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本法取代1855年提单法,并就提单及某些其他航运单证做出新规定。

本法由上院贵族议员和下院议员于本次议会审议通过,并经女王陛下批准,兹经其授权颁布如下:

第1条适用本法的有关航运单证

(1)本法适用于下列单证:

(a)任何提单;

(b)任何海运单;以及

(c)任何船舶交货单。

(2)本法所称提单:

(a)不包括那些不能以背书方式予以转让的单证,也不包括不能以非背书转手方式予以转让的无记名单证,但

(b)在符合上述情况的条件下,包括收货待运提单。

(3)本法所称海运单是指不是提单的任何单证,但它:

(a)是一种包含或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货物收据,而且

(b)载明了承运人根据该项运输合同向其交付货物的人。

(4)本法所称船舶交货单是指不能被称之为提单或海运单的任何单证,但是该单证应包含一项保证,该保证:

(a)是按照或为了与这一单证有关的货物或其中部分货物的海上运输合同而做出的。

(b)是一项承运人向这一单证所载明的人交付该单证项下货物的保证。

(5)国务大臣可以制订规定使本法也适用于采用电传系统或任何其他信息技术进行交易的下述有关事项:

(a)签发适用本法的单证;

(b)上述单证的背书、转手或其他转让方式;或

(c)为有关上述单证而做的任何其他事项。

(6)上述第(5)款所述的规定可以:

(a)由国务大臣,就本法适用于该款所述事项,对本法本条以下的条款作出该大臣认为适当的修正。

(b)包括补充、附属性以及过渡性规定。

同时,该分款赋予的制订规定的权力应以成文法予以实施,除非该规定按上、下两院或其中之一的决议被宣布为无效。

第2条航运单证所赋予的权利

(1)依照本条后述规定,成为下列之一者:

(a)合法的提单持有人;

(b)承运人按货物运输合同应将有关海运单项下的货物向其交付的人(该人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原缔约一方);

(c)按照船舶交货单所包含的保证,应将与该交货单有关的货物向其交付的人;则应(由于其成为提单持有人,或根据具体情况,成为提取货物者)被视为已成为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一方,从而被转让和赋予该合同项下的一切诉讼权利。(2)一旦有人成为合法的提单持有人,而此时持有提单已不再授予持有人拥

有与该提单有关货物(对承运人而言)的权利,该持有人则不能获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权利的转让,除非他因下列原因成为提单持有人:

(a)有拥有货物的权利不再附属于对单证的占有之前,已按照合同或其他安排达成交易者;或

(b)由于其他人拒绝按照任何此类安排从该提单人处接受货物或单证。

(3)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就船舶交货单而赋予任何人的权利:

(a)应是按照交货单条款内容而赋予的权利,和

(b)当交货单项下的货物仅为运输合同项下货物的一部分时,应仅限于与交货单有关的货物的权利。

(4)对适用本法的任何单证,如:

(a)与该单证项下货物具有利益或权利,或与之有关的人因违背货物运输合同致使其遭受损害,但

(b)本条第(1)款已对该单证生效,从而有关上述违约的诉讼权利被转让他人,

则,该他人有权为受害方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范围,应与倘若这此权利是由受害方为其利益自行行使时所享有的权限范围相一致。

(5)如权利之转让是因本条第(1)款对任何单证的生效而产生,则该项由该款所规定之转让将废除因下述事项而产生的权利:

(a)如果提单,作为运输契约原缔约一方所具有的权利;

(b)如是本法所适用的任何单证,基于第(1)款对有关单证的前手转让的的生效所产生的权利;

但,该款的实施,就以海运单所包含或体现的合同而言,不得损及作为该合同原缔约一方所具有的任何权利;就船舶交货单而言,不得损及非由于第(1)款对该交货单先前生效所产生的任何权利。

第3条航运单证项下的责任:

(1)当本法第2条第(1)款对本法所适用的任何单证生效时且按该款被赋予权利的任何人:

(a)向承运人提取或要求提取任何该单证项下的货物时;

(b)就任何此项货物向承运人按运输合同提出索赔时;或

(c)在其被赋予这些权利之前,即是向承运人提取或要求提取任何此项货物的人时,则该(因其提货或要求提货或提起索赔,或在上述C段范围内,因其被赋予了权利)须象该合同原缔约人一样,承担该合同项下的同样责任。

(2)当船舶交货单项下货物仅是运输合同项下货物的一部分时,因本条对该交货单的生效而致任何人所承担的责任,将不包括任何不属于该货单项下的货物。

(3)本条一旦按其规定使任何人承担了任何合同项下之责任,均不得妨碍做为该合同项下原缔约方的任何人所承担的责任。

第4条提单的记载事项

一份提单,当其

(a)记载了已装船或已收妥待运的货物;并

(c)业经船长签署,或虽经非船长但已由承运人以明示,默示或明显方式授权的人签署,

则该提单,为保护合法提单持有人的利益,对承运人构成货已装船,或视具体情况,货已收妥待运的最终证据。

第5条定义与解释

(1)在本法中,

"提单"、"海运单"与"船舶交货单"就按上述第1条予以解释;

"运输合同"

(a)涉及提单和海运单时,是指该提单或海运单所包含或证明的合同;而(b)涉及船舶交货单时,是指一项合同,包含在交货单中的保证是按照或为了该合同而做出的。

"持有人",就提单而言,应按下述第(2)款予以解释;

"信息技术"包括任何计算机或其他技术手段,通过这些手段,信息或其他事项可无需采用单证形式即可记录或传输。

"电子传输系统",具有与"1984年电讯法"所规定的相同含义。(1984年第12号法令)

(2)本法所称提单持有人是指下述任何人:

(a)持有单证的人,因其名称在该单证中已予指明从而成为该单证项下货物的收货人;

(b)通过递交单证的方式完成任何单证背书,或在无记名单证情况下以任何其它方式转让单证,;因而成为持有单证的人;

(c)因进行任何交易致使其成为持有单证的人,但使之成为上述(a)或(b)段规定之持单人的此类任何交易不应是在下述时间达成,即:(对承运人而言)持有该单证已不再具有拥有该单证项下货物的权利之时;

此外,只要是出于善意而成为持单者,均可被视为本法所指的合法提单持有人。(3)本法所称的人在单证中之载明,包括在该单证签发之后,按该单证规定的允许更改该人身份之记载方式,对该人所做的载明;而且本法第1条(3)款(b)项所称的单证对有关人之载明,亦应据此予以解释。

(4)在不违背上述第2条第(2)款及第4条规定的的条件下,本法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妨碍本法对有关单证项下的货物已处于下列状态的情况下的适用:(a)货物在单证签发后不复存在;或

(b)货物无法辩认(无论是否起因于货物混票或其他任何原因);

同时,本法所称与单证有关的货物亦应据此予以解释。

(5)本法前述规定的效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影响按《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第一章和目前产生法律效力的规则(即:海牙/威斯比规则)的适用。

第6条简称、废除、生效及适用范围

(1)本法可称为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2)1855年提单法兹予以废除。

(3)本法将于被通过之日起2个月后生效;但本法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对于本法生效前签发的单证产生效力。

(4)本法延伸适用于北爱尔兰。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 (c. 50)

An Act to replace the Bills of Lading Act 1855 with new provision with respect to bills of lading and certain other shipping documents.

