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法硕(非法学)考研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法硕(非法学)考研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倡议由党中央制定一个整个民权革命的政纲,使各地有所遵循。
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4年1月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某些修改,最主要的是在第一条内增加同中农巩固的联合条文。
这是毛泽东代表的正确路线同王明左倾路线斗争的积极成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包括序言和17条正文,其主要内容是: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所谓专政,一是将地主资产阶级(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豪绅、僧侣及切剥削者)拒绝于政权之外,二是剥夺他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三是使用革命武力和法庭镇压一切******复辟活动。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它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
它是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经验建立的新式民主制度。
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
工农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
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
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
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
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
它肯定了革命胜利成果,提出了斗争的方向。
尽管受到左的影响,仍是划时代的宪法性文件。
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以后制定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法律硕士法制史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06

一、单项选择题1.负责解释法律,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司法机构是()。
A.边区高等法院B.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C.高等法院D.县司法处2.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中国土地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3.在内容上强调保护农民既得利益,确认农民分得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法规是()。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B.《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C.《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D.《中国土地法大纲》4.首次确立减租减息原则的土地法规是()。
A.“五四指示”B.《中国土地法大纲》C.《兴国土地法》D.《抗日救国十大纲领》5.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土地法规是()。
A.《井冈山土地法》B.《兴国土地法》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6.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中,规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的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7.抗日战争时期边区不能适用调解的案件是()。
A.刑事案件B.轻微刑事案件C.民事案件D.离婚案件8.解放战争时期创制的新刑种是()。
A.拘役B.管制C.罚金D.没收财产9.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奠定基础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0.下列表述属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婚姻立法主要内容的是()。
A.进一步提出女性保护以及结婚离婚自由等项原则B.规定订婚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C.详细列举了离婚的条件D.在处理离婚问题上注重政治条件,并专门规定了干部离婚的原则11.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原则是()。
A.强调“隆礼”B.采用“重刑”C.庶政公诸舆论D.坚持“党治”12.南京国民政府具体指导国家立法的机关是()。
法律硕士法制史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6

一、单项选择题1.中国历史上颁行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是在()。
A.清末时期B.北洋政府时期C.南京临时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2.规定“五院制”政府组织形式的宪法性文件是()。
A.《训政纲领》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3.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是()。
A.司法院B.最高法院C.大理院D.临时中央裁判所4.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A.三民主义B.五权宪法C.建国三时期D.训政保姆论5.南京国民政府实行训政的“最高指导机关”是()。
