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山东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试行)
1总则
1.1为保证山东电网及发电机组安全运行,提高电能质量及电网频率、联络线功率控制水平,参照《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711-1999)及《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办法》(华北电网安全委员会制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山东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电厂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厂主管领导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公章)
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公章)
2.2机组投入一次调频,首先应在电厂内部通过试验,确认已达到有关的技术要求,然后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征得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后,方可确认该机组投入了一次调频功能。
2.3各电厂应上报各台机组与一次调频有关的材料及数据,其中包括:
2.3.1机组一次调频投入认可表(见附表);
2.3.2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各环节参数及有关的试验报告;
2.3.3液调机组调速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测试报告;
2.3.4电调机组速度变动率、迟缓率、频率调整死区组态图及函数曲线设置参数;
2.3.5机组负荷随实际电网频率变化曲线,采样时间不大于1s。
3技术指标
3.1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
机组速度变动率一般为4%~5%(根据机组类型确定数值);
3.2调速系统迟缓率
5.2已由山东电力调度中心确认投入了一次调频功能的机组,不得擅自切除此功能。如改动有关参数,各项指标必须符合一次调频技术指标要求,并在两周内重新上报有关材料。机组在完成了与一次调频功能有关的设备改造、检修工作后,应进行有关的试验,并在一个月内重新上报有关材料。
新疆电网一次调频运行调度管理规定(正式文件)

新疆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调度运行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 为了保证新疆电网和所有并网的发电机组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的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发电机组的一次调频能力,使机组适应电网负荷和频率的变化,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新疆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发电机组一次调频功能是指由发电机调速系统频率静态特性引起的调频作用,当系统频率出现偏差超出死区时,机组调速系统根据系统频率的变化自动降低或增加机组有功出力的功能。
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能力直接关系到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能否安全、稳定、优质运行的基础。
1.3系统频率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
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一次调频在保证系统频率稳定运行和突发事故情况下防止系统频率崩溃中起到重要的应急作用。
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不参与电网一次调频或一次调频能力弱的机组,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隐患。
1.4所有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必须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一次调频指标、参数进行设置,并投入一次调频功能。
当系统频率出现偏差时,所有并网运行的机组无论在任何控制模式下都应参与一次调频,且一次调频功能不得经过中间环节,应直接作用与汽轮机调速器汽门。
1.5编制依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经贸委2001年颁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委2004第2号令)、《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 15945—1995)、《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711-1999)和《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调整试验导则》(DL/T496-2001)。
1.6 凡并入新疆电网运行的发电厂须按照本规定执行。
1.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一次调频技术指标2.1 火电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水电机组调速系统的永态转差率规定:2.1.1火电机组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的速度变动率设置应在3%-4%之间。
