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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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铁车站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地铁车站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资料审查与报送
要点一
审查
对质量验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要点二
报送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及时报送质量验收资料。
资料保存与利用
保存
采用适当的存储介质和环境,确保资料长期保存,不易 损坏或丢失。
利用
提供便捷的资料查询和借阅服务,促进资料的有效利用 和共享。
06
质量验收监督与改进
监督程序
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明确监督内容和方式 ;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总监督 结果,形成监督报告。
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
信息反馈
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
改进措施
根据质量信息反馈,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施工质量和验收水平;对存在的问题进 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外墙装饰应耐久、防雨、防风化,色 泽均匀。
03
质量验收程序
验收申请与审查
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后,应向监理单 位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审查
监理单位应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确 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验收流程
现场检查
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铁车站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情况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城市地铁车站建设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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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
CONTENTS
• 概述 • 质量验收标准 • 质量验收程序 • 质量验收方法 • 质量验收资料管理 • 质量验收监督与改进
01
概述
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确保城市地铁车站建设工程施 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 地铁车站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验 收。

地铁验收规范

地铁验收规范

地铁验收规范地铁验收规范地铁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验收是地铁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

地铁验收规范的制定可以确保地铁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

下面是地铁验收规范的一些要点。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1. 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范围、时间和组织人员。

2. 对地铁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施工、安装和设备调试工作已经完成。

3. 涉及电气、机械、通信等设备的验收,应检查相应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书等。

二、验收组织1. 由专业的地铁工程验收组织负责组织验收工作,确定验收成员,包括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设备供应商等。

2. 验收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任务和时间要求。

三、验收内容1. 对地铁隧道进行验收,包括隧道结构的稳定性、通风系统、防水系统等的功能验收。

2. 对地铁车站进行验收,包括车站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站厅、站台、出入口的安全和通畅性验收。

3. 对地铁车辆进行验收,包括车辆安全性、电气系统、通信设备、乘客座椅等的功能验收。

4. 对地铁通信系统进行验收,包括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通信设备的可靠性和覆盖范围的测试。

5. 对地铁供电系统进行验收,包括电源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电力线路的安全性和线损的测试。

四、验收方法1. 抽查法:随机抽取一部分工程进行验收,以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水平。

2. 全面验收法:对每个工程部分都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确保每个部分都符合要求。

3. 交叉验收法:由不同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交叉验收,以确保各个专业的要求全部满足。

五、验收标准1. 地铁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2. 对于地铁工程中特殊的设备和系统,应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六、验收记录1. 验收人员应对验收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解决。

2. 验收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形成验收报告。

3. 验收报告应包括地铁工程的整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地铁验收规范的制定有助于提高地铁工程质量,确保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靠。

2023最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

2023最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

DB 3401/T 251—202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的分类与划分、验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其他制式的轨道交通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T 185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建设工程。

注: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等系统。

3.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 acceptance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人员、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资料等方面进行规范的行为。

3.3试运行 trial running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或配重方式模拟载客运行的实验性运行。

3.4预验收 pre-acceptance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正式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的验收。

3.5项目工程验收 project acceptance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地铁单位工程验收方案

地铁单位工程验收方案

地铁单位工程验收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地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地铁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地铁单位工程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地铁站点建设工程验收2. 地铁车辆基地建设工程验收3. 地铁线路建设工程验收4. 地铁安全设施验收5. 其他与地铁单位工程相关的验收工作三、验收程序1. 工程验收申请申请人将工程验收申请文件提交到验收部门,并填写相应的表格,包括工程验收申请表、工程验收资料清单等。

2. 验收资料准备验收部门接到工程验收申请后,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所需验收文件、资料等,并通知施工单位提供。

3. 验收资料提交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

4. 工程检查验收验收部门组织验收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施工质量、工程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5. 验收结论验收专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验收结论,包括工程合格、待整改、不合格等。

6. 验收结果通知验收部门将验收结论通知申请人和施工单位,并告知工程验收结论的原因。

四、验收标准地铁单位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地铁单位工程验收技术文件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获得批准;2.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3. 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4. 工程验收资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5. 工程验收过程公正、公平,验收结论合理、准确。

五、验收要求1. 严格执行地铁单位工程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2. 严格遵守地铁单位工程验收程序,确保验收工作的合法、合规;3. 对工程验收结论负责,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和公正;4. 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

六、验收管理1. 验收部门要加强对地铁单位工程验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验收能力和水平;2. 验收部门要加强对地铁单位工程验收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和合理;3. 验收部门要及时总结验收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推动地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不断改进。

地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总则为了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铁工程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及验收。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2.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3.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交底。

4. 施工所需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要求,并应进行进场验收。

三、施工过程控制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

4.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记录在案。

四、验收1. 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

2. 验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组织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成。

3. 验收过程中应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

4. 验收单位应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

五、竣工验收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2.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竣工证书。

3.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六、验收后的保修1. 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保修。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保修管理体系,对保修工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保修质量。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地铁工程的安全质量考核评价管理,提高地铁工程施工、运营阶段的安全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范围1.地铁工程的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均纳入考核范围。

2.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1)是否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是否购买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3)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4)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5)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2.质量管理方面:(1)是否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2)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施工工艺规程;(3)是否按照工艺要求执行;(4)是否采购合格的材料设备;(5)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3.环境保护方面:(1)是否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2)是否合理规划施工区域,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3)施工过程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4)是否合理处理施工废弃物。

四、考核方法1.考核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定期巡查采用定期设立的考核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出具考核报告。

3.不定期抽查可以根据监管部门的判断和投诉举报情况进行。

五、考核评价1.考核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各项考核内容均符合标准要求的为合格。

3.不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各项考核内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为不合格。

