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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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例

保密条例

保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公司秘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保密范围及措施第四条保密范围(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五条密级确定(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3.机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损害。

(二)公司秘密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机密级。

第六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委托专人执行。

第八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总裁或主管副总裁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一、引言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本保密条例。

本条例适合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和访客。

二、保密责任1. 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2. 员工应对他们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保密,并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 员工在离职或者调离生产车间前,必须交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设备,并删除所有存储在个人设备上的公司信息。

三、保密措施1. 生产车间内禁止携带任何未经授权的设备进入,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手机和存储设备等。

2. 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在进入车间时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并随时准备接受安全检查。

3.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通过身份验证和授权程序才干进入。

4. 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定期接受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政策和措施的最新要求,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四、数据安全1. 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的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将其带离生产车间。

2. 在处理机密文件和资料时,员工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包括加密、密码保护和限制访问等。

3. 禁止未经授权的员工访问和使用公司的电子系统和数据库,必须遵守访问权限的规定。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保密条例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和解雇等。

2. 对于故意泄露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员工,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对于违反保密条例的访客,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取销其访问资格和报警等。

六、监督与改进1. 公司将建立保密监督机制,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和审计,确保保密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员工可以向保密监督部门举报违反保密条例的行为,公司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并进行调查处理。

3. 公司将根据保密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保密条例和措施。

七、结语本保密条例是公司保护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重要措施,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新版保密工作条例-新版.pdf

新版保密工作条例-新版.pdf

保密工作条例一、文件保密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

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

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

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

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

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保密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单位对重要信息资料和商业机密的保护管理,营造保密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和保密素质,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工人、管理人员等,并对本单位涉密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机构,明确保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指导协调全员保密工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信息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涉密信息的保护管理是单位的重要任务,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失误。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的保密工作是指对单位内的重要信息资料和商业机密进行严格的保护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保密管理机构的建立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机构,负责单位内的保密工作,包括保密宣传教育、信息资料的保护管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

第七条保密管理机构应当由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保密素质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指导和协调全员保密工作。

第八条保密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资料的保护管理、安全技术的应用、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保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保密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确保单位的信息资料安全。

第十条保密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料的分类标记、使用权限管理、涉密信息的传输方式、存储条件和期限等内容。

第三章保密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举办保密知识培训、组织保密宣传活动、开展保密安全月等。

第十二条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开展,针对性地提高全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素质。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教育档案,记录全员的保密培训情况、考核结果等,定期对全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素质进行评估。

保密工作条例(2020版)

保密工作条例(2020版)

编号:JY-HT-02777保密工作条例(2020版)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from damage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密工作条例(2020版)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密级及保密期限1.绝密级,保密期限为____年。

2.机密级,保密期限为____年。

3.秘密级,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三条保密管理1.实行全员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系统培训,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

2.公司设专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条件的专门设立保密室。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想备专人或兼管负责存管保密材料。

3.公司全体员必须贯彻执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

4.对保密材料须专门登记入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5.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不得办理无关事项,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6.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公司____批准。

7.严格限定密件的接触范围。

凡查阅公司密件,一律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和登记手续,可使用文件调阅单。

8.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保密纪律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保密纪律:1.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2.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3.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5.不得利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6.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7.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第五条解密保密期届满,除公司_____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

生产车间保密条例一、总则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本保密条例。

本条例适合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暂时工以及合同工。

二、保密责任1. 所有生产车间的员工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信息。

2. 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的文件、资料和设备,不得私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的信息存储在个人设备或者云端。

3. 员工在离开公司或者调离生产车间时,应当交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设备,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三、信息安全1. 员工在使用公司电脑和内部网络时,应当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规定,不得访问未经授权的网站、下载未经批准的软件或者传播病毒等有害程序。

2. 员工应当定期更改电脑和网络账户的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复杂性和安全性。

3. 员工不得将公司的信息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包括家庭成员、朋友以及其他公司的员工。

