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中国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机关我国公司登记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司登记管理工作。
二、登记种类1. 新设公司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3. 注销登记: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4. 分支机构登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三、登记程序1. 提交材料:公司登记申请人需提交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材料。
2. 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3. 核准:审查合格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4. 公示:公司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1. 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认缴出资,不再强制要求一次性实缴到位。
2. 出资期限调整: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 出资异常处理: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五、监管措施1. 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依法履行登记义务。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公司登记管理制度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总之,中国公司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失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
规范》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
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①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②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17•【文号】工商企字〔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要求,总局对《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与《材料规范》统称登记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版登记规范印发给你们,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登记规范届时废止。
现就修订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修订坚持的原则本次修订坚持了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对《公司法》修正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和放宽的登记准入条件,予以取消或简化;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授权工商总局规定的事项,从有利于当事人和不降低管理要求的角度予以取消或简化。
(二)便利化原则。
在依法登记前提下,减少登记规范种类,简化登记手续,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办理登记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化原则。
在依法精减的同时,兼顾规范企业登记行为的实际需要,总体简化、具体细化,便于实际操作,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新版《材料规范》共30个,《文书规范》58种(其中登记申请文书12种<9种申请书和3种附表>、登记审核文书25种,登记通知文书24种), 比原《材料规范》减少34个,比原《文书规范》减少29种(其中登记申请文书减少19种<减少15种申请书和4种附表>、登记审核文书减少5种,登记通知文书减少2种)。
新办企业流程(详细)

一、企业名称登记通过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内资企业办理名称登记需提交:1.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3.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所需材料:1.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2.投资方委托书3.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4.其他公司注册的有关材料注意:特殊行业需前置审批,例如:食品销售企业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验资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
内资公司验资需在查名后,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打入公司注册资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再办理营业执照。
外资公司验资与内资公司不同,外资公司要待公司注册完成后,再开设公司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打入外币(注册资本)再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公司出资注意事项(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各投资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资单据;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实物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投担保;;2、投资后须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3、用于投资的实物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四)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0%开业验资提交资料:1、入资单和进账单原件2、住所证明(设立申请书相关页)及房产证复印件3、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法人履历(设立申请书相关页)5、全体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6、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章7、业务约定书(法人股甲方处盖章)签字增资提交资料:1、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2、章程复印件(新、旧)3、开业验资报告复印件4、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股东会决议原件6、入资凭证原件7、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8、法人股东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9、投资证明盖章三、申领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申领营业执照(一)、办事程序申请人向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缴费——公告——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二)、需提交材料目录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
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

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在办理公司注册和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正常运营。
以下是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清单,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 公司注册材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东身份证明。
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申请书。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注册资本认缴证明。
公司注册地址证明。
2. 税务登记材料:税务登记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银行开户许可证。
印章备案登记表。
3. 劳动用工材料:劳动合同。
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社保卡。
员工档案。
工资支付记录。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 知识产权保护材料:商标注册证书。
专利证书。
著作权登记证书。
商标、专利、著作权转让协议。
侵权举证材料。
5. 财务报表和审计材料: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纳税申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6. 其他相关材料:公司印章。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进出口许可证。
企业信用报告。
以上是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清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准备这些材料的过程中,建议您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材料的准备符合要求,以免耽误公司注册和日常运营。
祝您办理一切顺利!。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返回目录】【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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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特此证明______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1、股东决定投资组建“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鸿运小区二期二层9号3、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般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货运代理服务;销售:轮胎、橡胶制品、汽车配件、矿山机械设备、煤炭、化工产品、矿产品、保温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具、日用品、消防安全器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维修;农副产品购销;婚庆服务。
4、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具体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如下:5、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李文化担任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6、公司设监事一人,聘请李凯担任。
7、公司聘经理一人,由李文化担任。
8、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9、所提交的材料和股东签字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贵局无关。
股东签字: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0日住所产权证明兹证明:(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租赁位于(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该房屋无产权证,同意房屋所有人(或授权 )对外出租出租办公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______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盖章)年月日注:此项证明用于政府部门对于本辖区内无房产证的住宅性质的证明,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企业名称:填报人:填报时间:2017年11月17日注:此表在私营企业登记和年检时发放并收回。
住所产权证明兹证明:(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租赁位于特此证明______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盖章)年月日注:此项证明用于政府部门对于本辖区内无房产证的办公性质的证明,GF—2000—0602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_____________ _____ 签订地点:_ __承租人:___石家庄xx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承租人在__________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_______个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___________元以上;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惩损坏的;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6、未经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