A.国民大会B.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6.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A.司法院大法官会议B.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D.立法院7.首次引进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C.《暂行新刑律》D.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8.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D.《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9.《中华民国民法》在编纂体例上效法的国家是()。
A.法国B.日本C.德国D.苏联10.南京国民政府实现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的标志是()。
A.《中华民国宪法》的颁行B.六法体系的建立C.五院制政府组织形式的建立D.民商合一民事立法体系的构建11.南京国民政府主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是()。
A.法部B.司法部C.司法行政部D.行政院12.()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D.新中国成立初期13.1946年,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的文件或者法律是()。
A.“五四指示”B.《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C.《中国土地法大纲》D.《井冈山土地法》14.()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领导土地革命经验的总结,是一部彻底的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一.归纳总结(一)若干“首个”、“第一次”1.“式”第一次出现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格”出现于北朝时期; 2.西魏《大统式》为我国第一部统式法律形式; 3.赎刑起于夏朝;4.郑国子产铸刑书为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为第二次; 5.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为《法经》;6.官当首次入律——北魏律;八议首次入律——曹魏律;“准五服”首次为晋律; 7.第一次以律公布封建成文法典——秦律;8.第一次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曹魏律; 9.第一次以名例律命名刑法总则的——北齐律; 10.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成文法典——宋刑统; 11.第一次五刑法定化——开皇律;12.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13.第一次出现凌迟刑在五代,明代正式入律,宋代法定化; 14.第一次开创律例合编新体制——大明律集解附例;15.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清代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 16.第一部近代意义上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17.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法典; 18.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临时约法; 19.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20.第一个减租法令出现在元朝;21.首次规定结婚必须登记的——太平天国;22.最终废除宫刑在北齐;秦汉始设廷尉;明代创制充军;汉代首立录囚制度;刺配始于宋; 23.对外贸易始于汉武帝;科举始于隋代;条法事类编撰始于南宋; 24.北洋政府首先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5.唐朝第一部法典:武德律;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26.第一部宪法性草案,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27.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第一次出现杖刑——北魏; 28.死刑复奏制度始于三国曹魏,大理寺始设于北齐; (二)若干历史沿革1.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历史沿革2.五刑制度历史沿革夏商西周:奴隶制五刑——墨、劓、-、宫、大辟;其肇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汉代: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 ;劓刑改为笞三百(景帝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景帝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南北朝:北朝西魏时,北齐下令废止宫刑;流刑的出现弥补了徒刑和死刑之间的空白;北魏增加鞭刑和杖刑,形成死、流、徒、杖、、鞭五刑;隋文帝开皇年间《开皇律》,以笞代鞭刑,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刑,自此,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 3.刺配刑的沿革刺配始于宋朝,设此刑原意在于宽贷死刑之意,后来却成了滥用之刑,后人讥之为“六刑” 元代在刺配的基础上增设了刺劲,刺项和刺顶刑; 明清沿用刺配刑;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刺配刑,方才退出历史的舞台; 4.凌迟刑的历史沿革 始于五代,属法外用刑;北宋仁宗时,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设凌迟刑;南宋时,适用范围开始扩大,宁宗《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被定位法定刑(但未载入《宋刑统》;明朝正式载入《大明律》清朝,凌迟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到22条,范围进一步扩大; 清末,沈家本之《大清先行刑律》废除凌迟刑; 5.大理寺及其沿革 6.刑部及其历史沿革7.监察机关历史沿革8.死刑复奏历史沿革曹魏时确立死刑复奏制,为历代王朝所沿用;隋朝设三复奏;唐朝设五复奏,但地方仍实行三复奏;宋朝,京师一复奏,地方不复奏;9.法典编撰体制沿革唐朝以前,以名例律为统率,,以篇为单位;唐朝中期:《大中刑统》,以名例律为统率,后按内容性质分“门”;明朝:以名例律为统率,按六部划分;明神宗万历年间,《大明律集解附例》,将例附后,开创律例合编新体例;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取消六部,按性质以“门”为编撰体例;《大清新刑律》按总则和分则编撰,沿用至今;10.会审制度的历史沿革二.