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目标是:规范和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和监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预、决(结)算审核方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力求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最合理,尽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操作程序

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的“暂行规定”、“操作规程”要求和《津市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评审工作的实际,评审中心在接受委托后将坚持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接到评审任务后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送审资料和相关业务股室签署的资金来源及意见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预(结)算送审资料登记表,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由评审组长和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需勘验的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评审中心主任认可后实施。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的具体评审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专业资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到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量等;对评审重点、难点和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反复核实、仔细计算;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详细记录和计算,及时向评审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初审完成后由初审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2、项目复审。复审主要对评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合法、合理,计算是否准确,运用政策尺度是否一致。对项目投资进行复审,发现疑问,必须查阅初审工作底稿,核实清楚。复审的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和评审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评审结论。初步评审结论要对评审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的反映,包括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渠道的表述要清楚准确,对审增审减的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形成的初步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领导审查后,由评审组(2人以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必须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单独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若需要施工单位参与时,必须与建设单位同时参加。

5、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异议内容,评审中心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的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的理由、依据、计算调整的额度。

(三)、评审完成阶段

1、项目评审三审制。项目评审实行初审、复审、评审中心主任审核。参加评审的人员均要客观详实地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评审结论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征求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如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意见的,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评审组在上报评审报告的同时,应对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做出详细合理的说明。

2、评审报告。根据评审结论和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各评审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要求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中心填写报告签发单(见附表五),报财政局相关领导签发。

(四)、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评审

1、隐蔽工程。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隐蔽工程,评审中心以现场查勘计划表(见附表六)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到相关部位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的通知评审中心现场查验,否则结算时对该隐蔽工程不予认可。对于现场及隐蔽情况,评审中心应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查验,查验人员应留好相关资料(文字、图片)并填写好工作底稿,为结算评审提供依据。

2、工程变更。涉及工程变更的项目必须征得评审中心的同意,未经评审中心同意的工程变更,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五)、资料存档

1、评审资料整理存档。项目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将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各评审组在项目评审报告发出后,除了将评审结论、相关表格、评审底稿、资料清单等文本资料存档外,还应将定稿的评审报告、评审结论、评审报告审核意见表和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存档。

2、评审资料借阅。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评审资料的,由借阅人填写资料借阅单,并经评审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借阅人须对借阅评审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负责,用后要及时归档。

三、评审内容

(一)工程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

3、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完整,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4、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正确;

5、材料、设备的取价是否合理。

(二)工程决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完备(有无立项、初步设计、工程预算批文,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

2、工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工程款的现象);

3、现场踏勘工程量变更、隐蔽工程审核情况;

4、工程量验收与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

5、材料、设备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6、竣工决算是否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

7、工程税费控制。

(三)评审要点:

1、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以定额为依据,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逐项审查送审的工程量,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尤其对下列单价高、工程量大和容易出错的子目应认真审查:钢筋砼部分(基础、梁柱、墙壁、楼板、楼梯等);以块料装修的地面和墙面工程,以及有吊顶的天棚工程。

2、审查定额基价的套用

审查预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单价是否与定额的单价相符,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一致。

3、审查换算单价。

首先对已换算的子目,审查其定额是否允许换算,然后再审查换算结果是否正确。

4、审查补充定额。

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这种单价计算有时候无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对其各组成因素做调查分析或进行具体计算,使其尽可能符合实际。

5、审查间接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审查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间接费的计取基数;取费标准等级,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人工工日数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主要材料用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6、工程合同的审查

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类别确定取费标准。二是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的工程不进行评审。三是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审查预算包干费所包干的内容及其费率,审查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7、现场签证的审查

现场签证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评审人员应依据定额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来判断每一张签证的内容是否允许调整,调整的额度是多少。严格防止合同之内的子工程重复签证。

四、评审纪律

1、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投资评审程序,围绕中心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2、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评审工作“十不准”》。

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不准索取或借用被评审单位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

