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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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第七章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07第七章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第七章 汽车保险承保实务
第一节 汽车保险的承保与核保制度
承保实质上是保险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 承保 实质上是保险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 . 即 实质上是保险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 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提出投保请求时, 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提出投保请求时 , 经审核 其投保内容后, 同意接受其投保申请, 其投保内容后 , 同意接受其投保申请 , 并负 责按照有关保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的过程. 责按照有关保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的过程. 汽车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于投保人的投保 汽车保险核保 是指保险人对于投保人的投保 申请进行审核, 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 申请进行审核 , 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 , 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 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 , 确定承保费率 和条件的过程. 和条件的过程.
多险种同时投保
直接业务/网上投保 直接业务/
提供详细信息
投保时按要求提供真实详尽的保单信息,费率优惠3 投保时按要求提供真实详尽的保单信息,费率优惠3%.
驾驶人员或保险车 辆交通违章记录
1.上一年无交通违章记录,费率优惠5%; 上一年无交通违章记录,费率优惠5 上一年交通违章次数≤ 费率上浮5 2.3<上一年交通违章次数≤5,费率上浮5%; 上一年交通违章次数> 费率上浮8 3.上一年交通违章次数>5,费率上浮8%.
3,核保手册
即核保指南是将公司对于机动车辆保险核保工作的原则,方针和政 即核保指南是将公司对于机动车辆保险核保工作的原则,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涉及的条款,费率以及相关的规定, 策,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涉及的条款,费率以及相关的规定,核保 工作中的程序和权限规定,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其处理的方法, 工作中的程序和权限规定,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其处理的方法, 用书面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用书面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理赔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理赔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理赔实务要点」机动车商业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形式,主要用于保护车辆所有人在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时的经济利益。

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理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需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赔实务要点。

本文将从行业基本条款、理赔流程、理赔材料和保险赔偿等方面介绍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的实务要点。

一、行业基本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基本条款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责任和权益。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仔细阅读并了解合同中的基本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和免责责任等条款。

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应当根据基本条款的约定提出理赔申请,以便保险人能够及时进行理赔。

二、理赔流程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包括报案、查勘、定损、赔款结算和理赔结果告知等环节。

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损失后,应当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查勘和定损。

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接受赔款的结算。

保险公司在理赔完成后,会将理赔结果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三、理赔材料四、保险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款。

保险赔偿一般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明确自己的理赔要求,并按照理赔流程提供准确的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赔款结算。

总之,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理赔实务要点是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必须了解和遵守的规定。

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基本条款,并按照约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供准确的理赔材料。

只有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被保险人才能够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利益,获得合理的赔偿。

A-6承保实务要点

A-6承保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承保实务要点第一章承保工作流程一、承保流程图二、工作流程(一)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二)协助投保人计算保险费、制定保险方案;(三)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四)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五)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验车、验证,确保保险标的真实性;(六)将投保信息录入业务系统(系统产生投保单号),复核后提交核保人员核保(超权限或特殊业务要提交上级核保(授权)申请);(七)核保人员根据公司核保规定,确定是否承保,并将核保意见反馈给承保公司,核保通过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收取保费、出具保险单,需要送单的由送单人员递送保险单及相关单证;(八)核保后需要调整部分项目承保的,核保人员应及时通知业务人员与投保人协商,投保人同意按核保人提出的承保条件投保的,由投保人重新填写投保单或由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修改业务系统中的投保单信息,形成新的投保单,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重新提交核保人员核保;(九)核保未通过时,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必须在投保单上签署“无法按此条件承保”,并告知投保人核保意见;(十)承保完成后,保单归档。

第二章投保单填写确定保险方案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协助投保人正确填写《机动车保险投保单》。

一、工作流程(一)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

1、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携带投保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单证: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应提供由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4、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本实务规程中所称“身份证明”是指:(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等;(2)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包括返乡证及其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4)外国籍人员的有效护照。