立法概况(一)各朝立法指导思想西周:明德慎罚战国:①一断于法;②刑无等级;③轻罪重刑;④法布于众秦:①缘法而治,②刑无等级;③严刑重法汉:①汉初“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②汉武帝:“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唐:①宽简、稳定、划一;②德本刑用;宋:①强化中央集权;②重点治贼盗;元:①附会汉法;②分而治之;明:①刑乱国用重典;②明刑弼教;清:①详译明律,参以国制;②尚德缓刑;备注:西周:明德慎罚;汉代:德主刑辅;唐代:德本刑用;明代:明刑弼教;清代:尚德缓刑;(二)各朝法律形式(三)各朝法典法律汇编(四)重要法典篇目及内容(1)主要刑律篇目(2)唐律疏议(12篇502条)内容名例律: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卫禁律:关于警卫皇帝、保卫宫殿、维护国家边疆等方面;职制律:关于官吏设置、选任、夫职、渎职等职官管理与惩戒方面;户婚律:有关户籍、土地、赋税、徭役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厮库律:有关畜牧与仓库管理;擅兴律:有关发兵与兴造国家工程方面;贼盗律:惩治贼盗犯罪;斗讼律:因斗殴引起的诉讼;诈伪律:关于诈骗和伪造犯罪;杂律:弥补其他法律不足的关于市场管理和奸非等方面;(11)捕亡律:关于追捕逃犯(12)断狱律:关于关押、审讯在押人犯;(3)汉律60篇九章律:法经6篇外加户、兴、厮;(9篇)傍章律:礼仪制度方面(18篇)越宫律:皇帝与宫廷警卫方面;(27篇)朝律:关于朝贺方面;(6篇)⑤盗贼: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杂:关于盗贼以外其他犯罪的规定;网(囚):囚禁、审判犯罪;捕: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具:定罪量刑的从轻从重,即“具其加减”;三.刑法体系(一)各朝刑罚原则1.西周:①老幼减免原则(“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a. 其中故意为“非眚”,过失为“眚”,惯犯“惟终”,偶犯“非终”;b.“三宥之法”——过失、弗知、遗忘;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④宽严适中原则;2.秦:①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为准;②区分故意与过失——过失为“不端”,故意为“端为”;③盗窃按赃值定罪;④共犯及集团犯、教唆犯、累犯加重原则,自首减轻原则;⑤诬告反坐原则(特指有期徒刑)3.汉;①上请原则——官吏犯罪需请示皇帝,予以优待;②恤刑原则——矜老恤幼③亲亲得相首匿原则4.三国两晋南北朝:①八议制度②官当制度③准五服以治罪5.唐朝:①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该原则最早规定于《开皇律》;②共犯与合并论罪——首犯从重、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③自首与类推原则——轻重相举,举重以明轻;④老幼废疾者减免原则;⑤累犯加重与更犯加重原则:累犯特指盗犯,且三犯流者绞,三犯徒者流;更犯,系惯犯;⑥数罪并罚原则;⑦特权原则⑧化外人处罚原则:a.同国人,属人原则;异国人,属地原则,即以唐律论处;⑨同居相为隐原则;6.元朝:蒙汉异法7.明朝:①轻其所轻、重其所重;②从新从重原则;8.清:维护满族特权清末:《大清新刑律》规定:罪行法定、删除比附、刑罚人人平等、幼犯感化教育;9.南京国民政府:①从轻从新原则;属地为主,属人为辅原则;②罪行法定原则;10.工农民主政权:①分清首要、附和而区别对待;②自首、自新减免;③罪行法定与类推结合;④人道主义废止肉刑⑤按阶级成分、功绩定罪;抗日民主政权:①镇压与宽大原则②区分首要与胁从③贯彻保障人权,不纵奸、不冤良;④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解放区政权:明确规定:首恶者不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二)各朝刑罚制度夏商、西周:奴隶制五刑——墨、劓、--、宫、大辟①肇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三国两晋南北朝②砍手为刖,砍足为---,去膝盖为膑③拒《吕刑》记载,赎刑起源与夏朝;战国:商鞅变法之“连坐法”、“分户令”秦国:①死刑:戮、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夷三族、具五刑②肉刑:墨、劓、--、宫③徒刑:城旦舂、鬼薪白鬏、隶臣妾、司寇④笞刑:属轻微犯,适用于上级官吏对下级属臣,有别与五刑之“笞”⑤赀刑:既罚金;⑥耻辱刑:髡刑、耐刑、完刑4.汉朝:由肉刑向劳役刑的过度,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标志汉文帝时:改墨刑为髡钳城旦舂。
2024年中国法制史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5带答案

住在富人区的她2024年中国法制史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明朝将犯人发至边远地区充当军户的刑罚是()。
A.发遣B.流刑C.充军D.刺配2.清末新政中设立的向国会过渡的权力机关是()。
A.资政院B.大理院C.谘议局D.修订法律馆3.清代雍正时期实行的重要赋税制度改革是()。
A.两税法B.一条鞭法C.租庸调法D.地丁合一4.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试述该指示的主要内容并进行评价。
5.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程序是()。
住在富人区的她B.父母之命,媒妁之言C.同姓不婚D.六礼6.明朝后期实行的新赋税制度是()。
A.青苗法B.两税法C.租庸调制D.—条鞭法7.作为一种审判监督方式,录囚制度始于()。
A.西周B.西汉C.南北朝D.五代十国8.中国古代民商事及经济立法最为活跃的朝代是()。
A.汉朝B.唐朝C.宋朝D.明朝9.西周将买卖契约称为()。
A.契约B.傅别C.合同D.质剂1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颁布于()。
A.晚清政府时期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C.北洋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1.简述中国古代婚姻解除制度中“七出”的内容。
12.五代时期后周制定的法典是()。
A.《同光刑律统类》D.《显德刑统》13.按照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政法的分类,《工会法》属于()。
A.行政组织法B.行政行为法中的人事类C.行政行为法中的内政类D.行政行为法中的经济类14.清朝中期以后典权制度完备的主要表现有()。
A.明确“典”的定义B.区分典与卖C.明确出典人的回赎年限D.明确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E.没有明确规定出典人的回赎年限15.依照《唐律疏议》,“同居相为隐”原则在适用中的例外情况有()。
A.犯谋反罪者B.犯谋叛罪者C.犯杀人罪者D.犯盗窃罪者E.犯谋大逆罪者16.折杖法17.《左传》引《夏书》说:“昏、墨、贼,杀”。
法硕考研法制史专题总结
