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参考文本
施工安全责任书安全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施工安全责任书安全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尊敬的施工队全体成员:《施工安全责任书》是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文件。
根据最近发生的一起安全事故,我们需要进行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以便更好地改进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并确保今后施工工作的安全性。
以下是事故调查结果以及相应的责任认定: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在XX年XX月XX日,地点为XXXX施工现场。
具体事故经过如下:(这里描述事故经过的过程,注意使用清晰明了的语句,以确保读者能够了解事故的发生和演变)事故原因分析:基于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设备维护不到位:施工现场的某台重型机械设备在工作前未经过充分维护和检修,导致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最终引发了事故。
2. 人员操作不当:在事故发生时,相关工人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存在违规行为,严重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责任认定:鉴于以上事故原因分析,我们做出以下责任认定:1. 对设备维护不到位的问题,认定相关设备操作人员负有主要责任。
他们未能及时发现设备故障,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维护,对设备状况的监督不力。
2. 对人员操作不当的问题,认定涉及的工人负有相应责任。
他们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没有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本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今后施工工作的安全性。
以下是具体的加强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维护与检修加强:所有施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消除潜在故障隐患。
2. 培训与教育加强:加强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工人都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与监督: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所有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4. 安全意识强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将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建筑施工事故责任认定范文

建筑施工事故责任认定范文
一、事故基本情况描述,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施工单位、施工内容等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事故的具体经过和造成的后果。
二、责任认定依据,列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中的条款,
明确责任认定的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建筑工
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三、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主体进行认定,包括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明确各方在事故中可能存在的
责任。
四、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包括人为因素、管理因素、技术因素等,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五、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根据责任认定和事故原因分析,对
各方责任进行划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对责任单位的处罚或补救
措施等。
六、附则,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如申诉途径、法律责任
等。
在实际工作中,建筑施工事故责任认定范文需要结合具体案例
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编写,以确保认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注意语言表述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和术语,确保责任认定文件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样本(2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样本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第五条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八条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维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公司内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定义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建设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不幸事件。
第四条责任归属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据事实和责任归属原则,指导责任的划定和追究的过程。
第五条重大事故和普通事故的划分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情况等因素,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普通事故两类。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应当以事故责任人为核心,依法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追溯原则对于历史遗留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建设公司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溯责任并进行追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建设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运行的安全。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向员工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事故现场保护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保护,确保事故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
第十一条调查和分析建设公司要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责任划定和追究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建设公司应当划定责任范围,并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罚。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结果公示建设公司应当将责任追究结果公示,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增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警示力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建设公司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追究,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会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对责任的追究来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围绕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展开论述。
一、事故责任的界定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产生后,首先需要明确事故责任的界定。
事故责任的界定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行为,例如施工过程中的操作失误、设计错误等。
间接责任则是指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未能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监控安全风险等造成事故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中,涉及到多个主体的责任。
首先是企业主体的责任,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对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过程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此外,政府主管部门也有责任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追究。
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调查、证据收集和行政处罚等程序。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会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
调查人员会采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等。
通过这些证据,可以确定责任主体和事故责任。
一旦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规,责任主体可能面临罚款、停工整改、吊销执照等处罚。
四、责任追究的意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意义在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追究责任,可以切实提高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和安全意识。
同时,责任的追究也起到了惩戒和警示的作用,防止了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还可以为受害人争取赔偿。
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中,往往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尊敬的相关责任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认真调查和全面分析,我方委托的专业团队针对发生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就事故中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认定。
现将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方,请各方认真阅读、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XX月XX日事故发生地点:(具体位置)事故性质:(例如:坍塌事故、火灾事故等)事故经过:(详细描述事件经过,包括施工环境、作业人员等)二、事故责任认定1. 直接责任方: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以下责任方(下称A责任方)为直接责任方:(对具体责任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等)2. 间接责任方: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以下责任方(下称B责任方)为间接责任方:(对具体责任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施工材料供应商等)三、责任划分与处罚措施1. A责任方:A责任方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决定采取以下对A责任方的处罚措施:(列举具体处罚措施,例如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2. B责任方:B责任方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决定采取以下对B责任方的处罚措施:(列举具体处罚措施,例如罚款、责令整改等)四、整改要求1. A责任方:A责任方应立即停工整改,并根据我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指定时间内上报给我方。
整改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整改要求,如增加安全防护措施、重新培训作业人员等)2. B责任方:B责任方应立即停止相关供应,配合A责任方的整改工作,并根据我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指定时间内上报给我方。
整改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整改要求,如改进产品质量、增加质检标准等)五、未尽事宜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责任方。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处罚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处罚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司对贵单位所在工程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核实,决定对此事故作出处理及处罚决定。
一、相关事实和责任确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贵单位所在工程项目于2021年5月13日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人民币。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以下几点:1. 执行安全管理不力:贵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充分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导致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 不良施工行为:在施工现场,贵单位存在施工工艺不规范、施工操作不规范,以及未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不良施工行为,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基于以上相关事实和责任确认,贵单位对该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决定经研究,我司决定对贵单位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 责令停工整改:对贵单位所在工程项目责令停工,进行全面整改。
