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控制程序

污染物控制程序
污染物控制程序

污染物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使本工厂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

以达到美化环境,对废弃物做到有效收集再利用。严格控制产生的废弃物,以减少或防止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工厂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产生的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电磁等污染的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工厂办公区及生活区废水、废弃物管理。

3.2生技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等的管理。

3.3生技部及各运行车间负责对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的控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废气控制

4.1.1废气污染源

本工厂的废气主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产生的废气基本属于工艺类废气。

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工序中产生的气味、溶剂及油类在使用时的自然挥发等,都是通过水吸收和催化处理后排放。

4.1.2废气排放标准

执行国家有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4.1.3废气排放控制

工厂在工艺设计、材料选择等方面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将废气的产生与排放减到最低程度,不超标排放。

4.2废水控制

4.2.1使用无磷洗衣粉,不在水池中冲洗含油抹布和手套等。

4.2.2生产过程中各种有机溶剂、化学废液和油类不倒入污水管道,用容器专门

收集,

统一处理。

4.2.3残留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应用抹布擦试干净,禁止用水冲洗流入下水道。

4.2.4车间水洗后产生的废液,统一回收至工厂污水处理池,处理后COD≤500mg/l时排放再利用。

4.3废弃物的控制

4.3.1废弃物分类

4.3.1.1危险废弃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国家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害性的废弃物。我工厂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含油抹布(手套)、废硒鼓、电池、化学药品的容器、污染的塑胶手套等。

4.3.1.2一般废弃物

没有危险性的废弃物,不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之中。如废纸、生活垃圾、仪器设备包装箱、办公用品纸张等。

4.3.2废弃物的整理收集

4.3.2.1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设置废弃物分类场所与容器,并做好分类标识。

4.3.2.2各部门将废弃物送到工厂指定的废弃物分类放置场所。

4.3.2.3车间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如废料等可直接放入指定地点,统一收集。4.3.2.4危险废弃物按特性分类收集和存放,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弃物不得混合收集和存放。设置危险废弃物放置场所和容器,并做好标识。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并存放到指定场所。危险废弃物放置场所应具有防晒、防雨、防渗等功能。运输危险废弃物时不能倾倒、洒漏,并严禁野蛮装卸。

4.3.3废弃物的处置

4.3.3.1废弃物的处置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4.3.3.2一般废弃物的处置

a.办公室每月同物资回收单位联系收集,并填写“废弃物处置统计表”。

b.车间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废弃物报废物件由仓库统一回收处理。

4.3.4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4.3.4.1办公室选择合适的处理机构。危险废弃物处理机构应具有营业执照和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

4.3.4.2办公室应与处理机构签定合同,明确处理废弃物的要求和方法。

4.3.4.3办公室将危险废弃物交于本工厂认可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并填写“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4.3.4.4废弃物运输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防止洒漏,以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搬运危险废弃物时必须使用防护用具。需要转移、运输危险废弃物时,应选择安全和不污染的包装材料和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散逸和破损。

4.3.5 生活垃圾产生渠道的控制

各部门应以宣传教育、图片展览等不同方式加强对所属员工的节约教育,提高员工环境意识,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4.3.6垃圾箱的分布与标识

4.3.6.1工厂办负责对工厂垃圾箱的分布位置和数量的确认,并由工厂办统一进行设置并标识。

4.3.6.2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垃圾箱进行标识。

4.3.7废弃物的排放

4.3.7.1废弃物不得随地倒放,各部门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到本区域指定的垃圾箱内,废弃物分三类即可回收、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

4.3.7.2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容器和有毒、有害垃圾各部门必须单独放在标识明确的垃圾箱内,由工厂办负责统一送专业部门处置。

4.3.8生活垃圾的处理

4.3.8.1生活垃圾箱内的垃圾每周清理一次

4.3.8.2 对可燃的纸张、废木屑、干树叶、杂草等物质由工厂办指派垃圾清理人员将厂内垃圾运到厂外垃圾场,最后由垃圾处理站统一回收。

4.3.8.3垃圾清理人员在拉运垃圾途中防止垃圾丢弃、洒落以防造成二次污染

4.4噪声控制

4.4.1控制对象与要求

4.4.1.1工厂施加控制的噪声源有:风机、电动机的电磁噪声、转动机械转动时的噪音、蒸汽排放噪音及工厂院内车辆产生的噪音等。

4.4.1.2所有设备应在无异常噪声的状态下工作。

4.4.1.3噪声控制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4.4.1.4对于新用设备或更新设备,使用部门要严格把关,选用噪音低,减振效果好的设备,生技部及运行人员应经常巡视噪音大的生产设备,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4.4.1.5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或降低噪声产生。