【VIP专享】AVC、AGC、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篇自动电压控制(AVC)1.概述自动电压控制(AVC:Automatic Voltage Control)采用分级电压控制策略实现系统内无功的合理分配、电压的有效调节是电网经济和可靠运行的有效控制方式。
目前,大多数电力公司通过SCADA或EMS系统来监控全系统范围内的电压,调度中心利用这些信息作出决策来设定电压控制节点的参考整定值或投切无功电压控制设备。
在电厂侧主要由本区域内控制发电机的自动电压调节器(AVR)来完成。
为了维持所希望的目标电压整定值,在电厂端的电压控制中采用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借助装置自身的无功优化算法,得到在目标状态下的当前在线可调机组的目标无功,通过闭环控制调节发电机励磁,实现机组无功的调节。
从而使系统电压逼近或达到目标值。
目的:运行条件改变时,维持电压在允许范围内;正常条件下,改善电网的电压分布,从而使网损最小;2. AVC系统的调度管理2.1.机组AVC装置正常应投入运行,AVC功能的正常投退,必须在机组稳定工况下,值长在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方可发令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2.2.设备停役检修影响机组AVC功能正常投运时,应向省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3. AVC系统遇有下列紧急情况时,可先将AVC系统退出运行,同时汇报省调调度员,待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与省调联系恢复运行。
1).系统事故危及机组安全。
1).AVC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2).发电机组检修、启停,或发电机励磁系统不正常、自动励磁调节器未能正常投自动方式(AVR方式)运行。
2.4.开机时,机组并网结束后,检查AVC装置无异常,值长即可向省调汇报申请投入AVC。
2.5.停机时:机组在倒厂用电后,进行发电机解列电气操作前,值长联系省调要求退出AVC。
3. AVC系统的投用与退出3.1. AVC功能的投入步骤:3.1.1.在得值长令后,检查AVC后台机监视画面中无报警。
3.1.2.在AVC后台机监视画面中中检查“AVC上位机运行状态”为“退出”。
AVC、AGC、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篇自动电压控制(A VC)1.概述自动电压控制(A VC:Automatic V oltage Control)采用分级电压控制策略实现系统内无功的合理分配、电压的有效调节是电网经济和可靠运行的有效控制方式。
目前,大多数电力公司通过SCADA或EMS系统来监控全系统范围内的电压,调度中心利用这些信息作出决策来设定电压控制节点的参考整定值或投切无功电压控制设备.在电厂侧主要由本区域内控制发电机的自动电压调节器(A VR)来完成。
为了维持所希望的目标电压整定值,在电厂端的电压控制中采用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借助装置自身的无功优化算法,得到在目标状态下的当前在线可调机组的目标无功,通过闭环控制调节发电机励磁,实现机组无功的调节。
从而使系统电压逼近或达到目标值。
目的:运行条件改变时,维持电压在允许范围内;正常条件下,改善电网的电压分布,从而使网损最小;2.A VC系统的调度管理2.1.机组A VC装置正常应投入运行,A VC功能的正常投退,必须在机组稳定工况下,值长在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方可发令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2.2.设备停役检修影响机组A VC功能正常投运时,应向省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3.A VC系统遇有下列紧急情况时,可先将A VC系统退出运行,同时汇报省调调度员,待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与省调联系恢复运行.1).系统事故危及机组安全.1).A VC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2).发电机组检修、启停,或发电机励磁系统不正常、自动励磁调节器未能正常投自动方式(A VR方式)运行。
2.4.开机时,机组并网结束后,检查A VC装置无异常,值长即可向省调汇报申请投入A VC。
2.5.停机时:机组在倒厂用电后,进行发电机解列电气操作前,值长联系省调要求退出A VC。
3.A VC系统的投用与退出3.1.A VC功能的投入步骤:3.1.1.在得值长令后,检查A VC后台机监视画面中无报警.3.1.2.在A VC后台机监视画面中中检查“A VC上位机运行状态”为“退出”。
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2010年2月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1. 前言1.1 一次调频功能是发电机组的基础功能之一,广东电力系统并网运行机组原则上都应参与一次调频。
为了保障广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运行,提高机组一次调频调节性能,特制定本运行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要求和管理办法。
1.2 本规定起草单位: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中调”或“中调”)。
1.3本规定由广东中调负责解释。
1.4本规定2007年6月第一次颁布,2010年2月第一次修订。