[16th July 1992] Be it enacted by the Queen's most Excellent Majesty,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and Commons, in this present Parliament assembled, an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same, as follows:—

Shipping documents etc. to which Act applies.1.—(1) This Act applies to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hat is to say—

(a) any bill of lading;

(b) any sea waybill; and

(c) any ship's delivery order.

(2) References in this Act to a bill of lading—

(a) do not include references to a document which is incapable of

transfer either by indorsement or, as a bearer bill, by delivery without

indorsement; but

(b) subject to that, do include references to a received for shipment bill

of lading.

(3) References in this Act to a sea waybill are references to any document which is not a bill of lading but—

(a) is such a receipt for goods as contains or evidences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d

(b) identifies the person to whom delivery of the goods is to be made

by the carrier in accordance with that contract.

(4) References in this Act to a ship's delivery order are references to any document which is neither a bill of lading nor a sea waybill but contains an undertaking which—

(a) is given under or for the purposes of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by

sea of the goods to which the document relates, or of goods which

include those goods; and

(b) is an undertaking by the carrier to a person identified in the

document to deliver the goods to which the document relates to that

person.

(5) The Secretary of State may by regulations make provision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Act to cases where a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 or any oth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used for effecting transactions corresponding to—

(a) the issue of a document to which this Act applies;

(b) the indorsement, delivery or other transfer of such a document; or

(c) the doing of anything else in relation to such a document.

(6) Regulations under subsection (5) above may—

(a) make such modifications of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of this Act as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onsiders appropriat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Act to any case mentioned in that subsection; and

(b) contain supplemental, incidental, consequential and transitional

provision;

and the power to make regulations under that subsection shall be exercisable by statutory instrument subject to annulment in pursuance of a resolution of either House of Parliament.

Rights under shipping documents.2.—(1)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of this section, a person who becomes—

(a) the lawful holder of a bill of lading;

(b) the person who (without being an original party to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is the person to whom delivery of the goods to which a sea

waybill relates is to be made by the carrier in accordance with that

contract; or

(c) the person to whom delivery of the goods to which a ship's

delivery order relates is to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dertaking

contained in the order,

shall (by virtue of becoming the holder of the bill or, as the case may be, the person to whom delivery is to be made) have transferred to and vested in him all rights of suit under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as if he had been a party to that contract.

(2) Where, when a person becomes the lawful holder of a bill of lading, possession of the bill no longer gives a right (as against the carrier) to possession of the goods to which the bill relates, that person shall not have any rights transferred to him by virtue of subsection (1) above unless he becomes the holder of the bill—

(a) by virtue of a transaction effected in pursuance of any contractual

or other arrangements made before the time when such a right to

possession ceased to attach to possession of the bill; or

(b) as a result of the rejection to that person by another person of

goods or documents delivered to the other person in pursuance of any

such arrangements.

(3) The rights vested in any person by virtue of the operation of subsection

(1) above in relation to a ship's delivery order—

(a) shall be so vested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the order; and

(b) where the goods to which the order relates form a part only of the

goods to which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relates, shall be confined to

rights in respect of the goods to which the order relates.

(4) Where, in the case of any document to which this Act applies—

(a) a person with any interest or right in or in relation to goods to

which the document relates sustains loss or damage in consequence of

a breach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but

(b) subsection (1) above operates in relation to that document so that

rights of suit in respect of that breach are vested in another person,

the other person shall be entitled to exercise those rights for the benefit of the

person who sustained the loss or damage to the same extent as they could have been exercised if they had been vested in the person for whose benefit they are exercised.

(5) Where rights are transferred by virtue of the operation of subsection (1) above in relation to any document, the transfer for which that subsection provides shall extinguish any entitlement to those rights which derives—

(a) where that document is a bill of lading, from a person's having

been an original party to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or

(b) in the case of any document to which this Act applies, from the

previous operation of that subsection in relation to that document;

but the operation of that subsection shall be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ights which derive from a person's having been an original party to the contract contained in, or evidenced by, a sea waybill and, in relation to a ship's delivery order, shall be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ights deriving otherwise than from the previous operation of that subsection in relation to that order.

Liabilities under shipping documents. 3.—(1) Where subsection (1) of section 2 of this Act operates in relation to any document to which this Act applies and the person in whom rights are vested by virtue of that subsection—

(a) takes or demands delivery from the carrier of any of the goods to

which the document relates;

(b) makes a claim under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against the carrier in

respect of any of those goods; or

(c) is a person who, at a time before those rights were vested in him,

took or demanded delivery from the carrier of any of those goods,

that person shall (by virtue of taking or demanding delivery or making the claim or, in a case falling within paragraph (c) above, of having the rights vested in him) become subject to the same liabilities under that contract as if he had been a party to that contract.

(2) Where the goods to which a ship's delivery order relates form a part only of the goods to which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relates, the liabilities to which any person is subject by virtue of the operation of this section in relation to that order shall exclude liabilities in respect of any goods to which the order does not relate.

(3) This section, so far as it imposes liabilities under any contract on any person, shall be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liabilities under the contract of any person as an original party to the contract.

Representations in bills of lading. 4. A bill of lading which—

(a) represents goods to have been shipped on board a vessel or to have

been received for shipment on board a vessel; and

(b) has been signed by the master of the vessel or by a person who was

not the master but had the express, implied or apparent authority of the

carrier to sign bills of lading,

shall, in favour of a person who has become the lawful holder of the bill, be

conclusive evidence against the carrier of the shipment of the goods or, as the

case may be, of their receipt for shipment.

Interpretation etc. 5.—(1) In this Act—

"bill of lading", "sea waybill" and "ship's delivery order" shall be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 above;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a) in relation to a bill of lading or sea waybill, means the

contract contained in or evidenced by that bill or waybill; and

(b) in relation to a ship's delivery order, means the contract

under or for the purposes of which the undertaking contained

in the order is given;

"holder", in relation to a bill of lading, shall be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subsection (2) below;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cludes any computer or other technology

by means of which information or other matter may be recorded or

communicated without being reduced to documentary form; and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 has the same meaning as in the [1984

c. 12.] Telecommunications Act 1984.