4.4.2管理措施

4.4.2.1生技部负责环境监测站对厂界噪声的监测工作。

4.4.2.2对超出噪声控制标准的工作进行改善,暂时无法改进的,对噪声区内工作人员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4.2.3在工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鸣喇叭,防止产生噪声污染。

5 相关文件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 相关记录

6.1废弃物处理记录表

6.2 各类检测报告

附1:工作流程图

执行国家大气排放标准要求,不得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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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8.1.总量控制原则 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它不仅是促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促进工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到环保与经济的相互促进。根据环境保护的要求,因地制宜,以区域环境容量为基础,目标总量为手段,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排放标准,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达到环境功能标准要求。此外,根据本项目性质、周边环境质量要求、环境目标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既要为城市和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可利用的环境容量,又要保证环境质量要求,进而实现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8.2.总量控制因子 根据新颁布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水:COD、氨氮; 废气:SO2、NOx、烟粉尘、TVOC(苯酚+VOC+甲醇); 8.3.拟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核算 8.3.1.本环评核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所需蒸汽来自天华公司动力车间,根据天华及富邦公司目前实际蒸汽消耗量(约为204t/h),目前天华动力车间仅开了1台220t/h燃煤锅炉和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待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天华动力车间需同时启动原环评批复的2台220t/h 燃煤锅炉,可满足本项目所用蒸汽(218t/h)的需要。鉴于本项目启用的1台220t/h燃煤锅炉产生的SO2和烟尘排放量已在《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清洁生产技术3×220t/h锅炉节能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见附件21)中下达了污染物总量指标,故本次环评不考虑锅炉SO2和烟尘排放总量,仅将锅炉NOx的排放量纳入本

水体中的优先控制污染物

1、国家环保总局初步筛查的优控污染物名单 表1列出了国家环保总局初步筛查的优控污染物名单共计14个大类,其中12个大类属于有机化合物,只有2个大类属于无机化合物。 表1国家环保总局初步筛查的优控污染物名单 2、目标污染物选择 初步选择的目标污染物包括:二氯甲烷、苯、六氯苯、多氯联苯、苯酚、硝基苯、苯胺、苯并(a)芘、肽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六六六、丙烯腈、N-亚硝基二甲胺、氰化物和砷。 3、水样采集及前处理 3.1 有机样品的采集 3.1.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本方法适用于二氯甲烷测试样品的采集。 采样瓶选用20mL带有聚四氟乙烯密封垫的螺口玻璃瓶(如安捷伦公司的VOC测试瓶),洗净烘干。采样时先用预采集的水样荡洗两三次,再向样品瓶中充样至溢流,以水样充满,顶部不留任何空间,封瓶时水样中不能有气泡,瓶壁有气泡时应轻摇瓶壁将气泡赶出;4℃下保存。 3.1.1其它有机化合物的采集及样品前处理 本方法适用于苯、六氯苯、多氯联苯、苯酚、硝基苯、苯胺、苯并(a)芘、肽酸二甲

