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基因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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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全球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成为生物医药行业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之一,我国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研发和注册申报数量也逐年增加,特别是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等治疗产品。

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药品管理相关法规中明确了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研发的法律法规和注册申报要求。

为了完善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的监管和技术评价体系,国家药监局将“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技术评价与监管体系研究”纳入2019年4月启动的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重点研究项目,其中制定并发布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研发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是构建干细胞等再生医学产品技术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引导该类产品研发和申报的规范开展。

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细胞治疗产品研发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总体阐述。

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在细胞来源、类型、制备工艺等方面异质性较大,治疗原理和体内活性作用相较传统药物更加复杂。

因此,在上述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细化该类产品开展临床试验的技术建议,以便为药品研发注册申请人及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南。

二、起草过程本指导原则由药审中心生物制品临床部和“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技术评价与监管体系研究”合作单位中国科学院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创新研究院共同起草。

本项工作自2020年4月启动,2020年7月形成初稿,国内部分临床专家参与修订,8月上旬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与说明本指导原则介绍了人源性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治疗产品在开展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及个体化治疗产品的特殊考虑,对该类产品开展探索性临床试验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评价方式等进行了阐述。

并对由研究者发起、卫健委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如何用于药品注册申报进行了具体说明,以期加快我国干细胞相关治疗产品的临床研究,提高注册申报效率。

最新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最新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序言自1993年5月卫生部公布《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体细胞治疗的研究与应用进展很快,涌现了许多新的技术方法;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了促进我国体细胞治疗的正常开展并利于管理,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体细胞治疗是指应用人的自体,同种异体或异种(非人体)的体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的治疗方法。

这种体外操作包括细胞在体外的传代、扩增、筛选以及药物或其它能改变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处理。

经过体外操作后的体细胞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疾病的诊断或预防。

体细胞治疗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包括体内回输体外激活的单核白细胞如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肿瘤浸润性淋巴细胞(TIL)、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或体外致敏的杀伤细胞(IVS)等等;体内移植体外加工过的骨髓细胞或造血干细胞;体内接种体外处理过的肿瘤细胞(瘤苗);体内植入经体外操作过的细胞群如肝细胞、肌细胞、胰岛细胞、软骨细胞等等。

由于体细胞治疗的最终制品不是某一种单一物质而是一类具有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其制备技术和应用方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固此不能象一般生物制品那样制订出适合于每一种方案的具体标准,本指导原则只提出一个共同的原则,具体的申报资料和应用方案应根据本文件加以准备、申请和实施。

对每个方案的整个操作过程和最终制品必须制定并格执行(实施)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体细胞治疗的安全、有效。

申报资料一、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选题目的与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一)申请表(二)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及命名依据(三)选题的目的和立题依据(四)国内外有关该制剂的研究现状、生产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专利查询情况)二、体细胞的采集、分离和检定(一)体细胞类型和供体的情况1.体细胞类型须指出细胞来源是属于自体、同种异体还是异种。

必须提供细胞的组织来源及细胞类别的确证资料,其中包括形态、生化或表面标志等。

申报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申报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申报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是在进行申报前临床试验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它主要包括研究目的、试验设计、样本大小和伦理考虑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申报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目的在进行申报前临床试验时,首先要明确研究的目的和科学问题。

研究目的应当明确,能够为临床试验中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试验设计试验设计是申报前临床试验中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研究的类型、试验组和对照组的选择、随机化和盲法、试验时间、终点指标等方面的规定。

试验设计应当合理、可行,并能够提供科学有效的证据。

(一)研究类型: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试验设计,如观察性研究、随机对照试验、交叉试验等。

试验类型的选择应当符合研究问题的特点和要求。

(二)试验组和对照组的选择:根据研究的需要,可以选择不同的试验组和对照组,如新药与安慰剂的比较、新药与标准疗法的比较等。

试验组和对照组的选择应当合理,并能够提供明确的比较结果。

(三)随机化和盲法:为了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应当采用适当的随机化和盲法。

随机化可以减少实验的偏倚,盲法可以减少实验的主观性干扰。

(四)试验时间:试验时间的选择应当合理,并能够充分反映出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时间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研究对象的特点和疾病的自然病程。

(五)终点指标:终点指标是评价试验结果的主要指标,应当选择合适的终点指标,并能够客观地反映出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三、样本大小样本大小是申报前临床试验中的重要问题,它直接影响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推广性。