整改期间,贵单位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整改期间,禁止进行施工作业,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司决定对贵单位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我司指定账户。
3. 追究责任:我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贵单位所在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追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等。
三、工程整改要求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贵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要求、检查和奖惩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贵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范例(三篇)

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范例兹确认以下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模板:一、背景和目的公司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制定本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追究责任的程序,依法保障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工程等。
三、相关定义1.工程质量追究责任:指对于工程项目中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失、事故、纠纷等情况,相应责任人必须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责任人:指在工程项目中具有管理职责或决策权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队长等。
四、责任分工1.项目经理:-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预警,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配合调查取证。
2.设计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设计方案;- 对设计方案进行专业评估和审核,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如出现设计质量问题,及时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整改。
3.施工队长:- 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质量隐患;- 对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及时报告和整改,配合公司调查。
五、责任追究1.一般情况下,责任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并协助采取整改措施,如造成损失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应当主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追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处罚、追索经济损失等。
3.对于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公司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职查看、辞退、追索全额经济损失等。
六、补充条款公司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本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进行适度的调整和补充。
本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逐步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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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首先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
一、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一)安全责任的设定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1、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制裁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a)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b)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生产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和人身伤害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按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来划分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直接责任者。
(2)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有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间接责任者。
3、按事故责任人的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有主要责任与次要(重要)责任,全部责任与同等责任。
(1)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
一般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
(2)次要(重要)责任次要(重要)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或间接作用。
(3)全部责任全部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
(4)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起同等的作用,承担相同的责任。
4、按领导的隶属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划分有直接领导责任与领导责任。
(1)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
(2)领导责任领导责任是指除事故行为人的直接领导外的有层级管理关系的其他领导者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的责任。
5、按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的职责来划分有监管不力责任。
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如果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就要负监管不力责任。
6、按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来划分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或整体脚手架等有关服务单位的安全责任。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为:(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1、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1)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2)建设单位违章指挥;(3)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5)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6)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7)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勘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勘察责任或主要责任:(1)在勘察作业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破坏或坍塌;(2)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设计责任或连带责任:(1)未根据勘察文件或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对涉及施工的重点部位、环节在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意见;(3)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素。
4、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监理责任或连带责任:(1)未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2)未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进行审查;(3)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4)施工企业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5)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1)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的认定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a) 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b) 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c) 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d)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e) 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f) 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2)非总包与分包关系,在同一施工区域的两个施工单位间的事故责任认定按下列不同情形认定:a)双方未履行职责有过错的,由双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b) 由于安管责任不落实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当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单位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c) 发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装塔吊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2)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造成安全事故;(3)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事故责任的追究(一)追究的原则1、因果原则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二)建设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
对事故责任的追究,要从其规定。
四、事故责任认定案例(一)事故经过20xx年12月14日,由中建三局一公司总承包的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主厂房及炉后工程,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的钢煤斗制作与安装工程,江苏天目建设集团公司1名施工人员(邓兵)在楼面传递物品,3名施工人员(史雨生、刘德林、余长奇)在钢煤斗顶部进行7#机组第6个煤斗的盖板安装焊接施工。
两边的两块扇型盖板已就位固定,中间两块梯形盖板分别搁置于两边扇形盖板之上,需要将其向圆心移动就位后焊接固定。
在用葫芦牵引就位的过程中导致第三块和第四块钢板从两侧同时向中间移动,余长奇先随一块钢板坠落于煤斗中,又从煤斗口坠落于地,后史雨生、刘德林随之坠落,并被钢板卡住,3名当事人2死1伤。
(二)责任认定1、史雨生、刘德林、余长奇3人未配套好个人防护用品、违章操作,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操作人员疏于管理,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3、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建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放任自流,对此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4、中建三局一公司未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严格履行总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对此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5、中建三局一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云红,未严格履行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6、中建三局一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杨明洲,未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对此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7、湖北鄂电建设监理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此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8、项目总监张安祖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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