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六六六、丙烯腈、N-亚硝基二甲胺测试样品的采集(如表2所示)。具体步骤如下: (1)水样采集 采样瓶采用10 L容量的棕色带塞细口玻璃瓶,样品瓶经重铬酸钾洗液润洗浸泡20 min 以上,以自来水、蒸馏水洗净后倒置晾干,待用。 污水、地表水每个样品采集30L,饮用水、地下水每个样品采集45 L。样品运回实验室后如不立即处理需4℃下保存;在存放样品时,应尽量注意存放在没有有机气体干扰的区域,以免交叉污染。所采集样品应在2日内过滤完毕,7日内富集完毕。 (2)水样过滤 过滤装置:直径为142mm的Millipore微滤系统; 滤膜:APFF玻璃纤维滤膜; 将25 L(污水、地表水)或40 L(饮用水、地下水)滤过水样收集于已洗净的带塞棕色玻璃瓶保存,加入5‰体积的甲醇,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待富集; 剩余5 L滤过水样用于常规水质分析(250 mL,注意pH值、温度需立即测量)、金属分析(250 mL,加入1 mL硝酸酸化)、氮磷分析(500 mL),均收集于其余备用; 悬浮物的收集:将滤过水样的滤膜用铝箔包好,4℃保存。 (3)样品的富集 富集 采用500 mg的HLB固相萃取柱用于水样的富集。先安装好真空抽滤装置及固相萃取装置,HLB柱在使用前依次用二氯甲烷、甲醇、蒸馏水各5 mL清洗,加液后保持5 min,开真空泵抽取液体,处理完后小柱处于活化状态。调节好真空度,使水样过柱的流速恒定在5 mL/min。 洗脱 富集完毕后,将水抽干。首先以5 mL甲醇/水(甲醇%=5%)为清洗剂,浸泡5 min 后,抽干30 min以上;然后以10 mL甲醇/二氯甲烷(1:9,v/v)为淋洗剂分三次(4 mL、3 mL、3 mL)进行第一级洗脱,洗脱组分为中等极性至非极性组分;再以5 mL正己烷/二氯甲烷(2:1,v/v)为淋洗剂进行第二级洗脱,洗脱组分为非极性组分。洗脱液均收集于K-D 浓缩器中。将同一样品的第一级洗脱液集中于一个250 mL烧瓶中,添加3药匙无水硫酸钠,放置过夜;转移出清液后旋蒸浓缩,过无水硫酸钠小柱(装柱见净化部分),用15mL二氯甲烷淋洗脱水,用柔和高纯氮气(注意氮气流量要小,表面刚好产生漩涡即可,以免组分损失)吹蒸并置换溶剂为正己烷。第二级洗脱液集中于另一个150 mL烧瓶中,旋蒸浓缩并置换溶剂为正己烷。将两级组分合并吹氮浓缩,转移至大容量样品管,定容至6 mL。 3.2 无机样品的采集 本方法适用于氰化物、砷测试样品的采集。 采集水样需贮存于用清洗并干燥后的聚乙烯塑料瓶或硬质玻璃瓶中。现场采样时需用所采水样淋洗3 次后采集水样各500mL,供实验室分析所用。采来的样品应及时进行测定。如果不能及时测定样品,必须将样品存放在4℃的冰箱内,并在采样后24h 内分析样品。

三废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某某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 治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废水、废气及固废的排放,防止环境污染,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三废”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厂内所有排放废水、废气及固废的单元工艺,规范厂内环境的防治与管理。 3 职责 3.1 环保综合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厂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分解、下达厂级环保管理任务,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 环保综合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程序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环保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与园区的管理进行对接,第一时间反映本企业及园区的要求。

3.3 机台生产部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 及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4 机台生产部负责厂内废水、废气的处理、排放,污水、废气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及日常的维护、管理,固废分类收集和日常管理。 3.5 维修部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全厂的治理设施、管道、设备、电路等的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4.1.1 废水的来源 4.1.1.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是指厂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包括生产工艺排放废水、机器设备冷却排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施工过程中排放废水、化验分析废水、高浓废液和装置区内收集的其它污水等等。 4.1.1.2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指办公楼洗手间、水池、浴池和食堂排放的废水。 4.1.1.3雨水 进入厂内明沟和污水处理场的初期雨水。 4.1.2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代替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

