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价[2010]04号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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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_川建发_2009_67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_川建发_2009_67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计费基础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6.0~11.0%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6~1.1%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3.0~4.5%4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2.0~5.0%5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8~1.3%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关于核定2009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各区(市)、县招标(造价)办、各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绿色)办证工作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成都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对象凡在成都市及区(市)、县工商管理局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1、在成都建信网(网址:/app,进入首页右边中部信用系统“含规费、取费申报”)上填写、申报并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企业名称处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施工产值(以报市建委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市建委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仍未改制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x100%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 、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与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与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 )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行为,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第4.1.5条和4.1.8条的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应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确定。

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计价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三、在投标报价评审时,评标专家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并按照更正结果重新计取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评标专家依据重新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进行修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后送投标人确认。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建发[2008]5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8.18
【实施日期】2008.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
计价定额》规费标准的通知
(2008年8月18日川建发[2008]5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物价局:
5.12汶川特大破坏性地震使我省大量房屋建筑不同程度受损,许多房屋建筑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亟需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计价依据,省建设厅及时编制颁发了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为配合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施行,现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4]62号)的规定,现印发配合2008年《四川省房屋
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实施的规费标准及计取规定如下:
一、规费标准
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标准见下表《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 )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简称规费证)办理答疑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简称规费证)办理答疑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简称规费证)办理答疑1、问:规费计取标准办理时间?答:每周的星期一和星期三,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问:如何办理规费计取标准?答:与2015年定额配套的规费计取标准实行网上申报,请在(http://www.sceci.ne t)四川省造价信息网办事大厅内选规费计取标准办理进入。

并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办理。

3、问:施工企业登录需要密码吗?答:填上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验证码登陆,申请表中工商注册地区指企业工商注册地,按以下说明选取:如省外工商局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系请选择外地企业;如四川省工商局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系请选择省属企业;如四川省内市、州按工商局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系请按发证工商局所属市、州选择。

4、问:申请表的经营情况如何填写?答:经营情况按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数据填报,外省入川施工企业以总公司的数据材料填报。

5、问:申请表中资质类别及等级如何选填?答:总承包资质类别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类。

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按持有资质类别和级别选择相应选项。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不分资质等级)。

6、问:规费缴纳情况如何填写?社保(公积金)部门不提供汇总表怎么办?答:上一年度12个月“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如实填报。

无社保及公积金可以不报。

此项数据应与“五险一金汇总表”和提供的“财务凭证”一致。

网上申报系统提供样表下载,按实填写后,企业签章,然后扫描上传。

7、问:委托书、承诺书的具体内容?答:程序中有固定模板,打印、盖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扫描上传。

8、问:省外施工企业需要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吗?答:省外施工企业不需要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9、问:如何形成300K以内的JPG格式的扫描件?扫描件能上传多张?答:扫描件仅支持JP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300K,因此扫描生成的文件通常不能直接上传,需使用相关软件进行转存,可参照百度:扫描图片缩小容量方法(/link?url=3en7682oKv4wIsM68llevScwsIwwvXASDYKffFt3AlfCdWPK-b8ip44f62o__Opg6D_HwR9nxULfkUz2MEhrWfoXPvNvckqUEDMO3gGAgVi)请使用IE浏览器填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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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0年度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橙色封面)的通知
成建价[2010]04号
各区(市)、县招标(造价)办、各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橙色封面)办证工作的通知》(川建价发[2010]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成都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凡在成都市及区(市)、县工商管理局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1、在成都建信网(网址:/app,进入首页右边中部信用系统“含规费、取费申报”)上填写、申报并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企业名称处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施工产值(以报市建委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市建委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
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仍未改制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
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x100%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
按上限核定。

3 、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
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五、《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集中办理时间: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31日,每周一、二、三、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受理市属企业费率核定);每周四集中受理区、县建设局报送的资料。

办理地点:成都市属企业在八宝街111号(三楼324室);各区(市)县管理的施工企业在当地建设局办理。

六、《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收费标准:50元/年、本。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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