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的宴请和参加由被评审单位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不准违反规定利用工作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不准违反规定利用工作职权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建私房侵占被评审单位的财物和要求被评审单位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不准办理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人情评审业务,以提高造价等方式作交易换取个人私利;

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不准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有关工程、财务等方面的商业机密;

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评审对象;

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中心形象的活动。

3、发现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给与纪律处分、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评审委托合同,在规定的标准期限内,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符合的人员配置、严谨的控制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完成委 托的工程项目审核工作,并保证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 性。 二、审计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3、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4、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招投标书、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单 及工程结算的计量支付依据、计量支付清单等相关资料; 6、施工同期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结算方面的规定等。 三、评审组织方案 根据我公司结算审核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验丰富的土建、水电、暖通空调等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组成工程结算审核组。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量计算、复核、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具体审核工作;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复核工程审核质量及与外界一般联系协调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的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书等进行总体

审核和技术把关,涉及造价争议方面工作的协调管理等;结算报告初稿经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出具并送审计局复核。 三、评审工作流程 (一)评审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结算审核小组。接到评审委托任务后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规模、技术特点组织评审小组。 (2)资料检查与熟悉。应安排专职资料员接收资料。应具备下列资料(但不限于);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以及 有关会议纪要; ?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纸; ?工程预、结算书; ?监理单位的有关文件;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甲供设备和材料明细表; ?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由施工单位编制、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作业指导书; ?开、竣工报告; ?各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等;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得工作目标就是:规范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与监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与预、决(结)算审核方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力求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最合理,尽量提高财政资金得使用效益。 二、操作程序 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得“暂行规定”、“操作规程”要求与《津市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评审工作得实际,评审中心在接受委托后将坚持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接到评审任务后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得申请报告、送审资料与相关业务股室签署得资金来源及意见得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预(结)算送审资料登记表,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得时间,由评审组长与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得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需勘验得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评审中心主任认可后实施。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得具体评审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与专业资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到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与工程量等;对评审重点、难点与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反复核实、仔细计算;对评审中发现得问题与不足,应详细记录与计算,及时向评审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初审完成后由初审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2、项目复审。复审主要对评审原则、依据、方法就是否合法、合理,计算就是否准确,运用政策尺度就是否一致。对项目投资进行复审,发现疑问,必须查阅初审工作底稿,核实清楚。复审得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与评审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评审结论。初步评审结论要对评审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得反映,包括对项目得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渠道得表述要清楚准确,对审增审减得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得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得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得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形成得初步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领导审查后,由评审组(2人以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有异议得必须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单独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若需要施工单位参与时,必须与建设单位同时参加。 5、对建设单位提出得异议内容,评审中心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得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得理由、依据、计算调整得额度。

【财政办法】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 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成本及资金支出的管理,规范工程概算、预算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政府投资项目中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土地储备整治收益、政府举债资金及政府接受捐款的资金。 第五条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的评审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区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组织评审,区政府审定批复。区审计局和监察局按其职责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评审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评审的范围 (一)工程概(预)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调整和增加投资概(预)算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第八条评审的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招标条件设置;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三)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 (四)施工合同; (五)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功能变更、设计变更; (六)区政府决定的其它评审事项。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的评审只审查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编制原则和付款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他内容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区政府批准。 第十条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的评审 (一)原则上按照《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最高限价的编制原则执行; (二)对于执行定额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分项工程、信息价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材料,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评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通过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评审委托合同,在规定的标准期限内,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符合的人员配置、严谨的控制制度、运用专业技 术手段完成委托的工程项目审核工作,并保证审计成果的真 实性、完整性、科学性。 二、审计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3、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4、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招投标书、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图、现场 签证单及工程结算的计量支付依据、计量支付清单等相关资料; 6、施工同期国家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结算方面的规定等。 三、评审组织方案 根据我公司结算审核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验丰富的土建、水电、暖通空调等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组成工程结算审核组。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量计算、复核、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具体审核工作;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复核工程审核质量及与外界一般联系协调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的结算审

