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服务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在校大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切实
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
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大学生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大学生参保缴费,并统筹管理财政拨付的大学生日常医疗经费,继续做好本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大学生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相应待遇。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段和缴费标准
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
新参保的大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一年4个月,个人缴费53元,政府补助107元)。
毕业班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四、医疗保险待遇
2、门诊大病医疗的病种
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
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的排斥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
门诊危重病抢救。
3、门诊意外伤害
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
伤害或伤残。
门诊医疗费补偿起付线为50元,封顶线为3000元,补偿
比例为90%。
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8月15日。
大学生医保业务流程详解(含医保结算办法)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培训资料(草拟稿)一、参保登记流程二、就医管理流程三、费用结算流程武汉市居民医保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二OO九年八月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流程一、高校开户登记(一)业务概述凡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在为本校大学生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业务前,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区社保处办理高校开户登记手续。
地处远城区的高校,按我市统一安排,到指定的社保处办理手续。
(二)办理流程1、高校携带如下资料:(1)机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2)法人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4)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武汉地区高校经办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申请表》;3、社保处业务经办人员审核高校资料后进行信息录入;4、确认无误后予以生效,打印《武汉地区高校经办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回执单》(含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并提交高校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二、大学生学籍登记(一)业务概述高校经办人员登陆《大学生医保网上服务系统》,下载电子信息模板,采集上传本校大学生信息,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在区社保处备案。
以后年度各高校只需为新入学的大学生办理学籍登记。
(二)登记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属于登记对象。
成人高校、电视大学等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在校学生不参加本次大学生居民医保;自学助考的学生接受的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因此也不属本次纳入的范围,但可随普通市民和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1、引言本文档旨在向在校大学生介绍城镇医疗保险,并提供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大学生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保障。
本文将介绍保险政策的背景、申请条件、保险范围、费用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2、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背景2.1 城镇医疗保险的定义和目标2.2 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整2.3 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3、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申请条件3.1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3.2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申请流程3.3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缴费政策4、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保障范围4.1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2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3 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4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报销范围5、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用支付5.1 参保大学生的个人缴费5.2 和社会的财政补助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6.1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申请表格6.2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缴纳通知书6.3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清单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城镇医疗保险:指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通过缴费形式,实现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提供者处获得医疗费用报销的制度。
8、结束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申请条件、保障范围和费用支付等方面的内容,并提供了相关附件。
城镇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大学生的健康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希望本文对在校大学生了解城镇医疗保险有所帮助。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地点在校大学生参保按学年缴费,每年9月1日-10月15日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各高校于10月15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本学年或在校期间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缴费截止日期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地点为市医保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
二、缴费标准在校大学生参保每人每年缴费40元(其中15元用于普通门诊统筹,10元用于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15元用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低保或重度残疾(残疾等级限一、二级)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负担,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三、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重点保障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和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就医结算执行哪些目录参保大学生就医按照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和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六、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市医保中心根据各高校当年实际缴费人数,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拨付给各高校医务室,实行定额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医务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除此以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七、五种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移植)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即:五种门诊大病),并领取《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参保大学生,其门诊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种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标准一致。
八、住院医疗待遇1、参保大学生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自付10%。
大学生医保服务告知单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告知单市内就医1、普通门诊: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
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
(参见《文达学院普通门诊报销细则》)2、特殊病门诊:大学生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二十二种病症需门诊治疗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合肥劳动保障网上下载,网址:),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由所在高校负责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
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的鉴定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办法执行。
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