样本大小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试验的研究目的、试验设计和所要求的统计效应。

四、伦理考虑在进行申报前临床试验时,应当充分考虑伦理方面的问题。

研究人员应当遵循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试验方案应当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并且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综上所述,申报前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是在进行申报前临床试验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它涉及研究目的、试验设计、样本大小和伦理考虑等方面的规定。

人基因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人基因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一、引言 (1)二、研究内容和制品质量控制 (2)1治疗用的目的基因 (2)2.载体 (2)3.DNA 重组体 (2)4.基因导入系统构建包括病毒载体与非病毒载体基因导入系统。

(3)(二)细胞库及工程菌库的建立和检定 (3)1.细胞库 (3)2.工程菌库 (3)(三)基因治疗制品制备和生产工艺 (4)1.普通要求 (4)2.以重组病毒作为基因治疗制品者,要求必须建立种子病毒库和工作病毒库。

(4)3.非病毒型重组质粒 DNA 复(混)合物作为最终制品者,要求需详述。

(4)4.以基因工程化的细胞为最终制品者,包括 exvivo 及其它形式的基因治疗。

(4)(四)制品的质量控制 (5)1. 重组病毒作为基因治疗制品的质量控制 (5)2.非病毒型重组 DNA 基因治疗制品 (7)(五)基因治疗的有效性试验 (7)1. 体外试验 (7)2.体内试验 (8)(六)基因治疗的安全试验 (8)2.份子遗传学的评估 (8)3.毒性反应的评估 (8)4.免疫学的评估 (9)5.致癌试验:见本指导原则相关部份。

(9)(七)基因治疗临床试验方案 (9)(八)伦理学考虑 (10)基因治疗是指改变细胞遗传物质为基础的医学治疗。

目前仅限于体细胞。

基因治疗的技术和方式日益多样性。

按基因导入的形式,分为体外基因导入(exvivo)及体内基因导入(invivo)两种形式。

前者是在体外将基因导入人细胞,然后将该细胞注入人体。

其制品形式是外源基因转化的细胞,适合在具有专门技术人材和 GMP 条件的医疗单位进行。

后者则是将基因通过适当的导入系统直接导入人体,包括病毒的与非病毒的方法。

其制品形式是基因工程技术改造的病毒或者是重组 DNA、或者是 DNA 复(混)合物。

基因治疗制剂种类较多,因此,本指导原则不可能用一个模式来概括,只能提出一个共同的原则,具体的方案应根据这些原则,确定研究技术路线。

其基本原则:一是必须确保安全与有效,要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质控要求;二是要促进基因治疗的研究,并加强创新。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下发《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下发《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下发《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5.05•【文号】卫药政发[1993]第205号•【施行日期】1993.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下发《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的通知(卫药政发[1993]第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卫生部所属各医学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部新药审评办公室:为将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的临床研究纳入《药品管理法》的法制化管理,使之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现将参考美国FDA生物制品评估与研究中心制订的“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条件”等国外有关文件,结合我问的实际情况,制订我国的《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下发,供研制单位参考,并作为审评批准的基本要求。

希向可能开展这项研究和临床试验的科研和医疗单位广泛宣传。

今后,凡以人的体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的单位,首先需按此质控要点要求向卫生部新药审评办公室申请,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临床试验或临床验证。

附件: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卫生部药政管理局一九九三年五月五日附件: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本文件主要参考了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生物制品评估与研究中心(FDA,CBER)1991年制订的“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条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重组DNA顾问委员会(NIHRAC)关于“人体细胞基因治疗方案考虑要点及管理条例”1990年的修订件以及美国已批准的几个临床试用方案的文件和最近发展的新的基因导入系统的资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在我国进行人的体细胞治疗与基因治疗临床研究的质控要点,内容包括:Ⅰ、引言A.定义B.治疗的类型C.总体考虑Ⅱ、立题的依据和基础A.目的与必要性B.国内外情况C.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或危害D.利弊的权衡E.研究单位与人员的资格审查Ⅲ、细胞群体的鉴定A.细胞收集B.细胞培养的步骤C.细胞库D.细胞体外生长和操作中所用材料E.基因治疗用构建物的分子遗传学特征Ⅳ、临床前试验A.安全评价B.有效性评价C.免疫学考虑要点V、不同批号制品的质控及临床前试验Ⅳ、关于重组病毒的操作及设施Ⅶ、临床试验的考虑要点Ⅷ、结语Ⅸ、参考资料Ⅰ、引言A.定义:体细胞治疗:指应用人的自体、异体或异种(非人体)的体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的治疗方法。