(2) References in this Act to the holder of a bill of lading are references to

any of the following persons, that is to say—

(a) a person with possession of the bill who, by virtue of being the

person identified in the bill, is the consignee of the goods to which the

bill relates;

(b) a person with possession of the bill as a result of the completion,

by delivery of the bill, of any indorsement of the bill or , in the case of

a bearer bill, of any other transfer of the bill;

(c) a person with possession of the bill as a result of any transaction by

virtue of which he would have become a holder falling within

paragraph (a) or (b) above had not the transaction been effected at a

time when possession of the bill no longer gave a right (as against the

carrier) to possession of the goods to which the bill relates;

and a person shall be regard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as having become

the lawful holder of a bill of lading wherever he has become the holder of the

bill in good faith.

(3) References in this Act to a person's being identified in a document

include references to his being identified by a description which allows for the

identity of the person in question to be var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document, after its issue; and the reference in section 1(3)(b) of this Act to a

document's identifying a person 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ly.

(4) Without prejudice to sections 2(2) and 4 above, nothing in this Act shall preclude its operation in relation to a case where the goods to which a document relates—

(a) cease to exist after the issue of the document; or

(b) cannot be identified (whether because they are mixed with other

goods or for any other reason);

and references in this Act to the goods to which a document relates 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ly.

(5) The preceding provisions of this Act shall have effect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application, in relation to any case, of the rules (the Hague-Visby Rules) which for the time being have the force of law by virtue of section 1 of the [1971 c. 19.]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71.

Short title, repeal, commencement and extent. 6.—(1) This Act may be cited as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

(2) The [1855 c. 111.] Bills of Lading Act 1855 is hereby repealed.

(3) This 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at the end of the period of two months beginning with the day on which it is passed; but nothing in this Act shall have effect in relation to any document issued before the coming into force of this Act.

(4) This Act extends to Northern Ireland.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其中社会保险政策主要分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2.外国社会保障体制 2.1 美国体制 社会保障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保险,美国的社会保险分为养老、遗属和残疾人保险, 它是美国最重要的收入保证项目.保险金来源雇主、雇员和自由劳动者所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税)。据最新联邦保险税特别税法规定,雇主和雇员各交纳的社会保险税应占工资总额的6 . 2% ,个体劳动者则交纳保险税为12. 4%. 社会保险基金的应用给给有保险身份的退休、致残职工及死亡职工的遗属按月支付保险金;与遗属一次性结算死亡职工保险金;为伤残人提供职业再培训的服务费用;管理费支出。在美国, 社会保险参加者们领取的一般都是基本保险金. 社会保障包括补充保障收入,这是一项完全由联邦政府管理的项目, 即联邦政府每月给6 5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一定的补助。 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是美国最主要的医疗保障项目, 医疗照顾的对象是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老人和残疾人, 医疗补助的对象是那些低收入和缺少生活来源的人们。失业保险,为那些非自愿失业同时又有能力和愿望接受再就业机会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 失业保险是按照规定, 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交纳的失业保险费。这些保险费由各州上缴财政部, 存入失业信托基金;工人补偿美国另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工人补偿。伤残保险暂时伤残保险是一项由美国部分州实行的保障项目, 它主要是向那些因非公事故伤残而导致工资损失的职工提供的补助金, 由于享受这种补助的时间有其一定的限制, 因而称为暂时伤残保险。工人补偿的内容是向那些因公负伤的工人和因公死亡的职工家庭提供货币补助和医疗照顾。在被补偿的人员范畴中,大部分州都不包括农业工人、家庭服务人员和临时工。 退伍军人补贴:联邦政府为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补贴, 其中包括残疾补贴、教育资助、住院和医疗补助、职业再培训、家庭和子女生活资助, 特殊贷款计划和优先进入某些职业等等。 2.2 日本体制 日本实行的社会保障项目范围包括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公共扶助共四个方面。第一方面, 日本对因失业、伤病、衰老、死亡、工伤等丧失收入及收入减少者给予物质帮助, 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按项目包括雇佣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进行实施。妇女因生育、育婴而开支增加者则由医疗保险提供分娩费; 对养育未满三岁的儿童发放津贴, 津贴金额由享受者的收入而定, 资金源于国家和雇主。第二方面, 日本的医疗补助费用主要来自医疗保险。第三是对需要照顾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生活方面能力弱者提供福利。资金由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和被照顾者分担。服务操作由地方自治团体承担. 第四是对生活低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贫困家庭进行扶助保护。资金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

英国脱欧论文2000字

英国脱欧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 一、英国脱欧对中国经济的有利影响 (一)进一步拉近中英的经贸合作关系 近几年来,中国对外投资的增长迅速、数额巨大,其原因之一就是中国的产能过剩,所以资本需要向外寻找“出路”。中国公司在英国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超过了130亿美元,英国已经成为了中国在欧盟各国的第二大投资目的地。英国脱欧派提出,今后可以单独与中国商讨建立自贸区,达成中英自由贸易协定。图1所示的是以部分主要商品为例,2015~2016年中国对英国出口占中国同类商品总出口的比例。从图表中不难看出,英国脱欧对于中国出口并无太大影响,部分商品还有小幅上升的趋势。 邓普顿新兴市场集团执行主席、有着“新兴市场教父”之称的麦朴思曾经在伦敦接受采访时表示,英国脱欧只会加速投资和筹资的“重心”向亚洲转移。这十分有助于进一步拉近中国和英国的经贸合作关系,同时更好地解决中国的产能过剩问题。中国刚刚成立了亚投行,并且正在大力建设“一带一路”,在这些经济发展战略的推动下,中国更应该借此机会加强与英国的各个领域方面的合作,实现贸易双赢。

(二)加强中国与欧盟经济上直接对话的机会 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欧盟是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十分重要。以2015年全年的数据为例,中国对欧盟出口的3560亿美元中,英国占16.7%;与此同时,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经济体,其中从英国进口的部分占9%。英国脱欧之后,欧洲市场内部的贸易空缺,欧盟分裂、经济衰退,不利于美国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削弱了制衡中国的力量。这给中国的企业带来了充足的空间和机遇,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多地“走出去”,也给予了欧盟与中国更多对话的机会。中国可以直接与欧盟就市场准则、贸易等问题直接对话,同时结合“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进和地缘政治的影响,从长远来看,中国与欧盟、英国的关系都会变得更加和谐,也解决了经济方面美国、中国和欧洲容易形成的三足鼎立局面。 (三)有利于延长中国经济转型的窗口期 为了应对“英国脱欧”带来的不确定性,预防流动性风险,主要经济体的货币当局将不得不维持甚至扩大宽松的货币政策规模。全球宽松的货币环境和避险需求的提升将会有利于中国金融的改革推进。自从央行改革了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美国又正式启动加息,国内居民和企业增持美元资产、减少美元负债的需求大幅度上升,中国资本外流的压力明显加大,导致我国的外汇储备急剧下滑。此时英国