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 随着工业技术发展,环境排放的污染物与日俱增,其中大多数是化学污染物,如表1-1所示。此外,世界上每年约有1000多种新的化学品进入市场。以农药为例,全球使用量以12.4%的速度递增。科学研究表明,这类化学污染物,大多数是有毒有害的,然而,这些化学污染物,特别是有毒有机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行为(光解、水解、微生物降解、挥发、生物富集、吸附、淋溶等)及其可能产生的潜在危害迄今尚无所知或知之甚微。科学研究进一步证明,有一些有毒污染物往往难于降解,并具有生物积累性和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或慢性毒性,有的通过迁移、转化、富集,浓度水平可提高数倍甚至上百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是一种潜在威胁,因而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由于有毒物质品种繁多,不可能对每一种污染物都制定控制标准,因而提出在众多污染物中筛选出潜在危险大的作为优先研究和控制对象,称之为优先污染物(Priority Pollutant)或称为优先控制污染物。美国是最早开展优先监测的国家,早在70年代中期,就..;清洁水法'中明确规定了129种优先污染物,其中有114种是有毒有机污染物。日本1986年底,环境厅公布了1974-1985年间对600种优先有毒化学品环境安全性综合调查,其中检出率高的有毒污染物为189种。前苏联1975年公布了496种有机污染物在综合用水中的极限容许浓度,十年后公布修改了的561种有机污染物在水中的极限容许浓度。前联邦德国于1980年公布了120种水中有毒

污染物名单,并按毒性大小分类。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关于水质项目的排放标准'的技术报告中,也列出了'黑名单'和'灰名单'。总之,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和关注。 表1-1 部分工业企业产生的有害废物 我国的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有毒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列入国家环境保护科技计划,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为了更好地控制有毒污染物排放,近年来我国也开展了水中优先污染物筛选工作,提出初筛名单249种,通过多次专家研讨会,初步提出我国的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68种(见表1-2),将为我国优先污染物控制和监测提供依 据。

污染物及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含表格)

污染物及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 (ISO14001-2015) 1.0目的 为对公司运营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进行合理的管理控制,减少和降低其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确保公司环境方针、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办公、监理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和控制。 3.0引用文件 GB/T 24001-2016 idt ISO 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4.0职责、权限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污染物及废弃物的排放控制程序》进行策划、管理,并对各部门废弃物的管理、控制进行指导和监督。 4.2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废弃物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并保存办公区域的《监督检查记录表》; 4.3 各项目监理部负责本监理部废弃物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并保存本监理部的《监督检查记录表》;; 4.4 总工办负责审核办公区域及项目监理部的《监督检查记录表》,并汇总备案。

5.0工作过程 5.1 空气污染物的管理和控制 5.1.1 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在办公室内焚烧垃圾、物品,尤其是有机塑料制品; 5.1.2各部门不得采购不符合环境标准的物资及原材料,已采购的物资、原材料一经发现对环境存在不良影响,要及时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5.1.3公司车辆要严格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检测,对尾气排放已超标准的车辆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5.1.4 公司各监理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设备开、停前后均应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尽量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5.2 水污染物的管理和控制 5.2.1 公司的废水及污水均应排放至相应的地下管网排污管道; 5.2.2 各项目监理部的生活污水及废水要集中排放,且符合相应的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5.3 噪声污染物的预防和控制 5.3.1 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减少噪声污染;5.3.2 对产生噪声的场所,应采取工程措施隔离噪声源,减少对人体的危害; 5.4 废弃物品的管理控制 5.4.1 废弃物品的分类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2018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全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的确定

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的确定 周文敏傅德黔孙宗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一、引言 面对我国水环境污染逐年加重的事实,国家环境保护局从”七五’开始,开展“中国环境优先监测研究”,加强水污染控制与监测,改善环境质量,“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研究”是该项目的一个分课题。 我国的水污染来自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非点源排放,但主要来自数十种类型的工业污染源排放废水对水体造成的污染。进入水环境的有毒化学物质成千上万,不可能一一予以控制,制定标准,限制排放,实施监测,只能是从众多有毒有害的化学污染物中筛选出那些面广量大,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危害大的并具潜在威胁的污染物作为控制对象.这些优选出来作为水污染控制对象的有毒污染物就是本文所说的“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对优先控制污染物实施的监测即“优先监测”。 正因为水污染主要来自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因此,“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将首先用于对占全国等标污染负荷65%、75%、85%的3000家、6000家、9000家重点工业污染源排人废水污染物的控制与监测。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可参阅《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暂行技术要求(废水部分)》。抓源的污染控制与监测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污染控制,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这正是本项研究立题的主要目标:

环境水质和污染源排放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环境水质反映污染控制程度,而污染源排放又势必影响及至决定环境水质,因此,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黑名单’将逐步用到环境水质指标的制定与监测上来.必须看到,我国目前的地而水.地下水标准均还不能反映我国水环境污染是以有机污染为主这一基本事实,标准的指标体系仅相当于美国等先进国家六十年代末的水平。“黑名单”的建立为我国环境水质标准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 与先进国家比,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大的不足是没有把那些具有“三致”毒性的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有毒有机物列入,如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溴仿、苯、甲笨、氯苯等。因此,“黑名单”的建立为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提供了科学依据。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外国友人对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提出异议,同时为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也有必要进行适当的修订。 水污染控制,科学标准体系的建立、依赖于配套的分析测试技术。“中国环境优先监测研究”立足于建立配套“黑名单”的监测技术。如采样技术,监测方法,有机标准物质,全过程质量保证技术等,它的推广、应用将促进我国水污染监测技术的发展。 二、筛选原则 污染物种类繁多、成千上万,如何才能从中筛选出我国水中优先控制的污染物黑名单呢?首先应当确定筛选原则。迄今,国内外大体上有二类筛选原则可供参考:其一是定量评分系统,如基于多介质环境目标值 (MEG)的模式法;基于暴露毒性、降解性的公式计算法等。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for odor pollutants (GB14554-93 1993-07-19实施,代替GBJ 4-73 )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1993年7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1月15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7 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680 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3 名词术语 3.1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2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被数。 3.3 无组织排放源 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 4 技术内容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公告 2017年第83号 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7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附录 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和措施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识别和关注固有危害属性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化学品。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一、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公开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

编号:SM-ZD-34003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生活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措施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生活、办公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DJ 218.004-2006 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控制程序Q/JDJ 212.013-2006 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 Q/JDJ 220.026-2006 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控制程序Q/JDJ 217.021-200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3 职责和权限

1-3-4环境优先污染物和优先监测

四、环境优先污染物和优先监测 有毒化学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无疑是环境监测的重点。世界上已知的化学品有700万种之多,而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已达10万种。因此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或从化学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出现频率的实际情况而言,某一实验室不可能对每种化学品都进行监测、实行控制,而只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部分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控制。这就必须确定一个筛选原则,对众多有毒污染物进行分级排序,从中筛选出潜在危害性大、在环境中出现频率高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和控制的对象。这一筛选过程就是数学上的优先过程,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优先污染物(priority pollutants)。对优先污染物进行的监测称为优先监测。 早期人们控制污染的对象主要是一些进入环境数量大(或浓度高)、毒性强的物质,如重金属等,其毒性多以急性毒性反映,且数据容易获得。而有机污染物则由于种类多、含量低、分析水平有限,故以综合指标COD、BOD、TOC 等来反映。但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一批有毒污染物(其中绝大部分是有机物),可在极低的浓度下在生物体内积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的甚至不可逆的影响。许多痕量有毒有机物对综合指标COD、BOD、TOC等影响甚小,但对环境的危害很大,此时,综合指标已不能反映有机污染状况。这些就是需要优先控制的污染物,它们具有如下特点:难以降解,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水平,出现频率较高,具有生物积累性,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三致”)性质、毒性较大,以及目前已有检测方法的一类物质。 美国是最早开展优先监测的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在《清洁水法案》中明确规定了129种优先污染物,它一方面要求排放优先污染物的工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5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15.1 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识别 社会稳定风险的形式包括影响社会治安、涉众经济案件、群众信访、破坏安全生产施工等形式。一般情况下,项目社会稳定问题产生之初,其表现多是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数量零星,也比较缓和。但随着事态发展,也有可能朝着反腐上访、越级信访、集体上访、进京上访等严重恶性社会稳定问题的方向发展,特殊情况下甚至发展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蓄意破坏、群体性罢工、械斗、暴乱等群体性事件。 风险识别一般可选用对照表法、专家调查表以及访谈法、实地观察法、案例参照法、项目类比法等。常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政策规划和公众参与、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技术经济、经济效益、社会环境、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本项目采取对照表法对该项目风险进行识别。 根据识别,该项目存在政策规划及公众参与、经济社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安全卫生与媒体舆情等5类,共12个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具体见表15.1-1。 表15.1-1 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识别汇总表

