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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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再保险市场的进展现状及咨询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并推测再保险业务以后的进展动态。

关键字:再保险;现状;咨询题;计策;趋势

一、再保险的国际进展背景

再保险最早产生于欧洲海上贸易进展时期,从1370年7月在意大利热内亚签订第一份再保险合同到1688年劳合社建立,再保险仅限于海上保险。

17、18世纪由于商品经济和世界贸易的进展,专门是1666年的伦敦大火,使保险业产生了巨灾缺失保证的需求,为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进展制造了条件。从19世纪中叶开始,在德国、瑞士、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再保险公司,办理水险、航空险、火险、建筑工程险以及责任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形成了庞大的国际再保险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进展中国家的民族保险业随着国家的独立而蓬勃进展,使国际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世纪末,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不管规模大小都要将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依据大数法则及保险经营财务稳固性的需要,在整个同业中分散风险,再保险已成为保险总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三、再保险的作用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不论在微观方面依旧宏观方面,都对我国经济稳固可连续进展有重要作用。

再保险的微观作用要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1.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按照大数法则,承保标的数量越大,风险分散就越完全,保险经营的财政稳固性就越好,通过再保险达到要求。

1.2操纵责任,稳固业务经营。由于承保风险的偶然性,各年的缺失率必定出现一定的波动,造成保险业务经营的不稳固,再保险可作为一种稳固机制,减少波动,从而稳固业务经营。

1.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由正向分析,由于再保险能够将超出自身财力部分责任转移出去,因而大大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由反向分析:一样的大额保险,投保人要了解保险公司是否安排好分保以及分保同意人是谁,才放心投保,这讲明了再保险对承保的支撑。

1.4降低营业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第一,由于再保险的支撑,随业务量增加,保费收入增加,而治理费用并不按比例增加,因而降低了业务成本。第二,在发生缺失时,分出公司向再保险人摊回赔款,从而减少了赔款支出,降低了赔付率。第三,可获得分保佣金,还能够分得盈余佣金。第四,增加可运用资金。在办理再保险后,一方面要在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

保费预备金,另一方面有分保佣金收入,收到保费到支付分保费之间有时刻差,在时刻差内该资金也可运用。

2 再保险对分保同意人的作用

2.1扩大风险分散面。一样情形下,再保险人同时也是直截了当保险人,当同意分出公司分来的同类业务时,便扩大了本公司同类业务的风险单位数,风险面得以扩大。

2.2节减营业费用。再保险公司同意分入业务所负担的费用,比直截了当承保业务所负担的费用要少。第一,节约设置五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所支付的费用;其次,节约培训专职理赔人员所支付的费用;再次,再保险可靠少数几个合同,分入大量的业务,从而节约直截了当承保业务的签单费用。

2.3再保险是借鉴先进保险体会和技术的重要途径

3 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3.1加大安全保证。当保险业务办理再保险后,原保险人对保单更加信任。事实上,关于大额业务,通过再保险,被保险人往往可获得更广泛的国际安全保证。

3.2简化投保手续。那个地点指有关于共同保险而言。

3.3提升企业信用。由于有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对作为申请贷款的抵押品的多重保证,从而提升了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即提升了企业的信用。

3.5支持自办保险。自办保险,亦可通知再保险转嫁风险,使自办保险得以生存和进展,从而再保持自办保险。

从宏观角度看,再保险的作用要紧体现在三大方面。第一,对整个保险市场而言,再保险能够建立风险分散网络,进而提升保险企业的经营治理水平,提供了解国际保险市场的途径,促进保险业健康可连续进展。第二,从宏观治理及经济效用角度来看,再保险是政府治理保险业的措施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手段,能够为国家制造外汇收入,为国民经济的进展积聚资金。第三,从再保险的社会意义来看,再保险能够保证保险人的经济补偿能力,从而达到分散风险,均衡责任,保证人民生活的安定与财产的安全的目的。

四、我国再保险进展中的特点

(1)再保险竞争模式和产品结构发生了转变。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外资再保险公司的进入及其以同等条件参与市场竞争,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再保险集团为主体多个主体竞争的格局。与此同时,竞争模式从以非技术创新、非服务创新为主向以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为主的模式转变。因其体会策略各异,市场定位不同,以后我国再保险市场竞争专门猛烈。这一严肃形势迫使我国再保险经营以原先比例再保险中的成数分保方式为主的保险产品发生转变,不然,这种简单的再保险产品安排方式同

外资再保险公司变化灵活的再保险安排方式相比,我国再保公司将失去竞争力。

(2)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运作化。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再保险市场一直是以法定分保为主,但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递减

并已在2006年取消,国内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化运作,意味着再保险公

司必须自己承担风险,关于再保险公司而言面临的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本着充分爱护国内再保险市场以及科学分散国内风险的原则制定了“优先境内分保”规定,但没有强制规定分保业务留在境内的最低比例,这将加剧再保险市场的竞争。随着中、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我国再保险市场以商业分保为主的竞争格局逐步形成,再保险业务的商业化运作标志着我国再保现代商贸工业险市场进入新的进展时期。

