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合作社章程
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农牧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第三条本社性质:系由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自愿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发展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宗旨: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发挥农牧业产业链优势,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促进农牧业产业升级,实现成员共同增收。
第五条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二章成员与入退社第六条本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2. 热爱农牧业事业,有参与农牧业合作社发展的意愿;3. 按照规定缴纳社员费。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1. 向本社提交入社申请书;2. 经本社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社员费;4. 领取社员证。
第八条成员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本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本社理事会审核批准;3. 清理所欠债务;4. 退还社员出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修改本章程;2.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决定本社终止事项。
第十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执行社员大会决议;2. 制定和修改本社规章制度;3. 管理本社财产;4. 决定本社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监督理事会工作;2. 审查本社财务状况;3. 督促理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本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开展以下业务:1. 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2. 农产品加工、销售;3. 农牧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4. 农牧业项目申报、融资;5. 其他与本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十三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四条本社盈余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提取必要的公积金;3. 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储备金;4. 其余部分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农作物、蔬菜、瓜果、林木林苗、花卉种植,受委托的农作物种子繁育,土地流转(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以本社成员为主要对象的农资(前置许可除外)、自产品购销,提供种植技术、信息、病虫害防治服务。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万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明确合作社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成员权利义务,促进农业种植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为:由从事农业种植的农户自愿组成,以服务成员、提高农业种植效益、增加成员收入为宗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共同发展,为成员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农业种植现代化。
第五条本社的住所:(合作社所在地)。
第二章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本社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成员人数不少于10人;2.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3. 有符合合作社业务范围的生产经营场所;4.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标志;5.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社的变更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变更需经成员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本社的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2.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终止;3.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4.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
第三章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第九条本社采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的组织形式。
第十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5. 决定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和利润分配;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召集成员大会;2. 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3.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4. 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年度计划;5.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6. 制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合作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蔬菜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障成员权益,提高蔬菜生产效率,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致力于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增加成员收入。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拥有蔬菜种植、销售等相关经验;3. 愿意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4. 按规定缴纳入社费。
第五条成员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通过;3. 缴纳入社费;4. 领取成员证。
第六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2. 优先购买合作社生产的蔬菜产品;3.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服务;4. 按规定获得分红。
第七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八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九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组成,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理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社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等。
第四章合作社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合作社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合作社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员监督。
第十四条合作社财务年度审计,由监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合作社生产经营第十五条合作社以蔬菜种植、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
第十六条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制定生产计划,合理配置资源。
第十七条合作社鼓励成员采用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蔬菜产品质量。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如今各种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那当然少不得合作社的章程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年xx月xx召开设立大会,由xx人发起。
本社名称:xx市xx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万元人民币本社法定代表人:xx本社住所:肇东市xx镇(乡)xx村邮政编码:xx联系电话:xx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组织采购成员用于xx种植(养殖)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种植(养殖)、收购、销售、贮藏成员种植(养殖)的xx,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xx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出资方式:xx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共计出资xx万元。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种植蔬菜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服务成员、提高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为宗旨,通过组织种植蔬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本社的住所:(合作社所在地)。
第五条本社为从事蔬菜种植、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社的宗旨:1. 提高成员的种植技术水平;2. 优化种植结构,提高蔬菜品质;3.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4. 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成员利益。
第七条本社的业务范围:1. 组织成员进行蔬菜种植、栽培、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2. 提供蔬菜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3. 组织蔬菜的统一销售,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4. 开展农业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等服务;5. 组织成员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业务;6. 开展与其他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合作社成员第八条加入本社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拥有稳定的蔬菜种植基地;3. 愿意遵守本章程;4. 经理事会审查同意。
第九条成员的权利:1. 参加本社的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2. 优先购买本社提供的生产资料;3. 优先享受本社的种植技术服务;4. 优先获得本社的种植项目;5. 参与合作社的盈余分配;6. 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7. 退出合作社。
第十条成员的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2. 按规定缴纳会费;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接受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成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执行监事;5. 理事长;6. 副理事长;7. 秘书处。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等。
农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XXXXXXXXXXX股份合作社章程【2012年5月3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XX、XXX、等X人发起,于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XXX股份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XXX,邮政编码: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种植、销售:蔬菜。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蔬菜种植,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合作社种植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种植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种植效益,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合作社种植活动,包括种植品种、种植技术、种植管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合作社种植活动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合作社成员自愿参加种植活动,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社成员共同参与种植活动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三)效益优先原则: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种植效益,实现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四)依法经营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种植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种植活动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保障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种植品种第十条合作社种植品种应遵循市场需求,选择优质、高产、抗病虫害的品种。
第十一条合作社种植品种的引进、推广和淘汰,由理事会负责决策。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选择种植品种。
第四章种植技术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引进先进的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定期组织种植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的种植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种植技术规程,确保种植质量。
第五章种植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种植管理小组,负责种植活动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种植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种植计划、组织实施种植活动、监督种植过程、收集种植数据等。
第十八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种植管理制度,服从种植管理小组的安排。
第六章产品销售第十九条合作社实行统一销售,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条合作社销售产品应保证质量,遵守合同约定。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设立销售管理小组,负责产品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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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理事长:潘永芳
理事:陈国华
理事;潘冬生
监事会
监事长:汪金雨
监事:沈春山
石台县八棚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了范本社的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石台县八棚蔬菜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石台县七都八棚村。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高山蔬菜的种植,经营、销售、农业技术服务。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万元人民币。
其中,非货币财产出资不纳入出资总额,但必须登记作为二次反利的重要依据。
非货币财产,由全体成员评估。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5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例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激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技术指导,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
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织。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督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章程,合并、分立、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设监事1人,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
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
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第三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潘永芳汪金雨陈国华潘冬生沈春山
石台县八棚蔬菜专业合作社
任命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潘永芳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潘永芳、陈国华、潘冬生、沈春山为本社理事。
任命汪金雨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潘永芳汪金雨陈国华潘冬生沈春山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