2. 范围2.1本规定规范了广东中调对直调机组一次调频功能的技术标准、日常管理及运行评价指标等方面的要求、评价方法。
2.2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中调直调电厂发电机组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3.1 DL/T-711-1999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3.2 GB/T9652.1-2007《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3.3 GB/T9652.2-2007《水轮机控制系统试验规程》3.4 南方电监市场〔2008〕10 号《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4. 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要求4.1 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死区4.1.1火电机组一次调频死区不大于±0.033Hz。
4.1.2水电机组一次调频死区不大于±0.05Hz。
4.2 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不等率(也称速度变动率)4.2.1火电机组速度不等率不高于5%。
4.2.2水电机组速度不等率不高于4%。
4.3 调速系统迟缓率4.3.1 机械、液压调节型:机组容量≤100MW:迟缓率小于 0.4%;机组容量100MW~200MW(包括200MW):迟缓率小于0.2%;机组容量>200MW:迟缓率小于 0.1%。
4.3.2 DEH电液调节型:机组容量≤100MW:迟缓率小于0.15%;机组容量100MW~200MW(包括200MW):迟缓率小于0.1%;机组容量>200MW:迟缓率小于0.07%。
AVC、AGC、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篇自动电压控制(A VC)1.概述自动电压控制(A VC:Automatic V oltage Control)采用分级电压控制策略实现系统内无功的合理分配、电压的有效调节是电网经济和可靠运行的有效控制方式。
目前,大多数电力公司通过SCADA或EMS系统来监控全系统范围内的电压,调度中心利用这些信息作出决策来设定电压控制节点的参考整定值或投切无功电压控制设备。
在电厂侧主要由本区域内控制发电机的自动电压调节器(A VR)来完成。
为了维持所希望的目标电压整定值,在电厂端的电压控制中采用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VC),借助装置自身的无功优化算法,得到在目标状态下的当前在线可调机组的目标无功,通过闭环控制调节发电机励磁,实现机组无功的调节。
从而使系统电压逼近或达到目标值。
目的:运行条件改变时,维持电压在允许范围内;正常条件下,改善电网的电压分布,从而使网损最小;2.A VC系统的调度管理2.1.机组A VC装置正常应投入运行,A VC功能的正常投退,必须在机组稳定工况下,值长在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方可发令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2.2.设备停役检修影响机组A VC功能正常投运时,应向省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3.A VC系统遇有下列紧急情况时,可先将A VC系统退出运行,同时汇报省调调度员,待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与省调联系恢复运行。
1).系统事故危及机组安全。
1).A VC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2).发电机组检修、启停,或发电机励磁系统不正常、自动励磁调节器未能正常投自动方式(A VR方式)运行。
2.4.开机时,机组并网结束后,检查A VC装置无异常,值长即可向省调汇报申请投入A VC。
2.5.停机时:机组在倒厂用电后,进行发电机解列电气操作前,值长联系省调要求退出A VC。
3.A VC系统的投用与退出3.1.A VC功能的投入步骤:3.1.1.在得值长令后,检查A VC后台机监视画面中无报警。
一次调频技术管理内容

一次调频技术管理内容1、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机组都必须具备并投入一次调频功能,当电网频率波动时,机组在所有运行方式下都应自动参与一次调频。
现场应随时记录并保存机组一次调频的投入及运行情况,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分析与监督。
2、机组投入一次调频,首先应在发电企业内部通过试验,确认已达到有关的技术要求,然后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征得机组所在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投入。
3、参与一次调频的机组性能满足电网要求,其技术指标如下:根据电网对频率调节的基本要求,机组参与一次调频按下列项目和参数进行设置:1、频率偏差死区按照电网频率控制要求,调频控制死区采用转速表示。
取:Δn死区=±1.5转/分—±2转/分与此相对应频率偏差死区定为:Δf死区=±0.025Hz —±0.033Hz电液型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和燃机死区不大于±2r/min(±0.033Hz)。
水电机组一次调频死区不大于±3r/min(±0.05Hz)。
2、调速系统转速不等率和迟缓率调速系统的转速不等率:火电机组为5%,水电机组为3%。
调速系统迟缓率:电液调节型系统机组容量≤100MW迟缓率要求小于0.15%,机组容量100MW-200MW迟缓率要求小于0.1%,机组容量>200MW迟缓率要求小于0.06%。
3、一次调频投入的机组负荷范围机组投入一次调频的负荷范围为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调范围,即机组在核定的最低和最高负荷范围内均应投入一次调频。