(3)我国再保险业承保能力与外资企业差距过大。国外一些久负盛名的大公司由于资金实力雄厚,其潜在承保能力日益增加。资金的缺乏,承保能力不足导致扩大业务规模的愿望专门难实现,以致于我国的人民币业务还处于薄弱时期,而没有进展造成的结果即是资金的增加速度缓慢,再保险业务无从开展,从而形成承保能力不足———业务进展速度不快———资金积存缓慢———阻碍业务进展的恶性循环。

五、中国再保险业的现状

我国目前再保险市场的进展状况与整个国内保险市场的经营运作机制以及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成长状况相比还明显呈落后态势,要紧表现为:

1、再保险市场缺乏明确的准入与退出制度,造成市场垄断性过强。《保险法》中没有对再保险公司设置的授权、资本金及组织形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再保险公司的设置无法可依。从实际情形看,我国现时期只有中国人寿保险再保险公司及中国财产保险再保险公司两家,其他专业再保险公司的设置尚未提上议事日程。而保险公司之间的横向互保又因为同处于竞争对手地位而有专门大的局限性。如此造成了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垄断性过强,业务集中在向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纵向分保系统内,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长此以往,必将阻碍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成熟和扩大。

2、没有专门的再保险法规,对国内再保险市场监督不规范。我国没有专门的再保险法规,要紧在《保险法》和《保险公司治理规定》中对再保险作了某些规定。然而即使在《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再保险章节,而是分布在《保险合同》和《保险经营治理》两章中。《保险公司治理规定》中虽有专门的再保险章节,但总体来看,我国的再保险规定要紧是对再保险业务的规定,而没有关于再保险组织的治理规定。任何法规中都没

有明确再保险公司的治理是否应遵守保险公司的规定,同时缺少执行的依据,监管系统还不健全。可见我国关于再保险的监管还不是十分重视。

六、再保险市场进展滞后的缘故分析

1、市场主体相对缺失

再保险市场主成立于1996年的中保再保险公司几经变迁,进展成为目前国内惟一一家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中再集团下设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据统计,2006年至今中再集团及其两家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占有国内再保险市场80%多的份额。中再集团凭借自己的国有和垄断地位,在外资再保公司进入前差不多上能够无竞争地获得再保险业务,不利于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建立。

现有专业再保险机构不能充分满足全国直截了当保险公司分保业务需求,致使许多分保业务被转移境外。目前我国有9家专业再保险机构,包括集团在内的中资专业再保险机构有3家,另外6家均为外资企业

2、再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有限

再保险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度专门高的行业,资本实力是阻碍再保险主体供给能力的重要因素,直截了当决定了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随着购并风潮的盛行,一些久负盛名的大公司由于兼并其他公司而使其资金实力更加雄厚,其潜在承保能力日益增强。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净资产分别达到370亿美元和334亿美元。而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净资产仅有38亿美元左右,其资本实力与国际再保险巨头相差甚远。

中外再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对比表(单位:亿美元)

3、再保险专业人才极度匮乏。

保险业的职员多数来自国内直截了当保险公司,未受过系统的再保险知识教育和培训,专门难提供能满足直截了当保险公司多元化需求的技术指导。办理再保险比经办直截了当保险业务涉及面更广泛,所需知识更为专业和精深,要求保险人有较高的精算水平和业务治理技能。而国内各参与再保险业务的公司严峻缺乏再保险专业人才,导致我国在再保险的探究方面处于低水平、粗线条状态。

4、再保险的服务水平较低。

我国保险业进展程度较低,没有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进展机制,阻碍了国有再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我国再保险业商业化运作时刻短,脱胎于打算经济体制的国有再保险公司,明显缺乏服务意识,整体服务水平较低。

5、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纷乱,保险公司之间缺乏诚信基础。

再保险同意人同意业务和评估风险要紧依据分出人提供的情形来定,合同的签定靠的是双方的最大诚信。再保险本应是互利的,但由于竞争,也存在利用假赔案支出来增加再保险摊回、利用专门关系“挖”业务等损人利己之事,严峻削弱了再保险合作的基础,造成不良的市场环境。

6、尚未形成专业化再保险中介机构。

目前我国已形成和进展了一批包括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兼营代理机构及保险营销员中介机构。截至2009年底我国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70家,兼业代理机构14.9万家,营销员290万人。在专业中介机构中,专业代理机构1903家,保险经纪公司378家,保险公估公司289家。同时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9161.09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6%。但尚未形成一家再保险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其缘故:一是国内大部分直截了当保险公司彼此之间紧密的业务关系导致本应该实施的再保险被共同保险所替代。由于共同保险与再保险都属于分散风险、分担风险责任及稳健保险经营之效用,使得共同保险有越俎代庖效应;二是由于受传统再保险模式的阻碍,直截了当保险公司通过直截了当查找熟知再保险机构分出再保险业务,无须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三是国际再保险经

纪巨头凭借自身的阻碍、长期积存的业务实力以及丰富的业务体会承担着国内直截了当保险公司分出的专门是急需以临时分保形式分出的再保险业务。

7、再保险缺乏合理的业务结构和地域结构导致再保险进展格局与市场需求严峻失衡。

7.1境内许多再保险业务品种要紧依靠并服务于传统再保险。传统再保险模式下的再保业务要紧有合同分保和临时分保,对保险分出和分入从机构安排到份额比例有严格的要求和约束。同时传统分保缺少灵活、多样的业务种类,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再保险规模的进展。

