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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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机理及有效性研究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机理及有效性研究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机理及有效性研究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国加强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作用机理和有效性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定义、作用机理和有效性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定义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一定比例将一部分存款以存款准备金的形式存放在央行,以满足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并为央行进行货币政策调控提供依据。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机理(一)保障金融稳定与防范风险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强制商业银行按一定比例存放存款准备金,可以保障商业银行的偿付能力,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一方面,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速度,降低金融风险的积累;存款准备金制度能够规范商业银行的资金运作,杜绝大规模提取存款所导致的银行挤兑风险。

(二)调节货币供应量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

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改变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规模,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

当央行希望增加货币供应量时,可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使商业银行能够增加发放贷款的规模,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相反,当央行希望抑制货币供应量时,可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以控制通货膨胀。

(三)稳定金融市场与促进金融发展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存在可以降低金融市场的风险程度,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从而推动金融发展。

商业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规范自身的运作方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有效性(一)控制通货膨胀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从根本上抑制通货膨胀。

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限制了货币的创造力度,避免了过多的货币投放导致通货膨胀。

(二)维护金融稳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帮助商业银行规范经营行为,控制金融风险的积累,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定性。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实施效果及改革建议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实施效果及改革建议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实施效果及改革建议引言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维护金融稳定、调控货币供应量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并提出改革建议。

一、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效果1.1 货币政策调控效果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使得央行能够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货币供应量,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

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和利率,进而对整个经济产生影响。

1.2 维护金融稳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

一方面,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促使其合理控制风险,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限制商业银行的过度放贷行为,避免信贷过于宽松导致的资产泡沫。

1.3 促进金融创新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推动了金融创新。

商业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整,可以灵活调整贷款利率,满足不同行业和企业的融资需求。

此外,存款准备金制度还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2.1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不够精准目前,我国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主要依靠央行发布的通知,存在调控滞后性和不够精准的问题。

这导致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不够顺畅,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效果。

2.2 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小微企业的影响由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意愿较低。

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造成了一定的限制,这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2.3 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矛盾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利率市场化改革存在一定的矛盾。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利率决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限制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2.4 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利润的影响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利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商业银行需要将一定比例的存款作为准备金存放于央行,这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旨在保障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全球经济的快速变化,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存款准备金率不合理目前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是由央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状况确定的,但是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和变动过于频繁,波动幅度过大,给银行的资金成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影响了其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2. 存款准备金制度与现代金融体系脱节当前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依靠存款准备金率来管理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这种粗放式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需求,缺乏精细化和差异化的管理手段,难以有效应对资金流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3. 存款准备金制度和金融监管的利益冲突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央行用来约束商业银行资金运作的一种手段,与金融监管的目标一致,但是在实践中,存款准备金制度也可能与金融监管的其他政策目标产生冲突,导致金融监管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对立。

4. 存款准备金制度与金融创新的矛盾存款准备金制度过度约束了商业银行的资金运作,阻碍了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

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来支持,而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却显得有些僵化。

二、完善建议1. 稳定和透明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机制建议央行建立一个相对稳定且透明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机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状况做出合理的调整,并尽量避免频繁和大幅度的波动,以减轻对银行的负面影响。

2. 精细化和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管理手段应当建立一套更加精细化和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管理手段,通过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信贷风险调整等方式,引导银行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 存款准备金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同应当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同机制,充分考虑存款准备金制度对金融监管的影响,协调各项金融政策目标,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机理及有效性研究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机理及有效性研究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机理及有效性研究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这一制度对于维护金融稳定、调节经济发展、控制通货膨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机理及有效性。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必须按照规定比例将存款中的一部分留作准备金并存放在央行,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调节,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的调节作用。

1. 控制货币供给量:存款准备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货币发行控制手段。

央行通过调节存款准备金率来限制商业银行的存款信贷规模,从而控制货币供给量。

若经济增长过快,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扩张受到限制,从而控制货币供给,达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

2. 稳定金融市场: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央行通过控制存款准备金率,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更加稳定,并减少金融市场供需失衡的风险。

3. 保障银行信誉: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保障商业银行的信誉。

商业银行必须按规定比例留存准备金,表明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实力和信誉,能够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 调节货币供给量: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通过调节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货币供给量,实现货币政策的调节和控制。

央行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来调节商业银行的资金利率,使不同阶段的经济形势实现平衡,有利于经济的平稳发展。

2. 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限制商业银行的存贷款规模,从而控制货币供给,缓解通货膨胀压力。

特别是在通货膨胀压力比较大的时候,通过提高准备金率进行严格管控,对促进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 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保障商业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银行满足了国家的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后,将在央行的监督下对剩余贷款进行投资,因此银行的经营策略更加稳健,风险控制也更有力。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为了保障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而必须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定比例的存款。

这种制度的发展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就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进行分析和探讨。

1. 存款准备金率较高我国当前的存款准备金率相对较高,这对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高存款准备金率会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上升,从而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发展。

2.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弹性不足当前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比较刚性,无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这使得金融机构在面临市场变化时无法及时作出反应,导致金融市场在某些时期出现了流动性紧张的情况。

