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以下简称登记企业)包括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经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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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并取得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四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七条省安监局设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省登记中心),承办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协助省登记中心做好辖区内登记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省登记中心设在山东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技术服务中心),登记相关业务工作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登- 2 -

记中心)和省安监局指导。

第九条省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组织全省登记企业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十条省登记中心应具备3名以上登记工作人员,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登记工作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省登记中心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设施;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等工作制度,公开登记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省登记中心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报告省安监局,同时抄送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省登记中心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安监局和国家登记中心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本省的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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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情况。

第三章登记企业的职责

第十四条登记企业应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落实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登记相关知识和能力,积极参加登记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登记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开展普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

第十六条登记企业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省登记中心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如实填报登记内容和提交有关材料,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将其列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

第十八条登记企业应配合省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必要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针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 4 -

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本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进口代理商、登记机构提供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应急咨询服务,并在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从事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

第二十条登记企业应向用户提供按照国家标准正确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所提供的数据应保证准确可靠,并对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第四章登记内容、程序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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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二)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企业通过省安监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251012.html,)的“危化品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申请:首次登- 6 -

记的企业,提出“新用户注册申请”;到期换证的登记企业,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提出“变更申请”;

(二)省登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告知登记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登记企业通过已受理的用户名进入登记系统,按登记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检查核对后将电子登记材料向省登记中心提交;

(四)省登记中心应在接到登记企业提交的电子登记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登记要求的,将电子登记材料提交给国家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经国家登记中心审核合格后,登记企业按要求打印书面登记材料,并向省登记中心提交。登记企业提交的书面登记材料应与电子登记材料的信息和内容完全一致。报送书面材料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报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六)省登记中心对登记企业上报的书面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登记材料上报给国家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登记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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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登记中心在收到省登记中心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登记中心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省登记中心、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八)省登记中心在收到国家登记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省安监局网站公布,以便登记企业及时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九)登记企业经网上查询确认后派员到省安监局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领取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方可办理领取手续。介绍信的出具单位应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单位名称严格一致。

第二十四条登记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危险化学品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登记企业首次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二)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 8 -

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

(三)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四)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

(五)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若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只需提供所采用标准的标准编号;若采用企业标准,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制件1份。

第二十五条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书1份;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三)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

(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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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

(六)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若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只需提供所采用标准的标准编号;若采用企业标准,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制件1份;

(七)原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本、副本。

第二十六条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登记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当发生不同项目变更时提交下列相应的书面材料:

(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更时:

1.登记系统中的变更申请书1份;

2.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3.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二)登记品种发生变更或者发现登记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

1.登记系统中的变更申请书1份;

2.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3.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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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若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只需提供所采用标准的标准编号;若采用企业标准,应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复制件1份。

(三)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时:

1.登记系统中的变更申请书1份;

2.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3.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4.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

5.原登记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本、副本;

第二十七条对变更登记的企业,国家登记中心对省登记中心提交的相关的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且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省登记中心向登记企业发放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并收回原证;符合要求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省登记中心向登记企业发放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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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但应提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第二十九条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的登记企业,由国家统一核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对登记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从事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的;

(二)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三)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

(四)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 12 -

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

(五)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六)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

(七)拒绝、阻挠登记中心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登记企业一律使用新文书(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或省安监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省安监局2006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71号)同时废止。