[答案][北京理工大学]《社会保障学》在线作业-4

1.()事实上构成了新中国社会福利制度50年发展进程中的主体内容并持续至今。 A.社会服务 B.生活福利 C.职工福利 D.教育福利 答案:C 2.HMOS四种形式中最普遍的是()。 A.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发起并组织管理 B.由私人医疗保险公司发起 C.由大中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发起 D.由社区团体组织发起 答案:A 3.社会保障进入高级阶段的标志是()。 A.参保人数的扩大 B.法制的日趋完备 C.保险项目的增多 D.社会福利的普及化与高水平化 答案:D 4.按现行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可以继承。 A.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 B.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 C.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部分 D.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部分 答案:C 5.最早对社会保障进行专门立法的是()。 A.法国 B.英国 C.瑞典 D.德国

6.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 A.失业保险 B.工伤保险 C.医疗保险 D.养老保险 答案:D 7.()是国家和单位用于职工生活福利设施和福利补贴的各种费用的总称。 A.职工福利经费 B.职工福利基金 C.职工福利补助 D.职工福利费用 答案:D 8.1991年,()借鉴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之后公积金制度在全国逐步展开。 A.上海市 B.北京市 C.广州市 D.深圳市 答案:A 9.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的原则是()。 A.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B.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C.统筹安置,服从分配 D.自由选择,自主择业 答案:A 10.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是()。

B.军人 C.军人及其家庭 D.家庭 答案:C 11.下列哪项不属于与改革职工福利制度相配套的重要举措()。 A.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制度 B.改革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C.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D.改革企业社会保险制度 答案:B 12.失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 A.自愿失业风险 B.所有失业风险 C.非自愿失业风险 D.离职风险 答案:C 13.下面不属于公房建设模式的是()。 A.英国的议会住房 B.德国的“社会住房计划” C.新加坡政府的廉租屋 D.我国香港的公屋 答案:B 14.我国于1988年3月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总部设在()。 A.上海市 B.北京市 C.广州市 D.深圳市 答案:B

美国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美国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文档来源:保险所属分类:国外法律原文时间:1999-09-24 00:00 (美国参议院1999年9月24日草案) 第一条简称;目录 (a)简称一一本法可简称为"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b)目录一一本法的目录如下: 第一条简称目录 第二条定义 第三条本法的适用 第四条其他法律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承运人和船舶的义务 第七条运输合同 第八条散装货物的重量 第九条承运人和船舶的权利与免责 第十条放弃权利;增加责任;共同海损, 第十一条关于特定货物的特别协议 第十二条灭失或损坏的通知 第十三条时效 第十四条区别对待竞业的托运人 第十五条废除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十六条提单规则对进口货物的适用 第十七条生效日期 第二条定义 〈a〉一般规定一一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l〉承运人一一是指契约承运人,履约承运人,或海上承运人。 (2)契约承运人一一是指与货物托运人签定运输合同的人。 (3)履约承运人一一"履约承运人",是指: 〈A〉一般规定一一"履约承运人",是指: (i) 履行,承诺履行,或组织履行运输合同项下契约承运人的任何义务的人;但是 (ii) 仅限于条款(i〉中所述的该人,直接或间接地应契约承运人的要求或受其监督或受其控制而行为这一范围,不论该人是否为该运输合同的一方,或是否被列明于该运输合同中,或是否负有该运输合同项下的法定义务。 (B)除外一一-尽管有〈A〉次项的规定,但是"履约承运人"不包括以下的任何人(契约承运人除外): (i)托运人或收货人雇佣的人;或 (ii〉托运人或收货人雇佣的人的受雇人、工作人员、代理人、承包商或分包商。 (4)海上承运人一一"海上承运人"是指拥有、经营或租用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的履约承运人。 ,(5〉运输合同一一 (A〉一般规定一一"运输合同",是指: (i)经海运或部分经海运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其他运输方式运

海上货物运输法(二)(标注重点)

海上货物运输法(二) 第二节提单 一、概念与功能 (一)概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已接收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3个功能(由概念可知) 1、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运输合同在此前(订仓单经承运人确认时)已经成立。提单只是该合同的证明。 2、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 对于托运人,提单是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 对收货人,承运人应当按提单所记载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3、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 一般来说,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被视为享有提单上记载的货物的所有权。 实践中的难题:“无单放货”问题 二、提单的签发 1、谁能签发提单 2、如何签发提单 1、谁能签发提单 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而且,根据航运惯例,船长是承运人的当然代理人。 2、如何签发提单 (1)签发提单程序:大副监督装船,签发大副收据,托运人填写提单有关内容,承运人核对提单内容和大副收据后,签发提单。 (2)如实签发提单:应该按照货物装运的实际情况(装运时间和货物表面状况等)签发违规(未如实)签发的情形: 1、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收货物后,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2、倒签提单: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但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3、“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应签发不清洁提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获取清洁提单,向承运人提供保函,以保证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后如被索赔而受损失,由托运人赔偿。 案例: 倒签提单案 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宏盛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结果:运输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四、提单的种类

浅谈英国脱欧的原因及影响讲述讲解

浅谈英国脱欧原因及影响 提要: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已是一必然趋势,美国、俄罗斯、欧盟是不可小觑的三大经济体,欧盟推进欧洲一体化的计划也一直为世界所关注,而近一时间英国却公投宣布脱离欧盟,这一事件引起全世界的关注,针对这一事件,各界人士众说纷纭,是什么导致了英国脱离欧盟,而英国脱离欧盟对英国,对欧盟,对世界的经济政治都有什么影响,英国脱欧对中国又有怎样的影响,关于英国脱离欧盟的结果众说纷纭,本文主要针对英国脱欧的原因和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英国脱欧原因中国影响 2016年6月23日,我们见证了一个历史性的事件,英国公投决定在欧盟的去留问题,据悉,此次脱欧公投共有382个选区,根据对其中的352个选区的计票结果显示,脱离欧盟的支持者领先,共获得51.9%的投票,即1570万人支持退欧,而留在欧盟的支持者共有1458万人,获得48.1%的选票。①最终以微弱优势决定退出欧盟,而英国首相卡梅伦也因此决定辞职,这一事件轰动世界,震惊各界人士。 一、英国脱欧背景 1.脱欧公投,指就英国是否脱离欧盟进行的公投。 2013年1月23日,英国首相卡梅伦正式提出公投,正式就英国与欧盟关系前景发表讲话。卡梅伦承诺,如果他赢得预定于2015年举行的大选,会在一年内批准所需法律,制定与欧盟关系的新原则,然后就脱欧问题举行全民公投,让人民有机会选择继续留在或退出欧盟。卡梅伦称,如果欧盟不采取措施解决核心问题,英国将有可能退出该组织。 2015年1月4日,英国首相卡梅伦表示,如果有可能,将原计划于2017年进行公投提前举行。公投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举行。如果能早点进行更好。越快履行重新谈判的承诺举行公投越好。② 2015年3月17日,英国首相卡梅伦表示,如果他赢得5月的选 ①王晓易.《英首相卡梅伦发声明要辞职称尊重民众脱欧选择》. https://www.360docs.net/doc/7f11465264.html,/16/0624/15/BQBA1J1100254TI5.html. 2016年6月26日访问 ②人民网《英国首相卡梅伦称如有可能将提前举行英国退欧公投》 https://www.360docs.net/doc/7f11465264.html,/n/2015/0105/c1002-26323278.html 2016年6月26日访问