7.2面对历史悠久体会丰富,有高级专门人才的国际再保险公司,国内传统再保险缺乏畅通的分保业务和分保渠道。中国境内的多家外资再保险公司如慕尼黑再保公司、瑞士再保公司等利用多元化战略方式扩大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一是通过实施专门人才本土化,渗透业务领域及范畴;二是通过各种密集型服务模式,提升直截了当保险公司的业务质量和承保能力,例如慕尼黑再保为直截了当保险公司提供解决保险产品、利润、保险流程等“劳动密集型服务”模式,一方面加大与直截了当保险公司的业务联系,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加了再保险业务及收入。

七、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进展的计策分析

1、提升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供给能力。资本金不足为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快速增长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扩大资本金的方式一样有:自我积存、国家投资、各方集资、上市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上市能够筹集到大量的社会资金,使中国再保险公司的资本规模迅速扩大,同时可进一步提升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治理水平,有利于中国再保险公司建立起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提升经营治理水平。

2、增加再保险的供给主体数量。随着保险企业的进展,国内保险市场对再保险需求持续增加,中国再保险公司限于自身资本实力和技术水平,实际能够提供的再保险服务比较有限,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要求国内保险市场有更多的再保险公司,提供更优质的再保险服务。因此,为了培养和健全中国再保险市场,必须建立更多的专业再保险公司。

3、加快培养专家型再保险人才。21世纪的竞争是高科技的竞争,也是人才的竞争,为了满足再保险专业人才需求,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尽快培养知识面广、动手能力强的后备人才,改变再保险教育与实际脱节的现状。再保险公司内部也应当加大职员的再教育,优化职员的知识结构,提升职员业务技能,提升再保险承保水平,逐步形成良性进展的人才成长环境。

3、改善再保险市场的运行机制,加大再保险市场的风险防范

目前我国的再保险市场无明确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存在着不正常的市场垄断现象,同时也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因此,第一要发挥市场的基础调剂作用,让再保险主体按照市场价格信号自主的决定进入依旧退出。其次,与再保险法律相配套的法规、政规章等应尽快出台,将有法可依落到实处。另外,政府应主动支持和引导再保险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法监管,为再保险市场主体制造公平公平和公布竞争的市场环境,以面

对入世后的挑战。

4、加大和完善对再保险业的监管。我国的再保险监管应由对单一的法定再保险业务监管进展为对法定再保险和商业再保险并重的监管,逐步建立直截了当和间接治理并行的符合国际惯

5、增强再保险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品牌阻碍力。鼓舞国内资本实力雄厚,业务基础扎实的再保险公司成立金融控股集团,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资本实力,有效进行内部资源配置,强化集成创新能力,优化业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以此扩充中资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发挥品牌优势,提升再保险公司的品牌阻碍力。

八、我国再保险市场以后趋势的分析

通过长达十几年的期待,中国加入WTO终于已成为现实,随着我国保险业有时期、分步骤的开放,我国保险业将逐步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保险、再保险市场将加快开放,尚处于发育成长时期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如何主动迎接挑战,越来越引起保险界的普遍关注。为此,就中国再保险的现状、再保险进展滞后的缘故,我认为我国再保险市场将会向如下趋势进展:

1、再保险联合体会逐步加大。再保险联合体的建立能够降低对外部市场的依靠,解决目前市保险市场的所有技术力量,有利于我国保险、再保险市场尽快走向成熟。适度引进实力雄厚的再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或外资再保险分公司。此举既补偿了中国保险财力不够的空缺,又能够利用这些再保险公司的国际声誉,使中国的再保险市场成为能吸引境外分保保费的市场。

2、再保险市场的客体——再保险产品将持续创新

进行再保险产品的创新,如再保险债券、再保险期货。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财务再保险在发达的再保险市场得到实际应,其核心思想是:分出公司自留专门小的业务量。付出大量的分保费,如果赔款的专门少,则几乎能够全部返回保费;如果赔款专门大,则支付的分保费也专门多。从长期来看。财务再保险中的分保赔款最终全部由分公司以分保费支出;若没有赔款发生,则保费全部返还分公司。分保同意人实际上是在大额赔款发生时提供融资服务,并不最终占有承保利润或承当保亏损,但能够充分利用现金流量。运用这种分保方式的前提是:再保险双方具长期的、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充分信任,分保同意人具备优良的信誉和充足的财务实力,能够在再保险市场上长期稳固的存续下来。这种分保方式对再保险双方来讲是专门公平的,国内公司能够加紧学习和研究,并适当加以利用。

3、网上再保险市场将有所扩大

网上再保险市场与传统再保险市场相比具有长期经营成本低、节约交易时刻、信息的猎取和沟通方便,节约从业人员等优势。因此从长远来看,以后网上再保险市场必定将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我们要想在以后的再保险业竞争中有一席之地,必定要从现在起逐步建立和完善我们自己的网上市场,这是由因特网和信息时代的特性决定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不管是在信息传播速度、方式,依旧在科技、经济实力等方面都处于相对劣势,但也有我们的优势所在,我们更了解东方的文化和价值观,更贴近亚洲市场,以后也可不能只有一家再保险交易网站生存,因此我们有可能建立起一个有竞争力、有特色的网上再保险市场。

