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订)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11.16•【字号】湘应急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修订)湘应急发〔2022〕13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修订后的《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11月16日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科技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应急管理厅建立省级应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综合应用等四大类别。
第四条省应急管理厅成立专家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业务分管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设在省安全技术中心,具体负责专家的聘用、培训、发证、公告、费用结算、考核表彰、解聘、换届和建档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建立完善专家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视情况及时组织调整。
第二章专家选聘第七条专家申报的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自愿从事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省应急管理厅的委派任务;(二)熟悉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全省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1月6日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选聘、管理和服务,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应当有广泛的代表性,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熟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四)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
(五)能够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提供决策咨询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
具备丰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者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应急装备和技术、事故调查、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具备特殊专长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四条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提供专家评审、决策建议、专家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承担武汉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武汉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委托的以下工作:(一)参与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预案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二)参与应急管理调研与探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等活动;(三)参与各类风险评估、会商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四)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督查等工作;(五)参与各类应急救援和灾害事故调查,为灾害事故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六)参与应急管理相关科技成果推荐及鉴定,促进应急管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七)完成委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更好发挥专业技术力气支撑帮助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应急管理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使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和完善。
应急管理专家重点是服务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或相关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应急救援、专业询问辅导等方面工作。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张家港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统筹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建的专家队伍。
专家库根据行业(领域)细分为若干专业组别。
第四条专家开展工作应当遵循敬重科学、客观公正、热忱服务、廉洁守法的基本原则,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供应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其次章专家的选拔和聘用第五条专家库原则上是由各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应急管理、平安生产的专家学者或者实践阅历丰富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依据行业不同,专家库可分为工矿、化工、特种设备、建筑、燃气、交通运输、消防平安、油气管线、电力平安、公共平安、防汛防台等组别,分别由相关牵头部门负责组建。
各行业(领域)专家库可设若干首席专家。
第六条专家库根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牵头组建部门详细负责各自行业(领域)专家库的建立、日常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
市安委办依托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专家库管理系统,负责专家库数据管理和资源共享。
各领域新增专家根据入库名单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负责统一录入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喜爱应急管理和平安生产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学术道德;(二)熟识应急管理、平安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有较强的决策询问力量;(三)具有10年以上应急管理或者平安生产领域技术讨论和管理工作经受,取得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娴熟把握应急管理、平安生产方面的专业技术理论;(四)实践阅历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问水平,能深化现场开展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工作,具有较强的发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力量;(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突发大事应急处置、现场隐患检查评估、事故调查等工作。
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制度

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快速变化,应急技术专家在各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应急响应的主要支援力量,应急技术专家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
为了保障应急技术专家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应急技术专家的定义、管理目标、管理原则、管理机制、管理程序、管理措施等方面,探讨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旨在提升应急技术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二、应急技术专家的定义应急技术专家是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的专业人员。
他们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迅速响应、冷静应对,并有效解决各种危机事件中的技术问题。
应急技术专家的种类繁多,根据其所属领域不同可分为消防、医疗、环境保护、灾害防控等专家。
三、管理目标建立健全的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管理目标:1. 提高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2. 加强专家队伍的组织协调、统一行动;3. 加强专家队伍的培训和技术交流;4.加强专家队伍的队伍建设和自身素质提升。
四、管理原则在建立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制度时,需遵循以下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专家进行公平、公正的选拔、评价和激励;2. 岗位责任原则:明确专家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强化专家的责任意识;3. 专业能力原则:重视专家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提升专家的专业能力;4. 人性关怀原则:关心和照顾专家的身心健康,增强专家的工作积极性。
五、管理机制为了有效管理应急技术专家,需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1. 专家库建设:建立专家库,收集各领域的专家名单和联系方式,以便随时调动和使用;2. 岗位设置:根据专家的技术领域和专长,设置不同的专家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3. 职称评定:根据专家的工作表现和学术成就,进行职称评定,激励专家积极工作;4. 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5. 紧急调度:发生紧急事件时,通过专家库进行紧急调度,及时调动专家支援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岗位职责

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岗位职责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是负责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在组织和管理应急任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为应急处理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下面将对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介绍。
一、系统建设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主要负责应急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分析和了解应急管理系统的需求,制定系统规划和设计方案;2. 指导开发人员进行系统的编码、测试和部署工作;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确保系统能够实现全面的应急管理功能;4.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的升级和维护,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数据管理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负责对应急管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
具体职责包括:1. 建立应急管理系统的数据模型和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2. 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应急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提供有关问题和趋势的分析报告;3. 协助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发现潜在的应急风险和问题;4. 及时更新和维护应急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技术支持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负责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具体职责包括:1. 提供应急管理系统的培训和技术支持,解答相关部门的疑问和问题;2. 针对应急管理系统的故障和问题,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3. 定期评估和审核应急管理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并提出改进建议;4. 跟踪应急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态,不断更新技术知识和技能。
四、应急演练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在应急演练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保障应急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采集。
具体职责包括:1. 参与应急演练的筹备工作,制定演练的技术方案和流程;2. 监督应急演练中的信息技术支持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和数据的准确性;3. 分析和总结应急演练的数据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4. 提供应急演练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支持,解决相关问题和难题。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各单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3月18日厅党组会研究通过,自2019年8月1日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19年4月19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保证专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应急管理厅履行工作职责、确需专家提供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时,以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厅)名义,聘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企业等单位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具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水利、地震、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国家、省厅和有关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库中登记注册、能够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防范、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技术支撑与服务的专门人才,以及为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教育等聘请的讲师、教授等。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分为综合决策类、监管业务类。
综合决策类专家的任务是,为省厅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决策服务。
参与制订应急管理法规规章、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参加应急救援、自然灾害、灾难与事故调查分析评估鉴定等。
监管业务类专家的任务是,为省厅日常督导检查、监管执法、风险(隐患)普查等提供技术服务。
应急救援技术专家人才库管理程序