法硕考研法制史专题总结一、立法指导思想1.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宗法制度2.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3.秦●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4.汉●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后:德主刑辅、礼法并用5.唐●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6.辽●因俗而治: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7.金●因地因族制宜,多制并存8.元●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因俗而治、蒙汉异制9.明●刑乱国用重典(重典治吏、重典治民)●明刑弼教10.清●详译明律,参以国制11.清末●预备立宪: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修律:中外通行,有裨治理12.南京临时政府●三权分立、民主共和、防止袁世凯独裁13.北洋政府 (北京政府)●隆礼与重刑并重14.南京国民政府●三民主义:权能分治、五权宪法、建国三时期、训政保姆论●坚持“党治”: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会议即中央政治委员会(后改称国防最高委员会)二、主要法律形式1.夏、商●禹刑、汤刑、誓、诰、命2.西周●亲亲与尊尊、五礼、失礼则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战国●商鞅改法为律4.秦●律、令(制、诏)、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课、程5.汉●律、令、科、比6.魏晋●律学7.东魏●麟趾格8.西魏●大统式9.唐●律、令、格、式10.宋●编敕、编例(条例、断例、指挥)、条法事类11.元●条格、断例12.明●大诰、条例13.清●则例14.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基本法典、相关法规、判例解释例三、重要立法1.西周●吕刑2.春秋●郑国铸刑书、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被庐之法》《仆区法》《茆门法》3.战国●《法经》《分户令》4.秦●《云梦秦简》5.汉●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6.三国●《曹魏律》7.两晋●《晋律》8.南北朝●《北魏律》《北齐律》9.隋●《开皇律》《大业律》10.唐●《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11.宋●《宋刑统》12.辽●《新定条例》(《重熙条例》)、《咸雍条例》13.西夏●《贞观玉镜统》《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亥年新法》14.金●《皇统制》《泰和律令敕条格式》15.元●《大札撒》《条画五章》《至元新格》《大元通制》《至正条格》《元典章》《经世大典》16.明●《大明律》《问刑条例》《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明会典》《教民榜文》17.清●《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大清会典》18.清末●《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法院编制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0.北洋政府(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暂行新刑律》21.南京国民政府●《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中华民国民法》22.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23.抗日民主政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24.人民民主政权●《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四、罪名1.夏●不孝、昏、墨、贼2.商●乱政、疑众、三风十愆3.西周●贼、藏、盗、奸●违抗王命●寇攘奸宄●五过之疵●杀人越货●不孝不友4.秦●谋反、盗贼犯罪和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以古非今、妄言、非所宜言、投书●盗徙封●不直、纵囚、失刑5.汉●危害中央集权制:阿党附益、左官、非正、出界、逾制(僭越)、漏泄省中语、酎金不如法、事国人过员●危害君主专制: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左道,矫制●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不敬、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危害国家政权:蔽匿盗贼、见知故纵、群饮酒、通行饮食●惩治思想言论犯罪:诽谤妖言、非所宜言、腹诽罪6.北齐●重罪十条7.隋●十恶8.唐●十恶、六杀、六赃、保辜9.元●强奸幼女罪10.明●奸党罪11.清●文字狱(比照谋大逆)12.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破坏交通电讯罪●《大清新刑律》:将谋反罪改为内乱罪、新增有关国交、外患、电讯、交通、卫生等罪名13.抗日民主政权●汉奸罪、破坏坚壁财物罪、贪污罪五、刑罚1.夏、商●旧五刑:墨、劓、荆、宫、大辟(炮烙、醢、脯)●其他:鞭扑、流刑、劳役刑、赎刑2.西周●九刑:墨、劓、荆、宫、大辟、流、赎、鞭、扑3.秦●死刑:戮、磔、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凿颠、抽肋、镬烹、囊扑、定杀●肉刑:墨、劓、斩左右趾、宫刑●作刑:城旦、春,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财产刑:赀刑、赎刑●耻辱刑:髡、耐●适用于官吏轻微犯罪的其他刑:废,谇,免及收,迁4.汉●文景帝废肉刑●死刑、肉刑、笞刑、徒刑、徙边、禁锢、赎刑、罚金,女徒顾山5.三国●曹魏: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6.两晋●西晋:死、徒、笞、罚金、赎7.南北朝●北魏: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废除宫刑●北周:杖、鞭、徒、流、死——首创按道里远近划分流刑为五等8.隋唐●死、流、徒、杖、笞9.宋●折杖法、刺配、凌迟10.元●笞、杖、徒、流、死(凌迟、斩)●刺字、劓刑、黥刑、醢刑、剥皮11.明●充军刑、廷杖刑12.清●充军、发遣、剌字、枷号●死刑:斩绞立决、斩绞监侯,凌迟、枭首、戮尸13.清末●《大清现行刑律》: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删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大清新刑律》: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没收14.