4、再保险市场将逐步与国际化接轨。

起源于海上保险的再保险,本质就具有国际化的特点。但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国际化步伐却比较缓慢。第一,从保险国际化方式上来看保险力度太小,如投资外国保险市场的能力专门弱,没方法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受到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开放本国保险市场的程序较低等;第二,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保费业务不能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应从全球化的市场观念动身,要了解和跟踪国际市场,把握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动态,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技术、治理体会和治理方式以及国际再保险人才,持续提升我国再保险业务的经营水平与经济效益,提升我国再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赵迪,. 我国再保险市场进展存在的咨询题及计策[J]. 经济研究导刊, 2010,(29).

[2]孙骁,徐建培,周尚坤,李军,. 浅析我国再保险市场进展现状及计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0,(2).

[3]龙文,杨海珍,李晶,昃于靖,刘丽,李银华,. 从国际比较的视角看中国再保险市场进展前景[J]. 统计与决策,2010,(13).

[4]王臣,范乔希,.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进展研究[J]. 统计教育,2007,(2).

[5]顾红,. 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及进展方向[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7,(3).

[6]党喆,. 我国再保险市场进展研究[J]. 治理世界,2007,(9).

中国再保险_中再集团2013校园招聘大礼包_笔试面试经验汇总@大街网@应届生校园招聘 制作

2013校园招聘大礼包 —— 大街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741998.html, 倾情奉献 中再集团校园招聘公共主页 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741998.html,/ 大街网校园招聘频道 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741998.html,/ 大街网校园招聘微博 https://www.360docs.net/doc/7f14741998.html,/yjsxyzp

中再集团2013校园招聘简介: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6年1月成立)基础上组建的中国唯一一家国有独资专业再保险公司,于1999年3月18日正式成立,于2003年8月在原中国再保险公司基础上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保险集团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亿元。 2007年10月10日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自获得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0亿美元注资之后,已完成整体改制,公司以361.49亿元注册资本金在再保险行业排名亚洲第一、全球第五。中再集团是目前内地最大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占有近80%的份额。该公司的业务渊源可以追溯到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至今已有50多年从事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经验,与我国境内所有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境外100余家保险、再保险公司均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业务拓展与合作渠道十分广泛。 中再集团2012校园招聘回顾:启动于2011年10月18日进行网申,并分别于11月3日、11月7日、11月8日、11月11日在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召开了校园宣讲会。经过简历筛选、笔试、一轮面试、二轮面试等流程。招聘职位包括金融保险类、财务管理类、工程技术类、法务控制类、信息技术类、外语类等。要求为2012年全日制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 欲了解中再集团2013最新校园招聘信息,请关注中再集团2013校园招聘公共主页 相关公共主页 此次大街网推出了中再集团2013校园招聘大礼包供同学们备战。 此外,我们会随着2013年度各名企校园招聘项目的进度,适时地为同学们提供中再集团2013校园招聘第一时间上线通知、网申攻略图解、HR官方答疑、 应聘笔试面试指导等各种求职信息,助你在面试路上披荆斩棘,通关获胜。 让我们·赢在2013!

绿色建筑案例分析 瑞士再保险塔案例研究

绿色建筑案例分析 ——瑞所再保险塔 建筑师简介:诺曼·福斯特,毕业于曼彻斯特大学,在耶鲁大学获得建筑学 硕士学位,皇家建筑师协会成员、皇家艺术学会成员、英格兰皇家院士、美国 建筑师协会名誉会员;皇家工业设计师;特许设计师协会荣誉会员。是高技派(High-tech)建筑师的代表人物。诺曼·福斯特特别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存在, 而不是互相抵触,强调要从过去的文化形态中吸取教 训,提倡那些适合人类生活形态需要的建筑方式。一 生的荣誉很多,作品很多。 建筑简介:瑞士再保险塔是伦敦的摩天大楼,也是 伦敦第一座高层生态建筑,位于伦敦市区的中心,大 厦的设计表达了高度激进的高层生态建筑意识,借助 空气动力学的研究,大厦取得了最大程度的自然采光 和通风,并将建筑运转的能耗降至最低。通过自然通 风,使用节能照明设备,采用被动式太阳能供暖设备 等方式来节能。这样的节能方式使摩天大楼比普通的 办公大楼要节省50%的能源损耗。同时,它也是由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建造而成。设计中同样的重大亮点是福斯特对工作环境的改善,为每个人都提供了更 好的视野。这一建筑的建造是对伦敦市区城市景观组合的一种冲击和大胆尝试,促成了一个由大厦和周围的商店、咖啡厅、餐馆等一系列错落不一的建筑相协 调的极具活力的景观。 瑞士再保险总部大楼位于伦敦市的中心地带