核报告、结算审核书等进行总体审核和技术把关,涉及造价争议方面工作的协调管理等;结算报告初稿经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出具并送审计局复核。 三、评审工作流程 (一)评审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结算审核小组。接到评审委托任务后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规模、技术特点组织评审小组。 (2)资料检查与熟悉。应安排专职资料员接收资料。应具备下列资料(但不限于);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 议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纸;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资料

财政投资项目报审资料范本 鲁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 前言 财政投资评审主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财政投资评审是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提供投资信息和政策建议,减少和避免政府投资的失误;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部分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政府融资投资建设项目、其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合格的上报资料,是加快评审进度,提高评审效率的前提;是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的基础;也是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依据。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快评审进度,提高评审效率,我局编制该范本,希望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文本要求的资料进行报审。

目录 4 一、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流程 图……………………………………………… 5 二、工程评审通知 书………………………………………………………… 三、现场签证 6 单……………………………………………………………… 四、预算类报审资料的要 7 求………………………………………………… 8 五、决算类报审资料的要 求………………………………………………… 9 六、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的使用范 围…………………… 13 七、建筑安装工 程…………………………………………………………… 14 八、公路道桥及市政工 程…………………………………………………… 15 九、园林绿化工 程…………………………………………………………… 16 十、电力、水利工 程………………………………………………………… 十一、房屋改造、装饰工18

财政项目评审方案投标-1111-secret-2

审核、审计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评审项目概况 首先要熟悉和了解评审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该项目的建设地点、投资性质、工程大概的项目特征、造价金额、施工图纸及其它书面资料等。对项目做一个整体把握。 第二部分、评审目标 确定该项目的评审具体目标,其性质是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全过程跟踪审核要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要明确,为评审方案的制定指明方向。 第三部分、评审法律、法规及办法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6、现行国家或浙江省的规范、规程 7、现行浙江省定额 8、该项目实施的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技术规范等 9、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

第四部分、评审的方法 造价的评审方法 (一)全面审核法又叫逐项审查法, (二)重点审核法 (三)对比审核法:是基于公司已建立的各种指标,实行对比评审的方法(四)常见病评审法:是针对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通病或者职业各阶段出现职业病范畴的存在采用一种方法。 (五)分组计算评审法 : 分组计算评审法即相关项目、相关数据评审法。比如在工作或工艺程序、或理论上有数据相关联或逻辑相关联的项目进行比较评审的方法。 另外,还有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审查法,利用手册审查法,小型零星预算审查法等,总之,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用适当的审查方法,更好地做好工程评审工作。 第五部分、评审的内容 一、投资估算评审 1、对投资估算的评审。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资质,投资估算是否依据充分。估算值是否依据当时的市场状况和行业标准。同类项目的资料对比情况。 2、可研报告的基础资料,当地的水温、交通,地址以及当地的自然资源.人口,经济,文化等资料。 3、检查往来资料的电话记录和会议纪要 4、投资估算值有无单位工程漏项情况。 5、各项财务报表:固定资产估算、流动资金估算、投资使用计划表、生产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2009年11月5日)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

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 (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 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 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 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 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 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 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 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 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四)建设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后,在《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上签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填报《建设单位意见回复》交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逾期不复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粤财基 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我省基本建设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工作,规范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的投资评审、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所)(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的评审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财基字[1999]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粤府〔2000〕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行为是指财政评审机构按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概算、施工合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及其相关资料实施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财政性资金是指: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2.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3.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4.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5.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由财政提供信用保证或承担还本付息的借贷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凡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评审机构评审。经审

