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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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

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

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为方便我校大学生参保就医购药,保障其基本医疗,依据市政发【2009】65号、市人社发【2011】411、【2012】424号、市医保中心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特拟此指南,请参考。

1.我校参保学生范围?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2.如何申请办理参保?校医保办依据学校财务处提供的缴费人员名单→发放《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参保资格认定,组织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反馈校医保办办理参保事宜。

3、大学生缴费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医保费筹资标准依据当年度市医保中心文件通知,进行个人缴纳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

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是什么?大学生医保主要保障门诊大病和住院,具体保障范围为:门诊意外伤害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病种。

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大学生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门诊慢性病(16种)、门诊抢救危重病种和住院(包含生育费用)。

5、什么是协议医院?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校医院为我校参保学生门诊协议医疗机构。

6、门诊就医流程?参保学生门诊就医首诊应为校医院。

就医时,须携带本人的《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凭此证确认其身份,并办理记账手续。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期间参保学生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和校医院直接结算。

学生就医管理规定

学生就医管理规定

学生就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规范学生就医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就医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保障学生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维护学生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就医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医务室,负责学生日常就医管理工作。

医务室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为学生提供常见病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应及时到医务室就诊。

如需转诊,医务室应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指导学生到指定的医院就诊。

第六条学生就医应遵守以下规定:1. 凭本人学生证就医,实名就医;2.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维护就医秩序;3. 如实告知病情,不隐瞒、不虚报;4. 按医嘱用药,不滥用药物;5. 按时复查,及时反馈病情。

第七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减轻就医负担。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第三章疾病预防与健康教育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第十条学校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如健康讲座、心理咨询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应对学生就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对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报销流程图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报销流程图

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通
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区 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大
的个人自付部分。 学



申请情况二: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

特大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自付

部分。




申请情况三:

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大学生,一
至校医院核对申报金额,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材料交至学生处医保科,进行材料初审。
材料上交至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进 行材料复审。
拨款至学校账户
学校分发给学生
办理时间: 3 月,6 月,9 月,12 月
10-20 号办理
提供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 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表(如属于申请条件三) 4 住院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5 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 费用结算单(签章) 6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 签章的医疗费用清单
直接结算,无需报销
异地医疗 机构就医
情况一:病情需要
情况二:实习,寒暑假,因公外出, 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
医保办登 记初审
市医保中 心复审
费用转入 学校账户
学校分发 给学生
报销时间:疗终结后,一个月内。
提供材料:(异地情况一) 转院申请单、社保卡、就诊医院病历封面、住 院病史、出院小结、医嘱单、手术记录、麻醉 单等病历文书复印件及住院费用清单、费用发 票。
至校医 院提交 申请相 关材 料,办 理城镇 居民医 疗保险 门诊规 定病种 门诊医 疗证。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一、大学生医保有效期:参加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参保人员待遇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含合并缴费的其他险种),从保险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大学新生参保X市第一年保险有效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二、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总额6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500元;意外伤害门诊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50元以上部分9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800元。

住院:学生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一)门诊费用我校参保学生首诊医院为校医院。

1、普通门诊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凭医保电子凭证或X市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在校医院或经校医院同意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三甲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全额垫付医疗费,校医院门诊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原始票据凭医保电子凭证到学生医保办报销医疗费用;校外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费用原始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处方笺、检查化验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凭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无第三方责任人同时请证明人签字,格式自拟,本人所在学院盖鲜章)、社保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处方笺、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大学生省内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大学生省内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大学生省内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一、就医准备
1.确认就医地点
(1)选择指定医疗机构
(2)确认医保定点医院信息
2.收集医疗资料
(1)持有效身份证明
(2)携带就诊卡或医保卡
(3)携带病历、检查单等就诊资料
二、就医登记
1.到医院挂号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填写挂号信息
2.诊断并收集医疗资料
(1)接受医生诊断
(2)收集医疗发票及处方等资料
三、缴费与结算
1.缴费
(1)根据医生诊断收取医疗费用
(2)在医院窗口缴费
2.结算
(1)医院提供费用明细
(2)医保定点医院将费用直接结算给医保局
四、报销申请
1.填写报销申请表
(1)下载并填写《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申请表》(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就医信息
2.准备报销资料
(1)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提供医疗发票、处方等就医资料
五、提交报销资料
1.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医保定点医院窗口(1)递交纸质申请表及原件复印件
2.等待资料审核
(1)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齐全性
六、资料审核
1.医保窗口审核
(1)检查报销申请表及相关医疗资料(2)如有不完整,通知补充材料
2.医保局审核
(1)医保局对资料进行最终审核
七、报销处理
1.审核通过
(1)医保局审核通过报销
(2)确认报销金额及比例
2.资金发放
(1)将报销款项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学院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管理细则