人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人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序言自1993年5月卫生部公布《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体细胞治疗的研究与应用进展很快,涌现了许多新的技术方法;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了促进我国体细胞治疗的正常开展并利于管理,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体细胞治疗是指应用人的自体,同种异体或异种(非人体)的体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的治疗方法。

这种体外操作包括细胞在体外的传代、扩增、筛选以及药物或其它能改变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处理。

经过体外操作后的体细胞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疾病的诊断或预防。

体细胞治疗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包括体内回输体外激活的单核白细胞如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肿瘤浸润性淋巴细胞(TIL)、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或体外致敏的杀伤细胞(IVS)等等;体内移植体外加工过的骨髓细胞或造血干细胞;体内接种体外处理过的肿瘤细胞(瘤苗);体内植入经体外操作过的细胞群如肝细胞、肌细胞、胰岛细胞、软骨细胞等等。

由于体细胞治疗的最终制品不是某一种单一物质而是一类具有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其制备技术和应用方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固此不能象一般生物制品那样制订出适合于每一种方案的具体标准,本指导原则只提出一个共同的原则,具体的申报资料和应用方案应根据本文件加以准备、申请和实施。

对每个方案的整个操作过程和最终制品必须制定并格执行(实施)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体细胞治疗的安全、有效。

申报资料一、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选题目的与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一)申请表(二)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及命名依据(三)选题的目的和立题依据(四)国内外有关该制剂的研究现状、生产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专利查询情况)二、体细胞的采集、分离和检定(一)体细胞类型和供体的情况1.体细胞类型须指出细胞来源是属于自体、同种异体还是异种。

必须提供细胞的组织来源及细胞类别的确证资料,其中包括形态、生化或表面标志等。

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血清的使用 除能证明体细胞培养或激活需要血清外,应避免使用任何血清,若必须使用血清,应考 虑下列要点:
(1)人血清 a 外源因子 可采用下列方法,减少人血清传播外源因子的危险:若必须使用同种异体血清,应该采 用国家认可的试剂盒检测,筛选 HBV、HCV、HIV-1、HIV-2 阴性的供血者,若使用合并血 清,应采自最少数合格的供者,并无法以动物模型体内试验来证实其有效 性,应作特别说明,并提供和引证有效性的其它依据。
六、体细胞治疗临床试验方案
(一)临床试验方案除参照国家《新药临床研究的指导原则》外,必须包括所选用的病 种、病人的年龄范围、性别、疾病的发展阶段(临床分期)、试用的病例数、事前制定病例 选择与淘汰的标准。
(二)有效性评价
1.体细胞的表型
应提供该类体细胞的形态学、表面标志等,该体细胞应具有预期的功能如分泌某种产物 (或因子),可通过体外试验加以检测。
2.体外试验
检测体细胞制品的生物学效应如细胞毒效应、免疫诱导/增强或抑制效应、造血细胞增 殖能力等。应提供有效性证明及详细资料。
3.体内试验
如果有可能以动物模型来进行,临床前试验应测定体细胞制品在体内生物学功能及其治 疗效果。
应叙述保证细胞批同一性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质量控制系统,以及适用于长期培养时定期 进行的和在体外培养后输注前对所有培养物进行的质量控制系统。
(三)质量控制
应对所有成份分离、培养及最后处理细胞所用的器具进行质量控制。各种成份都应进行 同一性及污染物检查。有生物活性的成份还应进行功能检定。批记录应予保存,该记录应反 映制备每批体细胞的所有步骤,记载每一成份的批号及所有检定结果。
(四)体细胞的检定
在体细胞采集及分离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应对体细胞进行质控检定,包括采集与分离体 细胞的收率、存活率、纯度、均一性等。应详细说明检定体细胞所用的方法、材料及设备, 并应制定合格标准。

基因治疗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指南

基因治疗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指南

基因治疗临床试验的设计与实施指南引言:随着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基因治疗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疗方法,已成为目前医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