这座大厦具有强烈的生态和环保意识,它毫无妥协的现代气息与周围自然环境 顺利地融合到了一起。在大范围的测试之后,可以确定此大厦的能耗不会超过 那些传统设计中的办公大楼能耗的50%。像烟囱一样的流线型螺旋视觉效果的 中庭,给大厦带来了良好的自然通风,把其对人工制冷和取暖系统设备的依赖 降到了最低。中庭和楼身的形态的设计能使建筑最大程度地获得自然光线,缓 和了人工照明系统的压力,并使楼内工作人员在大厦最里部分也能有足够的视野。中庭边缘各楼层问阳台的设计和公共办公设备的安置从整体上创造出了强 烈的整体视觉效果。内部空间透过建筑外立面独具特色的螺旋形灰色幕墙得到 了表达。 形体布局:福斯特强调 瑞士再保险公司没有平面 上的所谓轴线.。建筑采用 如松果般自然生长螺旋结 构除了底层商业入口和顶 层餐厅,建筑各层平面是 一组轴对称的渐变相似形, 它们之间均以从底到顶的 螺旋形结构暗色条带所确 定的角度发生偏转,办公 层中每一层的平面都由围绕核心均匀排布的6个分支组成。在一个标准的楼层 平面中, 中心部分是巨大的圆柱形主力场,是楼梯,电梯,消防电梯,卫生间和其他辅 助用房组成的核心筒,其中包括为整个楼层所公用的会议室作为大楼的重力支撑。核心筒外是作为交通空间的环形区域,这一区域将人流疏散到6个向外的 分支中去,每个分支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在办公区之间形成三角形的 内庭,6个内庭在水平上呈锯齿形均匀排布,贯穿2层或6层;各层之间呈螺 旋形错动,形成扭转的通高空间,为办公提供交流休憩的场所,同时更是办公 空间的采光井和通风口建筑采用圆形平面, 剖面逐渐收缩呈子弹形(其中10层的平面 面积最大);相比较于方形塔楼,这种圆形 塔楼可以使建筑给狭窄基地带来更小的压力, 并且能够有效的减小风压,同时将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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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再保险业务。分保额,自留额,同业分保,稳健经营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再保险业务目前的发展状况,讨论了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可行性和市场潜力,支出了妨碍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对以后在保险业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一)我国在保险业的历史和现状 再保险是在19世纪西方保险业进入中国之后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如果说,1805年英商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标志着中国近代保险业的开始,那么,直到1929年以前,无论是外商还是华商保险企业均以直接业务即原保险为主,独立从事分保业务的中国民族保险机构尚未产生。首先,再保险业务范围由传统险种进一步扩展到卫星发射、海洋石油开发、核电站等高科技、高风险领域;其次,业务量持续发展,年均增长幅度在20%-30%之间;再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先后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再保险业务关系。中国再保险市场上发生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其一,再保险的市场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变化。其二,再保险业务从单一的国际业务向多种业务并存的局面转变。近几年来,尽管经营法定再保险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法定业务始终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1996年7月,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中保集团下属的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一方面承接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的再保险业务,同时还代表国家统一经营法定分保业务。在成立的第一年公司共实现分保费收入79.35亿元,1998年增长到122.52亿元,共增长54.4%。从全国再保险市场看,1999年以来的商业业务同样呈稳步增长之势。2000年,国内各保险公司共完成商业分出业务19亿元,较上年增长11%;完成商业分入业务6.3亿元,增长57.5%。2000年成立的中国核保险共同体,当年就实现保费收入239万美元,分出保费225万美元;同时还加强与国际核共体的交流与合作,分入保费74万美元。可以说在现阶段我国的再保险业务和国际市场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或是业务实力和规模都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 (二)发展再保险业务的可行性 1法定分保没到位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将其承保的财产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全部业务的20%向国际再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但是,事实并不是如此,有许多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再保险业务的办理,因而在这部分还存在着一定的市场。 2商业分保没到位 目前我国的分保办法是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分出业务的20%后,其余80%自行解决。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应该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但是,关于这方面的实际情况也不是这样,中保再保险公司财产再保险部每年的分保费并没有达到本来应该达到的金额,这就表明,各个保险公司仍然选择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分保。如果所有的保险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规定,那么我国的再保险业务将会有一个很好的发展。这也可以说,我国的再保险业务还是有很多的发展空间的。 3大力加强商业分保,需要降低自留额 从资料显示来看,近几年来,我国主要的几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自留率都很高,例如:中保产79.1%,华泰保险公司65.4%,永安保险公司87.6%。然后,同时期的香港财产保险公司的平均自留率缺很低,台湾的平均自留率只有60%。由此,可以看出,自留率的高低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持续经营等都是很重要的。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的自留额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可能

再保险名词中英文对照及再保险介绍

EXPLANATION 再保险reinsurance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分出人reinsured 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 分保额ceding amount 再保险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 再保险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lines 起赔点: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 最高责任额:top limit/ceiling figure 险位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普通超赔保障:working cover 事故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event/occurrence basis 异常灾害再保险:catastrophe cover 分层再保险:reinsuring in layers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损失中止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ce(停止损失再保险) 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同一命运条款) 错误或遗漏条款: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过失或疏忽条款)检查条款:inspection clause(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断交条款)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直接给付条款:cut through clause 固定佣金率:fixed commission rate 单一佣金率:flat commission rate 梯次佣金率:sliding-scale commission rate(累进递增佣金率) 盈余佣金:profit commission(纯益手续费) 或有佣金:contingent commission 结清方式:clean-cut basis 自然期满方式:run-off provision 一年法:one year basis 三年平均法:three-year average system 亏损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system 消失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to extinction 三年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for three years 最后净赔款额:ultimate net loss 净自留责任:net retained lines