社会保障(第2版)_在线作业_1

社会保障(第2版)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10-14 16:09:44 一、单选题 1. (5分) ? A. 瑞典 ? B. 英国 ? C. 新加坡 ? D. 德国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社会保障(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2. (5分) ? A. 失业救济制度 ? B. 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社会 保险 ? C. 失业救济+非强制性失业保障 具有“福利国家橱窗”之称的是( )。 目前采用最多的失业保障模式是( )。

? D. 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障模式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社会保障(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3. (5分) ? A. 股票 ? B. 基金 ? C. 债券 ? D. 银行存款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社会保障(第2版)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4. (5分) ? A. 社会保险 ? B. 社会福利 ? C. 社会救济 ? D. 优抚安置 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风险最高的投资工具是( )。 专门针对军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是( )。

得分: 5 知识点: 1.2 二、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体系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5. (5分) ? A. 失业保险制度 ? B. 养老保险制度 ? C. 医疗保险制度 ? D. 工伤保险制度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1.2 二、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体系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6. (5分) ? A. 形成时间短 ? B. 属于不可逆性损伤 ? C. 可以痊愈 ? D. 属于可逆性损伤 纠错 在社会保险制度中,最为主要的是( )。 职业性疾病的特征是( )。

英国脱欧:四个重要因素影响英国经济

英国脱欧:四个重要因素影响英国经济当试图衡量脱欧给英国所造成的长期影响,好莱坞著名编剧William Goldman的话听起来特别贴切:“没人知道什么”。 对于投票离开欧盟在未来5年或10年对英国经济有害或有益,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警告,就像美国总统哈里·杜鲁门愤怒地喊道:“请给我只有一只手的经济学家吧。我身边的经济学家们都说“一方面如何如何,另一方面如何如何”。 然而,当我们试图看到过去的不确定性,确定能够影响英国经济表现有四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贸易、监管、投资和技能。我们依次来讨论这些因素。 英国和其他世界经济体的贸易往来推动了其经济发展。悲观的智囊团,国家经济和社会研究所认为,无论英国未来和欧盟的交易安排如何,一个开放的单一市场都不会太有利。经济表现中心说,即使英

国打击和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非关税壁垒,诸如原产地规则规定,将阻碍其经济增长。然而CBI/PwC的一项研究警告,脱欧会危害英国经济,但其中一些损害或能被修复,如果和欧盟和美国达成贸易协议。 关于英国和欧盟之间一种新的关系产生的各种选项已被提出。没有一个是完美的。挪威,它并不是欧盟的一部分,但在市场中自由准入,向布鲁塞尔只需支付83p,英国则要支付1磅,并且仍要遵守欧盟规章,对于出口产品和服务其实没有影响。瑞士没有执行欧盟规定,但须证明他们的规则等同于欧盟,政府并未举行全民公投否决劳动力的自由准入,因为它担心失去欧盟市场的自由准入。 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就英国脱欧和美国进行贸易谈判说过一句名言,“到队尾去吧”。一名美国外交官持不同立场,虽然没有更多的鼓励性措施来承担这些,他说:“在我们的贸易谈判中,我们用传真协议人签字并返回它”。美国是否会因和英国的“特殊关系”有不同表现? 英国是作为世贸组织一个进行自由交易的成员国。卡迪夫商学院的教授帕特里克·闵福德,看好脱欧对经济的影响,认为加入WTO和取消关税将增加贸易。然而Jeegar Kakkad,英国航天工业研究经济学家,提出世贸选择可使价格增长3-5%。 闵福德,自由贸易的狂热爱好者,曾警告如果英国制造业暴露在全球价格竞争中,英国制造业将逐渐被消除。其他无法量化的是,如果这样,下一届政府将如何采取显著贸易保护措施保护弱势行业,例

国际司: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DOC)

国际司: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 国际司 一、基本国情和财政体制 (一)基本国情 英国是一个联合王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组成,土地面积24.36万平方公里,现有人口6204 万。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只具有象征性的地位。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实行内阁制,由国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首相为政府首脑,拥有国家最高权力。英国政党主要有保守党、工党和自由民主党,目前的执政党为保守党,该党的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主张关注教育、医疗、贫困等社会问题,强调维护英国主权,反对“联邦欧洲”,该党的领袖为卡梅伦,他同时也是现任英国首相。英国是世界经济强国之一,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22586亿美元,位居世界第六,人均GDP为36298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十。 自2007年爆发世界金融危机以来,英国出现了严重的信贷紧缩问题,住房市场持续低迷,失业率不断攀升,整个经济面临着严重的困境。为应对经济下滑,英国出台了一系列财政刺激措施,英格兰银行也大幅下调利率,但到目前为止,英国经济还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回暖。 (二)财政体制及运行状况 英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在政府级次上分四级,即中央联邦政府、省政府、大区政府、市(小区)政府。与其政治体制相适应,英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来划分收入范围,中央与地方收入完全按税种划分,实行严格的分税制,但不设共享税,分别由与收入归属相一致的税收机关负责征收。中央政府的权责比较集中,涉及国家利益的公共服务事务,如就业、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能源发展等都由中央政府提供和管理。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监控,服从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但对某些事项有一定的自由裁决权。与其它发达国家不同,英国财政部不仅负责财政管理事务,而且对货币发行与利率调整有最终决定权,而作为中央银行的英格兰银行则有责任向财政部提供有关经济信息,并代表财政部发行货币、登记债券、管理外汇和发行国库券等。 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1601年,《济贫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1942年的《贝弗里奇报告》则