基因治疗的临床试验对于治疗罕见病、遗传性疾病、肿瘤等领域的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基因治疗领域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指南和规范,以确保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基因治疗临床试验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相关指南,以供科研人员参考。

一、试验目标的确定进行基因治疗临床试验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试验的目标和研究内容。

这包括确定治疗的对象、试验的主要观察指标和终点事件,以及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方法等。

同时,还应考虑试验的可行性、可伸缩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因素。

二、实验设计的选择基因治疗临床试验的设计应该遵循科学性、伦理性和可行性原则。

根据试验目标的不同,可选择适当的实验设计,如随机对照试验、非随机对照试验、开放标签试验等。

另外,还应制定合理的样本量计算方法,以确保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意义。

三、治疗向量的选择与设计基因治疗的成功与治疗向量的选择和设计密切相关。

治疗向量可包括病毒载体、质粒DNA等。

选择合适的治疗向量应考虑其传递效率、稳定性、毒副作用等因素。

此外,还应对治疗向量进行工程设计,如基因的选择、表达调控元件的设计等,以提高治疗效果。

四、临床试验的监管与批准进行基因治疗临床试验前,必须通过相关的伦理委员会和监管机构的审查和批准。

在试验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的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确保试验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同时,在试验的不同阶段,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试验进展和安全报告。