大学生自取得《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后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大学生在校期间,一个结算年度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凭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门诊治疗。
3、住院: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出院结算时,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大学生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1、大学生在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
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应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医疗终结二个月内,凭患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大学生医保零星报销申请表》、门诊病历、医疗发票、出院小结(盖章)、费用明细清单、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产地证明,外伤患者须提供伤情经过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相关问题解答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相关问题解答一、大学生医保政策相关问题1、为什么要参加大学生医保?大学生医保属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一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医疗保障制度,国家政策为全民参保,对每个在校大学生均有较全面的保障,而且政府支付每个学生100元/年,以前的公费医疗政府补贴人均60元/年,仅能保障基本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靠商业保险补充,保障力度低。
广州市大学生今年开始全部取消公费医疗改为全民医保,如果不购买医保,则医疗费用全部自费。
2、医保年度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学生医保年度是由本年度的9月1日起至下年度的8月31日止,如2010年度参保,是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2010届毕业生不参加大学生医保。
3、哪些人可以参保?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均可参保,因病休学的学生也可参保。
4、本市户籍学生已参加居民医保怎样办?本市户籍学生高中已参保或参加了居民医保,可到学校学生医保办向所在区社会保险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5、参加医保有时间限制吗?本校规定在每学年开学办理。
如现在不办理,即2010年度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一切医疗费用自付。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可个别向广州市医保局咨询办理,但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能追溯。
学生毕业后不再办理参保。
6、为什么缴纳的费用比以前增加了?以前缴纳的费用是商业保险,30元/年,最高保障额是3万元,不包括门诊,且第二次患同样病不能享受。
大学生医保为居民医保,包括门诊待遇,不受病种限制,每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9社保年度为90,730元)。
7、哪些学生可以由政府资助购买医保?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的大学生。
8、哪些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规定9、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3)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4)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5)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大学生医保新政策

大学生医保新政策大学生医保新政策大学生医保新政策:范围和方式(一)参保范围。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保障方式。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资金筹措。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
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地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大学生医保新政策:地方政策哈尔滨市将把在哈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预计2009年9月份启动实施。
大学生医保的参保和保障将按照学年度进行,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比照城镇居民医保中的学生儿童参保政策,预计个人每年缴费30元,低保家庭大学生免费参保。
在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其参保范围包括: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组成。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各级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经办和管理,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范围我院各类在校大学生二、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一个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四、筹资标准及医保支付限额我院所有在校各类学生均应按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参保缴费方式以系(部、院)为单位汇总参保学生缴费和相关信息。
参保信息按要求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参保费用由各系(部、院)统到XX银行向XX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单据交学生管理科汇总统办理参保。
首次参保学生另外须交医疗保险卡工本费7元。
七、医疗保险待遇(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按比例给予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二)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单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学生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是指:1、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医疗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2、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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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一、医保政策要点
1、医保全称为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
筹资方式,是青岛市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除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可享受大病住院医疗和大病门诊医疗保障,以及部分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
2、2017 年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 110 元/人,比 2016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10元,财政每人补贴480元,比2016年增加40元。
青岛市户籍学生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属于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3、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是无门槛的,无论健康还是疾病都可参保。
学生自愿参保,费用自理,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4、保险年度自每年 1 月 1 日至每年 12 月 31 日。
(其中,新入学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后,可自入学之日起享受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自下一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5、相对于 2016 年,2017 年度个人缴费增加 10 元后,保障变化:(1)财政补贴提高 40 元(2)大病医疗保险中超限补贴支付比例由80%调为 85%,大额补贴支付比例由 65%调为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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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及流程
1.门诊统筹报销
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只需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并在收据的记账联签字。
2、意外伤害报销
凡是意外伤害需要报销的情况都要经过意外伤害审批,可咨询审
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报销程序,如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学生可说
明情况,经学院、学生处审核盖章后用于报销,具体可咨询学生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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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报销
青岛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出具医保卡,刷卡与社保联网,缴费时医院将直接扣除医保报销部分。
原籍住院:费用发生后回校开证明之后本人前往社保中心报销,需准备报销相关材料:户籍证明、学籍证明、住院病历发票、药品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级别证明、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化验报告单等,以上所列均为参考,具体咨询异地住院报销管理科。
4、相关咨询电话
1、医保卡需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制卡银行激活方可使用。
2、医保卡默认签约校医院,就诊时应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
接诊医生应及时建立普通门诊病历。
每次就诊结束后应将门诊病历交定点医疗机构集中保管。
3、医保卡如有丢失,本人持身份证到制卡银行办理挂失补办。
市北校区中国工商银行四方支行或者中国工商银行台东支行
黄岛校区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开发区支行(青岛市香江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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