人民民主政权●创设管制刑、增加无期徒刑六、刑罚适用原则1.夏、商●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2.西周●三赦之法●三宥之法●三刺之法●宽严适中●因地、因时制宜(刑罚世轻世重)●上下比罪●同罪异罚3.战国●商鞅变法:连坐法4.秦●以身高为刑事责任标准●端与不端(区分故意与过失)●盗窃按赃值定罪●共同犯罪加重处罚●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处罚●自首减轻处罚●诬告反坐●连坐原则5.汉●上请●亲亲得相首匿●“恤刑”6.三国●曹魏:八议7.两晋●西晋:准五服以制罪8.南北朝●北魏:官当、存留养亲9.隋●议、减、赎、当10.唐●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私有别)●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处刑为重●合并论罪从重●自首减免刑罚●类推原则●老幼废疾减刑●累犯加重●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罪●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化外人有犯●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11.宋●《重法地法》(《窝藏重法》、《盜贼重法》)12.元●蒙汉异法、同罪异罚13.明●断罪无正条●涉外案件属地法主义●轻其所轻、重其所重14.清●旗人犯罪享有特权和优待15.抗日民主政权●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平等保障人权●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16.人民民主政权●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惩办战争罪犯●镇压地主恶霸与肃清政治土匪●取缔反动党团及特务组织●解散一切反动会道门迷信组织七、民事立法1.西周●质剂与傅别●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礼●七出●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2.唐●民事行为能力:丁年●所有权:加功所有●契约:出举与负债、牵掣、役身折酬●婚姻:义绝、和离●家庭●继承3.宋●不动产买卖契约: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典卖契约:质卷、解贴●财产继承:立继、命继4.元●财产法律制度:阑遗物、契约关系、损害赔偿(烧埋银)●婚姻制度:收继婚●继承制度5.明●财产所有权:无主物、遗失物、埋藏物●婚姻:义绝●家庭:教令权、主婚权●继承6.清●法律保护旗地旗产,禁止旗民交产●民事主体:废除匠籍制度、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部分贱籍豁免为良、奴婢可以开户为民●债权:区别典、卖两种契约、典当回赎权年限、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继承:昭穆相当、独子兼祧八、经济立法1.秦●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2.汉●专卖制度:盐、铁、酒●抑商政策:告缗令●对外贸易立法:丝绸之路、禁“金戈铁马”3.唐●均田制:口分田、永业田●赋役制度:租庸调法、两税法●专卖制度:榷盐法、茶税法、榷酤制度●对外贸易制度:市舶制度4.明●赋役制度:一条鞭法●海外贸易制度:海禁、朝贡5.清●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盐、茶、矾九、行政立法1.汉●皇帝制度●中央:三公九卿●尚书台●地方:郡、县(东汉末期:州、郡、县)●荐举和考试:察举、征召、辟举、任子、太学补官●考核:上计●致仕●监察:刺史、司隶校尉、三独坐、六条问事、御史九条2.唐●三省六部制●科举制●考课:四善二十七最●致仕●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一台三院3.宋●中央:二府(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地方:路、府(州)、县●科举:糊名(弥封)、誊录、回避●官制:官、职、差遣●考课:“四善三最”,磨勘制、历纸制●台谏:御史台、谏院4.元●中央:中书省、枢密院、宣政院●地方:行省、路、府(州)、县●科举制:经义取士制度●监察制度:御史台(中台)、行御史台(行台)、《风宪宏纲》5.明●中央:废除丞相制度、内阁大学士●地方:省、府(直隶州)、县●科举●都察院6.清末●咨议局与资政院●修订法律馆●宪政编查馆十、司法机构1.夏●圜土、夏台、钧台2.商●圜土、囹圄、羑里3.西周●主审判:司寇4.秦●主审判:廷尉●主监察:御史大夫5.汉●主审判:廷尉●主监察:御史大夫6.魏晋●主审判:廷尉(曹魏:律博士)7.南北朝●主审判:大理寺(北齐)8.唐●主审判:大理寺●主复核:刑部●主监察:御史台9.宋●主审判:大理寺●主复核:刑部●主监察:御史台●审刑院、制勘院、推勘院10.元●主审判:大宗正府、宣政院、刑部●主监察:御史台11.明●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大理寺●主监察:都察院●厂卫●申明亭12.清●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大理寺●主监察:都察院●内务府、宗人府、理藩院13.清末●司法行政:改刑部为法部●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14.南京临时政府●司法行政:司法部●审判:临时中央审判所15.北洋政府(北京政府)●审判:大理院●行政诉讼:平政院●审检分立16.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司法行政部:掌管司法行政事务(后曾改归行政院统辖)●最高法院:最高审判权●行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官吏惩戒委员会:掌管文官和法官的惩戒●特种刑事法庭17.工农民主政权●审判:临时最高法庭18.抗日民主政权●审判:高等法院●审检合一制十一、诉讼审判制度1.夏商●神权政治:天罚与神判2.西周●狱(断狱)、讼(听讼)●钧金和束矢●五听3.秦●告发、纠举●公室告与非公室告●讯狱与治狱●爱书与封守●读鞫与乞鞫4.汉●告诉与举劾●鞫狱、辞服、读鞫、乞鞫●录囚●春秋决狱●秋冬行刑5.三国两晋南北朝●西晋: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测罚(南梁)与测立(南陈)6.唐●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辞牒)●回避制度:换推制●诉讼审判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7.宋●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8.元●诉讼在法典中开始独立成篇●开始出现诉讼代理●"约会"制度9.明●严厉制裁诬告行为●严禁越诉●军官、军人诉讼一般不受普通司法机构管辖●明确地域管辖的原则●强调以民间半官方组织调解“息讼”●会审: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圆审)、朝审、大审、热审10.