定的工程概、预(结)算、决算可作为财政部门拨付工程价款和批复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结)算、决算,保证提供的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的图纸、文件、相关资料等(包括工程隐蔽资料、现场签证等)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评审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评审机构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施评审,保证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评审机构实行“评审机构负责人派案——初审结果交技术负责人复核一一评审机构集体讨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评审机构三方签章上报财政”的制度。 第八条评审机构应当建立评审项目档案管理体系,将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的过程及其结果记录存档并进行科学管理。 第二章评审实施 第九条审核人员应当首先了解所审核的工程项目的以下情况: l.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情况; 2.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 3.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 4.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5.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已审核情况以及审核结果的处理; 6.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 7.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变化的情况;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 (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 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 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 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 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 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 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 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 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四)建设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后,在《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上签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填报《建设单位意见回复》交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逾期不复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五)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到建设单位的回复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互相核对,双方经核对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预(结)评审确认表》上签章确认,并送回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目标是:规范和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和监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预、决(结)算审核方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力求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最合理,尽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操作程序 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的“暂行规定”、“操作规程”要求和《津市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评审工作的实际,评审中心在接受委托后将坚持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接到评审任务后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送审资料和相关业务股室签署的资金来源及意见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预(结)算送审资料登记表,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由评审组长和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需勘验的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评审中心主任认可后实施。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的具体评审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专业资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到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量等;对评审重点、难点和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反复核实、仔细计算;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详细记录和计算,及时向评审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初审完成后由初审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2、项目复审。复审主要对评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合法、合理,计算是否准确,运用政策尺度是否一致。对项目投资进行复审,发现疑问,必须查阅初审工作底稿,核实清楚。复审的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和评审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评审结论。初步评审结论要对评审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的反映,包括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渠道的表述要清楚准确,对审增审减的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形成的初步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领导审查后,由评审组(2人以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必须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单独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若需要施工单位参与时,必须与建设单位同时参加。 5、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异议内容,评审中心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的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的理由、依据、计算调整的额度。

xx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________ xx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xx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计划 财务工作计划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一)开展财政投资评审是当前深化财政改革的需要全国自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 作以来,立足于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为财政部门核定项目支出预算、审批项目决算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成为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将财政投资引入绩效量化管理的轨道,通过专业技术服务,为财政支出管理提供科学、合理和量化的投资评审参考,是新形势下改革财政管理方式和强化财政预算分配管理的需要。 (二)开展财政投资评审是强化财政监督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的需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将政府投资节约在决策之前,节约在部门预算之前,节约在国库支付前和采购之前,最终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目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开展财政投资评审是我县财政投资工作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目前,随着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县迎来了新的建设高潮。县本级财政投入项目资金不断增加,利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额度不断增多,尤其是县投融资平台运行后,为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建设资金。年财政资金投入项目支出1.2亿元,年财政资金投入项目支出4亿多元(不含融资部分),年财政资金投资额度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部分单位项目预算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项目资金超预算 第 2 页共 5 页

省财政项目跟踪审计投标方案

某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跟踪审查方案、质量控制制度及服务承诺 目录 第一章组织实施方案 一、全过程跟踪审查的目的及意义 二、全过程跟踪评审的依据: 三、全过程跟踪评审的内容: 四、财政投资项目跟踪评审的重点内容及措施 (一)、初步设计概算评审 (二)、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评审 (三)、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评审(四)、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五、评审小组获取的项目评审资料的内容 六、投资评审业务的基本程序 第二章人员安排计划 第三章、项目实施组织机构 第四章、负责人业绩与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进度保证及措施 第六章、跟踪审查工作标准与要求 第七章、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预案第八章、质量控制制度及保证措施、优质服务承诺

(一)组织保证 (二)严格按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工作流程开展跟踪审查(三)、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四)实行工程造价会审制度 (五)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六)实行会签制度 (七)实行审核质量考核制度 (八)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九)咨询档案完整、规范的保证措施 (十)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十一)、技术设备保障措施 (十二)、服务承诺 第九章、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之间的协调机制 第十章、对参加合作的造价、会计咨询人员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行岗位职责制度 (二)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职业道德制度及审核现场人员管理、考勤制度 (三)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及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四)实行执业廉政制度 某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跟踪审查方案、质量控制制度及服务承诺尊敬的招标人: 感谢对我公司的信任,邀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制定跟踪审查方案并在咨询过程中实施,是我公司的投标意愿。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制度、服务承诺。 第一章组织实施方案 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了某省财政投资项目跟踪审查的工作包括:全过程跟踪审查。 一、全过程跟踪审查的目的及意义 全过程跟踪评审,是指从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环节和阶段资金运用与财务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通过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手段,达到合理控制项目投资概算、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和政策咨询服务的一种评审方式。 二、全过程跟踪评审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勘察设计、经济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及招投标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办建[2002]619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 2002年12月31日 附件: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x预算法》、《x预算法实施条例》、《x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