学院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管理细则

学院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管理细则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地区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管理及费用支付经办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我院《**学院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普通门(急)诊就医管理1.参保学生的普通门(急)诊均应在学院医务室就医。

就医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的《学生证》、《医保卡》。

未带齐证件将不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2.参保学生如病情严重,经医务室医生诊断需要外诊的,必须先由医务室医生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要求是公立医院)。

外诊时先自付医疗费用,回院本部将相关资料交医务室,按照《**学院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报销。

3.参保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赴外地实习期间,可以直接在当地公立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急诊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学院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报销。

二、门诊转诊规定1.经医务室医生同意外出就诊的学生,需要在就诊日后1个月内;寒暑假在户籍所在地就医的,需要在开学后1个月内,将急诊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及相关资料送交医务室,由学院按相关管理规定报销。

2.未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自行转诊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

3.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及资料1.在校内医务室就诊所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个人支付费用的10%,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9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o2.符合规定的在外就医或异地就医所发生的急诊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50%o3、符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的,在**市各个医疗定点医院需住院治疗的学生,须出示医保卡,出院时直接结账。

4.外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1)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

大学生医保异地就医流程及注意事项

大学生医保异地就医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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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参保大学生就医流程及有关医保政策-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大学参保大学生就医流程及有关医保政策-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XXXX大学参保大学生就医流程及有关医保政策-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一、20XX年XXXX大学参保大学生就医流程及有关医保政策1、在XXXX大学校医院就诊及转诊详见(附件1)。

2、门诊意外伤害报销:大学生门诊意外伤害报销比例为可报销范围的X%,年度最高封顶线为X元。

报销详见(附件2)。

3、门诊慢性病报销详见(附件3)。

二、住院就医1、在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任何转诊手续,住院实行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在办理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报销最高封顶线提高到47万元(基本7万元+补充医疗40万元)。

起付线:根据所住定点医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年中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第三次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根据所住医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报销比例分别为可报销范围的85%、75%、65%;急诊报销比例为55%;转诊外地三级医院比例为60%;“乙类目录”的费用,个人自负为15%。

2、转诊外地的由太原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转诊和报销。

三、大学生在原籍地住院报销相关事宜1、国庆和寒暑假期间,回原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院开具放假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住院报销。

2、办理休学手续在原籍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院开具休学或实习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住院报销。

3、节假日期间(含双休日),回原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院开具请假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急诊报销。

4、明向校区学生在晋中市第一人民住院,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住院报销。

注:以上内容报销所需材料报销详见(附件2)四、特殊重大疾病1、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待遇标准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享受此待遇。

病种为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对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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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一、普通门诊
参保大学生享受门诊定额补助,每人每年个人账户划入15元,门诊定额补助限一个参保年度内使用。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刷IC卡就医。

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特殊门诊
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就医时先通过本人所在院校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后按规定就医。

三、住院
㈠区内:参保大学生在杨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医保IC卡直接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不需要到示范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和登记,应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挂账,示范区社保中心统一结算。

㈡区外:
1、参保大学生如因病情和治疗确需在杨凌以外进行检查或住院治疗的,应先在杨凌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示范区社保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到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紧急抢救情况应在入院72小时内及时告知示范区社保中心。

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先期垫支,治疗结束后提供:①诊断证明书,②检查报告单,③长期医嘱、临时医嘱,④用药处方,⑤明细账查询单,
⑥住院医疗费发票,⑦住院病历,⑧出院证,⑨身份证复印件、医保IC卡,⑩就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医医院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等资料通过本人所在院校医保办报销。

2、参保大学生因寒暑假、实习、休学等在杨凌以外居住期间生病的,应选择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并事前告知示范区社保中心登记备案。

紧急抢救情况应在入院72小时之内及时告知,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先期垫付,治疗结束后提供完整的资料(同转诊转院所需资料)通过本人所在院校医保办报销。

四、违规处理
参保人员有冒用他人参保证件就医或将本人的参保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篡改诊疗凭证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等行为的,对违规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处两倍罚款,并给予停止一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处罚。

五、联系方式
杨凌示范区社保中心电话: 87036914、87036687、8703661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保办电话: 87092062 87092879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医保办电话: 87083924
刷卡定点医院:
杨凌示范区医院(门诊、住院)电话:87011099 87018116 急救电话:87011200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校医院电话:87083924 (南校区火车站对面)西京门诊部电话:87090399 (西农北校区南门西侧)
杨凌示范区社保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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