附件:危险化学品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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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危险化学品登记流程图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附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 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 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程序和流程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程序和流程 一、登记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 3、《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 4、《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化登字[2005]14号) 5、《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15号) 二、登记范围与内容 (一)登记范围 1、登记的危险化学品范围:明确列名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2、登记单位范围:广东省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登记内容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统称登记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4、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 5、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三、登记工作程序 (一)登记单位首先通过上网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251012.html,网站,点击左上方“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图标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251012.html,网址进入该系统,点击“我要申请”按钮(首次申请用户名时)进入企业申请信息界面如实填写企业信息以申请企业用户名(注意:一定要填写单位全名和详细通讯地址,并填写正确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选择正确的省市、单位性质和行业分类,设定用户名称时最好以单位名称每个中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音符的组合,并设定容易记住的密码,然后点确定,待系统提示记住该用户名和密码并点击确定后方为提交信息成功),待所填写信息提交省登记办审核批准同意后方为用户名申请成功(一般为1~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2个工作日后申请企业自行登陆尝试是否成功),用户名申请成功后(若用户名未申请成功,申请登记单位再按照前面程序申请用户名提交省登记办审核,直至通过为止)登记单位一定要记住该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再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251012.html,网址(登陆之前一定要将系统设置满足登陆界面下面的“系统运行配置要求”)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经省登记办审核批准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正确填写右边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企业版登记系统本登记单位登记资料录入系统,登记单位按照登记要求如实填写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内容,先填写登记单位信息资料,然后点击上面“化学品”菜单,填写所有的化学品信息资料(包括导入“一书一签”电子文档),待全部化学品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边“提交”按钮通过网络提交省登记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健康、人身安全,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XXX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出入库、储存、运输与使用管理,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3、[定义]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质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4、[职责] 4.1、总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使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2、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如:运输、相关资料的提供)范围。 4.3、仓库:管理第一负责人是危化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业人员和辖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负责。配备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并报至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和安全监察部。 4.4、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生产(管理)第一负责人是危化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业人员和辖区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负责。配备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并报至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和安全监察部。 [正文] 5.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1 、必须向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5.1.2、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1.3、禁止采购国家、上海市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5.1.4、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并归档备案。 5.1.5、向供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 5.2.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数量与来单数是否相符); b、包装(物料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仓管员入库时必须仔细检查包装是否残破、锈蚀、渗漏、包装不严或遭受水湿、雨淋等情况); c、危险标志(检查物料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志); 经核对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楚时不得入库。 5.2.2、油料进入厂区必须随车过磅全程跟踪,每批油品到货须附质检报告单,在卸油时先抽取适量油样贴上标签并封存(标签注明:名称、型号、到货日期等)。 5.2.3、瓶装气体到货后要清点数量,并及时检测气压和称重量,要求送货司机签字确认,罐装气体进厂卸货后应随车过磅,凭磅单签送货单。 5.2.4、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及时入库、登记卡片,做到“三清”(规格清、型号清、数量清),确保帐、卡、物一致。 5.2.5、物资在储存时应明确标示危化品的失效日期,经常对物资的有效期和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2.6、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专人领用,领用人和使用人必须经培训,全面了解其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紧急处理措施等。 5.2.7、危险化学品领用必须经工段长及总调主任审批,并经仓库确认登记后方可发放。(登记内容:领用日期、数量、领用人、联系电话等)。 5.2.8、物资在发放时必须按批次发放,做到“先进先出”,防止变质、过期失效等。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概述: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识别 公司安全部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要求,识别本公司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并建立“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包括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 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1)当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时,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本公司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3)针对公司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 使用单位登记表 登记单位 经办人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制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指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填写。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由首页、《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表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表二)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表三)组成。 三、本表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表三除外)。 四、“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指使用单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编号由登记办公室按编码规则填写。 六、表一填写方法: 1.登记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时,“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与“登记单位基本信息”栏中的相应项目的填写内容相同;登记单位是非独立法人单位时,登记单位除填写“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外,还应填写其法人单位的“法人单位基本信息”的内容。 2.“单位注册名称”、“单位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等应与工商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的内容一致。 3.“单位代码”由登记办公室统一填写。 4.“固定资产总值”是指填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 5.“职工人数”,以登记单位劳动部门上年度报省(区、市)统计局的统计数字为准。 6.“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人数”是指上年度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总人数。 7.“产品销售收入”是指填表时上年度全部产品的销售收入总额。 8.“经济类型”,按“国有”、“合资”、“独资”、“股份”、“集体”、“私营”或“其它”填写。 9.安全主管人是指本单位最高领导层中负责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10.“行业分类”,按“01.农、林、牧、渔业”,“02.采掘业”,“03.制造业”,“0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地质勘探业”,“07.水利管理业”,“08.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09.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鲁安监发[2012]55号) 1 总则 1.1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1.3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总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1.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1.5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2 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机关 2.1省安监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2.2各设区的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各市安监局)受省安监局委托,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负责以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各市安监局接受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指导、监督,以省安监局的名义实施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许可。 省、市安监局统称实施机关。 2.3委托颁发有关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仍按《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办法》(鲁安监发[2006]79号)、《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有关问题说明》(鲁安监函字[2006]82号)执行。 3 取得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省安监局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汇总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附件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上条件的要求,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企业申请 4.1申请提交部门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向省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企业向所在地市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4.2初次申请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下是办法全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三章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四章登记企业的职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登记人员; (二)有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Q/CYFC 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发放部门: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质管部,设备部,工程 科,工艺科,储运科,安保科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烟台孚瑞克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布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采购、储存、出入库、使用、退库的管理。 3.职责 研发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识别。 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的安全管理,以及新增需识别化学品的提出。 财务部储运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定义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5.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采购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生产需求,按需采购,尽量减少库存。 6.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库房内应设置温湿度计、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存储按型号分区进行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2)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在物资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实该批危险品的批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并做好登记。 (3)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必须每个月对库存进行盘点,对于近两个月将到期的危险品邮件报至部门领导、生产部、采购部、研发部及相关公司领导。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目录 1 总则 (3) 2 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机关 (4) 3 取得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4) 4 企业申请 (5) 4.1申请提交部门 (5) 4.2初次申请 (5) 4.3延期申请 (6) 4.4变更申请 (7) 4.5企业(总部)的申请 (9) 4.6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 (9) 5 实施机关受理 (10) 6 实施机关审查与发证 (10) 6.1审查 (10) 6.2发证 (11) 6.3存档 (11) 7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2) 8 安全评价 (13) 8.1安全评价依据 (13) 8.2安全评价期限 (13) 8.3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14) 8.4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 (15) 8.5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15) 9 监督管理 (15) 9.1属地监管 (15) 9.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16) 9.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 (16) 9.4公告与通报 (17) 10 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17) 10.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7) 10.2停产期间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 10.3两个及以上企业共用装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