(荐)保险实务章节习题: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1.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 保险称为( )。 A.再保险2.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专门从事向分保接受人介绍、安排再保务,并从中取得劳务报酬的公司或个人称为( )。 c.分保经纪人3.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称为( )。 B.危险单位 4.责任限额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责 任限额计算基础的分保属于( ) D.比例再保险 5.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赔款金额为责任限额计 算基础的分保属于( )。 B.非比例再保险j 6.再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 A.合同双方均为保险人 1 7.再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 )。 D.原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 8.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 )。 A.补偿性质 9.通过分保,可以将巨额危险化为小额危险,从而达到对每个危险单位 责任控制和对全年累积责任控制的目的,这表现了再保险具有( )的 作用。 c.分散风险、控制损失 10.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 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 同一比例分摊的再保险,称为( )。 A.成数分保 1 1.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的再保险,称为( )。 B.溢额分保 12.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600万元,如果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 元,则分保额为( )。+ D.500万元 13.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500万元,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元, 则分保比例为( )。 D.80% 14.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20万元,分保 限额为五线,即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00万元,则合同限额为( )。 C.100万元15.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30万元,分保 限额为五线,即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50万元,则合同容量为( )。 A.180万元 16.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都是比例再保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 )。 C.再保险的比例是否固定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策分析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对策分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

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制化的建设,使外资公司进入市场更加有法可依,保监会也努力提高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监管水平,也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的制订和监管工作透明度,加强了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模化的建设。这两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推进的速度明显快速化,

最新整理、保险学习题和案例题(含答案):第八章再保险(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八章再保险 一、名词解释 1.风险单位 2.自留额 3.分保限额 4.成数再保险 5.溢额再保险 6.险位超赔再保险 7.事故超赔再保险 8.停止损失再保险 9.临时再保险 10.合同再保险 11.预约再保险 二、填空题 1.风险单位的划分应根据()和()来决定。不同的险别、保险标的 2.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分保比例为()的法定再保险制度;2001年12月,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入世承诺,从()年起法定再保险业务以()的比例逐年递减,到()年完全取消了法定再保险。20%、2003、5%、2006 3.再保险的作用包括()、()、()、()和()等。分散风险、限制责任、扩大承保能力、促进保险业的竞争、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4.再保险在限制和转让风险责任时,既可以以()为基础,也可以以()为基础。以此为标准,再保险分为()和()。保险金额、赔款、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5.成数再保险的优点是()和(),并且分出人和分入人具有()的利害关系。它的缺点是(),无法充分满足原保险人多样化的再保险需要。简单、具有成本效益、共同、缺乏针对性 6.传统上,再保险佣金用于弥补()的()、()和()。原保险人、经纪人佣金、内部行政支出、损失调整费用 7.对超过损失再保险来说,无论保险金额是多少,()必须负责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业务遭受的低于某个约定金额的所有损失。()支付超出()至商定的()的整个损失。原保险人、再保险人、自留额、保险限额 8.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的()、()、()和()等。项目、条件、期限、手续费 9.只要分入人签发了()或正式用()或()对分出人所提出的()表示了接受,临时再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再保险单、函电、文书、分保建议10.一般来说,合同分保合同()期限规定,属于()合同,但是,合同的双方也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个月向对方发出()合同的通知。没有、长期性、3、注销

见的函保监会关于征求对《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

保监会关于征求对《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 近年来,随着国内直保市场的高速发展,再保险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再保险为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风险保障和承保能力支持,已成为国内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主要手段。然而,起步较晚的中国再保险业在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方面明显滞后于再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加上保险公司对再保险认知上的偏差,导致在目前国内再保险实务中依然存在不规范和不合理的现象和做法。为规范国内再保险市场,促进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公司从以下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管理规范》结构方面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结构不合理、不准确、不全面的地方,请提出具体的完善方向和建议。 二、《管理规范》内容方面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具体内容中是否存在不全面、遗漏的地方,是否存在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地方,请对需要修改、完善和调整的内容给出具体建议。 三、除以上提到的结构和内容外,如有其它方面的建议也请同时提供。 请你公司于年月日前将相关书面意见报至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的两个邮箱。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为规范国内财产再保险市场,加强对财产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和引导,实现国内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范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范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以下简称临分),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范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范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范所称分入业务,指再保险接受人从其他保险人处接受的保险业务。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人委托,基于再保险分出人利益,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本规范适用主体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 、再保险战略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设定再保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公司总体分出比例的目标区间和制定公司的再保险预算。 财产保险公司应界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关键节点,设定公司内部再保险管理的权限分工。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综合考虑重损承受意愿,财务实力,业务组合平衡性的基础上确定各产品线的“每次事故最大自留额”(以保额为基础)。 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并加强风险累积责任的管理,并建立风险累积责任的识别和管理原则(地区\行业\险种)。