4.不合格的地铁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及时整改,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六、考核结果处理1.对合格的地铁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优良经验的单位予以推介。

2.对不合格的地铁工程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后果的地铁工程施工单位,将依法吊销其施工资质。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广州地铁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广州地铁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验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4、《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穗建监字〔2001〕58号)5、穗建监字[2001]068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7、《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8、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或规定二、基本规定广州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验收内容:广州轨道交通建筑工程、轨道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工程等。

(一)、广州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的内容:1、车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附属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电梯(含自动扶梯)安装工程、消防报警及车站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门禁系统安装工程、屏蔽门安装工程、防淹门安装工程、人防门安装工程等。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4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4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4号各相关单位: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第四章项目工程验收第五章竣工验收第六章单位工程验收备案第七章附? 则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和备案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工程,是指单独立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和运营能力的轨道交通项目。

项目工程一般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具备专业功能的建(构)筑物及专业设备系统。

单位工程原则上应为一个独立的施工标段,由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及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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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确保地铁工程质量,结合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铁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公司承担建设的地铁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第五条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二)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记录);(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七)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程验收计划,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根据建设总工期策划,结合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验收计划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计划验收时间。

第七条地铁工程的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土建、绿化、装饰装修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其中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明挖区间、盖挖(含半盖挖)区间、明挖地下车站、暗挖地下车站、盖挖(含半盖挖)地下车站、暗挖区间、盾构区间、地面车站、高架车站、桥梁、路基、轨道、车辆段、单体建筑、停车场、基地、控制中心、防抛防攀爬网、导向标识、广告灯箱、声屏障、市政道路恢复、慢行接驳等,绿化工程主要包括正线绿化、车辆段绿化、停车场、基地和主变电站绿化等;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包括各单体装饰装修、车站设备区和公共区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供电、通信、信号、AFC(含ACC)、综合监控、站台门、人防、主变电站、电扶梯、车辆、车辆段、停车场及基地工艺设备等机电设备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地铁公司成立地铁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室相关负责人初期运营前竣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规划核实、环境保护、消防、人防、防雷装置、特种设备、抗震设防、工程质量、工程档案、卫生防疫、车辆、水土保持等12个专项验收组和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竣工办”),专项验收组负责人为归口业务部门负责人,竣工办设在质量安全部,负责人由质量安全部负责人但任。

各相关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相关专项验收组组员归入专项验收组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第九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职责(一)初期运营前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是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最终审查机构,负责领导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检查各专项验收组开展工作;(二)贯彻落实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三)传达贯彻各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四)研究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定请示集团公司的验收事宜;(五)决定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司董事会的工程质量验收事宜。

第十条竣工办职责(一)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验收委员会督办竣工验收相关工作;(二)统筹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和初期运营前专项验收工作,负责公司层面的项目验收、竣工验收。

专项验收由涉及业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完成,其他验收工作由相应项目组织开展;(三)跟踪初期运营期间和竣工验收期间应当完成的相关工作情况,督促完善相关手续。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划分、验收层次及分类第十一条地铁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检验批及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各施工单位应及时根据承包合同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将划分情况报监理审批后及时报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

第十二条地铁工程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上为每个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但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一)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的阶段性及合同分割等因素,车站建筑单位工程一般多由车站“主体土建子单位工程”、“附属土建子单位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近半区间)”及“装饰装修子单位工程”组成,各子单位工程资料单独组卷;(二)若一个合同内含车站、区间工程,则各子单位工程分别为:车站主体土建子单位工程、车站附属土建子单位工程、车站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近半区间)、车站装饰装修子单位工程、区间土建子单位工程;(三)车辆段、停车场及基地范围内的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按房建(每一栋)、站场及道路、轨道、桥涵(每一座)、室外建筑、室外安装等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原则上每一座房屋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但规模较小的可考虑合并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车辆段、停车场与基地设备安装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四)主变电站为一个单位工程,根据施工内容的不同,可分为“送电(进线部分)子单位工程”、“土建子单位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室外建筑子单位工程”和“场内道路子单位工程”;(五)人防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可划分“出入口及区间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子单位工程”和“防淹防护密闭隔断门子单位工程”,每个车站的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及防淹防护密闭隔断门为一个分部工程;(六)站台门安装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七)电梯、自动扶梯安装工程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八)全线轨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车辆段轨道工程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正线轨道工程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九)慢性接驳、市政道路恢复、防抛防攀爬网、导向标识、广告灯箱、声屏障等如果单独签订合同时为一个单位工程;(十)气体灭火系统、综合监控单独签订合同时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十三条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详见《地铁工程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件1)。

第十四条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按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

第十五条当工程项目有专业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和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时,总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负责人都应参加验收并签证。

第十六条地铁工程质量验收大致分为九个层次,分别为节点工程验收(首件验收、关键节点核查、工序转换),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项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八条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省、市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专业、不同角度对整条线路(或提前开通部分)进行的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初期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以上验收关系为层层推进,专项验收前上一验收层次是下一验收的基础、铺垫,下一验收层次是上一验收的评定,并复查上一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第二十一条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其它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等进行。

第二十二条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第三方、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二)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三)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四)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五)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六)经处理的工程必须有详尽的纪录资料、处理方案,原始数据应齐全、准确,能确切说明问题的演变过程和结论,这些资料经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章确认后,归入竣工档案中。

第二十三条地铁工程节点工程验收主要包括首件验收、关键节点核查、工序转换等,节点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施工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程序审批应符合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二)具有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抽检记录。

第二十四条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二)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三)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规范要求。

第二十五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评定合格;(二)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是一个统计过程,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进行确认,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均已验收合格。

第二十六条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四)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其所含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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