提单运输法

第三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一、概述 二、《海牙规则》 三、《维斯比规则》 四、《汉堡规则》 一、概述 (一)提单的含义及适用问题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证明提单项下的货物已经被承运人接管或装船 ◆证明提单项下货物的重量(件数)及表面状况 ■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 1.提单与合同规定不符 【案例1】 托运人与承运人口头约定:M轮对一票桔子西班牙A港口装上该批桔子后,将直接驶往英国B并卸货。 提单条款:承运人可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地。 “M”轮并未直驶英国B港,而是经比利时的X港至B港。 延迟到货损失:桔子的进口关税;桔子的价格下降。 讨论问题 假定1:托运人索赔 提单不能对抗运输合同,合同效力高于提单。 假定2:提单的善意受让人索赔 提单相当于受让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为准。 2.提单记载与货物状况不符 【案例2】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木薯片有少量霉迹,承运人欲在提单上加不良批注。 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商品检验证明,证明内在质量良好;发霉是这种货物的属性,特别是在南方雨水季节;作为工业酒精原料之用的木薯片有少量霉迹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我公司保证对目的港收货人提出的索赔负完全责任”)要求签发清洁提单,承运人接受保函,出具了清洁提单。 (1)提单的证据效力 观点1. 提单是证明货物状况的初步证据,只要承运人能提出反证, 证明装船后自己已经克尽职责,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是由托运人的 原因造成的,即可免除责任。 观点2.提单是证明货物状况的最终证据,承运人对货物与提单记载 不符承担法律责任。 观点 3. 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提单是初步证据;在承运人与包括 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之间提单是最终证据。(汉堡规则确认)。 (2)保函的效力 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否有效? ◆有的国家:无效 ◆有的国家: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汉堡规则确认) 对包括提单受让人在内的第三人是否有效? 保函对第三人一概无效。 3.无单放货 如何定性? 违约行为说: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 证明。 侵权行为说: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货的物权凭证。 违约、侵权竞合说 关于无单放货司法解释 2009年3月4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 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 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 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 侵权责任。 (二)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924(1931)《海牙规则》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1968(1977)《维斯比规则》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 公约议定书 1978(1992 )《汉堡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2008(未生效)《鹿特丹规则》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公约 海牙规则的制定背景 船方在提单中滥用免责条款 船货矛盾激化 立法方面:1893年《哈特法》,规定最低限度责任及免责范围。 司法方面:认定免责条款无效 结构与基本内容 结构 1——10是实质性条款 11——16是程序性条款 主要内容 1 .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与义务 2 .承运人最大限度免责 3. 责任期间 4 .赔偿限额 5. 诉讼时效 基本评价 海事制度:无序——有序 海运风险:独担——分担 提单内容:繁琐——简洁 局限性 自身的局限性与发展的局限性 两种修改方案 《维斯比规则》:修补 立法成本、立法效果、制度协调 《汉堡规则》:重建 建立船货双方平摊风险的新秩序 中国的态度 中国未加入任何一个公约 海商法借鉴的三大公约的内容 一些船运公司的提单选择适用海牙规则 书面作业 题目:简评《鹿特丹规则》对我国的影响(进出口、航运业等)。

浅论英国脱欧原因及影响

浅谈英国脱欧原因及影响(一) 2016年6月23日,我们见证了一个历史性的事件,英国公投决定在欧盟的去留问题,据悉,此次 脱欧公投共有382个选区,根据对其中的352个选区的计票结果显示,脱离欧盟的支持者领先,共获得 51.9%的投票,即1570万人支持退欧,而留在欧盟的支持者共有1458万人,获得48.1%的选票。 ①最终以微弱优势决定退出欧盟,而英国首相卡梅伦也因此决定辞职,这一事件轰动世界,震惊各界人士。 一、英国脱欧背景 1.脱欧公投,指就英国是否脱离欧盟进行的公投。2013年1月23日,英国首相卡梅伦正式提出公投,正式就英国与欧盟关系前景发表讲话。卡梅伦承诺,如果他赢得预定于2015年举行的大选,会在一年内批准所需法律,制定与欧盟关系的新原则,然后就脱欧问题举行全民公投,让人民有机会选择继续留在或退出欧盟。卡梅伦称,如果欧盟不采取措施解决核心问题,英国将有可能退出该组织。 2015年1月4日,英国首相卡梅伦表示,如果有可能,将原计划于2017年进行公投提前举行。公 投必须在 2017年年底前举行。如果能早点进行更好。越快履行重新谈判的承诺举行公投越好。 ②2015年3月17日,英国首相卡梅伦表示,如果他赢得5月的选举,那他将英国欧盟成员国地 位公投提前到2015年的可能性“很小”。卡梅伦承诺重新协商英国与欧洲的关系,包括移民等问题,然后在 2017年以前举行公投,希望防止对欧盟的怀疑情绪上升,这样的情绪导致一些保守党选民转投反欧盟的英国独立党。 2、英国当地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7点(北京时间6月23日下午2点) “脱欧”公投投 票开始。此次投票将持续15小时,公投结果将直接影响英国未来是否留在欧盟。6月24日报道英国公民23 日进行公投,决定他们的国家离开欧盟。BBC最新报道显示,脱欧派获得16,738,813票,占比超过 50%;留欧派获得15,610,071票,这意味着,英国将成功脱离欧盟。 3.英国欧盟之路的坎坷历史 1960年,英国首次申请加入欧盟前身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遭法国总统戴高乐否决。 1973年,英国首相希斯(Edward Heath)重启加入欧共体谈判,终成为成员国。 1975年,英国首相威尔森(Harold Wilson)举行公投,决定英国继续留在欧共体。 1984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成功令欧共体同意英国预算贡献获得部分退款。 1997年,英国首相布莱尔(Tony Blair)计划在1997年后加入使用欧洲单一货币欧元,遭到当时财政大臣戈登布朗(Gordon Brown)阻止。