再保险论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再保险》 主讲教师:陈伊维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15)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我国地震保险试点分析 2、对我国试办居民地震保险的评价 3、论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 4、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 5、论我国巨灾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6、从2017年美国哈维飓风看巨灾保险 7、日本地震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8、英国洪水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9、美国洪水地震保险给与我们的启示 10、论我国再保险的发展 11、我国再保险的问题分析 12、论中国再保险集团的发展 13、论影响我国再保险发展的因素 14、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评价 15、论大型工程项目中的再保险的安排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

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论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 积极灾害保险是国际上公认的灾害损失分担和风险管理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巨灾保险在中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本文回顾了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多年来积累的成果,并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展望。地震保险是将单个投保人的地震灾害损失转移给所有投保人的一种经济行为。是实现社会互助、减轻国家经济负担、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有效金融手段。 一、发展历程 我国地震保险发展较为曲折,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恢复发展阶段(1979—1995年)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恢复国内保险的政策和任务。1980年保险业恢复后,地震被纳入财产保险的正常保险责任范围。财产保险条款,如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基本上都把包括地震在内的大部分自然灾害列为保险责任。1993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印发国民保险条款和费率的通知》(国内保险部门)中也重申,破坏性地震属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根据当时保险条款的解释,纳入保险范围的“破坏性地震”是指4.75级以上、6级以上的地震。这一时期,在全国统一核算、财产保险各项保险责任综合核算、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近20年来,地震保险为地震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1988年云南澜沧-耿马7.6级地震后,及时赔偿了保险财产,为企业和居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缺乏保险精算基础和巨灾损失难以控制,许多保险公司都卷入了巨灾损失中。 (二)停滞调整阶段(1996—2000年) 1995年我国保险法实施后,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逐步实现了分业经营。鉴于我国地震保险缺乏科学的精算依据,为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当时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印发条款解释的通知》,1996年5月《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以下简称《187号通知》)的费率和条款,明确规定“地震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列入财产保险免责条款,这就要求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基本财产保险”和“综合财产保险”的条款、费率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超赔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贺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是为保险人没有足够财务实力安全承保的风险安排的保险。尽管保险公司一直都在面对这类情况,但在当今社会中再保险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原因是恐怖主义对风险和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气候、社会和经济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巨灾;再保险;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正文: 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根据这种安排,原保险合同导致的风险,将由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分担。再保险有临时和契约两种方式,但再保险的形式却只有比例和非比例这两种。比例再保险指分出人将他所承保的单个或一系列风险责任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接受人, 并按照这个比例支付原保险的保费; 当损失发生时, 再保险人将按照所接受的比例, 弥补分出人所遭受的那部分损失。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超额损失为基础进行安排,保险人只赔付一定数额的损失,超过该数额的损失由再保险人赔付。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在特殊事件或巨灾等事件导致单独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时,可以消除保险人财务方面的顾虑,从而使其财务实力更加稳定。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简介(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当最终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由分出人负担的那部分数额分别称为:免赔额(deductible)、自留额(retention)、起赔点(the excess)或有时称为第一损失(first loss)。再保险人负担的那部分损失成为保障限额(limit of cover ),该额度为超过分出人自负责任限额后的那部分约定的金额。 (一)分类及定义 1.险位超赔再保险(Per risk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再保险业务

第一章 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承担的部分 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2.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难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3.自留额:也叫自负责任额,是指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4.分保额:也称分保责任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对接受公司 而言,这个责任额为接受额。 5.再保险的基本分类: 1)按责任限制分类: a.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分出公 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接受额均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 b.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主要 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2)按照分保安排方式分类: a.临时再保险:在安排时需将分出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对 方是否接受或接受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b.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 除外责任、分保佣金、自留额、合同限额、账单的编制与发送等各项分保条件 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c.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安排方式。 6.再保险的职能: 1)基本职能:分散风险。 2)职能的特殊功效: a.再保险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b.再保险对特定区域内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c.对特定公司的累积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d.再保险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 e.通过相互分保,扩大风险分散面。 7.再保险的微观作用: 1)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a.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b.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c.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d.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a.扩大风险分散面。 b.节省营业费用。 c.借鉴经验的重要途径。 3)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a.加强安全保障。 b.简化投保手续。 c.提高企业信用。 d.支持自办保险。 8.再保险的宏观作用: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保监发〔2007〕50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国再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制定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自2006年“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彻底取消了法定分保,全面实行商业分保,再保险市场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直接保险市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是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将在资本融通、风险管理和技术传导方面,为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持与保障。科学规划和培育我国再保险市场,构建一个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对于加强我国保险市场风险管理、扩大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促进和保障我国保险业整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保险业“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引领我国再保险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再保险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十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随着直接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再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增加,

再保险题库(50题)

再保险题库(50 题) 一、单项选择题(17 题) 1、以每一危险单位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是( D )。 A、事故超额再保险 B、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C、超过平均赔付率再保险 D 、险位超赔再保险 2、( A )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A、比例再保险 B、非比例再保险 C、超额赔款再保险 D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3、( B )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A、约定再保险 B、成数再保险 C、非比例再保险 D、溢额再保险 4、( D )是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共同具有的特征。 A 、可分层设计B、分保比例不变 C、自留额不变 D、以保额为基础确定分保关系 5、( A )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A、危险单位 B、赔偿限额 C 、保险金额 D 、偿付能力 6、在再保险合同中,分入保险业务的一方为( B )