15.2 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分析 该项目存在政策规划符合性及公众参与、征地拆迁及补偿、经济社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安全卫生和媒体舆情等6类社会风险类别,其中包含立项审批程序、对周边交通的影响、水土流失等12个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一、政策规划及公众参与分析 1、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前面章节分析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等山东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项目距离市区较远,不位于《鱼台县城市总体规划》之内。 根据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预审、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手续。目前拟建项目前期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说明(见本报告附件)。同时,该项目已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其他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该项目因立项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概率中等;若

三废排放控制程序及表格

三废排放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三废”排放管理,降低“三废”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3. 定义 “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 4. 职责 4.1行政部负责“三废”排放的管理,监督与文档记录保存的工作。 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废”的管理与排放工作。 5. 程序 5.1工作流程 5.1.1行政部负责组织各部门成立三废管理小组,负责三废的监测管理、措施处理、人员调配等。 5.1.2管理小组到各部门识别污染源的具体情况,包括污染源的分布,污染物的各类,污 染物的处理设施等。 5.1.3管理小组对识别确定的污染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污染源情况通报各相关 部门,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处理措施。 5.1.4部门提出的处理措施经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本部门要布置相应的处理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要能满足污染物处理的需求。对“三废”处理的设施设备要经常维护与 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运行良好的状态。 5.1.5处理后的各污染物要经过当地环境保护局的测定,并且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检测 报告的结果,管理小组要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的处理措施并要报环保局审核。 5.1.6环保局审核认为通过上述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可以批准排放。 5.1.7行政部对“三废”处理与排放记录予以保存,期限三年。 5.2废水的管理

5.2.1控制原则 a.清浊分流。 b.生产污水不经处理,不得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城镇管网。 c.应符合政府规定总量控制要求。 5.2.2雨水管网/口的管理 a.雨水管与其他污水管分开排放,雨水可直接对外排放。 b.雨水管网口周围严禁放置化学品、油品、固体废弃物等。 c.严禁倾倒各种污染物及污水于雨水管口中,各部门严禁将工业、生活废水管接到雨水管网中,严禁在雨水管口附近冲洗、清洗各类设备。 5.2.3地下水及土壤的管理 a.严禁在无污水管口处的场地和未经保护处理的泥土场地清洗设备、倾倒生活污水,以防冲洗水和生活污水顺着水泥地接缝处或直接进入土壤,影响地下水质。 b.化学品、油品、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必须经过防渗漏处理并配备防泄漏、防渗漏装置。 c.化学品、油品、固体废弃物及工业废水在厂内运输,严禁沿路滴漏。 5.2.4工业废水的管理 a.各部门须用专用容器将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后送至专用集水池,或采用专用管线送至专用集水池。 b.各工业污水产生点负责控制排放的污水量,严格按工艺流程操作。 c.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应通过工艺改造、技术改造削减用水量、化学品使用量及化学品的替代,减少工业污水及污染物的产生量。 d.生产部负责水处理设施操作及管理,委外处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处理资质。 5.2.5生活污水管理 a.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浪费。 b.食堂、餐厅废水:严禁将食用的残油、剩饭菜渣倒入各类下水道,须经隔油池初级处理后方可进入生活污水管网 c.严禁使用含磷洗涤剂; d.生活污水管口周围不可放置和倾倒各类化学品、危险废物及油类等污染物。 e.生活污水通过专用管线引送至集水池,通过格栅、沉淀等初级处理后由排入市镇管网,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 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 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4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1.5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 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3.2 技术内容 1.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控制项目及分类 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 污染物,共计43 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 求选择控制。 (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 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标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检索号:5961-05183K-P 密级:无 南京梅山能源有限公司1×60MW 发电供热机组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要版) 南京梅山能源有限公司 2006年4月中国·南京

1 项目的基本组成、规模及基本构成 梅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山热电厂)是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生产方式,向梅钢公司高炉风机和其它生产设施提供中低压蒸气为主,多余蒸汽发电上网。热电厂现有规模为四炉三机,总装机容量为116MW。 目前梅钢公司在生产钢铁的同时,每天还向南京供应22~33?104Nm3城市煤气,随着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完成,南京城市天然气用量将逐步增加,煤气用量逐步减少,而钢铁生产过程中伴生的大量多余煤气将面临散放。此外钢产能的增加还将产生大量高、焦炉煤气,这不仅浪费宝贵的优质二次能源,同时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本扩建工程采用富余的煤气作为燃料,不仅解决了煤山公司生产中的煤气平衡问题,而且还能避免煤气释放污染环境,同时通过能源资源利用的重新配制,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因此,考虑避免污染环境、实现煤气资源的循环再利用,本工程拟扩建1?60MW发电供热机组,建设规模为在现有基础上扩建一台220t/h全烧煤气锅炉(5#锅炉)、一台60MW双抽式冷凝发电机组(6#机组)及相应的配套辅助设施。形成五炉四机规模,总装机容量达176MW。建设性质属扩建工程。 工程的基本构成见表1-1。 表1-1 项目的基本构成