财政评审方案

财政评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目标是:规范和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和监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预、决(结)算审核方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力求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最合理,尽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操作程序 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的“暂行规定”、“操作规程”要求和《津市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评审工作的实际,评审中心在接受委托后将坚持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接到评审任务后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送审资料和相关业务股室签署的资金来源及意见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预(结)算送审资料登记表,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由评审组长和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需勘验的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评审中心主任认可后实施。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的具体评审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专业资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到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量等;对评审重点、难点和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反复核实、仔细计算;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详细记

录和计算,及时向评审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初审完成后由初审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2、项目复审。复审主要对评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合法、合理,计算是否准确,运用政策尺度是否一致。对项目投资进行复审,发现疑问,必须查阅初审工作底稿,核实清楚。复审的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和评审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评审结论。初步评审结论要对评审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的反映,包括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渠道的表述要清楚准确,对审增审减的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形成的初步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领导审查后,由评审组(2人以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必须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单独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若需要施工单位参与时,必须与建设单位同时参加。 5、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异议内容,评审中心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的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的理由、依据、计算调整的额度。 (三)、评审完成阶段 1、项目评审三审制。项目评审实行初审、复审、评审中心主任审核。参加评审的人员均要客观详实地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评审结论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征求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如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意见的,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评审组在上报评审报告的同时,应对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做出详细合理的说明。 2、评审报告。根据评审结论和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各评审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要求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中心填写报告签发单(见附表五),报财政局相关领导签发。 (四)、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评审 1、隐蔽工程。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隐蔽工程,评审中心以现场查勘计划表(见附表六)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到相关部位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的通知评审中心现场查验,否则结算时对该隐蔽工程不予认可。对于现场及隐蔽情况,评审中心应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查验,查验人员应留好相关资料(文字、图片)并填写好工作底稿,为结算评审提供依据。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方案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实施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评审委托合同,在规定的标准期限,采用合理的审核法、符合的人员配置、谨的控制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完成 委托的工程项目审核工作,并保证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 二、审计的依据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 国合同法》; 2、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3、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4、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招投标书、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图、现场签 证单及工程结算的计量支付依据、计量支付清单等相关资料; 6、施工同期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结算面的规定等。 三、评审组织案 根据我公司结算审核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经验丰富的土建、水电、暖通空调等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组成工程结算审核组。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量计算、复核、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具体审核工作;项目经理负责检查复核工程审核质量及与外界一般联系协调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的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书等进行总体审核和技术把关,涉及造价争议面工作的协调管

理等;结算报告初稿经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出具并送审计局复核。 三、评审工作流程 (一)评审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结算审核小组。接到评审委托任务后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规模、技术特点组织评审小组。 (2)资料检查与熟悉。应安排专职资料员接收资料。应具备下列资料(但不限于);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签定的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协议 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纸;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二)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委托的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三)负责财政性投资(30-50万元实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标底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五)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及评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实施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等业务工作。 (七)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收集完整、整理规、归档及时、保管安全。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醴陵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部操作管理规定 一、根据财政业务股室评审项目书面移送资料,由评审中心主任签收后进入评审程序; 二、中心主任根据评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合理安排、适时分配、限定时间、提出要求,将评审通知书送达评审人员; 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工作时限,结合评审工作总体进程,由主任核定具体工作时限; 四、评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项目评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有关市场价格信息,为全面项目评审做好资料与业务准备; 五、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误差; 六、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事项,评审人员不得单独确定,应先及时告之主任,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方协商、相关单位协调、汇报领导商讨等方式进行确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