3. 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宏观调控的脱节存款准备金制度在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上存在一定的脱节,这就容易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4. 存款准备金制度执行成本高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执行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确保其有效执行,这不仅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负担。

二、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完善建议1. 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有利于减轻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压力,也有利于降低贷款利率,刺激金融市场的活跃。

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例如通过逐步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方式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2. 提高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弹性建立更加灵活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使得政策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金融机构在市场波动时所面临的压力,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3. 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宏观调控的有效衔接为了更好地实现存款准备金制度对经济的支持和维护作用,政府需要将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宏观经济政策有效衔接起来,例如通过加强监管和协调,建立一个更加灵活的宏观调控体系。

4. 降低存款准备金制度执行成本政府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降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执行成本,例如通过建立更加先进的监管系统和技术手段,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执行效率。

存款准备金规章制度

存款准备金规章制度

存款准备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存款业务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金融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严格按照本规章开展存款业务。

第三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存款准备金业务管理流程,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第四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落实责任到人,保障存款业务正常运作。

第五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注重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竞争力。

第六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严格保守客户信息,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存款办理第七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接收各类存款,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第八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存款登记账册,每笔存款都应当有明确的记录,确保资金流转清晰明了。

第九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及时为客户提供存款凭证,保障存款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第十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存款信息,确保账户余额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大额存款及怀疑资金来源不明的存款进行甄别和报告。

第十二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报送存款信息给相关监管部门,定期公布存款业务情况。

第三章存款利息第十三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按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支付利息,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四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公平合理确定存款利率,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支付存款利息,不得拖欠。

第十六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未经约定的费用,不得降低客户利息收益。

第十七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存款利息的稳健支付。

第四章存款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存款资金的安全。

第十九条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存款业务风险,做好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国央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来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的一种手段。

这一制度在我国的金融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存款准备金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操作机制、适用范围等方面,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单一制度,即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是统一规定的,没有区分不同类型银行、地区的差异。

这就导致了存款准备金率过高或过低的问题,不利于不同银行、地区的金融发展。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监管不够到位,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建议从制度设计上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完善。

可以考虑采取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根据不同类型银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幅度,以达到更好的风险调控效果。

在监管上应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金融体系整体风险可控。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操作机制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方式比较简单,主要是以商业银行的存款基数来确定存款准备金的金额,没有考虑到其他因素对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这就导致了存款准备金的调控效果可能不够理想。

存款准备金的调整频率比较低,往往只有季度性的调整,不能及时跟随金融市场的变化。

针对上述问题,我建议在操作机制上进行改进。

可以引入更多的因素来确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方式,比如考虑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利率水平、市场风险等因素,以提高存款准备金的调控精度。

应适时调整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周期,可以考虑缩短调整周期,甚至实行动态调整,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适用于商业银行,对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的监管不够到位。

央行存款准备金制度

央行存款准备金制度

央行存款准备金制度
央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一种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由国家的中央银行(通常指央行)实施,旨在管理银行体系中的货币供应量,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促进经济增长。

以下是央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一些关键方面:
1.存款准备金率:央行规定了商业银行需要保留在央行的账户中
的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

这个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通常
以百分比表示。

高存款准备金率意味着银行需要保留更多的资
金,减少了其可供贷款的资本,从而抑制了货币供应量的增长。

2.监管工具: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央行的一种监管工具,用于监控
和调整银行体系的货币供应量。

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央行
可以影响银行的存款和贷款行为,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3.货币政策工具:央行可以使用存款准备金制度来实施货币政策。

通过增加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可以调整银行体系的可贷
款资本量,从而影响市场上的利率和货币供应量。

4.宏观经济调控:存款准备金制度还可以用于宏观经济调控。


行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应对通货膨胀或经济衰退等宏
观经济挑战。

5.稳定金融体系: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防止过度放贷和金融风险。

央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式因国家而异,不同国家的央行可能采用不同的政策工具和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金
融系统的健康和经济的稳定,同时也是央行用于实施货币政策的一个关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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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最早源于19世纪中期美国纽约的安全基金,是银行同业为防止出现流动性危机而设立的民间的自救措施。

1914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即美国中央银行)建立后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来被其他国家效法。

就其本源来讲,它首先是一项银行监管手段,后来在信用货币制度下,逐步被用作调节货币乘数乃至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作为平衡中央银行信贷收支的手段,中央银行通过高存款准备金率集中一部分信贷资金,再以贷款方式分配给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准备金分为两个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和备付金账户。

1989年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3%(加备付金率则达20%左右)。

1998年3月改革,两个账户合而为一,统称存款准备金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缴存。

同时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降低至8%,1999年又进一步降至6%。

即商业银行每日营业终了其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核定存款的6%,存款按旬考核,并恢复了准备金存款原有的支付、清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3年8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3年9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6%调高至7%,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暂时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不变。

2004年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宣布自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

2004年4月25日再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由7%提高到7.5%。

为支持农业贷款发放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仍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