欧洲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欧洲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作者:李天德经济学博士教授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内容简介:欧洲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历史悠久,而且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比较典型的制度。虽然现在欧洲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在运行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深入比较和研究欧洲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现实意义。由于欧洲各国政治经济背景不同,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着极大的差别。目前,欧洲各国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可分为"社会福利型"与"社会保障型"两种模式。本文主要通过对欧洲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这两种模式的剖析,探讨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欧洲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剖析对我国的启示 一、欧洲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最早产生于欧洲。进入20世纪以后,资产阶级社会改良主义和社会民主党的"福利社会主义"成为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也有人说,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从福利制度开始的,具体说是从1601年英国伊利莎白女皇的《济贫法》开始的。根据这一法律,国家对解决贫民负有责任,在全国普遍设立了救济贫民的济贫院,收容救济老人、孤儿以及残疾人等失去劳动能力的贫民。可以说,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英国是第一个实行社会福利政策并建立起一套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尤其是经历了本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创,英国政府开始迎合工人运动中出现的改良主义趋势,通过国家来主持收入的再分配,满足较低收入阶层的广泛要求。实际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具有一定规模,英国政党也把建立"福利国家"作为竞选口号,自诩要建立"福利国家"的政府。二战后,英国政府开始对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的调整扩充,广泛地介入贫困、疾病、失业等社会问题,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社会立法,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906年颁布的《教育法》,1908年颁布的《儿童法》和《养老金法》,1909年颁布的《劳工介绍法》,1911 年颁布的《国民保险法》,1918年颁布的《教育改革法》,1919年颁布的《住房和城市规范法》,1926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法》等等。 西方社会保险制度则首推德国的俾斯麦政府,早在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政府就建立了《社会保险法》。战败后的联邦德国几乎以占DNP1/3的财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了许多有关法律和条例,涉及到了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疾病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照顾等诸多方面。在东西德国统一之前成为西方国家社会保障事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但是,如果把福利与保险都纳入社会保障的大概念之中,那么,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始时间还是以英国最早。 目前,欧洲国家都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劳资关系和阶级矛盾,相对地维持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保证了经济的持续发展,明显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如,50年代至80年代初,英国的人口增加了20%,住房增加了57%,男人的平均寿命提高了19%,多数人拥有了自己的住宅、汽车、家电等等。当然,资本主义制度并不能靠社会保障注入新的血液,相反,引起了诸多的问题,比如70年代后英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英国病"。

英国脱欧:四个重要因素影响英国经济

英国脱欧:四个重要因素影响英国经济 当试图衡量脱欧给英国所造成的长期影响,好莱坞著名编剧William Goldman的话听起来特别贴切:“没人知道什么”。 对于投票离开欧盟在未来5年或10年对英国经济有害或有益,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警告,就像美国总统哈里·杜鲁门愤怒地喊道:“请给我只有一只手的经济学家吧。我身边的经济学家们都说“一方面如何如何,另一方面如何如何”。 然而,当我们试图看到过去的不确定性,确定能够影响英国经济表现有四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贸易、监管、投资和技能。我们依次来

讨论这些因素。 英国与其他世界经济体的贸易往来推动了其经济发展。悲观的智囊团,国家经济和社会研究所认为,无论英国未来与欧盟的交易安排如何,一个开放的单一市场都不会太有利。经济表现中心说,即使英国打击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非关税壁垒,诸如原产地规则规定,将阻碍其经济增长。然而CBI/PwC的一项研究警告,脱欧会危害英国经济,但其中一些损害或能被修复,如果与欧盟和美国达成贸易协议。 关于英国与欧盟之间一种新的关系产生的各种选项已被提出。没有一个是完美的。挪威,它并不是欧盟的一部分,但在市场中自由准入,向布鲁塞尔只需支付83p,英国则要支付1磅,并且仍要遵守欧盟规章,对于出口产品和服务其实没有影响。瑞士没有执行欧盟规定,但须证明他们的规则等同于欧盟,政府并未举行全民公投否决劳动力的自由准入,因为它担心失去欧盟市场的自由准入。 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就英国脱欧与美国进行贸易谈判说过一句名言,“到队尾去吧”。一名美国外交官持不同立场,虽然没有更多的鼓励性措施来承担这些,他说:“在我们的贸易谈判中,我们用传真协议人签字并返回它”。美国是否会因与英国的“特殊关系”有不同表现?

社会保障学重点及答案

社会保障考试重点及答案 第一章绪论 1、掌握本课程关于社会保障含义、基本要点的界定 本课程对社会保障的界定: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用一句话概括社会保障的内涵,即社会保障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达成政治目标。 社会保障的基本要点: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2)社会保障是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之一 (3)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 (4)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有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 (5)社会保障假设人性“善”,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2、掌握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社会保障基本原则如下: (一)公平原则 就是关于社会保障利益如何公平分配的原则,是本质属性,是首要原则。 在效率与公平关系上,突出公平优先(重点) (二)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社会保障制度结构的变化 社会保障制度无一例外需要财力支持 社会保障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保障自身产生负面影响(三)责任分担原则 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理念 政府主导、社会分则的趋势 社会保障原理在于:把个人的短期较大的难以抵御风险转化为长期较小的风险由社会分担。如果社会保障不能分担风险,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条件。 (四)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 普遍性,即广覆盖。 选择性,即根据保障需求,效率优先。 客观上,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在许多国家是相伴而行

第二章社会保障产生与发展 1、理解以工代赈和常平仓的概念 所谓赈,就是用现金、粮食、衣服之类的实物无偿救济灾民或贫困人口。 以工代赈的含义可以概括为:以救济为手段,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内容,以缓解和最终消除贫困为目的,通过实物投入方式,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得以改善,为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刺激其自我发展。 常平仓: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的市场价值的作用。 2、简述贝弗里奇报告提出的社会保障指导原则 “贝弗里奇报告”提出的社会保障原则如下: 1、普遍性原则(又称全民保障原则),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不限于社会的贫困阶层,应 包括所有公民及其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 2、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社会保障应旨在维持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收入并防止贫困; 3、政府统一管理原则,政府通过组织实施各种社会保障措施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3、简述为什么将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阶段的标志 德国社会保险三项立法的颁布,宣告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标志着社会保障进入现代社会保障阶段。之所以作出如此判断,主要基于如下几方面的理由: 1、从应对风险来看,社会保险是应对现代工业化社会中劳动者生命历程中面临的生、 老、病、死、残、失业等主要社会风险。其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客观上还能够起到预防贫困的作用,这显然是一个巨大进步。 2、从理念上看,社会保险制度开始从传统社会济贫的施舍恩赐性逐渐转变为政府和社 会的责任和义务,而享受社会保险成为了社会成员的法定权利。 3、从保障机制上看,德国社会保险三项立法开启了社会保险制度化的历程,使得社会 保障由此进入强制化与规范化发展阶段,被称为“机制模式”。 权利和义务相结合成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标志。 4、论述社会保障改革时期的主要改革措施 社会保障改革时期的改革方案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扩大社会保障经费来源主要是两种途径:一是提高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率,取消个人的缴费上限;二是征收社会保障所得税。 2、消减社会保障开支 各国主要通过改革社会保障项目的给付标准或资格条件、调整支出办法、减少各种社会性津贴,降低社会保障项目的现行水平来实现的。