五、实施过程的监测与记录临床试验的实施过程中,需严格监测患者的安全性和治疗效果。

这包括对患者的入选标准进行筛选、治疗方案的实施、随访和数据收集等环节。

此外,还需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六、试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完成基因治疗临床试验后,需要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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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引言
基因治疗是指改变细胞遗传物质为基础的医学治疗。目前仅限于非生殖细胞。基因治疗 的申报范围,是将外源基因或遗传物质导入人体细胞以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不包括应用化 学药物改变基因表达。后者应纳入化学药物治疗的申报范围。
基因治疗的技术和方式日趋多样性。按基因导入的形式,分为离体基因导入后进入体内 (ex vivo)及体内导入(in vivo)两种形式。前者是在体外将基因导入细胞,然后将细胞 导入人体;后者则是将基因通过适当的导入系统直接用于人体。所用导入系统包括病毒与非 病毒型。因此,申报资料不可能用一个模式来概括,必须按方案及其技术路线而异。本指导 原则只可能提出一个共同的原则,具体的方案应根据这些原则,确定具体申报的内容。根据 国内外基因治疗的进展,基本原则:一是必须确保安全与有效,要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风险 性,并提出相应的质控要求;二是要促进基因治疗的研究,并加强创新。对一些新的治疗技 术路线的相应质控要求,可有一定的灵活性,应注意到基因治疗本身的特点以及它与经典的 化学合成药物或基因工程药物的差别。为此,希申请者加强咨询和论证,提出一个确保安全
2.非病毒型导入系统作为最终制剂: 这包括表达质粒 DNA 的直接导入或制备成脂质体、多肽/DNA 复合物或金属粒子通 过基因枪导入人体等。凡属此类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制备工艺流程应包括几个部分: a.目的基因表达质粒 DNA 的制备工艺:包括大量扩增、DNA 分离、纯化成半成品。 b.脂质体多肽或其它介导物质的制备工艺。 c.加工为最终制剂(如脂质体、多肽/DNA 复合物或其它)的制备工艺。 (2)DNA 半成品的质控:须包括 DNA 的纯度、超螺旋体的比例;细菌 RNA、基因组 DNA 及蛋白残留量。DNA 制备不得应用氯化铯类化合物。 (3)脂质体、多肽类的质控。由于脂质体的形成及多肽类合成过程的随机性,不可能 达到一般化学合成物的均一性及纯度,为此应提供不同批号间保证安全有效的可以达到的最 大均一性的程度。 (4)最终制剂的质控: ①须提供最终制剂的均一性的资料,不同批号存在的最大均一性的程度,并通过有效性 与安全性试验证明在该均一性的范围内有效与安全的证据。 ②提供以下检测资料: ●无菌试验 ●热原质试验 ●过敏试验 ●异常毒性试验 ●介导目的基因的活性检测 ●有害物质残余量的测定
3.以基因工程化的细胞为最终制剂: 这是指应用病毒型或非病毒型基因导入系统,将目的基因导入细胞(自体或非自体细 胞),然后扩增成制品而用于病人。这包括 ex vivo 及其它形式的基因治疗。该类制品应参 照《人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申报,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细胞扩增的全部制备工艺,包括生产流程、所用培养液及其配制方法、细胞收集、 洗涤最终制品中所用的保存液配方。 (2)半成品(分装前)的质控: a.细胞形态、表面标志、染色体组型及其同一性。 b.活细胞比例。 c.目的基因存在状态、表达及其稳定性。尤其要说明对基因及其载体导入后是否出现基 因“插入性突变”及其观察方法及结果。 d.上清液中的细菌、热原质及其它外源因子等。 e.上清液中小牛血清蛋白残留量。 f.若为释放病毒的细胞,须补充提供: ①病毒滴度。 ②病毒转导基因的活性。 ③复制型病毒的检测。 (3)最终制剂(分装后)的质控: a.冻融后细胞存活数、基因表达或转导基因的活性。 b.冻融后细胞上清液(抽样、三批)中的下列检测结果: ①无菌试验。 ②热原质实验。
c.冻融后细胞的异常毒性试验。 d.若属产病毒细胞,需补充: ①病毒滴度。 ②病毒转导基因活性。 e.支原体检查。 鉴于某些细胞产品,有效期较短,而有些项目的检查须较长的时间(如支原体),这些 试验项目可对每批最终产品作留样检查,而该检测结果将为产品的质控提供完整的资料。若 留样检查发现阳性结果,应及时对生产过程作检查,对已发放的产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 (4)附加物的质控:附加物指细胞培养、制备过程中所用血清、生长因子、抗菌素等。 对小牛血清蛋白残留量必须检测。对其它因子须说明去除的过程及效果。若加入细胞因子, 应单独作出说明。所有保存液成分应提供其安全性的依据。 (四)连续三批基因治疗制剂的原始制造及检定记录 (五)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检定报告 (六)基因治疗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需提供保存条件、保存液配方及至少对三批样 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具体数据 三、基因治疗的有效性试验 在临床试验前,须提供基因治疗申请方案的体外及体内试验有效性的资料。 (一)体外试验: 须证明该外源基因导入细胞后,能表达并能达到治疗效果的依据。若属 ex vivo,须提 供该细胞中目的基因的表达量及细胞导人体内后预期的效果。 (二)体内试验: 提供动物实验结果证明在体内靶组织中基因导入的效率、表达状态及可达到治疗的目
(2)目的基因表达载体工程菌的种子细胞库、工作细胞库的建立,包括上述重组载体 转化所用菌种的来源、基因型及表型。种子细胞库的传代次数、质粒拷贝数及基因表达量等。 工作细胞库的组建包括扩增条件、传代过程中质粒的稳定性(拷贝数及表达量)、允许的传 代次数、细菌的同一性、外源因子(如杂菌、真菌、噬菌体等)的检测等。