10.4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 10.5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限 (19) 10.6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的重新申请 (20) 10.7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的填报 (20) 11 工作人员守则 (20) 12 附则 (21)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附件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附件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附件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 附件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附件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附件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 1 总则 1.1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1.3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总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1.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安全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油料、油漆、化学品、易燃及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易燃、易爆品、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制度,负责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收发,建立收发台账。 3.2 综合部负责对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3 安全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4.1.1 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4.1.2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4.1.3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4.1.4 做好防火、灭火准备。 4.1.5 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2 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4.2.1 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4.2.2 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

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4.2.3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单位要填写《易燃、易爆、油料及化学品收发台账》,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清点。 b)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c)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 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d)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4.3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管理 4.3.1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大部分是油液、胶质的易燃物或可燃物,既易干燥、挥发,又易受外界影响变质。因此,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储存及运输,必须特别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变质。 4.3.2 明火管理及消防 贮存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加强消防及明火管理,必须在明显地点标明“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醒目字样或标志。库房区必须备有充足的并与各类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4.3.3 库房温度和湿度 储存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干燥、阴凉、通风,库房尽可能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库房最好面向北,防止烈日曝晒。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过冷过热易变质,库房温度过高,会加速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挥发而引起容器变形,甚至爆裂渗漏,也会引起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胶凝或粘度增浓,库房温度过低会使水溶性漆、乳胶漆结冰,影响物理化学性能,给环境带来污染。 4.3.4 严禁火种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贮存库房应严禁火种,当焊补渗漏包装时不得直接用火烧烙铁,应用电烙铁,并搬至库房外安全地点操作。货架或堆垛至少应距采暖设施1m以外。库房内应在门口及其他明显地方粘贴“严禁吸烟”及“严禁明火”字牌,以提高警惕。 4.3.5 隔离存放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实用版

YF-ED-J876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 作用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危险化学品数量大、危险性类别多,其生 产、经营活动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以及社 会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 营活动涵盖六大环节,即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环节。各环节中,任 何管理上的疏忽和操作上的稍有不慎,都有可 能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其对人民生 命、财产,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都是很严重 的,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因此, 必须在各环节中对危险化学品实施严格的安全

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有效手段,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是我国化学品管理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对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宏观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网络的建立、对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主要原因是危险化学品登记还未得到真正落实,登记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运 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 危险化学品泄漏,避免发生火灾、中毒事故而造成人体伤 害和环境污染。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2.3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发放管理。 2.4 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 督。

2.5 技术部负责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2.6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氮气、六氟化硫、氩气、乙醇等。 3.2 废弃危险化学品 指淘汰、过期和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4 管理内容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以及难点问题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3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为抓手,强化源头管理;以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和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生产要素变更,危险化学品储运,外来施工队伍施工)的专项整治为重点,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以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杜绝违规违章为关键,带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强化培训工作为支撑,增强安全监

