也臭了。

总之,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的这些重要知识点,咱们都得牢记在心,千万别因为不懂法规给自己找麻烦。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P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P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P5:(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P6: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9: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人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P11: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P1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总结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核心差别)。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不知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的需要登记,有的不需要登记)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2、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建设工程中,招标活动、采购活动、诉讼活动均可委托代理(但工程承包活动的代理实际上是挂靠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2、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一)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四)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五)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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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重要考点(1)
一、招标基本程序:1.落实招标文件――按规定需要审批的――先履行审批手续
施工招标需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批
3)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4)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技术图纸及资料
【注意】“落实”≠“到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资金――到位――1年和1年以上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编制招标文件―― P85
注意三点:1)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实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至少15天――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很多于20日。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
6.开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预先确定
不予受理的两种情况:逾期送达――未密封
7.评标: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很多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能够否决所有投标――但应依法重新招标
按废标处理的情况――(6个)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不
签章)
2)未按规定格式,内容不全,关键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看不清)
3)提交了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文件中有多个报价未声明哪个有
效(有矛盾)
4)投标人与资格预审不一致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保证金(没交钱)
6)联合投标没有共同协议(没协议)
8.中标:中标通知书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招标人改变
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
招标人禁止的行为:提出压低报价
增加工作量
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
9.签订合同:中标通知发出30天内――7天后备案
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根据――另签――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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