清●限制告诉权●刑事审判程序●回避制度●秋审制度: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幕友、胥吏11.清末●四级三审制●初步规定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12.南京国民政府●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禁止刑讯●禁止体罚●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试行律师制度13.北洋政府(北京政府)●四级三审制●县知事兼领司法审判权●利用军法审判干预司法14.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四级三审制,1932年《法院组织法》改为三级三审制●采取严密的侦查制度●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实行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军队的特权15.工农民主政权●四级二审制16.抗日民主政权●两审终审制,抗战后期一般都改为三级三审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17.人民民主政权●大区、省(行署)、县三级审判体制●人民法庭。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中国法制史(第六章).doc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二、土地立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四、司法制度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二、土地立法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
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
指示》。
12。
法硕联考法制史辅导民事法律制度
法硕联考法制史辅导: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与契约(一)所有权:周王对全国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拥有最高所有权。
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而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
但这种局面到西周后期被打破。
(二)契约:西周出现了契约制度。
有“质剂”与“傅别”两种契约形式:(1)“质剂”是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
(2)“傅别”是适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二、婚姻(一)婚姻原则: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二)“六礼”:“六礼”也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4)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5)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取女子至家。
(三)“七出”与“三不去”: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注意三不去优于七去。
三、宗法继承(一)西周的宗法制度所谓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宗法制度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发展起来,经夏商两代至西周时期达到完备的程度。
西周的宗法制有三个基本原则;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其三,各级诸侯、卿大夫、士即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二)宗法制下的继承商朝前期实行父死子继与兄终弟继二者并存的继承制度。
到商朝晚期,嫡长子继承制度已牢牢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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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考研备考算是进入到中程赛段了,报考了法硕考研的朋友,要抓住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来进行学习。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要知识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一、中国法制史考查目标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考生应能: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2.正确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复习技巧对比2017年,今年法制史大纲没有变化,考生可依原计划复习即可。
针对法制史的复习,本文从横向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复习的技巧。
从横向上看,中国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都可以分为法律思想、立法活动及成果、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司法体制及主要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
1.关于各朝的法律思想。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发展轨迹和渊源关系。
夏商时期,"天讨"、"天罚"的神权法理论占主导地位。
西周初年,周统治者"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进一步丰富了早期的政治法律理论。
春秋战国之际,儒法两家提出了明确而系统的法律理论。
而在战国大部分时期及秦朝,法学家派的理论在政治实践中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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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解放区人民
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一)《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该宪法原则分为“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经济”、“文化”五部分,共24条。