商业险承保实务要点介绍版

商业险承保实务要点介绍版
--自留风险、转移风险。
避免和预防不能保证风险不会发生,既然是风险,它都有随机性, 避免和预防、抑制最多只能减少风险发生的机率或者说降低损失
程度。 转移损失才是面对风险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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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简介
一、车辆风险简介5:怎样面对车辆风险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则,所以我们需要保险 《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车辆自身的风险 3、车龄:车龄越大,车辆的磨损与老化程度越高,车况
也越差,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也越大。投保客户在险 别选择上的逆选择风险也就越大。(红旗、沈飞、夏利 等多为到了报废期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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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9
机动车辆保险简介
一、车辆风险简介1:车辆自身的风险 车辆自身的风险
• 4、使用性质:营运车辆由于使用时间长于非营业车辆,车 辆的磨损率与事故概率相应也高于非营运车辆。
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 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 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 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所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 4、心理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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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简介
一、车辆风险简介
• 车辆一方面是一项重要的资产,要为它的各种情况下 的损失担心;另一方面,在行驶过程中,稍有疏忽就 会给自己、家人或它人的生命及财产造成损害。
• 同一车辆在不同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所导致的 风险不同.
• 同一车辆、同一地区由于驾驶人员的技术、性格、作 业量而导致风险又不一样。
■其中,驾龄不满1年的驾驶人有2364万人,占全国机动车 驾驶人总数的8.64%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

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二〇二〇年九月目录第二节投保单填写与录入第三节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第四节缴费承保及单证第五节合同的解除与变更第六节核保及内控管理第七节增值服务规则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为了促进落实银保监会对于商业车险新产品承保相关工作的要求,方便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更加直观、明确地了解及掌握新产品承保流程各项相关规定,理顺流程,提高出单准确性及效率,现将商业车险新产品上线后对于车险承保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要求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一套综合性指引材料《商业车险示范产品承保实务要点(2020试行版)》(以下简称《实务要点》)供参考。

本《实务要点》共包括说明和告知,投保单填写与录入,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缴费承保及单证,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核保及内控管理,增值服务规则七个部分。

本《实务要点》仅基于目前现有的相关文件进行整理,适用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

发布后,若相关的规定及要求有更新,则以新发布的各项规定为准。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一、保险人须履行的说明义务(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2020版)》等产品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投保了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险的客户,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重点解释和说明保险责任范围的变化。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相关方案实行商业险的费率浮动。

(三)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商业车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以下简称《免责事项说明书》)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

(四)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投保人拿到保险单后应对保险单载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应马上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书面批改手续。

商业车险承保实务规程

商业车险承保实务规程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机动车辆承保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包括投保、系统录入、核保、签发保单、续保与批改等环节。

承保实务将规范车险的承保实务操作,加强对承保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第一章投保投保是指投保人就标的车辆向保险人请求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的意愿。

投保人在了解我公司的机动车保险产品后需要在我司投保的,客户服务人员可根据投保标的情况为客户设计完善的保险保障方案。

投保人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需要填写投保单。

一、说明和告知1、保险人须履行的说明义务(1)依据《保险法》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 款》、《天安保险商业车险附加险条款》以及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向投保人告知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包括各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是各险种的责任免除事项和被保险人义务,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2)投保人对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产生异议时,特别是对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的异议,保险人应通过书面形式给予明确说明。

(3)当保险条款发生变更时,保险人需及时采用多种方式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4)主动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对涉及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特别约定等情况要如实告知,不能为了争取保险业务故意误导投保人。

(5)提示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商业车险,重复投保发生事故时将按比例分摊赔款。

2、投保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1)投保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投保时,需提供行驶证,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同时尽可能要求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

指定驾驶员的需提供驾驶证。

(2)投保人应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①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

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一、承保范围1.机动车商业保险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2.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车辆遭受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车辆发生事故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车辆被盗抢时给予赔偿。

5.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对车上人员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保险费率计算1.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费计算一般采用风险率加成法、绝对额发票价法或其它费率计算法。

2.风险率加成法是根据车辆品牌、车龄、购车价格、使用性质、地域等因素,确定车辆保费费率。

3.绝对额发票价法是根据车辆购车发票的价格,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车辆保费费率。

4.其它费率计算法是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和车主的个人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车辆保费费率。

三、核保准则1.核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年龄、车辆品牌、车辆使用性质、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核保,以判断车辆保险的承保意愿和承保费率。

2.保险公司一般会通过车辆年龄、车辆品牌等因素来判断车辆的综合风险,年龄较新且品牌较好的车辆风险较低,核保容易;相反,年龄较旧且品牌较差的车辆风险较大,核保难度较大。

3.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年龄、驾龄、驾驶违法记录等,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因素来判断被保险人的驾驶风险。

四、核保审核流程2.车险公司会根据车险信息系统的接口,将车辆信息导入车险系统,与车辆信息进行核对,以确保核保的准确性。

3.核保员会根据核保流程,逐一核对被保险车辆的信息和车主的个人信息,并对风险较高的车辆进行额外的核保审核。

4.核保员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车主或代理人,并告知保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五、保险索赔流程1.车辆损失险的索赔通常需要提供保险单、报案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发票等相关材料。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介绍

