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民航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招

中国民航大学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201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双证)招生计划纳入国家硕士生招生计划统筹管理,我校2018年预计招收107名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具体名额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培养方式及学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5年,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非脱产学习,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民航企、事业部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共同指导。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4•【文号】教研厅[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浙大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原则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招生类型2024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58个一级学科,34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6个专业学位类别。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四、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宁夏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宁夏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甲方(招生单位):宁夏大学乙方(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丙方(考生单位):甲方拟招收乙方为201 年学院攻读专业且定向至丙方就业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指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具体事宜如下:一、乙方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在读期间必须遵守丙方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达到丙方的相关要求后,可获得标注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历证书。
学业水平达到相关规定后,可授予宁夏大学学位证书。
二、甲方仅负责乙方在校期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工作,不接收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
不解决住宿。
乙方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他奖助政策依据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三、定向研究生培养经费由()方支付(学费及学制标准见当年招生简章),具体交款方式及时间由甲方出具相关通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四、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一律派遣至回丙方就业。
乙方因毕业、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其毕业(或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送交丙方。
若在乙方培养期间,乙方与丙方解除定向就业关系,或丙方由于重组、破产等原因被注销,乙方在读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丙方与乙方之间的有关商定,涉及甲方利益的,需经甲方同意并送交丙方备案;与甲方无关的,由丙方、乙方自行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关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新制定等)均视为有效,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不负责培养以外的各项事宜,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丙方或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停止培养工作,丙方或乙方所交学费按丙方相关规定处理。
七、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确定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丙三方收执,具有同等效力。
新招生制度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探索

2020年20期前沿视界高教学刊新招生制度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探索*朱永梅,樊玉杰,唐文献(江苏科技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江苏镇江212003)教育部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研究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应协调发展。
自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研究生进行统一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与全日制考试参加一样的国家统考,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1-2]。
新政策的执行给培养环节增加了很多问题,例如,我院研究生的基础课程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而非全日制学生零散地分布在各个专业,且其中一部分人白天还要上班,针对个别学生单独组班上课事倍功半,如何统筹安排?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往往会选择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新问题通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转化成工作中曾遇到的问题并解决,因此能保障毕业论文的质量。
而作为本科应届生考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往往专业基础不够扎实,不能凝练出行业中有应用前景或实际工程价值的问题,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将如何保证?通过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总结与分析,本文从培养模式、平台建设和课程改革三方面探索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以提升学生的知识范畴、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一、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及存在问题非全日制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适应时代需要的一种学习方式[3],是为面向生产第一线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它着眼于加快我国工矿企业和工程部门的科技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并通过提高在职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我国企业的自身实力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国外在研究生培养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融合趋势。
不仅要培养学术研究人才,还要培养各类专业人才[4-5]。
作为学徒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典型代表,德国在职研究生教育无入学时间的限制,也不设入学考试,导师的指导在组织管理上处于绝对核心地位。
工程硕士和专业硕士有什么区别

【导语】⼯程硕⼠和专业硕⼠有什么区别?专业硕⼠⽐⼯程硕⼠包含的范围更⼴。
⼯程硕⼠是专业硕⼠的⼀种。
下⾯是⽆忧考分享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问:⼯程硕⼠和专业硕⼠有什么区别 答:⼯程硕⼠就属于专业硕⼠学位的⼀种,与其他专业硕⼠⼀样,分为全⽇制和⾮全⽇制两种教学⽅式。
专业硕⼠除了⼯程硕⼠外还有很多其他专业,⽐如法律硕⼠、教育硕⼠、⼯商管理硕⼠等。
⼯程硕⼠在职学习也属于⾮全⽇制研究⽣,每年12⽉参加与全⽇制研究⽣同时进⾏的全国统考,经过初试复试后⽅可⼊学。
报考条件⼀般是国家承认的⼤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员、⾼职⾼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已获硕⼠或博⼠学位的⼈员,管理类专业要求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作经验、专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作经验、已获硕⼠或博⼠学位的有2年以上⼯作经验。
在职⼈员其实也可以选择同等学⼒申硕进⾏学习,同等学⼒申硕免试⼊学,⼀般⼤专及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学习,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本科学历且学⼠学位满三年的学员可以参加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完成论⽂答辩后可以授予硕⼠学位。
热门专业有法学、⾦融学、教育学、企业管理、环境⼯程、计算机在职研究⽣等。
⼯程硕⼠(⾮全⽇制与全⽇制)和全⽇制⼯学硕⼠的区别 ⼀、概念不同 全⽇制⼯程硕⼠,是指参加12⽉份举⾏的全国硕⼠统⼀招考,录取后,经过全⽇制在校学习,毕业后有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与⼯学硕⼠相同。
⾮全⽇制⼯程硕⼠,经过2016年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制和⾮全⽇制研究⽣管理⼯作的通知》的教育改⾰,招收第⼀届统招考⽣,统招考⽣具有双证,同时根据学校情况可以参加校园招聘,毕业有三⽅、派遣证等,享受与全⽇制硕⼠同等的权利。
同时也有部分参加10⽉份举⾏的全国在职研究⽣统⼀招考,经过在职学习(学习期间必须在学校集中学习6个⽉以上),取得⼯程硕⼠学位,研究⽣毕业证书。
属于专业学位。
类似的有教育硕⼠、法律硕⼠、农业推⼴硕⼠等等。
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北邮考研论坛

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201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双证)招生计划纳入国家硕士生招生计划统筹管理,我校2017年预计招收1085名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具体名额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一)参加全国统考,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下列两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具体参见《2017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复试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进修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课程的成绩单,或通过自学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段课程的自我介绍;②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各一封。
③相关专业报考的附加条件中的相应材料证明。
4、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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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
通知
教研厅[2016]2号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