其主要内容是:1.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
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各级权力机关开始由抗日时的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
2.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少数民族聚居区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
3.确立边区的人民司法原则。
规定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
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有逮捕审讯行为。
人民有权以任何方式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员。
4.确立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
经济上采取公营、合作、私营三种方式,组织一切人力、财力促进经济繁荣,为消灭贫穷而斗争。
保障耕者有其田,劳动者有职业,企业者有发展机会。
普及提高人民文化水平。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1947年10月10日解放军发布的政治宣言。
提出了“****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和政治任务,制定了实现这一政治任务的基本政策:第一,****蒋介石反动政府,逮捕和惩办内战罪犯。
铲除******统治的****制度,肃清贪官污吏。
否认蒋介石政府的一切卖国外交,废除一切卖国条约,否认蒋介石政府所借一切外债。
第二,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兄弟等四大家族和其他首要战犯的财产,同时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彻底摧毁******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第三,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建立民主联合政府。
从而敲响了******南京国民政府的丧钟。
(三)《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规定了人民政府基本任务及有关各项政策,这是解放战争后期人民民主政权具有宪法性质的施政纲领的典型代表。
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华北人民政府的基本任务。
即继续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援前线,争取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和恢复发展生产,建设民主政治,培养干部,吸收人才,奠定新中国的基础。
2.规定了实现基本任务的方针政策。
政治方面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及自由与安全,破除迷信,保护守法的外国人及合法的文化宗教活动。
经济方面要发展农业,颁发土地证确认地权,建立农民生产合作互助组织;促进城乡经济交流;发展工商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
文化教育方面建立正规教育制度,提高大众文化水平;建立广泛的文化统一战线,团结知识分子为建设事业服务。
对新解放区和新解放城市采取保护和建设的方针。
二、土地立法
(一)“五四指示”
为了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在解放战争中战胜******反动派,满足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要求,中国******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因其发布时间为1946年5月4日,又叫“五四指示”。
该指示决定改抗战时期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土地改革的土地政策,从而揭开了解放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的序幕。
(二)《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10月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
其主要内容是:1.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办法。
地主及其家属、******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
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
5.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
规定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
6.确认保护工商业原则。
《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司法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为了统一认识,消除******政府资产阶级法统的影响,确立新民主主义法律原则,中共中央于1949年2月发布了《关于废除******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该指示的基本精神是:其一,宣布废除******的全部法律制度,即废除******政府法统和《六法全书》。
因为其本质是基本上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
其二,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目前在新民主主义法律不完备的条件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者,从新民主主义政策。
”
其三,确定教育、改造司法干部的指导思想,即要以批判蔑视旧法律,学习掌握新法律的运动,来提高司法干部的理论、政策、法律水平。
中共中央《关于废除******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消除了旧法律对人民司法的影响,全面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人民司法原则。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
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
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