38家银行实行8%的差别准备金率。

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与西方国家的通行做法有两方面大的差异,一是西方国家一般对不同流动性的存款实行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如,活期存款的流动性高于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所以,活期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要高于定期和储蓄存款的,这主要是因为最初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放贷而出现流动性不足。

我国则没有按照商业银行存款的类别来实施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而是不管活期定期还是储蓄存款,统一于一个准备金率。

第二方面的不同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一般不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商业银行往往把法定准备金要??资金用于贷款或投资,现在由于法定准备要求而使商业银行不能动用这笔资金,而且商业银行获得这笔资金是要支付利息的,所以这项税收的额度相当于商业银行运用这笔法定准备金投资所获的收益(机会成本),加上它的利息成本。

我国则实行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制度。

下面是近年来准备金存款利率变动的情况(不完全)2:1998年3月21日,中央银行将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到 5.22%,同时规定同业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准备金存款利率。

2003年12月21日,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89%下调到1.62%,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维持1.89%不变。

2005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利率市场化进程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我国从1993年提出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1996年正式开始推行。

经过十年的努力,名义上基本实现了利率市场化。

下面来回顾一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进程: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7年6月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

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

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

9,21,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

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

在扩大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同时,推出放开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上限等其他配套措施。

进行大额长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尝试,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

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年)。

积极推进境内外币利率市场化。

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2005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

从以上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及措施来看,我国至少在名义上已经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但事实并非如此。

我国渐进改革模式决定了任何单兵突进的改革都是不可能彻底的。

就利率市场化改革而言,也是如此。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的滞后制约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利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的利率决定理论,包括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货币利率决定理论、可贷资金理论等,以及金融发展金融深化理论。

这些理论都强调让市场机制来决定利率水平,即资本(货币)的供求决定了利率水平。

因此,理论上讲,利率水平下可以无限趋近于零,上可以趋近于投资的预期回报率,正常的利率水平总是在这一区间内波动。

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也指出,利率介于零和社会平均利润率之间。

在我国,利率水平既不是介于零和社会平均利润率之间,也不是在零和投资的预期回报率之间,而是在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利率与投资的预期回报率(社会平均利润率)之间,这是因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存放的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制度人为地抬高了整个社会利率水平的底部,从而使得所谓的市场化利率实际上仍然遭到扭曲。

具体来讲,如果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没有利息收入,由于这笔资金商业银行必须支付成本,因此,商业银行资金运用必须很有效率。

例如,商业银行吸收存款100元,利率为5%,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设为10元(含超额准备),则银行可用资金为90元,这90元资金的预期收益必须大于5元银行才不会亏本。

银行的盈利压力增大,资金运用多样化、短期化可能性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管理)。

一旦银行有了短期闲置资金,银行会想方设法把资金短期拆放出去。

而另一方面,由于准备金不足银行将受到中央银行处罚,所以如果发现准备金不足银行将努力从市场融入资金,于是就有了同业拆借市场的供求和资金交易。

由此形成的利率水平一般能够反映资金供求双方的真是状况,即为市场化利率。

在我国实行准备金存款付息制度下,银行的盈利压力不是很大。

以1998年为例,商业银行吸收一年期定期存款的成本为不足5.22%(该年利率调整了三次,3月21日为5.22%,7月1日调为4.77%,12月7日再调为3.78%),而它存放到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可以获得5.22%的利率,这样它即使不发放贷款,而把全部资金都存放在中央银行,仍然会有盈利,从而在当时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惜贷行为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即使到今天,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仍维持1.89%水平。

虽然商业银行已经不能完全依靠央行支付给它的利息来维持它的利息支出了,但是,由于它存放在央行的资金仍有利息收入,因此,一旦它有了闲置资金,它的首要选择就是存到央行,只有等到资金的需求方(银行同业或者企业的正常贷款需求)所提供的利率远高于央行提供的利率时,商业银行才有动力把资金贷放出去(毕竟存放央行的资金是无风险的,而贷给企业甚至拆放给同业都是有风险的)。

从而尽管我国早在1996年就已经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但可想而知,这样的同业拆借利率显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利率,这样的利率的下限不再是零,而是央行支付的利率。

所以,笔者认为,准备金存款付息制度扭曲了市场利率,导致利率市场化改革无法彻底。

相关的政策建议1.尽快取消准备金存款付息制度。

2006年底我国将向外资银行完全开放,中外资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

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的利息支出一方面已经成为央行的一大负担,另一方面,如果仅对中资银行支付利息,则有变相补贴之嫌,如果同时也对外资银行支付利息,造成国有资产拱手与人。

因此,无论是从这个角度,还是从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讲,都应尽快取消准备金存款付息制度。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分超额和法定准备金两步走,首先取消超额准备金的利息,然后取消法定准备金的利息。

2.向西方成熟市场国家学习,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

包括对不同流动性的存款要求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等。

从文章我们可以看到,1998年以后我国频繁运用准备金政策,这与标准的教科书原理相悖。

众所周知,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首先影响货币乘数,然后再间接影响到货币供应量,因此,法定准备率的微小变动将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巨大变动,容易对经济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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