四、客户信息保护1. 员工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 员工不得私自使用或者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个人利益或者非法目的。

3. 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客户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存储在个人设备或者云端,不得将客户信息转交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保密条例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雇等。

2. 对于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者客户信息的员工,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员工如发现他人违反保密条例,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六、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向员工普及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七、附则本保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以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为生产车间保密条例的内容,旨在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的安全。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条例,并且公司将对违反保密条例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目录一、总则二、保密范围与定密三、保密措施四、涉密人员管理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六、附则附件:1. 国家秘密事项范围表2. 国家秘密标志样式3.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4. 保密检查记录表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的生死存亡、民族的繁荣昌盛、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守国家秘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第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保密范围与定密第六条国家秘密包括:(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三)外交和外事活动;(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五)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重大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第七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第八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第九条确定国家秘密,应当根据下列标准:(一)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二)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的科学技术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的;(四)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五)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文化、社会稳定的;(六)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全⽂《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全⽂ 中华⼈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章 总 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条国家保密⾏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作。

县级以上地⽅各级保密⾏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政区域的保密⼯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作,监督执⾏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作。

保密⾏政管理部门履⾏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本级⼈民政府财政预算。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作所需经费应当列⼊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计划。

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机关、单位实⾏保密⼯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负责⼈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作负责,⼯作⼈员对本岗位的保密⼯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作需要设⽴保密⼯作机构或者指定⼈员专门负责保密⼯作。

机关、单位及其⼯作⼈员履⾏保密⼯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各级保密⾏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作⼈员进⾏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的教育培训。

第⼆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机关、单位负责⼈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根据⼯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员为定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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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习
关于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学习和安全保密隐患排查的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
一、关于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 例》学习和安全保密隐患排查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三、方法步骤及内容 第一步:任务部署(11日上午) 第二步:学习教育(11日上午) 第三步:自查整改(11下午) 一是查保密意识、二是查制度落实、三是查硬件设施
密载体 八、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涉密信息 九、严禁计算机在军队涉密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十、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24日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 解放军保密条例》同时废止。
特殊单位以及师级以下部队的番号; 五)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六)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
性能; 七)军事学术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
围的事项; 八)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九)国防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事项,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中需
第四步:拉网检查(12日上午)一查文电资料、二查涉密载体、三查防护措施
第五步:整治规范(12日下午)
第六步:总结上报(13日)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二)、要逐人逐项落实 三)、要做好说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确定军事
秘密,控制知悉范围,防范军事秘密被窃取、泄露 和破坏,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必 须做到: 一)、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二)、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三)、严守知悉的军事秘密; 四)、及时报告泄密问题和隐患; 五)、直至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十)军事设施及其保护情况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一)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十一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十四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
依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秘密级由团以上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七条 军事秘密的保密期限,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 护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实际需要确定。 军事秘密能够确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具体保密期限;不能 具体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既不能确定具体保密期 限又不能确定解密条件的,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 20年、秘密级10年确定。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二章 军事秘密的范围与密级 第十条 军事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训练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军事行动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三)军事情报及其来源,军事通信、信息对抗以及其他特种业务手段、能力,密码以
及有关资料 四)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状态等情况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第三十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 规定:
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安装、使用无线网卡 三、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 四、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带入涉密场所 五、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
的移动存储载体 六、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维修
和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采 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维修和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应当在军队内部的安全保密场 所进行,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在通过相应保密审查的地方进行; 维修军事秘密载体应当事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销毁军事 秘密载体应当由2人以上监销; 二)传递军事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或者指派 专人取送;严谨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军事秘 密载体; 三)使用军事秘密载体或者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属于秘密级、 机密级的,由团级以上单位领导审批;属于绝密级的,由原定密 单位或者军级以上单位领导审批; 四)复制军事秘密,属于秘密级、机密级的,由团级以上单位领导 审批,属于绝密级的,由原定密单位或者原定密单位的上级领导 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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