A、原保险人 B、接受公司 C 、分出公司 D 、经纪人 7、原保险人因将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所付出的相应代价称为( D )。 A、保险费 B、分保手续费 C 、纯益手续费D、分保费 8、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一般称为( C )。 A、再保险人 B、接受公司 C、分出公司 D、接受人 9、分保接受人接受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其所承担的责任,而将部分分入责任转嫁给其他再保险人,称为( D )。 A、原保险 B、再保险 C、分保 D、转分保 10、再保险合同是约定再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C )。 A、分出公司和分保经纪人 B、原保险人和投保人 C、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 D、接受公司和投保人 11、超出省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应在保单起期前至少( D )个工作日由省分公司产品线上报总公司产品线或相关部门,由其将该业务相关资料报送总公司再保险部协商相关临分的安排。 A、3 B、5 C、10 D、12 12、临分业务发生批改时,直接业务部门应在批单生效前至少提前7 个工作日将相关情况报送再保险部,再保险部就批单内容征求再保险人意见。直接业务部门应在( C )确认同意批单条件后,方可进行批单修改。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7年4月

目录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2) (一)明确使命,规划社会责任战略 (2) (二)完善架构,推动社会责任管理 (3) 经济责任 (4) (一)服务国家战略,履行国企核心职能 (4) (二)推动创新发展,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4) (三)改善企业管理,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5) 伙伴责任 (6) (一)坚持客户至上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6) (二)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共同发展 (6) (三)积极推动战略合作,朋友圈持续扩大 (7) 诚信责任 (8) (一)增强企业透明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9) 环境责任 (10) (一)创新业务,发展绿色保险 (10) (二)节能减排,坚持绿色运营 (10) 公众责任 (13) (一)巨灾保障,有效分散风险 (13) (二)定点帮扶,金融助力脱贫 (13) (三)保险大爱,用心回馈社会 (14) 报告说明 (16)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秉承“诚信 专业 责任 进取”的核心价值观,扎实践行行业使命与社会责任。中再集团一直以来持续关注监管机构、国内外同行及其他主要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及再保险行业社会责任的贡献,积极学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白皮书》和《中国保险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6)》,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 报告指引》”),在尽己所能服务国家战略布局的前提下,科学规划中再集团社会责任战略,努力实践自身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义务。 (一)明确使命,规划社会责任战略 中再集团作为中国境内唯一一家国有再保险集团,深刻理解履行社会责任对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号召、配合国家重要规划实施、以及实现企业永续经营目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中再集团在科学规划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基础上,明确了自身社会责任的五个核心维度,即:经济责任、伙伴责任、诚信责任、环境责任及公众责任;并主要从重点服务国家战略布局、努力为主要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以及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三个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中再集团始终重视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参考国际同业企业先进经验,力争在未来逐步实现社会责任管理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当中,更加清晰地评估中再集团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贡献。 诚信责任环境责任 中再集团企业社会 责任理念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五、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18日

浅谈国内再保险的现状

浅谈国内再保险的现状(规模及问题)及改革方向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目前世界上比较发达的再保险市场主要为伦敦再保险市场、欧洲再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及新加坡再保险市场。经过长时期的发展,这些国际再保险市场拥有完善的市场主体、丰富的产品及先进的国际承保技术水平。目前在我国已设立代表处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均是来自上述地区。 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8家专业再保险公司。总分保费收入为792.74亿元(其中法定分保费收入1.32亿元),同比增长82.08%;总分保赔款支出为173.86亿元,同比增长1.11%,分保赔款支出率为21.93%,同比下降17.56个百分点;总分保费用支出为267.92亿元,同比增长87.02%,分保费用支出率为33.8%,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到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在对险资的投资限制进行了大幅松绑之后,未来保监会的重心开始转向了风险的防控。保监会已正式设立专门委员会防范资产错配风险。数据显示,险资投资收益率偏低已成不争事实,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 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收益率缺口较大。保险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严重,截至2012年末,保险行业15年以上的资产负债缺口近20225亿元,从长远发展看,保险资金错配的风险还可能不断加大。 此外,《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统筹直保市场与再保市场的协调发展,树立科学分保理念,充分发挥再保险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中的支持作用,实现再保和分保良性互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合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确保风险有效分散,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加大再保险技术引进力度,加快再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探索发展非传统再保险业务。加快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 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晚、基础弱,功能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还不能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再保险市场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市场主体数量少,竞争不够充分;市场供给结构性不足,产品有限且创新能力不足;法定分保取消后,出现再保险贸易逆差;直接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薄弱,再保险在风险管理和改善偿付能力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尚未建立;再保险监管工作刚刚起步,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再保险基础建设薄弱,再保险统计制度不完善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再保险信息化建设滞后,管理手段落后。 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1)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落后。目前,特别是再保险业务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管理机关也就疏于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暴露出法规不健全、基础工作太薄弱。另一方面再保险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国只有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代理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具体经办法定再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业务的20%向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而非法定再保险仍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并且中保再保险公司只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人民币分入业务,而不能将人民币业务向国际市场分出。各保险公司不得自行向国外办理分保。这种再保险格局是一种完全垄断的模式,无法满足国内各保险企业对再保险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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