4、一次调频机组负荷调节限制考虑到全网参与一次调频机组的容量和机组调节特性,设置机组负荷调节范围为:ΔMW=±3%ECR —±6%ECR机组一次调频负荷调节范围目前暂设置为±3%ECR。
5、机组一次调频的响应时间要求一次调频是机组对电网频率变化的快速响应。
要求对机组的一次调频回路进行调试和定值扰动试验。
西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办法幻灯片PPT

第五章 机组一次调频的运行管理
一次调频积分电量计算公式:
t0t1
Qi Pt P0SitRi(tt0)kT
t0
式中Q i为机组i的一次调频在频率扰动时的积分电量;t 0 为
系统频率越限时刻;t
刻机组i的实际出力;
P1为为0 系t时0 统刻频机率组进i的入实死际区出时力刻;;PS为tit为该t 1 时时
第17条 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具有机组协调控制 和AGC功能的机组,应在DCS中投入频率校正回路,即当 机组工作在机组协调或AGC方式时,由DEH、DCS共同完 成一次调频功能。既保证一次调频的响应速度,又保证机 组参与一次调频的持续性。
第18条 水电机组监控系统设计时,应保证监控系统闭 环控制方式下,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功能能够正常发挥 作用。
第二章 机组一次调频的技术管理
第8条 一次调频有关的材料及数据(参见附表)具体 包括:
(1)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各环节参数及有关的试 验报告;
(2)机械、液压调节控制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 测试报告;
(3)电液型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速度变动率、频率 调整死区组态图及函数曲线设置参数;
(4)机组负荷随实际电网频率变化曲线,采样时间 不大于1s。
刻该机组i的状态, 为Sit 0表示机组自动发电控制(AGC)
或计划指令不调整负荷,S it 为1表示机组正受AGC或计划指
令作用进行负荷调整;R为机组i的平均爬坡速率;T为积
分周期;K为积分权重; 为f 当前频率与额定频率50Hz的差
值, 为fs一q 次调频动作死区,火电机组为0.033HZ,水电机 组为0.05HZ。
第五章 机组一次调频的运行管理
第21条 已由电网调度管理机构确认投入了一次 调频功能的机组,不得擅自退出此功能。如改动有 关参数,各项指标必须符合一次调频技术指标要求, 并在两周内重新上报有关材料。机组在完成了与一 次调频功能有关的设备改造、检修工作后,重新开 展一次调频试验,并在一个月内重新上报试验结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一、编制依据
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华北电网汽(水)轮机调速系统调度管理规定》《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各发电厂应制定针对本厂机组实际情况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据此编制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成立一次调频管理组织机构。
当人员变动时,相对应的岗位人员补充至该组织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一次调频的技术负责人为生技部热工主管。
组长、副组长负责一次调频功能正常投入的全面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一次调频工作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和管理工作;汽机分部负责调速系统机务部分的正常运行;热工分部负责一次调频功能的实现并符合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一次调频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发电部负责监视一次调频的运行,以及日常与调度的联系工作。
三、技术指标
1、速度变动率4%--5%。
2、迟缓率小于0.1%。
3、死区不大于±2r/min。
4、响应滞后时间小于3秒。
5、稳定时间小于1min。
6、负荷变化幅度不小于20MW。
7、符合调整幅度15s内达到理论计算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
90%。
四、对调速系统、机组控制系统的要求
1、将频差信号叠加在汽轮机调速汽门指令处。
2、在机组协调或AGC方式下,由DCS、DEH共同完成一次调
频功能。
3、一次调频功能不设投退按钮,始终处于投入状态。
五、运行管理
1、机组在完成与一次调频功能有关的设备改造、检修工作后,
应进行有关的试验,并在一个月内上报有关材料。
2、当电网周波出现≥±0.1HZ的波动时,热工分部应立即打印
保留机组一次调频有关的数据和曲线,已被分析和评价机组
的一次调频特性,主要包括机组转速、一次调频功能、AGC
指令、机组负荷、实际负荷指令、调门开度、机前压力、调
节级压力等。
数据采样速率应不低于1点/秒。
3、一次调频有关历史数据滚动保留的周期三个月,并可根据调
度部门有关要求随时上报。
4、热工分部定期、准确报送调速系统月报表及一次调频动作数
据至生技部。
生技部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报送。
六、责任与考核
1、未按照上述管理要求开展工作,每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一次调频动作结果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调度部门考核我厂
时,由一次调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