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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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机动车保险示范条款变化要点
(二)条款主要变动点-理赔视角
(6)部分责任免除调整—车损险
删除“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或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保留:无驾驶证,驾驶 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删除“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赔偿的金额” 《示范条款》
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等,仅保留登记证书、来历证明,每缺少一项, 增加1%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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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机动车保险示范条款变化要点
(二)条款主要变动点-理赔视角
责任免除部分修定----三者险、车上人、盗抢险共同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
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改为“离开” 《示范条款》 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删除“教练期间”导致的事故责任 删除“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 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删除“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09A版条款 保险金额 实际修复费用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示范条款》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 行业《示范条款》 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全部损失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修复费用 计算赔付。
删除“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 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删除 “营业车车损险责任免除中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 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 删除兜底条款: 如“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 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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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为督促试点地区保险机构强化商业车险条款说明义务,提升承保服务水平,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确保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顺利实施,根据《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得意见》,特制定《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承保操作实务》。

第一节说明与告知一、保险人须履行得告知义务(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商业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二)投保人选择投保基本型条款得,应详细说明基本型条款得保障范围以及与其她类型条款得差异。

(三)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得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得提示,并对该条款得内容以《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提示书》或《机动车辆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等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四)保险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客观准确全面,实事求就是,不能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客户。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一)提示投保人阅读条款,尤其就是责任免除部分,并在《投保提示书》上手书:“本人确认收到条款、责任免除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介绍条款内容,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得含义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了说明,本人已了解并同意投保。

"得内容并签名。

对于团体客户批量投保,可由投保经办人手写一份,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二)提示投保人提供以下告知资料1、对于新保客户(含新车投保及其她保险公司转保),保险公司需提示投保人提供身份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

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得,可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代替。

2、对于续保客户,如之前提供得人员及车辆证件均在有效期且信息未调整,投保人可不需再次提供相关资料。

(三)提示投保人如实、准确提供如下信息,并对投保人告知得信息进行核对: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得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人员信息。

2、被保险车辆种类、型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等车辆信息及投保得险别信息。

3、协助投保人通过填写投保单并以签字确认得形式履行书面告知义务,通过网络渠道承保得,应提示投保人通过点击相关网页网络链接,确认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提示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得以下法律后果:1、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就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得,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得,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得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得责任,并不退换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得发生有严重影响得,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得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得责任,但退还保费。

(五)提示投保人提供准确、便捷得联系方式提示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箱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六)提示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及时交还相关单证提示投保人商业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正本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

三、保险人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说明义务(一)保险人应在本公司官方网站显著位置设置商业车险条款、本公司创新性车险条款及配套免责事项说明书得链接、并在营业场所提供书面材料,供投保人阅读、使用。

(二)客户通过传统渠道或电话直通模式进行投保时,保险人通过口头告知方式履行说明义务,并由投保人通过签订投保单得形式进行明确。

(三)保险人以网络或其她电子形式承保商业车险业务得,应在确认投保人身份后,通过网页向投保人展示商业车险条款及《机动车辆保险责任免除说明书》电子版有关内容,经投保人阅读、收听或收瞧并点选“保险人已明确说明条款内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得含义及其法律后果"后,方可进入保险合同订立后续流程。

(四)投保人投保比综合型保障范围相对较低得商业车险产品得,原则上保险公司应引导投保人到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投保,确实不能到现场投保得,可以通过电销、网销等渠道投保,但不能通过代理渠道投保。

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除履行说明义务并引导投保人手书及签名确认外,还应以音频视频形式记录履行说明义务得过程、对不到现场投保得,应以音频、视频形式完整记录履行说明义务得全过程。

四、投保提示书(一)保险人可通过随投保单附送或在营业场所张贴等方式,向投保人提供《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提示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有条件得地区与公司,可采取一式两份得方式,一份交投保人,一份经投保人签字确认后留存。

(三)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另有规定得,按照其规定执行、第二节投保单填写与录入一、保险人应指导投保人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单得各项信息,并在最终得投保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填写要求如下:(一)对于在原承保公司续保得业务,车辆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均未发生变更得,投保单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即可;信息发生变化得,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与变更后得相关信息;(二)对于新保或从其她承保公司转保过来得业务,投保单至少应当载明号牌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发动机号、识别代码(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功率、登记日期、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得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保险人应准确、完整地在系统中,录入投保单各项信息。