(3)DNA 制备与纯化的工艺。 (4)DNA 纯度(超螺旋型的含量),细菌基因组 DNA、RNA、蛋白残留量及热原质 检测结果。 (5)若用物理方法导入,须提供其详细方法、步骤,基因导入效率及其表达活性以及 导入细胞后基因的稳定性,无重排或突变的证据。 (三)治疗用制剂的制备工艺及质控: 基因治疗制剂包括直接把病毒或非病毒型基因导入系统作为制剂和通过病毒或非病毒 型导入系统,把目的基因导入细胞(同体或异体),而以细胞为最终制剂。对制备工艺及质 控必须提供标准操作流程,并按其步骤严格实施。 1.病毒型导入系统作为最终制剂: 这包括应用逆转录病毒、腺病毒或其它病毒作为目的基因的导入系统,直接用于人体的 方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产病毒细胞扩增的步骤,病毒的分离、富集及纯化为制品的全部流程。
b.目的基因的重组载体: 须包括目的基因的来源、分离方法及步骤以及 DNA 测序结果,并须说明目的基因的重 组载体的组建方法、包括插入的步骤、限制性内切酶图谱。 c.目的基因的稳定性:包括目的基因的重组体结构与表达水平的稳定性资料。 (2)包装细胞及产病毒的种子细胞库的建立: a.包装细胞:来源、传代历史以及质控的材料。包括细胞形态学、染色体组型、支原体、 细菌、病毒等外源因子的检测结果。若需用其它辅助病毒,须说明其来源、分离的方法步骤。 b.产病毒的种子细胞库的组建: 由病毒载体转染包装细胞所组建的能复制并产生病毒的细胞系称为产病毒细胞系,即种
(2)最终制剂的质控应包括: a.病毒滴度及最终制剂所含病毒量 b.病毒介导基因的活性 c.复制型病毒的检测 d.内毒素检测 e.无菌试验 f.过敏试验 g.异常毒性试验 (3)属逆转录病毒的导入系统,应特别注意复制型病毒的检测。检测的范围,包括前 述种子细胞库、工作细胞库及最后病毒制品。细胞上清液的取样应相当于培养上清液的 5%。 细胞须用共培养法,产病毒细胞取样量须达每批中 1%。检测方法,须用 S+/L-法、标记挽 救法或 RT/PCR 中的两种方法。必须用阳性对照(COS4070 A 上清液)及阴性对照作严 格定量标化,证明其敏感性及可靠性。PCR 应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杂交或同样敏感的系统。 (4)若最终制品为腺病毒,须补充以下资料: a.腺病毒颗粒数及感染单位的测定:目前公认的腺病毒的定量,是腺病毒颗粒测定,以 腺病毒基因组 DNA 定量为依据,以 1 个 OD260 单位作为 1.1×1012 颗粒;同时要测定感染 滴度。 b.复制型腺病毒的检测 参考美国 FDA1996 的建议,在一个病人用的腺病毒的总量中,复制病毒不超过 1 个 P FU。在整个制备过程中,从种子细胞库、工作细胞库的建立以及以后制备用于临床的病毒 制剂,均需检测复制性腺病毒。检测必须有阳性对照,感染分子比率(MOI)在 10~100 之间(过高 MOI 可抑制复制性病毒的生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有效而又适合实际的申报资料。同时,对每个方案中各个阶段的操作过程、中间及最终制品 的制备,务必制订标准操作规程,并予严格实施。
Ⅱ申报资料内容
一、基因治疗制剂简介 (一)申请表(见附表)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立题依据和目的及预期效果: 1.应提供国内及国外已开展的同样或同类疗法的资料,包括所选择的病种、有效性、安 全性及必要性。须着重指出申请方案与国外或国内已批准的方案的不同处、特点及其优越之 处。凡属新的方案,应说明其优越性及安全性的依据。 2.须说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或危害,并提出如何避免和减少其危害性或副作用的措施。 3.利弊的权衡。根据该治疗方案可能达到的疗效及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总体的利弊权 衡的估价。这种估价将是该方案能否获得批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制剂的制备工艺简介: 简要说明该制剂(或产品)的制备工艺流程及其对安全性的保证。
二、基因治疗制剂的性质、制备工艺及质控 (一)治疗用的目的基因及其质粒的组建: 不论何种导入形式,首先应说明基因治疗所用的目的基因及其来源(尤其是有否涉及国 内外专利问题,应有专利查询资料)、分离的材料方法、克隆步骤、DNA 序列分析结果以 及重组体质粒组建详细步骤及鉴定结果。
(二)基因导入系统的组建: 这是指将目的基因导入细胞的系统,包括病毒型与非病毒型系统。病毒型导入系统包括 逆转录病毒载体、腺病毒载体物质、腺相关病毒载体等。非病毒型导入系统除裸 DNA 外, 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哺乳动物细胞表达载体;二是其它载体物质,如脂质体、多肽或金 属粒子等。为此,需说明目的基因导入系统的性质与内容。 1.病毒型基因导入系统: (1)病毒载体及目的基因重组载体 a.载体的来源、结构及专利查询资料 包括载体 DNA 的限制性内切酶图谱。若有特殊的元件,如启动子、增强子及 Poly A 位点等,应提供详细资料。若有改变结构(如丢失片段或插入片段),须提供 DNA 测序结 果。若属新的或改变结构的病毒载体,须提供组建的材料、方法、组建步骤及鉴定结果的全 部资料。
人基因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1993 年 5 月卫生部公布《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以后,国内 外基因治疗的临床前及临床研究进展很快。为了我国基因治疗的正常开展管理,特起草本指 导原则,作为申报人基因治疗临床试验的试行办法。凡国内单位以及国外单位或中外合资单 位所研制的人基因治疗制剂在我国境内进行临床研究,均须按本指导原则进行申报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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