2 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厂址位于梅山钢铁集团内部,北面紧邻钢铁厂,距离西南厂界50m 有桥北村及联合村,距离南厂界最近50m有孙家村。梅钢公司生活区最近距离厂址东面约700m。 本次环评大气、水体、噪声具体敏感保护目标见表2-1。 表2-1 厂址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

美国环保署优先控制污染物

Priority Pollutant List Priority Pollutants are a set of chemical pollutants we regulate, and for which we have developed analytical test methods. The current list of 126 Priority Pollutants, shown below, can also be found at 40 CFR Part 423, Appendix A. These are not the only pollutants regulated in Clean Water Act programs. The list is an important starting point for EPA to consider, for example, in developing national discharge standards (such as Effluent Guidelines) or in national permitting programs (such as NPDES). 1.Acenaphthene 2.Acrolein 3.Acrylonitrile 4.Benzene 5.Benzidine 6.Carbon tetrachloride 7.Chlorobenzene 8.1,2,4-trichlorobenzene 9.Hexachlorobenzene 10.1,2-dichloroethane 11.1,1,1-trichloreothane 12.Hexachloroethane 13.1,1-dichloroethane 14.1,1,2-trichloroethane 15.1,1,2,2-tetrachloroethane 16.Chloroethane 17.(Removed) 18.Bis(2-chloroethyl) ether 19.2-chloroethyl vinyl ethers 20.2-chloronaphthalene 21.2,4,6-trichlorophenol 22.Parachlorometa cresol 23.Chloroform 24.2-chlorophenol 25.1,2-dichlorobenzene 26.1,3-dichlorobenzene 27.1,4-dichlorobenzene 28.3,3-dichlorobenzidine 29.1,1-dichloroethylene 30.1,2-trans-dichloroethylene 31.2,4-dichlorophenol 32.1,2-dichloropropane 33.1,3-dichloropropylene 34.2,4-dimethylphenol 35.2,4-dinitrotoluene 36.2,6-dinitrotoluene 37.1,2-diphenylhydrazine 38.Ethylbenzene 39.Fluoranthene 40.4-chlorophenyl phenyl ether 41.4-bromophenyl phenyl ether 42.Bis(2-chloroisopropyl) ether 43.Bis(2-chloroethoxy) methane 44.Methylene chloride 45.Methyl chloride 46.Methyl bromide 47.Bromoform 48.Dichlorobromomethane 49.(Removed) 50.(Removed) 51.Chlorodibromomethane 52.Hexachlorobutadiene 53.Hexachlorocyclopentadiene 54.Isophorone 55.Naphthalene 56.Nitrobenzene 57.2-nitrophenol 58.4-nitrophenol 59.2,4-dinitrophenol 60.4,6-dinitro-o-cresol 61.N-nitrosodimethylamine 62.N-nitrosodiphenylamine 63.N-nitrosodi-n-propylamine 64.Pentachlorophenol 65.Phenol 66.Bis(2-ethylhexyl) phthalate 67.Butyl benzyl phthalate 68.Di-N-Butyl Phthalate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示范文本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生活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控 制措施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生活、办公过程中大气 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DJ 218.004-2006 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控制程序 Q/JDJ 212.013-2006 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

Q/JDJ 220.026-2006 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控制程序Q/JDJ 217.021-200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3 职责和权限 3.1 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归口管理。 3.2 公司行政事务处负责行政后勤活动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归口管理。 3.3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具体实施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环境因素 4.1.1 各项目部、实体单位根据Q/JDJ 218.004-2006《环境因素辩识与评价程序》确定本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因素。 4.1.2 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活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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