督检查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到2016年底,全省30个重点县(市、区)80%以上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化工园区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的比例显著下降,带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源头管理 1、制定和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各重点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包括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者工业区),建立化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安全准入条件、不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 2、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已规划的化工园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科学建设。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做好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从设计源头消除潜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南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第144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3年开始,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以下简称登记)。 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进行登记。 2.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尚未进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 二、登记程序和步骤 1.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点击“我要申请”,提出登记申请。 2.提出登记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陆系统,根据提示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和化学品信息(请务必按新标准编制并上传“一书一签”,见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您的数据已成功上报给办公室)。 3.省登记办公室对登记信息进行初审 ①初审不合格。参看化学品信息栏基本信息界面“办公室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审核。

②初审合格。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登记中心)审核。 4.国家登记中心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①审核不合格。参看化学品信息基本信息界面“中心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待省登记办公室重审后,上报国家登记中心再次审核。 ②审核合格。登记单位向省登记办提交纸质材料。 5.登记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 ①《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一式3份(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1,认真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盖章); 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加盖公章); ④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文书复印件1份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⑥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 6.纸质材料经省登记办公室审核合格后,上报国家登记中心审核、发证。 7.省登记办公室接到国家登记中心核发的登记证件后,通知登记

标准化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范 一、目的: 使危险品、化工物品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以达到维护品质、确保安全的功效。 二、范围: 所有危险化学品(洗板水、工业酒精、天那水、油漆、胶水类) 三、储存区域及环境: 4.1储存条件需仓储场地避光、通气、防潮。 4.2仓库内以常温(5-35℃,相对湿度45%—85%)环境储存为宜。 四、储存规定: 5.1储存应遵循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位、定量;先进先出。 5.2物品应放在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防止包装桶生锈。 5.3危险仓内不允许有电源,不允许有火种进仓。 5.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 室储存。 5.5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 五、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6.1领料时,做好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 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6.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 行。 6.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6.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 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 放。 6.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6.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6.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6.8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 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6.9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 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2010)

4定义 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5职责 5.1安环质监部职责 5.2其他部门职责

6内容和要求 6.1危险化学品的普查 ⑴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⑵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⑶数量。 ⑷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⑸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6.2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⑴《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⑷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应急服务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协议书1份;

⑸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其他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公司安环质监部应及时登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关注相关公告,及时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并向总经办归档。 6.3其他事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 知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三[2012]144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表》、《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用户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证明》、《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书》、《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12年10月15日起使用。现印发给你们,请自行印刷,并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0月17日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 受理日期: 受理编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 □首次登记□复核□变更 登记企业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目录 表一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表二产品 表三中间产品 表四原料 表五进口化学品 表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表七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表 表八危险化学品信息表 表九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 填表说明 表一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5982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危险化学品采购、装卸、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到的氯气、三氯甲烷、丙三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指生产、化验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具有毒害、腐蚀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4管理职责 4.1XXXXXXXXXXX是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 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及考试; b)对使用单位上报的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进行审查及采购; c)对使用单位上报的危险化学品销毁申请进行审查及批准; d)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及保管的监督检查工作。 4.2使用单位负责: a)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的上报工作; b)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工作; c)危险化学品日常的领用、检查、使用、监督、保管等工作; d)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废弃化学品进行处理。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各单位领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要进行登记,并编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注明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毒害特性及安全使用、贮存、应急方法等。 5.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2.1 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申购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XXXXXXXXXXX进行审批,XXXXXXXXXXX按照公司程序进行采购。 5.2.2 采购部门必须在持有《化学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药品。 5.2.3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3危险化学品入库前检查 危险化学品进厂前需由XXXXXXXXXXX与申购单位共同进行检查(液氯由水厂自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检查运输单位及生产单位资质; b)检查包装容器是否正确; c)检查货物是否与申购单所列内容一致; d)检查包装容器有无损伤; e)危险化学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快到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使用频率, 如在有效期内不能用完则不得接收)。 5.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入库 5.4.1 危险化学品在厂区内运输,应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4.2 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4.3 危险化学物品装卸人员,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4.4 装卸入库后应立即填写入库等相关记录。 5.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5.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化学性质分类存放,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要分开存放,储存不准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和通风口,严禁混合存放。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制度。 5.5.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专用场地应当符合安全、防火等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报警、灭火、防晒等设施,并设置明显标志。 5.5.3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登记,容器上应有明显的标签,没有明显标签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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