英国脱欧对欧盟发展的影响

题目:英国脱欧对欧盟发展的影响 学生姓名王紫怡,卢阳艳,吴昊 夏天,宋秋雨,沈怡 指导教师徐敏 所在学院浙江财经大学

2018年06月 目录 1 引言 (3) 2 英国退欧始末 (3) 2.1 英国与欧盟的历史关系 (3) 2.2 退欧原因 (4) 2.3 退欧过程及重要时间节点 (6) 3 英国脱欧的政治影响 (7) 3.1 不利于欧盟政治环境的稳定 (7) 3.2 改变欧盟的权力格局 (7) 3.3 削弱欧盟的国际影响力 (8) 3.4 引发欧盟对自身发展方向的反思 (8) 4 英国脱欧的经济影响 (9) 4.1 英国脱欧引发欧元区市场强烈反应 (9) 4.2 英国脱欧影响欧盟成员国的私人消费、投资和外贸 (9) 4.3 英国脱欧将使欧盟的自由贸易进程放缓 (11) 4.4 英国脱欧使欧盟的经济复苏受挫............. 1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英国脱欧使欧盟的金融监管体系、机构业务受到冲击1错误!未定义书 签。 4.6 英国脱欧使欧洲银行业雪上加霜............. 1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未来展望........................................ 错误!未定义书签。3 参考文献.. (15)

英国脱欧对欧盟的影响 摘要:英国公投脱欧,是欧盟多重危机与“例外主义”欧洲观导致的结果,体现了一体化市场以及社会政策国家化矛盾。英国脱欧对欧洲一体化进程产生了负面影响,改变了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也进一步削弱了其社会基础,对欧盟的未来发展与欧洲一体化造成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打击,欧盟也将被迫进行方向性选择与改革。 关键词:英国脱欧欧洲联盟影响 1.引言 近年来,欧盟内部出现的乌克兰危机、欧元区债务危机、关于救助希腊的讨论以及难民危机等等多重危机,严重削弱了欧盟的凝聚力。2016年6月,英国公投脱欧是一系列历史与现实复杂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于欧盟而言是前所未有的沉重打击。英国是欧盟第三大经济体、第三人口大国以及欧盟预算第三大贡献国。英国历来主张贸易自由化、深化欧洲单一市场、减轻行政负担和提高欧盟竞争力。英国脱欧不仅大大削弱了欧盟的实力、向心力以及影响力,改变了欧盟内部的力量平衡,还会在政治、经济、国际关系上影响到与英国关系密切的中东欧新成员,影响到国际格局。 公投过后,英国内政、英欧关系以及欧盟的未来发展都充满了不确定性,但是,无论最后会发展成怎样的事态,英国脱欧都将成为欧洲一体化乃至国际政治历史上的转折性事件。本文就英国脱欧过程的事实问题,对英国脱欧进行原因分析,以此来详细深入地解读英国脱欧对欧盟的影响。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 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典型高福利国家之一。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发端于17世纪的工业革命初期,但正规系统地建设则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之初。经济危机和战争凸显了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危机和战争也昭示了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干预作用的重要性,同时,经济的恢复和重建也需要社会保障发挥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在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指导下,以贝弗里奇社会保障计划为蓝本,战后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部组织法》(1 944年)、《国民救济法》(1945年)、《家属津贴法》(194 5年)、《国民保险法》(1946年)、《工业伤害法》(1946年)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形成了福利国家的基本框架。 二、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津贴三大部分。 社会保险制度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其支出占整个社会保障开支的70%左右。社会保险的种类齐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大险种,覆盖了社会成员年老、疾病、失业、职业伤害等各种情况造成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风险。养老保险是社

会保险的主体,占社会保险收支的最大份额。养老保险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分为第一支柱:基本保险,由国家主办并承担主要责任,又分为国民养老金和就业关联养老金,前者与就业无关,参保者人人有份儿,待遇水平相同,后者与缴费年限挂钩。第二支柱为职业年金计划,企业或单位为主承办,国家负责规范和监督,分待遇确定型(DB)和缴费确定型(DC)两种类型。第三支柱为个人购买的养老基金及商业性养老保险计划。 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筹资和服务相统一的全民保健计划,公共医疗服务机构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上是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经费90%来源于财政,10%由个人负担。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分为三级,即国家保健局、地方保健局和地区保健局,地区保健局负责提供具体的管理服务。病人就医首先到家庭医生的办公室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家庭医生认为有必要的,推荐到综合或专科医院进行治疗;病人出院后家庭医生再为其提供护理和调养服务。私人医疗机构也提供部分服务,但所占份量很小,仅通过特需和优质服务发挥补充性作用。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都采取现收现付方式,就业人员单位及其本人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后两种保险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发生失业、工伤和生育事件,生活生命健康出现风险时,领取相应待遇。 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针对生活水平低于社会最低标准的贫困家庭而建立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获得救助的家庭需要经

海上货物运输法(一)(标注重点)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一)概念:“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地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地合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当事人 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地人,或是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地人. “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地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地人.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 、班轮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班轮运输合同,是以固定地航线、固定地航期和固定地运费将众多托运人地件杂货运至目地地地运输合同. 注:它一般是格式合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地部分舱位,装运约定地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运费地合同.(一般由双方协商订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 直达运输转船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三、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义务和责任 、班轮运输承运人地基本义务 班轮运输承运人承担地最基本义务:()船舶适航义务()管理货物义务()不得随意绕航义务()按时交付货物地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船舶适航义务 我国《海商法》第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适航地涵义——船舶适航:船舶地一种状态,意味着船舶抵御风险地能力.包括三方面:首先,船舶本身适航. 其次,船员适职. 最后,货舱适货. 、适航地时间——适航地时间要求:开航前和开航时适航即可. 无船舶适航证书,可认定船舶不适航;备有船舶适航证书不能说明船舶当然适航. 、关于“谨慎处理”() 通过“谨慎处理”仍不能发现地船舶缺陷,属潜在缺陷(),不视为不适航 案情简介:年月“涌泉号”轮在驶往秦皇岛途中因货舱进水,船体倾斜,被救助于山东石岛港.经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货物残损金额美元.经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船舶进行检验,“涌泉号”轮船体开裂进水地原因是由于船舶结构缺陷或船舶材质问题所致.原告托运人秦皇岛某公司起诉到海事法院,要求赔偿.被告:“涌泉号”轮虽于年月日进行了年检,取得适航证书.事故发生属于不可抗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天津海事法院认为: 、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验船师在验船时拍摄地照片中显示,该轮货舱锈蚀特别严重,船底列板上有一条长度约为400MM纵向裂口,痕迹较旧并用木塞塞住.、另外被核定抗风能力级地该轮,在遭遇级风浪时即造成船体损坏、货舱进水,均证明该轮在开航时,实际上已不适航.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判决结果: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货物损失、残损检验费,货物在石岛港产生地堆存费、装卸费,外国专家来秦皇岛检查设备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妥善谨慎管理货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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