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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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信用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企业信用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发展战略,立足助动企业发展,以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出发点,为打造“信用浙江”、促进全省经济快速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信用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于:信用状况是环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创业创新的外部基础。加强企业信用指导,有利于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有利于普及信用理念,传播信用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有利于帮助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提高整体素质,抵御市场风险,增强竞争能力。加强企业信用指导也是工商部门拓展职能、服务经济、树立形象、扩大影响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工作方法从刚性监管向刚柔相济的转变,工作重心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指导的转变,工作特征从静态监管向动态服务的转变。

二、企业信用指导的具体内容

企业信用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运用工商企业信

用监管系统,整合内部各部门的相关职能,以信用教育和信用培育为主要手段,在日常巡查、案件办理、企业走访等过程中对企业信用行为进行的行政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一)指导企业培育运用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等信用资产,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广告信用单位认定及“企业信用管理示范”等活动。

(二)及时向企业反馈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指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三)通过发挥信用社团组织作用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强信用自律,组织企业参与社会信用活动。

(四)通过集中培训、相互交流和组织专家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降低信用交易风险,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五)依托工商或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企业开展信用信息提示或预警服务,指导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协调、落实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监管评价、信用分类监管、信用监管提示等与企业信用相关的工作。

三、企业信用指导的工作方式

开展企业信用指导工作应当按照分类指导、因企制宜、注重实效的实施原则,本着“强化指导、优化服务”的理念,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跟踪分析与评价,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信用指导工作。

(一)实施分类指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针对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实行“差异化”指导。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辖区经济特点、行业分布以及企业规模的不同,确定企业信用指导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并采取上门重点指导、

集中普遍指导、现场即时指导、问题专项指导等不同指导方式。

(二)以正面指导为主。侧重于指导信用监管等级较高的企业去获取更多的信用资产。对信用意识不强、信用等级较差或曾被处罚过的企业,应从指导企业诚实守信入手,帮助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修复企业信用等级。

(三)与工商监管相结合。信用指导是一项全员参与,体现在工商监管全过程的工作。各地要把企业信用指导工作与工商监管,特别是责任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动监管干部全员参与,寓指导于监管之中,在指导中体现监管。具体指导工作要整体化设计,与巡查办案、年检年审、企业回访、企业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

四、企业信用指导的工作程序

企业信用指导是主动性的、服务性的、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法治行政的基本理念,认真落实企业信用指导程序,规范企业信用指导行为。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辖区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企业信用指导工作方案。

(二)企业信用指导程序可以依企业申请启动,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

依企业申请开展信用指导的,一般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查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2、确定指导的具体内容、方式,拟定指导提纲;

3、与被指导企业约定时间,并说明指导的方式、内容及指导者身份;

4、实施信用指导,记录指导过程;

5、归档保存指导记录。

依职权主动开展信用指导的,可以参照以上程序有计划地实施指导,也可以在巡查办案、年检年审、企业回访过程中现场即时开展指导。

(三)被指导企业请求提供与本次信用指导相关的资料、文件或数据时,企业信用指导人员应当提供。指导后形成书面指导意见的,应当及时送达企业。

(四)企业信用指导应当以商谈、协商等方式进行,不得以企业不服从指导为由,做出对被指导企业不利的措施,也不得以指导为名收取各类费用。

五、几点工作要求

企业信用指导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在加深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稳扎稳打、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一)切实加强企业信用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企业信

用指导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企业信用指导职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政府信用监管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信用指导,把企业信用指导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

(二)切实加强企业信用指导的队伍建设。要通过整合相关工商职能积极构建多层次、复合式的企业信用指导队伍网络。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由各业务处室业务骨干组成信用指导团队。各工商所应当设置一名所领导担任企业信用指导员,负责牵头落实企业信用指导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企业信用指导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信用指导的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企业信用指导的制度建设。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企业信用指导的工作细则,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同时要强化监督和考核机制,把企业信用指导作为责任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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