二、规范号牌号码得录入格式号牌号码由汉字、大写字母、阿拉伯数字组成,录入时一律不允许添加点、杠、斜杠或其它任何符号。

投保时还未上牌得新车,若当地交管部门对号牌号码得录入规则有特殊要求得,可按交管部门得要求进行录入。

核发正式号牌后投保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三、规范特别约定得录入特别约定就是对保单中未详尽事项得明确与补充,保险人在增加特别约定时应遵守依法合规得原则,约定内容不能与条款相悖,不能损害被保险人得合法权益,不能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不能赠送附加险。

四、厂牌车型得规范录入厂牌型号不同涉及到车损险纯风险保费不同,故要求保险人认真核对车型信息,按投保人提供得行驶本中载明得厂牌型号准确录入,不能通过改变车型提高或降低保费、五、保险期间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期间得起止时点,但起保时点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得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额保费入账时点之后。

六、承保险别保险人严格按照投保人勾选得险种录入险种信息,包括保额、责任限额、就是否承保不计免赔率等、七、投保人提供得资料复印件应附贴于投保单背面并加盖骑缝章。

八、对于电话直通渠道投保得,保险人应通过电话录音得方式记录客户投保需求,以备后续核查,客户通过在打印得投保单上签字或签章,确定其投保信息得真实、准确。

九、对于通过网络渠道投保得,应逐项填写电子投保单,并点选“本人确认所填投保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属实”后,方可进入保险合同订立后续流程、第三节示范条款保险费计算一、保险人须按照保监会审批得商业车险险费率方案计算并收取保险费。

二、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小于一年得短期险得,计算公式为: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N/365(N为投保人得投保天数)三、除保监会审批得商业车险费率方案中规定得费率优惠外,保险人不得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得任何返还、折扣与额外优惠。

四、行业示范商业险基础保险费得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险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一)基准纯风险保费反映了市场平均赔付成本,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统一制定、颁布并定期更新。

1、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机动车及特种车得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费=直接查找得机动车及特种车基准纯风险保费-(行业参考实际价值—协商实际价值)×全损概率其中,直接查找得机动车及特种车基准纯风险保费已经考虑车型系数得影响,在客户投保时直接由中国保信车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车险信息平台"或“平台”)返回,保险公司获取后据实使用,不允许修改以调整保费。

摩托车及拖拉机损失保险得保费无需查询平台,直接由导入保险公司系统中得费率表进行计算,其车损险得基准纯保费计算公式为:基准纯保费=基础纯风险保费+保险金额×纯风险费率(1)车型风险相对系数车型风险相对系数综合考虑不同车型得车损险赔付率、出险频度、零整比等风险要素来厘定,共可以分成0.8、0.9、1、0、1。

1、1.2五档车型系数,该系数由中保协统一制定、客户投保时,为确保保费与车型实际风险对价,车型须据实准确录入:对于新保及转保业务,承保时根据车辆得合格证、行驶证、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等资料信息录入车型;对于续保业务,车辆信息无变化时,按上年车型录入。

(2)车损险保额确定及车辆全损时得实际价值保费修正行业参考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折旧系数×折旧月份数,其中新车购置价可参考市场主流车型库数据专业公司汇总整理得车型新车购置价制定,各保险公司获取后存入本身数据系统,客户投保时调取使用。

协商实际价值(即车损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得协商实际价值全额赔付。

若协商实际价值远高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得不当得利会触发客户得逆选择风险,若协商实际价值远低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车辆发生全损时易引发客户投诉。

故在与客户协商实际价值时,应尽量与行业实际参考价值一致,原则上不能超过上下浮动30%得区间。

为减少车辆协商实际价值与行业参考实际价值偏差带来得影响,引入全损概率进行保费得修正、全损概率由中保协统一制定。

2、第三者责任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由保险公司承保系统根据被保险机动车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责任限额直接查询基准纯风险保费。

3、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1)由保险公司承保系统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驾驶人/乘客查询基准纯风险费率、(2)计算公式如下:驾驶人基准纯风险保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纯风险费率乘客基准纯风险保费=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纯风险费率×投保乘客座位数4。

全车盗抢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1)由保险公司承保系统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查询基础纯风险保费与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基础纯风险保费+保险金额×纯风险费率5、玻璃单独破碎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计算:(1)由保险公司承保系统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投保国产/进口玻璃查询纯风险费率。

(2)计算公式如下:基准纯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纯风险费率注:对于特种车,防弹玻璃等特殊材质玻璃基准纯风险保费上浮10%。

6、自燃损失险(1)由保险公司承保系统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车辆使用年限查找纯风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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