应急救援技术专家人才库管理程序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与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做好日常的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一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职务人员。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超过3年。
(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
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二条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一)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由本人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或各专业根据工作能力进行推荐等。
(二)审查。
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合总工程师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格进行审查。
(三)批准。
由总工程师批准聘用。
第三条专家库成员的主要任务:(一)为改善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三)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公共事故时,配合现场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救援临时方案,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援,参加与应急抢险工作;(四)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
(五)完成应急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专家库成员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二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成员资格(聘书以本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考核的考核及解聘(一)管理考核:应急专家成员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符合要求的,由公司对每名专家组成员发放200元鼓励资金,并作为年度干部工作考核依据。
(二)解聘原则1.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应急办公会两次以上者。
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岗位职责

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岗位职责一、岗位概述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负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应急管理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提供应急管理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决策水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应急管理信息技术专家的岗位职责。
二、系统设计与建设1. 负责制定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设计方案,根据需求分析和应急管理要求,确定系统的架构、功能模块和技术方案。
2. 进行系统、数据库和网络的配置与部署,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满足应急响应的需求。
3. 开发和维护相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模块,如事件录入、信息分析、预警发布等,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数据管理与分析1. 负责建立和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包括事件、资源、人员等信息的录入、整理、存储和更新。
2. 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利用统计和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应急事件的趋势分析、风险评估,提供决策支持和预警预测。
四、系统运维与故障处理1. 监控和维护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和安全漏洞,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对系统进行性能测试和优化,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响应速度。
3. 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五、技术支持与培训1. 提供应急管理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解答用户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给予系统操作指导和培训。
2. 配合业务部门开展业务流程的改进和优化,为用户提供新的系统功能和技术解决方案。
3. 不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知识分享,保持自身技术水平的更新和提升。
六、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估1. 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安全策略和措施,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复。
2.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渗透测试,评估系统的安全风险和应急响应能力,提供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沟通1. 与应急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等内外部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与沟通,了解并满足各部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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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专家组在煤矿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参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矿煤矿事故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是为我矿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咨询的技术专家队伍。
其成员从煤矿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专家组由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其管理协调工作。
第四条各科室及基层队必须支持本单位、本部门专家参加专家组的有关活动,为专家组成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第五条煤矿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给予奖励。
第六条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㈠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报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应急指挥技术,属于“指挥与控制”学科。
指挥与控制是指综合运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高新技术,通过情报收集、信息处理、分析决策、指令传递、指令执行与全程监控等过...
㈡参与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
及使用中的应急救援装备技术鉴定,提出推广应用建议;
㈢完成煤矿安全监察科交办救援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科对专家组的管理职责:
㈠负责聘用专家的审定、考核和聘用工作;
㈡建立专家数据库,负责专家的备案工作;
㈢协调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㈣组织召开专家组工作座谈会;㈤煤矿应急救援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牵头负责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专家组按专业设立“一通三防”技术组、“现场救援”技术组、“机电”技术组和“水文地质”三个专业组,每个专业技术组设组长一名,牵头负责本专业技术组的有关活动。
第九条专家聘任条件:
㈠政治立场坚定,热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事业;
㈡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㈢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㈣在本专业内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㈤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救护队任职三年以上;
㈥身体健康,积极参与专家组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十条专家聘任程序:
㈠自荐或有关单位向煤矿安全监察科推荐;
㈡煤矿安全监科初审后,发给拟选对象《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聘任审批表》;
㈢本人填写《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聘任审批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㈣煤矿安全监察科审查批准后,颁发专家证书。
第十一条专家聘任期限为三年。
聘期届满,经煤矿安全监察科审查批准后,方可续聘。
第十二条专家工作程序:
㈠煤矿安全监察科指派专家执行任务时,应当通知专家所在部门和专家本人,经专家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专家应按时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
㈡专家所在部门及专家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煤矿安全监察科指派参加执行任务。
㈢专家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第十三条专家工作守则:
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开展工作,对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
㈡如实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四条专家组成员进行应急救援时实行有偿服务,其差旅费、劳务费等费用由煤矿支付。
第十五条专家执行工作任务期间患病、工伤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科收回专家聘书并解聘。
㈠专家在聘任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
㈡专家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违反纪律,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未完成指派任务的。
㈢专家在执行应急救援工作任务期间,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科学,违背客观实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失公正或错误意见结论的。
㈣专家严重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规定,或因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或未经煤矿安全监察科批准从事有偿服务的,除退回不当得利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专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㈤专家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与有关人员串通勾结,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结论的,煤矿给予相知应处分;造成损失的,由专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