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方按评估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或作为自身的资产和负债。企业合并准则中对于 按照购买法核算的合并事项,要求按公允价值作 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 3.原兼并办法中对于企业兼并以后,无论被 兼并企业是否保留法人资格,均要求其按照兼并 过程中评估确定的资产、负债价值重新调整其账 面价值,导致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要改计有 关资产的计价基础。不符合通常意义的会计处理 原则。企业合并准则中要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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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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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类型 1、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 业合并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2、企业合并的类型 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 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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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 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是指企业集团中 的母公司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实施最终控制的一 方为有关主管单位的,企业合并是指在某一主管 单位主导下进行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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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合并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 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 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 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例如,企 业的分公司、独立的生产车间、不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分部等。
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某分公司、分部或具有独 立生产能力的生产车间的并购均属于业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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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费用
(a)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 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 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 处理原则也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 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是非暂时性的。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 母公司。但是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 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 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合并费用的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 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困难的,应于当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 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吸收合并,原子公司注销的情况不需要编制,因为 合并单位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已经包括了被合并子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合 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注意事项: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2、对于被合 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 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 )。这笔调整分录目的在于能够在合并报表中真实反映被合并子 公司的留存收益情况。如果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 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则相同,都是合并 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数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不同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控股合并)兼并新设合并企业合并按控制方式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发行债券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直接发行股票费用冲减溢价收入控股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贷:银行存款吸收合并借:现金应收账款(等)资本公积贷:短期借款银行存款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确实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
控股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商誉贷:银行存款吸收合并借:现金应收账款(等)商誉贷:银行存款(等)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区别(1)对租赁开始日的定义做了新的界定: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2)定义了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组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3)提出了新的计量属性由账面价值改为公允价值。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初始费用予以资本化承组人将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租赁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5)租赁收入的分摊方法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融资租出方的账务处理借:长期应收款贷: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租入方的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一、企业合并准则概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许多企业都致力于扩张规模,拓展经营业务与市场。
实现这一目的,一般可采取两种基本的途径:一是内部扩张方式,即通过自身的积累来扩大规模;二是外部扩张方式,即通过企业合并来扩大规模。
由于内部扩张方式不仅受到所有者和企业自身能力的限制,而且受到市场上活动范围的限制,所以,现代企业扩张多采用外部扩张的方式。
自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多次企业合并浪潮。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施蒂格勒曾经说过:“没有一个美国的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合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立足规模经济做大做强,跻身世界知名企业行列,已成为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追求的重要目标。
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案例也越来越多。
可以这样说,企业合并已经成为影响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企业合并现象的出现,对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在我国过去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实务中主要参照财政部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1996年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但随着合并方式的创新,尤其是换股合并的出现,这些规定已经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现实的需要。
为此,财政部立足中国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准则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合并的概念及其分类在企业合并准则中,对企业合并作了如下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一般来说,企业合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则解散消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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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五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理解分析

和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 合并方法主要有控股合并 、 吸收 合并和新设合并。税法则规定 , 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
从对企业纳税影 响的角度对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企 业合 0
并》 以下简称新准则 ) ( 进行分析研究。
一
资产非 货币资产或其他资产 ) 为企 业合并征税 的基础 , 作 只要
企业 资产所 有权 转移 , 并且取得 了确 定的交换价值 , 就应确认 有关资产 的转 让所得 和损失。但 由于企业合并对 企业 股东而 言, 一般是 以不同 的形式继续投 资 , 只是投资 的内容发生了变 化, 因此税法规定对一部分企业合并予 以免税。只有在投资者 取得现金交换价值 ,实现资 产变现时才确认资产 的转让所得
者 的 差异 主要 表 现 在 :
一
) 明确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原规定未涉及 同
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新准则区分了 同一控制下 的业合并
和非同一控 制下 的企业合并 , 并规定 了不 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 同一控 制下 的企业合并是 指参与合并 的企业在合并 前后 均受 同一 方或相 同的多方最终控 制且该控制并非暂 时性 的企 业合 并 ,非 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 并前
维普资讯
关矛《 业会 企 企 业合 并
华 池 君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两 个 或 两 个 以上 的 企 业 依 照 法 定 的 条 件 和
看, 交易 的净资产也没 有发生实质性 变化, 对资 产的确认计量 应采取遏制企业利用关联交 易进行 利润操纵行为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2、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 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 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 都应持续计算。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
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 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 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则相同,都是合并 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数据。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 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 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 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 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范围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重点)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范围
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构成 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上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 制权(包括直接和间接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能够掌握投资单位经营 决策权、能够主导该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等情况);二是所合 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 20 - Business Combinations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章总则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regulating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business combinations, and disclosure of relevant information, the present Standards are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Basic Standards.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Article 2 The term "business combinations" refers to a transaction or event bringing together two or more separate enterprises into one reporting entity.Business combinations are classified into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under the same control and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not under the same control.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rticle 3 The business combinations regarding business opera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esent Standard.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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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是指《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20号”),是中国财务会计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准则20号的颁布旨在确保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合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影响,提供有关合并事项的相关信息,以帮助用户做出与合并有关的经济决策。
准则20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
首先,准则20号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称为被合并方,其所有者合并企业的合并方。
合并一般表现为一个企业通过股权收购、交换股份或资产置换等方式,控制或影响了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
其次,准则20号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合并时,合并方应根据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
如果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商誉资产确认,并通过摊销方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合并利益确认,并将其分配给合并方的股东。
此外,准则20号还规定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在企业合并后,合并方应披露的财务信息包括企业合并的目的、合并成本、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商誉的起初产生原因、商誉的价值、商誉减值准备、合并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等。
总结准则20号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该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确定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等核算事项,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合并相关的信息,以提供给用户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此外,在商誉的处理上,准则20号强调了商誉的摊销和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有助于企业合并后对商誉的持续评估和监督,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增强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是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准则20号的颁布旨在确保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合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影响,并提供有关合并事项的相关信息,以帮助用户做出与合并有关的经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